李國寶表弟鍾嘉禧 涉呃前女友千萬 由住山頂到住劏房 再到冇錢保釋入監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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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09-28 22:10:47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5653735
這名落難名門之後叫鍾嘉禧( 42歲),母親李慧容是東亞銀行創辦人李冠春弟李作禮的女兒,父親鍾立全則是八十年代的南華足主,早年曾與林建岳泵水入東方足球隊,足見其父亦是家底厚之人。他的姑丈則是賭王傅老榕的兒子傅蔭鋼。
法庭資料除揭發鍾嘉禧多次捲入追租收樓的官司,亦顯示他一步步沒落的過程。 1993年,只有 24歲的鍾嘉禧,報住在舊山頂道翠峰園的豪宅,同年卻被投資公司入稟收樓。 1999年,他報住月租 4.6萬元的九肚山馬鈴徑的豪宅,但被追欠租 14萬元。三年後,他住在加多利山,亦被指拖欠租金共 4.4萬元。至 04年,鍾更被稅局追收千元稅項,其後鍾報住在大埔的淺月灣,去年他在新界賣「老翻」被起訴,至今次被捕,報稱居所卻是土瓜灣一間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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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鍾嘉禧與事主李月華曾是戀人,其後鍾介紹李給何認識。鍾和李後來分手,李則轉跟何發展感情拍拖。 07至 08年間,鍾涉嫌聯同何向李埋手行騙,騙李交出 500多萬元,訛稱會將款項投資在何的公司。兩人再向李的母親區月愛下手,騙去她 500多萬港元及 26萬元人民幣,同樣訛稱用來投資何的公司。然而,兩筆巨款實際存入尹及鄭的戶口內,兩人被指洗黑錢近 300萬元。 08年 6月,鍾亦涉向區月愛發出兩張合共 5.8萬元的空頭支票。案件押後至 10月 25日再訊,以等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案件編號: ESCC3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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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09-28 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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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生(798)@2011-09-29 00:09:43由山頂住到去土瓜環....
我認我衰!! 但我真係有點心涼, 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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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09-29 10:57:56他應該是有些問題的
曾蔭權租黃楚標深圳豪宅控方:曾太收李國寶35萬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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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1-12 07:58:20■曾蔭權昨如常由太太陪同到高院應訊。朱永倫攝
【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昨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在開審陳詞除提及曾蔭權計劃卸任後入住豪花300多萬元裝修的深圳三層逾6,000呎豪宅,而豪裝費用由涉利益衝突、獲批數碼廣播牌照的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的公司支付,更披露曾太鮑笑薇一早收下雄濤另一股東李國寶35萬元現金,用作支付深圳單位部份租金,而當日批出牌照後,4人更一同在內地度周末。主控指作為特區政府最高級官員的曾蔭權理應對香港市民忠誠,但他卻出賣公眾對他的信任。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 蘇曉欣
