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交所表示,2016年重點監控了連續異常波動以及有概念炒作跡象的股票。 對監控發現的“溫州幫”短期操縱行為,集中監管力量;對舉牌上市公司等股東權益變動情況,全面核查是否存在“老鼠倉”交易等。操縱類案件線索較往年明顯增多,包括了利用自媒體渠道“搶帽子”交易、假借“滬股通”跨境操縱等一批新型複雜案件線索。
上交所對少數“累犯”的異常交易賬戶,則強化了遞進式監管原則,從多次書面警示到暫停賬戶交易,逐步加大自律監管力度,明確釋放從嚴監管信號。
對違法違規形態較為複雜的“偽市值管理”等信息操縱類行為,上交所聯合公司監管力量,多次啟動專項核查。
下一步,上交所將繼續推進異常交易一線監管的轉型工作,不斷完善異常交易自律監管標準,推動會員建立客戶分級管理制度,加大會員客戶管理的現場檢查制度。
下附原文:
上交所持續推進異常交易自律監管——突出重點 註重實效
近一年來,根據證監會大力推進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要求,上交所切實履行證券市場一線監管的法定職責,進一步明確了異常交易自律監管的重點,加大了自律監管措施的實施力度,並配套改進監管方式方法,呈現出六個方面的新動向。
一是優化實時監控模式,確保及時發現異常交易行為。
2016年,上交所完善了“六位一體”的實時監控模式。從交易行為、重點賬戶、股價指數、風險公司、公告輿情、跨市場行為等多個維度,提升實時監控的針對性和覆蓋面。例如,將連續異常波動以及有概念炒作跡象的股票,納入重點監控股票範圍,嚴密監控相關異常交易行為。同時,對頻繁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或交易嚴重異常的賬戶,進行重點監控,適用更為嚴厲的自律監管標準。今年以來,已先後對123支股票和80組賬戶實施重點監控,涉及賬戶3000余個。又如,在山水文化、武昌魚、莫高股份等股票交易監察中發現,增持股東疑似有關聯賬戶,可能存在隱瞞一致行動關系的“蒙面舉牌”情況,隨即詳細通報公司監管部門。
二是加大自律監管力度,提升異常交易監管有效性。
2016年,為遏制苗頭性的違規行為,防止小案變大案,上交所加大了異常交易行為的自律監管力度。同時,為進一步規範自律監管行為,將以往占比較高的口頭警示統一改為書面警示,使監管意圖能夠更加準確的傳導,提升了自律監管效果。據統計,今年以來,共采取自律監管措施6000余次,較去年增長一倍以上。其中,書面警示措施5800余次,盤中暫停交易賬戶500余個。此外,還實施了4次紀律處分,限制相關賬戶交易1至3個月不等。對少數“累犯”的異常交易賬戶,則強化了遞進式監管原則,從多次書面警示到暫停賬戶交易,逐步加大自律監管力度,明確釋放從嚴監管信號。
三是深入核查市場焦點,及時報送違法違規線索。
配合協助證監會稽查執法,是交易所做好異常交易一線監管的基本職責之一。今年,上交所從重大事件核查和股價異常波動核查兩個角度著手,進一步聚焦,加強線索分析上報工作。其中,對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非公開發行、高送轉等股價敏感事項,堅持“每單必核”,排查內幕交易或信息型操縱線索。對監控發現的“溫州幫”短期操縱行為,集中監管力量,迅速上報一批案件線索。對舉牌上市公司等股東權益變動情況,全面核查是否存在利用非公開信息“老鼠倉”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據統計,上交所今年共啟動分析核查560余起,上報各類案件線索160余件。其中,操縱類案件線索較往年明顯增多,包括了利用自媒體渠道“搶帽子”交易、假借“滬股通”跨境操縱等一批新型複雜案件線索。
四是大力推進監管協作,有效防範監管套利行為。
近年來,上交所從多個層面,不斷完善異常交易一線監管協作機制,充分發揮監管協同效應。首先,在自律監管層面,進一步強化了信息披露監管、會員監管與市場交易監察的聯動。例如,對違法違規形態較為複雜的“偽市值管理”等信息操縱類行為,聯合公司監管力量,多次啟動專項核查。同時,積極督促會員對客戶的異常交易行為,采取有針對性的管理手段。其次,在與行政執法銜接上,加強了與稽查單位就線索使用情況的反饋溝通,持續提升核查上報線索的質量。在跨境監管協作方面,不斷探索深化與香港交易所之間的監管協作機制,今年已上報了多個滬股通賬戶涉嫌跨境操縱線索。其中,唐某博滬股通賬戶操縱線索,已成為證監會成功查處的首例跨境操縱案件。
五是推進監管公開,落實會員對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的管理責任。
