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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邀錄口供 李國寶:冇嘢想講

1 : GS(14)@2017-11-05 17:39:30

【本報訊】廉署調查本案時發現,東亞銀行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圖)與曾鮑笑薇先後於同一早上的35分鐘內,分別提取及存入同額的35萬元現金,控方在兩次審訊中都聲稱是同一筆錢,但並無證據證明,廉署在原審時更沒找李去協助調查。據知,案件重審,廉署曾經聯絡李國寶錄口供,但李沒提供任何資料。對於陪審團未達有效裁決而解散,李國寶接受查詢時表示,現時不方便評論,被問及廉署有否再接觸錄取口供,他只說「我完全唔知道」。原審時,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供稱,一度考慮應否接見李,「但要見佢,要喺警誡下接見佢,我哋以往經驗,相信李生唔會同我哋合作提供有關資料」,故「決定唔接見李先生」。原審審結後,李國寶對被拖落水,向傳媒稱感到「好upset(難過)」,又稱若被召見,他會「好truthful(誠實)咁答」。

無公開解釋 黃楚標免被控


廉署事後有感李「係咪想講嘢」,故曾聯絡錄口供,但「李國寶話冇嘢想講」,最終未能錄取任何口供。此外,廉署在重審前,亦再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補錄口供。曾蔭權被控收取雄濤廣播老闆黃楚標價值350萬元的免費裝修,控方只起訴受賄者,但卻沒行賄者被起訴。廉署在首次審訊前跟黃錄取了警誡供詞,亦搜查過黃的住所及辦公室。消息人士指,黃沒有被起訴,是「因為佢(黃)冇講嘢,但曾蔭權就公開講過嘢(2012年2月向傳媒解釋)」。除有新增證據外,控方在重審時所傳召的證人比原審時少,原審時控方傳召了時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及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就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一事作供,但由於涉及授勳提名的控罪在原審時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故沒有傳召林鄭及唐。原審時控方傳召了2010年7月16日負責拿李國寶35萬元支票到總行提款的文員莊淑嫻,莊供稱已忘記當天的過程,亦表示過去未見過曾太,也從沒交錢給她,今次重審控方並無傳召她出庭。■記者黃幗慧



來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71104/2020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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