曾蔭權(72歲)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他昨日坐在犯人欄內,留心聽着主控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的開案陳詞。主控官開首時指出,原為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在2005年6月21日接替董建華成為行政長官,直至2012年6月30日卸任,在任7年,但曾蔭權在2010年起貪污至2012年下台。主控官指,曾蔭權作為香港最高級的政府官員,理應服務全香港人,而非利用公權謀取私利,但他在2010年4月考慮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申請數碼聲音廣播牌照時,卻瞞住行政會議及全港市民,收受雄濤股東兼董事黃楚標的利益。該次申請由曾蔭權會同行政會議審批。
李國寶
「一個想住大宅,一個想攞牌」
主控官指出,曾蔭權計劃在2012年中卸任後,入住由黃楚標旗下深圳東海集團有限公司持有、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一個三層式豪宅單位。曾蔭權一邊與黃楚標商討入住單位的安排,一邊考慮黃的電台牌照,主控官形容二人,一個想住大宅,另一人就想得到牌照。雄濤遞交申請後,2010年7月16日曾蔭權妻子鮑笑薇到東亞銀行總行收取一筆來自雄濤另一股東、李國寶的35萬元現金。幾個月後,即11月2日,曾蔭權會同行會在原則上批准雄濤的牌照;11月5日,政府開記者會宣佈向雄濤及另外兩間公司發出牌照,同日傍晚,曾蔭權便與妻子到內地,同一時間黃楚標與李國寶也在內地。控方指出,4人一同在內地度周末,出入境紀錄更加顯示曾蔭權夫婦與李國寶及後一同返港。主控官着陪審團想想在發牌後,4人先後身處內地是否只是巧合。
深圳東海花園
禮賓府開會商討單位設計
翌年,曾蔭權着手處理深圳單位的裝修設計,在2011年2月18日與由黃楚標旗下公司安排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開會,商討單位設計,首次會議在禮賓府進行,曾氏夫婦及何都有出席。雙方在2012年1月18日最後一次開會。兩日後,曾蔭權會同行政會議在1月20日批准由李國章出任DBC的董事兼主席。主控官指,為防止傳媒被操控,李國章原屬不合資格出任傳媒董事的人士,但DBC的申請最終獲批。2011年2月,傳媒報道曾蔭權秘密遊澳門及遊船河,深圳單位亦曝光,曾蔭權事後出席商台節目解畫。廉政公署在2013年調查本案時,取得深圳單位的租約、附加合約及租金收據。被告稱在2012年2月21日才簽下租約,業主亦在同日發出收取80萬元人民幣租金的收據。但控方稱,曾蔭權根本沒有支付過租金,80萬元人民幣中,部份是來自曾太收取李國寶的35萬元。
主控官指出,根據行政會議的規則,若成員遇上利益衝突,須向行會申報,申報是基本責任,以維持行會的誠信這個核心價值,香港以至世界各地,都有同樣的申報機制。主控官續指,作為行政長官同樣有責任要做好榜樣,若連行政長官有利益衝突時都不申報,政府的誠信還剩下甚麼?主控官又指,曾蔭權理應對香港市民忠誠,但他卻出賣公眾對他的信任。主控官將於今日詳細講述有關租約的細節。案件編號:HCCC484/15
曾蔭權涉貪案時序
16/7/2010:曾太到東亞銀行總行收取來自李國寶的35萬元現金2/11/2010:曾蔭權會同行會原則上批准雄濤的數碼聲音廣播牌照5/11/2010:政府開記者會宣佈向雄濤及另外兩間公司發牌。同日下午,曾蔭權與妻到內地,控方指二人與雄濤董事黃楚標、股東李國寶共4人在內地見面;曾氏夫婦與李及後一同回港18/2/2011:曾蔭權與妻在禮賓府首次與何周禮開會,商討涉案深圳東海花園單位設計3/2011:何周禮收取第一期設計費17.5萬元15/3/2011:何周禮提交涉案單位的室內設計圖,於禮賓府與曾太第三度開會22/3/2011:曾蔭權會同行會正式向雄濤發牌1/7/2011:授勳名單刊憲29/10/2011:何周禮到禮賓府受勳,並與曾蔭權及其妻合照18/1/2012:曾太安排風水師與何周禮見面,3人到深圳開會,亦是曾太與何最後一次(14次)會議20/1/2012:曾蔭權會同行會批准李國章出任DBC(前稱雄濤)董事兼主席2/2012:傳媒報道曾蔭權遊船河及秘遊澳門21/2/2012:曾蔭權聲稱與業主簽署深圳單位的租約,及支付80萬元人民幣租金後取回收據26/2/2012:曾蔭權上商台節目解釋7/2012:何周禮收取第二期設計費17.5萬元資料來源:控方開案陳詞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1/19893351