2016年,上交所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合規培訓等多種監管公開手段,督促會員切實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責任。例如,針對最為典型的異常交易行為,今年年中分批公布了7類共14個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向市場闡明了異常交易行為自律監管的基本原則和關註重點,也為會員管理客戶異常交易行為,提供了依據參考。又如,在每周新聞發布會上公開監管動態信息,向市場及時傳遞了強化異常交易自律監管的信號。此外,上交所今年還聯合深交所,面向會員以及基金、保險、信托、QFII等專業機構,舉辦了6期證券交易合規管理培訓,宣講最新監管政策,明確監管導向要求。
六是加快市場監察系統建設,強化科技監管力量。
今年,上交所完善了監察系統的自動化模塊,優化了輿情監測、預警處理與線索篩查的技術系統,提升了監察工作的響應速度。同時,根據監察實踐需要,新開發了監察系統功能應用模塊。如賬戶關聯分析模塊、操縱特征分析及圖形展示模塊等。此外,還在積極推進新一代監察系統規劃設計,計劃引入機器學習和文本挖掘技術,實現異常交易監測分析由“自動化”向“智能化”演進。
下一步,上交所將繼續推進異常交易一線監管的轉型工作,引導市場各方對異常交易行為形成共識,不斷完善異常交易自律監管標準。同時,還將推動會員建立健全客戶分級管理制度,加大會員客戶管理的現場檢查力度,逐步提升監管合力。
隨著“現金貸”領域負面事件的持續發酵,監管層開始出手整頓。4月10日,銀監會下發《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首次提及現金貸,明確要求做好現金貸業務活動的清理整頓工作。
各地監管部門也開始行動,有媒體報道稱,目前北京銀監局、金融局已下發“現金貸”排查方案,鎖定70余家北京地區從事現金貸業務的機構;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向其所有會員單位下發《現金貸產品統計表》;深圳金融辦也已展開摸底排查工作。
事實上,現金貸沒有標準的定義,一般是指業務無抵押、無擔保、無場景、無指定用途、具有方便靈活的借款與還款方式、快速到賬等特征的信用貸款形式。根據網貸之家估測,目前整個現金貸行業的規模約在6000億到10000億元。
變味“現金貸”演化史
據網貸天眼CEO田維贏介紹稱,現金貸來源於國外的PaydayLoan,其傳統業務體系主要針對工薪階層。在中國,最早有兩家公司從事現金貸業務:一是手機貸,主要服務群體也是工薪階層,解決短期資金周轉;另一家公司為現金巴士。2015年下半年,現金貸開始出現井噴跡象,一部分機構切入到校園貸領域。2016年,統計數據顯示,現金貸平臺或機構接近1000家。
“包括在各種媒體、流量渠道或者流量管道上都能看到很多‘打著快速審批,5分鐘放款’、‘實時審批’或者‘五秒到賬’等產品,大部分都是現金貸的業務。營銷手段如無抵押、無擔保、借款用途不明確的這樣一部分貸款也納為現金貸。”田維贏說,“這其中,一些騙貸公司也開始切入到現金貸業務”。
網貸之家以APP累計下載量前100的現金貸平臺作為樣本研究發現,現金貸平臺按參與主體的性質可以分為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P2P網貸、垂直借貸平臺五類。
另外,現金貸平臺地區分布嚴重失衡,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廣東3個省份,其中上海現金貸平臺數量高達34家,北京22家,廣東17家。
網貸之家不完全統計顯示,至少超過30家P2P網貸平臺有現金貸業務,包括拍拍貸、宜人貸、信而富、點融網等平臺,約占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的1.3%。從網貸平臺短期現金貸業務增長情況看,過去一年增幅達到約12倍,呈現爆發式增長。
與高利貸的一步之遙
目前,現金貸已納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各地監管部分也由此開始啟動現金貸風險排查。
《指導意見》要求,做好“現金貸”業務活動的清理整頓工作。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確保出借人資金來源合法,禁止欺詐、虛假宣傳。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有關規定,不得違法高利放貸及暴力催收。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廣州e貸總裁方頌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為落實《指導意見》及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下發的《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精神,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近期開展了一次摸查活動。
“據初步摸查了解,廣州目前有少數幾家平臺涉及現金貸,暫未發現暴力催收等惡性事件,我們將會密切關註,引導平臺合規開展相關業務。”他說。