對方12分鐘內同於總行存同額現金 替李國寶提款文員:冇畀錢曾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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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1-22 01:56:58【審訊第9日】【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控方指控曾妻鮑笑薇收下獲發數碼電台牌照的雄濤廣播股東李國寶35萬元,有關講法建基於李國寶的文員在東亞銀行總行從李的戶口提取35萬元現金後,12分鐘內曾太同於總行要求存入相同金額到聯名戶口。有銀行職員稱,記得該次交易因「好少可做幾十萬港幣現金存款」,但說記不起見過曾太。至於負責從李國寶戶口提款的文員昨供稱,她從未見過曾太,亦沒有交過錢給她。記者:黃幗慧控方昨向陪審團解釋曾蔭權與妻鮑笑薇在案發其間的存款過程,2010年7月16日,曾太在同一早上先後將7.3萬元及35萬元存入與丈夫的聯名戶口,之後再兩度將5萬元及32萬元存入。夫婦跟着將戶口大部份存款轉做100萬元人民幣定期,但至11月提前終止定期,將80萬人民幣過戶至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即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持有的公司。據早前曾蔭權向傳媒稱,80萬人民幣是用作交租予黃楚標。
「好少做幾十萬現金存款」
控方昨共傳召3名東亞銀行職員作供,先傳召負責接收李國寶的文員交來35萬元現金支票的職員洪海燕。洪指當日李的文員入票,銀行紀錄顯示交易時間為9時20分。她便將支票過機,打上交易時間,然後到倉提取現金。錢倉主管用數錢機點算,她將錢拿到櫃位,再數多一次。法官陳慶偉好奇問洪,銀行職員都非常小心,是否會分別用數錢機及人手點算銀紙?洪表示已忘記。陳官再問,會否因涉銀行主席的錢而數多次,洪答:「唔會。」隨即引來庭上一陣笑聲。洪說最後將錢交給李的文員。洪稱,由到倉取現金至交給文員,全程大約18至23分鐘。換言之,文員於9時38至43分取得款項。控方傳召兩職員,均有份處理曾太的存款。據曾太入數紙交易時間,當天9時55分她於同一總行將金額同是35萬元的現金,存入跟丈夫的聯名戶口。職員田婉萌稱不確定曾太當天是否在銀行,但像曾太這種客人,經理或會在會議室接待,然後拿錢到櫃位交職員數錢,確定數目正確就將入數紙過機,需時5至10分鐘。另一職員黎尚文指沒親眼見到曾太,但記得該交易,因「好少可做幾十萬港幣現金存款」,通常他收到客戶要求存錢後約用10至15分鐘數錢。以兩職員證供及入數紙紀錄推算,曾太應在9時40至50分要求存款。綜合3名銀行職員作供,李國寶文員於9時38至43分提走35萬元,至曾太則於9時40至50分要求存入同額現金,兩者最多相距12分鐘。但控方傳召的李國寶文員莊淑嫻指其做法是按李國寶秘書指示,拿現金支票從銀行大樓21樓辦公室到樓下總行提款,提款後通常都會交回李的秘書或助手。對於7月16日的過程,她說已忘記。辯方問莊過去有否見過曾太、或將錢交給她?莊均表示「冇」。聆訊下周一繼續。案件編號:HCCC48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1/19904353
李國寶幼子助林鄭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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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1-24 01:58:32【本報訊】林鄭月娥競選班底初步成形,再有富二代幫拖。暫時已知的五名副主任除有大律師李律仁,另有骨科醫生潘德鄰、香港羽毛球代表隊前成員陳念慈、海洋公園主席孔令成,及李國寶細仔、東亞銀行副行政總裁李民斌。劉鑾雄之子、華置主席劉鳴煒盛傳亦是林鄭競選辦副主任,但未獲確認。
競選辦約有20職員
此前未公開確認為林鄭助選的李律仁昨以副主任身份陪同林鄭與傳媒茶敍。五位副主任來自不同界別,潘德鄰稱約20年前認識林鄭,欣賞她有工作能力及胸襟,願聽取不同意見;陳念慈則指林鄭出任社會福利署署長期間,有份推動成立5,000萬元種子基金,協助殘奧運動員,身為體育界選委的她相信所有界內選委都會支持林鄭。孔令成與李民斌昨早亦有到競選辦開會。李國寶上屆特首戰任唐英年競選辦主席,其長子李民橋早前亦有出席林鄭與富二三代的飯局。據知競選辦亦分資深顧問團、政策顧問團、主席團及研究部,現有約20多名職員。擔任林鄭競選經理的立法會前秘書長吳文華透露,邀請了部份退休助理秘書長加入競選辦。林鄭昨開放競選辦予傳媒參觀,面積約1,900呎的辦公室內有一張書枱及餐枱,並擺放了不同階段的相片,本身是天主教徒的林鄭亦在桌上擺放了聖母像。■記者許偉賢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3/19906017
與曾太差不多時間提存35萬元捲案 李國寶:被拉落水好up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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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2-18 09:47:37■李國寶昨出席東亞業績發佈會後,拒回應傳媒追問他對曾蔭權涉貪案的看法。李潤芳攝