現金貸由於申請門檻非常低,借款用途不受限制,其風險更高,不少放貸機構的逾期高達30%以上。為實現盈利,只能采取高息甚至高利貸去覆蓋壞賬損失;另一方面,大量逾期也容易導致暴力催收。
方頌認為,現金貸的初衷是幫助難以享受到金融服務的部分群體解決臨時急用的資金需求,不應變相成高利貸。“高杠桿的過度負債,一方面與中央降低社會整體債務杠杠的精神不符。另一方面低門檻帶來的高逾期率容易導致暴力催收,影響社會穩定。
PPmoney萬惠集團副總裁康德勝認為,監管條例特別強調,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違法高利放貸及暴力催收,對此,他建議,監管機構對現金貸行業的不同產品能夠出臺更為詳細的指導意見。
“比如發薪日貸款這類現金貸產品,確實能迎合很多短期急用錢的需求,但因借款周期很短,如果僅僅收取較低的利率,產品盈利將無法覆蓋獲客成本、風控成本、運營成本以及資金成本,對於這類產品,建議應該將中間費和利息區別對待。”他說。
康德勝說,從監管的基本原則看,一方面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各類金融借貸需求,另一方面則希望保護好為這些借貸提供資金的投資人。在這個原則基礎上,只要借款人對合理的費用(包括服務費及利息費)有能力償還,違約懲罰的力度適當(如催收行為規範、罰息設立上限等),滿足這些條件的現金貸產品就應該是監管所允許的。
“現有的利率規範還是從傳統的銀行業監管中繼承過來,因為普惠金融主要服務傳統銀行所覆蓋不了的次級客戶群,對這類金融服務的監管應該考慮到這個行業的一些特點,盡量不要只是簡單地複制傳統銀行業的監管規則,而是給予一定的彈性空間。”他說。
現金貸的三個“坑”
據方頌介紹,用戶在簽訂現金貸借款協議前,要看清合同條款,特別註意以下三點:首先是計息方式,對於日息、月息的計息方式,要註意換算成年化借款利率,是否超過36%;最高法司法規定,年化利率超過36%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其次是實際借款本金,借款時要註意是否存在的“砍頭息”。“砍頭息”是業內俗稱,一些不合規平臺為變相提高借款人利率,在給借款人放款時,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金額,使得借款人實際收到的借款金額低於借款合同約定金額。若發現這種現象,借款人要註意,借款本金應以你實際收到的借款金額計算。
根據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對於一些以收取服務費、咨詢費、審核費、賬戶管理費等費用預扣利息的行為,應該以實際借款的數額計算本金。
最後是逾期處理方式,無論在何種渠道借款,威脅、恐嚇、幹擾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暴力催收都是違法行為,若遇到及時報警。
國土資源部5月5日發布消息稱,近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排查不動產登記“中梗阻”問題的通知》,要求在全國全面排查不動產登記“中梗阻”問題,抓好落實整改,切實發揮不動產登記保護權益、保障交易、便民利民的作用。
《通知》指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全面落地實施以來,一些地區分散登記遺留的歷史問題逐步顯現,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從全面啟動到規範運行尚處於磨合期和過渡期,出現了部門銜接不順暢、辦事效率低等問題。為此,國土資源部將切實解決不動產登記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作為今年一項重點工作,在全國全面排查不動產登記“中梗阻”問題,並督促各地抓好落實整改。
《通知》要求,重點對五方面工作展開全面排查。一是部門銜接方面。是否存在國土資源部門與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尚未建立工作銜接機制,原登記資料尚未移交到位,信息和相關數據尚未實現部門間共享,存量數據未有效整合,導致群眾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幾個部門來回跑的問題。
二是政策執行方面。是否存在對相關政策執行出現偏差,要求不明確,導致劃撥土地上的房產辦理不動產登記受阻的問題。
三是辦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業務流程複雜、辦理速度慢、辦證效率低,導致群眾登記申請被大量積壓的問題。
四是登記能力方面。是否存在由於交易頻繁,工作人員不足,辦事場所局限,登記機構現有辦理能力難以滿足群眾需要問題。