【曾蔭權涉貪案】【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因與曾太同日在差不多時間分別提存35萬元現金而捲入案情的東亞銀行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接受訪問時坦言,覺得自己「完全係無辜」,「拉埋我落水」,故此感到「好upset(難過)」。 記者:劉美儀 楊思雅 黃幗慧
李國寶明言,「今次ICAC(廉署)真係好唔啱(拖佢落水)」,但對於被告曾蔭權,則重申兩人「梗係仲係好朋友」。李國寶在案中並無被起訴,法官引導時也提醒陪審團,控罪沒提及任何關於35萬元的指控,強調陪審員不可將該筆錢與利益輸送扯上關係。記者問李是否覺得聲譽受損?他指其名聲沒受影響,至於對曾蔭權整個控訴是否涉政治動機?他則拒絕評論:「我唔知道。」身兼多個公職,包括港大副校監、行政會議前成員、立法會前議員等的李國寶,在本港歷來兩宗涉最高級官員的官商勾結案、即前特首曾蔭權涉貪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貪污案中,他都直接或間接牽涉其中。在曾蔭權案中,控方聲稱曾太從李戶口收到35萬元現金後,與其他資金一同換成人民幣,用來繳交深圳大宅租金。但廉署沒找李國寶錄口供,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曾在庭上解釋,原考慮過應否接見李,但想到要在警誡下接見他,根據以往經驗「相信李生不會同我哋合作」,故索性不找他。控方多次質疑曾太收取李這筆35萬元,但控罪竟沒提及這筆錢。控方指這宗貪污案有多人參與,最後只有曾蔭權一人被控。至於許仕仁案,在開審前一年,東亞銀行於2013年入稟向許仕仁追債,有指欠款高達6,000萬元,而且是無抵押,最終許未能還債,東亞成功申請許破產。東亞在沒有說明原因下向高官批出無抵押貸款,還要在2012年已全數作撥備,是否早已預備許仕仁不會還錢,當時惹起公眾質疑,但公職王李國寶最終能置身事外。
大律師:廉署不找李是策略
有大律師估計廉署在曾蔭權案中不找李國寶是一項策略,廉署計算過後認為李國寶的口供會對曾蔭權有利,即使控方最終選擇不採用,辯方可能也會傳召李國寶上庭,最終或打擊針對曾蔭權的案情,故權衡過後,還是不找李國寶錄口供。辯方指曾太當日是自行帶35萬現金到銀行存款,跟李的35萬並非同一筆錢。控方開宗明義講明,本案是曾蔭權與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之間的貪污勾當,案情提及鄭經翰,鄭錄取了證人供詞,但沒被捕。至於被指向曾行賄的黃楚標,據悉,廉署到過黃楚標的家及辦公室搜查,亦跟黃錄了警誡供詞。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指「貪污係一鏡兩面」,質疑「無理由唔搵佢」,他並強調除黃外,李國寶在案中亦被指有嫌疑,對於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以「相信對方不合作」為由,故沒召見李而感到震驚,質疑廉署選擇性執法或存有政治考慮。林卓廷指貪污是雙向,有接受利益者便有提供利益者,根據控方指控,除了黃向曾提供300萬元的裝修工程外,李亦被指將35萬元現金交予曾太鮑笑薇。林指李同是雄濤的股東之一,控方指他曾經與曾一同從澳門返港,再加上他與曾太之間的35萬元現金往來指控,已構成「合理理由去拉佢(李國寶)」。對於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在庭上供稱:「相信李生唔會同我哋合作提供有關資料。」故最後決定不召見對方,林直言對此解釋感到震驚,強調該準則簡直聞所未聞,「如果因為唔合作就唔搵佢,咁九成幾嘅案都唔使查!」庭上證供透露是李的秘書依吩咐指示銀行職員,將涉案35萬元支票兌換為現金,但廉署卻沒向李的秘書錄取口供、或要求對方提供資料。林質疑廉署「做漏嘢」,令案件留下太多空白,認為廉署大可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條獲得資料的權力,要求相關秘書提交文件及回應提問。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8/19932379
林卓廷促廉署查李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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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2-19 12:19:24【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中,其妻子鮑笑薇被指曾經收取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35萬元,並連同其他資金共80萬元人民幣,支付深圳東海花園涉案大宅的租金,大宅業主正是雄濤數碼股東黃楚標。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李國寶在案件中有提供利益的嫌疑,不但沒有被檢控,廉政公署更加沒有為他錄取口供。林卓廷昨日去信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重新調查李國寶。
質疑署方選擇性執法
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曾經在庭上解釋,沒有向李國寶錄取口供,因為需要在警誡下會見對方,根據以往經驗,相信李國寶不會合作。曾經擔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林卓廷指出,任何貪污案都需要同時徹查懷疑行賄及受賄兩方嫌疑人,曾蔭權涉貪案中,控方案情便指出,李國寶涉嫌透過鮑笑薇向曾蔭權提供35萬元,明顯李國寶屬於懷疑授予利益人士,曾蔭權則是懷疑收受利益者。林卓廷又指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廉署經過相關法律程序,有權指令相關人士提供資料、回答問題等,否則違法。他質疑廉署妄下定論推斷李國寶不合作,主動放棄取證,足以影響調查完整性、控方舉證及定罪機會,被質疑是選擇性執法,甚至涉及政治考慮。林卓廷昨日去信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重啟對李國寶的調查,以釋除公眾的疑慮。■記者王家文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9/19933301
廉署邀錄口供 李國寶:冇嘢想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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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11-05 17:39:30【本報訊】廉署調查本案時發現,東亞銀行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圖)與曾鮑笑薇先後於同一早上的35分鐘內,分別提取及存入同額的35萬元現金,控方在兩次審訊中都聲稱是同一筆錢,但並無證據證明,廉署在原審時更沒找李去協助調查。據知,案件重審,廉署曾經聯絡李國寶錄口供,但李沒提供任何資料。對於陪審團未達有效裁決而解散,李國寶接受查詢時表示,現時不方便評論,被問及廉署有否再接觸錄取口供,他只說「我完全唔知道」。原審時,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供稱,一度考慮應否接見李,「但要見佢,要喺警誡下接見佢,我哋以往經驗,相信李生唔會同我哋合作提供有關資料」,故「決定唔接見李先生」。原審審結後,李國寶對被拖落水,向傳媒稱感到「好upset(難過)」,又稱若被召見,他會「好truthful(誠實)咁答」。
無公開解釋 黃楚標免被控
廉署事後有感李「係咪想講嘢」,故曾聯絡錄口供,但「李國寶話冇嘢想講」,最終未能錄取任何口供。此外,廉署在重審前,亦再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補錄口供。曾蔭權被控收取雄濤廣播老闆黃楚標價值350萬元的免費裝修,控方只起訴受賄者,但卻沒行賄者被起訴。廉署在首次審訊前跟黃錄取了警誡供詞,亦搜查過黃的住所及辦公室。消息人士指,黃沒有被起訴,是「因為佢(黃)冇講嘢,但曾蔭權就公開講過嘢(2012年2月向傳媒解釋)」。除有新增證據外,控方在重審時所傳召的證人比原審時少,原審時控方傳召了時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及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就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一事作供,但由於涉及授勳提名的控罪在原審時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故沒有傳召林鄭及唐。原審時控方傳召了2010年7月16日負責拿李國寶35萬元支票到總行提款的文員莊淑嫻,莊供稱已忘記當天的過程,亦表示過去未見過曾太,也從沒交錢給她,今次重審控方並無傳召她出庭。■記者黃幗慧
來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71104/2020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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