五是歷史遺留方面。是否存在房屋已經頒發所有權證,但由於開發商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擅自增加容積率或變更土地性質、超出批準範圍,導致房屋難以辦理不動產登記等問題。
日前川煤集團兩只債券接連違約,使信用違約風險再度受到投資者關註。但業內人士表示,近期新增違約事件較少,信用市場整體風險可控。
與此同時,公司債存續期信用風險排查也正在緊鑼密鼓進行中,各家券商被要求在5月31日前,對其發行和受托管理的公司債和企業債做好風險分類並上報滬深交易所。
信用違約風險整體可控
5月15日,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下稱“川煤集團”)公告稱,公司中期票據“12川煤炭MTN1”應於5月15日兌付本息合計5.297億元,截至到期兌付日日終,發行人因所在煤炭行業周期性調整等因素影響,未能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債資金,僅兌付利息0.297億元。
緊接著,5月19日,川煤集團又在上清所發布公告稱,公司定向債務融資工具“14川煤炭PPN001”到期本息共計10.765億元未能兌付,已經構成重大債務違約。
這不是川煤集團第一次違約。早在去年6月15日,其一筆10億元債券“15川煤炭CP001”就未及時兌付。相對於去年的那次違約,今年川煤集團的違約已完全在市場預期之內。
相較於其他煤企,川煤集團資源稟賦差,資產、收入規模並不大,盡管去年煤炭價格大幅反彈,但由於開采成本高、人員和財務負擔重,2016年依然虧損18.85億元,內生現金流凈流出8.12億元。
第一財經記者發現,川煤集團凈資產收益率連年下滑,資產負債率卻不斷攀升,截至2016年底已高達92.22%。同期,川煤集團剛性債務規模210.89億元,賬面貨幣資金僅剩28.25億元。公司已陷入資金鏈緊張狀態,依靠自身無法償付到期債券。
除了川煤集團外,近期亦有多只債券包括“11蒙奈倫”等爆出違約事件。不過,華創證券固收分析師李俊江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近期新增違約事件較少,信用市場整體風險可控。他同時也指出,長期來看,如果一級市場債券發行水平持續萎靡的話,還是存在一定潛在風險。
數據顯示,截至4月底,今年交易所債券市場共有20多家發行人發行的30余只公司債處於違約狀態,涉及本金35.78億元,占當期非金融企業公司債存量規模的0.081%。交易所債券市場將於2018年至2021年逐漸迎來到期高峰。
另有統計顯示,到今年4月,除了交易所違約債券33只之外,銀行間有64只,地方股權交易所22只,合計共119只債券發生違約,涉及到54家企業,違約規模達633.64億元。
債券風險排查5月31日前上報交易所
隨著信用債關註度的持續走高,公司債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被提上重要議程。此前,滬深交易所已要求各家券商於5月31日前做好風險排查並將報告提交至滬深交易所。
今年3月,滬深交易所及證券業協會發布實施《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及《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處置公司債券違約風險指引》。
某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對記者透露,這次風險排查針對的是在交易所上市或者掛牌的、自家券商擔任受托管理人或者債權代理人的公司債和企業債。
根據交易所要求,券商需要將債券分為正常類、關註類、風險類和違約類,就不同風險分類的債券做出差異化的風險管理安排。其中,關註類債券指發行人的償債能力或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已經或正在發生不利變化、需要持續關註是否存在較大信用風險的債券。風險類債券指發行人的償債能力或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嚴重惡化、按期還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預計將發生違約的債券。
記者了解到,風險排查可大體分為四個步驟:初步分類、風險排查、排查後的正式分類和風險處置。一旦相關債券被正式確定為風險類或違約類,發行人、增信機構應當立即制定債券信用風險化解和處置預案,並啟動實施。
從具體細節方面,記者了解到,大部分債券的評級仍以正常為主,但一些城投債,由於城投公司經營狀況較差、流動性水平大幅下降等原因,被劃分到了關註類。這位投行人士對記者透露,對於個別毛利率、ROA(資產收益率)或者ROE(凈資產收益率)下滑10%~30%的企業,風控部門會做進一步分析,如果在發生不利變化的同時仍保持較高的盈利水平,且多數財務指標不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在最後評估中,仍有可能被劃分至正常類債券。
記者還發現,交易所也高度關註各類債券的占比情況。根據上交所通知,半年度信用風險管理報告應當說明關註類、風險類和違約類債券在全部受托管理的債券中的占比情況,占比不足20%的,應當說明具體原因。
前述投行人士表示,此次風險排查不是一次性、突擊式的排查,而是一項長期的風險管理制度。根據交易所要求,受托管理人應當於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提交半年度債券信用風險管理報告。
此外,今年4月份,中證登在官網發布了《質押式回購資格準入標準券折扣系數值業務指引(2016年修訂版)》有關事項的通知,禁止交易所AAA級以下債券質押融資;5月份,上交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修訂說明,規定合格投資者申請資格由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改為不低於500萬元;所有個人投資者(包含合格投資者)不得投資AAA級以下債券。以上監管措施的目的一是防控風險,二是保護投資者利益。
信用債市場面臨結構性調整
一位投資人士認為,從宏觀層面來看,經濟基本面沒有明顯下行壓力,監管力度也難言放松。在監管層對金融安全高度重視的情況下,違約風險整體可控。但是在金融去杠桿的大環境下,企業層面的融資環境收緊也是整體趨勢,如果未來經濟走弱,企業違約壓力猶存。
該人士對記者表示,在債券到期高峰來臨之前,滬深交易所積極把握時間窗口,要求受托管理人對債券風險的排查,也有利於違約風險的防控和緩解。
市場人士普遍認為,相對於去年同期來看,今年信用債違約風險並不大,投資者更關心信用債二級市場走勢。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委外到期和贖回對二級市場產生的壓力更是當下的關註重點。
投資人士認為,目前二級市場的利率水平已經具有很好的配置價值。而對於信用債市場,他認為,整體調整的空間應該不大,但不排除有結構性的調整壓力。銀行整體的風險偏好必然是要明顯低於各類受托機構,委外到期資金回流銀行系統的情況下,信用債市場可能面臨結構性調整。相比於國有企業債和公募債,民營企業債和私募債券未來調整壓力更大。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如需獲得授權請聯系第一財經版權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dujuan @yicai.com。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全面實施以來,一些地區分散登記遺留的歷史問題逐步出現,比較受輿論關註的即年初時河北省燕郊地區多個樓盤的“落宗事件”。
在此背景下,為了排查地方不動產登記中的“中梗阻”問題,國土資源部(下稱“國土部”)近期派出12個調研組奔赴地方進行督導,並將地方整改落實情況進行通報,解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最後一公里”。
一位接近國土部的人士表示,對於歷史遺留問題,大的原則應該是只要權利人擁有合法權屬證書申請辦理登記的,都必須認賬,並及時與相關部門協調解決給予辦理。
排查“中梗阻”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在上述督導組中,國土部不動產登記局局長冷宏誌帶隊第一調研督導組,負責福建、貴州、青海等地的不動產登記排查督導工作。而國土部內主要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副部長王廣華近日也頻頻在地方調研。
切實解決不動產統一登記“中梗阻”問題,是此次督察的出發點。王廣華指出,要加強相關工作人員之間的磨合,完善相關制度,實現流程再造,強化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對接,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要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和數據庫建設,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將信息安全作為頭等大事,確保不動產登記系統信息安全等。
此前,國土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排查不動產登記“中梗阻”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在全國全面排查不動產登記“中梗阻”問題,抓好落實整改,切實發揮不動產登記保護權益、保障交易、便民利民的作用。
《通知》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排查不動產登記“中梗阻”問題,將其作為完善規範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接入的一項重點工作,結合“責任落實年”活動,采取強有力措施打通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的“最後一公里”,確保不動產登記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中梗阻”原本是醫學用詞,後用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指那些按規定可以批準或辦理,但在具體操作中,中層管理人員因故拖著不作為、遲作為或亂作為,由此引發的“上下熱中間冷”、“上下通中間阻”的現象。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通知》指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全面落地實施以來,一些地區分散登記遺留的歷史問題逐步顯現,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從全面啟動到規範運行尚處於磨合期和過渡期,出現了部門銜接不順暢、辦事效率低等問題。
官方也列舉了一些群眾反映的突出案例。如有群眾反映,其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卻被告知系統中沒有房屋信息,找到房管局又被告知問題出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往返於兩個部門之間,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根據《通知》,國土部重點對五方面工作展開全面排查。其中,歷史遺留如何解決最為外界關註。國土部要求地方要排查是否存在房屋已經頒發所有權證,但由於開發商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擅自增加容積率或變更土地性質、超出批準範圍,導致房屋難以辦理不動產登記等問題。
如湖北省漢川市群眾反映,其因工作變動準備換房,但辦理過戶手續時被登記大廳工作人員告知,因開發商擅自調高了規劃部門確定的容積率,導致小區土地使用權無法分割到戶,暫時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
對於這些遺留問題如何處置,《通知》稱,要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信守政府承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原則,將登記發證與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分開,列出問題清單,提請政府專項研究解決。
今年2月份,河北省燕郊地區曾出現多個樓盤面臨無法落宗、產權縮水的問題,對此問題,國土部部長姜大明2月9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燕郊的這個事情,現在正在解決。已經有一部分住宅通過了解歷史情況、完善手續,可以登記了,估計在不長的時間內,這個問題就會解決完畢。
此外,國土部的重點排查還包括部門銜接方面,是否存在國土資源部門與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尚未建立工作銜接機制,原登記資料尚未移交到位,信息和相關數據尚未實現部門間共享,存量數據未有效整合,導致群眾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幾個部門來回跑的問題。
其次,在政策執行方面,要排查是否存在對相關政策執行出現偏差,要求不明確,導致劃撥土地上的房產辦理不動產登記受阻的問題。三是辦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業務流程複雜、辦理速度慢、辦證效率低,導致群眾登記申請被大量積壓的問題。四是登記能力方面。是否存在由於交易頻繁,工作人員不足,辦事場所局限,登記機構現有辦理能力難以滿足群眾需要問題。
監管部門再出手,整頓人身險行業亂象,人身險產品將面臨最嚴排查。
5月4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摸清底數,集中清理整頓一批歷史遺留問題產品,嚴厲打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銀保監會表示,為了全面規範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行為,不斷優化人身保險負債結構,提高行業產品供給質量,切實防控負債風險為總體目標,通過全面梳理核查各人身保險公司在售存量產品,摸清底數,集中清理整頓一批歷史遺留問題產品,嚴厲打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嚴監管政策不斷落地,針對人身險的銷售亂象,去年末,原保監會就組織開展了關於人身保險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的專項行動,整治重點包括銷售亂象、渠道亂象、產品亂象、非法經營共四方面問題。
不留死角
“此次清理整頓後,產品數量會有一定程度的調整,數量會減少,把不規範的清理掉,使消費者得到應有的保障。”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朱銘來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目前保險產品太多了,上千種,並且不斷的在更新換代,這是保險行業獨有的現象。”為何出現此種情況?朱銘來認為,在產品開發時就應該有一個嚴格的篩選標準。從整個行業去規範,保障性產品最基本的要求、標準條款、標準測算,都應公開透明,發揮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回歸保險本源。
此前,一些平臺為了博眼球、炒噱頭、蹭熱點,追求營銷效果,銷售開發設計嚴重缺乏經驗數據基礎的產品。
這種銷售亂象,成為了此次排查的重點之一。另外,針對部分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在產品定名、設計分類、保額設定、萬能賬戶實際結算利率確定、分紅險利益演示、投資連結保險單位價格確定等方面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情況,銀保監會也將重拳整治。
銀保監會表示,專項清查要嚴查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違規開發產品、挑戰監管底線的行為;二是,偏離保險本源、產品設計異化的行為;三是,罔顧公平合理、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四是,以營銷為噱頭、開發“奇葩 ”產品的行為。
根據《通知》,此次專項清查將嚴格依照《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要求,對照行業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切實查擺行業在售存量產品問題。
在人身險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中,共52條細則,涵蓋產品條款、產品責任、產品費率厘定、產品精算假設、產品申報使用管理五個方面。
在產品條款設計方面,此前的多種行業亂象均將列入。例如,條款中的重要釋義不符合消費者通常理解,“癌癥”釋義中未包括原位癌責任等。再比如,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產品,在被保險人身故後,不全額給付身故保險金,要按條款約定標準分期給付生存金給保單受益人,變相增加身故保險金給付條件等。
銀保監會指出,此次專項清查工作,將對行業所有在售存量產品的合法合規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清理,並將各公司已備案但不使用的“儲備”產品和已停售但計劃重新銷售的產品列入核查清理範圍,確保核查清理無遺漏。
自查之後,產品還將面臨監管核查和處理。《通知》顯示,銀保監會將結合各公司自查整改情況,采取重點核查和監管抽查形式,對各公司在售存量產品從嚴核查,絕不放過一個問題產品。同時,銀保監會將重點選取自查發現問題少、整改力度弱的公司和保費占比高、日常監管反饋問題多,以及社會關註度高、易引發炒作的產品進行全面核查。
銀保監會表示,對公司自查認真、整改徹底且未導致嚴重後果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予處理;對監管核查發現的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公司,依法嚴肅從重處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產品,嚴格依法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公司申報新的產品。
偏離保險本源是核查重點
“此次核查的最核心內容還是沖著嚴查偏離保險本源的情況。目前,各家保險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還是在這個點上。” 朱銘來稱。
去年,原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2017】134號文),引發保險市場極大震動。134號文規定,年金險應重長期和積累,突出保險的強制儲蓄功能,降低前期的靈活性。另外,萬能險、投連險只能作為一個獨立險種銷售,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
此次專項整治也將年金保險產品長險短做等偏離保險本源的問題,作為了排查重點對象。
在產品責任設計上,負面清單包括:年金保險產品長險短做,通過生存金快速返還形式,將消費者所交保費大量快速返還,把長期年金保險實際做成短期產品;年金保險產品設計異化,第一年末現金價值即超過已交保費,同時條款設計靈活的加、減保額功能,實現類萬能型保險自由進行賬戶部分領取功能,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在設計產品時,按照傳統壽險做法,保額應該有一個非常高的風險保障的成分,但現在最大的問題,中長期的壽險產品,究竟風險保額成分占比多重、儲蓄成分占比如何,很多消費者是不清楚的。”朱銘來表示。
他認為,對於風險保障占保費的比例,監管部門應該有一個嚴格的限制。自134號文件出臺後,一些保險公司進行了產品調整,但有些調整也只是簡單的由短期變成長期,按照規定拉長期限,“最核心的應該是風險保障問題,在所有保費成分中,保障成分如何得到最有效的測算,值得思考。”
去年以來,強監管鼓點密集敲響,對於行業亂象,監管部門以“組合拳”形式從各個方面圍追堵截。
去年末《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其中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售投保人為自然人的保險產品時,必須實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朱銘來表示,除了嚴厲打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外,末端銷售治理以及產品研發設計都是消費者保護的重點。
“末端的治理非常重要。一些保險公司會從營銷的角度誤導消費者。保險銷售全程錄音的規定,可以讓銷售人員有基本的規則。哪些東西必須要對消費者說清楚,把有可能誤導的地方、關系到消費者利益的部分解釋清楚,要有一個嚴格的規範。”朱銘來認為,除了營銷誤導外,最核心的還是產品的研發,如果產品本身就存在原因,末端銷售問題產品,就一定會存在誤導的情況。
會排雷“百萬醫療險”
近幾年,百萬醫療險因為價格低、高保額成為“網紅”產品。目前,很多保險公司都推出了百萬醫療險產品,每款產品推出都引起了眾多消費者關註。例如,眾安保險、平安健康、安聯財險、泰康人壽、華夏人壽等。
百萬醫療險的產品特點是,消費者只需要投保幾百元,即可獲得一百萬元甚至數百萬元的醫療險保額,保單有效期為1年。
根據此次負面清單內容,市場上大批人身險產品將面臨篩查,“網紅”百萬醫療險產品也同樣面臨自查,成為監管部門此次核查排雷的重點之一。
銀保監會表示,在產品費率厘定上,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為追求營銷噱頭,在嚴重缺乏經驗數據、定價基礎的情況下,盲目設定高額給付限額,並在短期健康保險中引入“終身給付限額”、“連續投保”等長期保險概念,誇大產品功能,擾亂市場秩序;短期個人健康保險產品,費率浮動範圍超過基準費率30%的限額等,這些情況都被列入負面清單。
“在此次核查中,把過去比較含糊、不是很明確的條款進一步明確、完善。過去,很多是從營銷的角度,例如給人一個類似保障續保的東西,但實際上是擦邊球的方式,這次是一個進一步的完善。” 朱銘來稱。
按照監管規定,百萬醫療險產品均為短期健康險產品,這些產品是不具備保證續保的條款功能的。
2018年,信用風險再次引起市場的極大關註,與過去幾年不同的是,民營企業連環違約搶占了“頭版”。第一財經記者也從相關投資機構處了解到,由於凱迪生態上周債務違約,相關投資機構已經開始全面排查信用債“債雷”,同時也在準備相關資料,為監管層近期可能進行的調查做準備。
凱迪債違約發酵
2018年以來,富貴鳥、神霧環保、凱迪生態、中安消接連違約,堅瑞沃能、龍力生物、中弘股份也分別爆出非標及貸款逾期,違約風險曝露的頻率從兩周一只、一周一只到最近的一周多只,引起了市場極大關註。
就上周而言,凱迪生態違約事件無疑是市場的焦點。5月7日,第一財經記者獨家從基金和銀行處獲悉,凱迪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凱迪生態,000939.SZ)的中票“11凱迪MTN1”實質性違約。凱迪生態方面表示,公司將通過多途徑努力籌措償付資金,盡快兌付“11凱迪MTN1”本金以及利息,計劃將於2個月內兌付全部本息。
5月7日晚間,記者發現,中證估值已經對凱迪債做出估值調整。根據中證估值數據,“16凱迪02”到期收益率109.8%,“16凱迪03”到期收益率330.7%,“11凱迪債”收益率417%,“這也就意味著,如今買入這些債券,可以拿到百分之幾百的年化收益率,問題是,誰會接盤這些高於當年P2P年化收益率的違約在即的債券?”某持有凱迪債的公募基金人士對記者表示。
14日,第一財經記者從某持有凱迪債的機構人士處獨家獲悉,凱迪生態將於5月25日召開相關會議,部分投資機構也已經提出各自的訴求,其中包括:要求增加外部擔保(最好是當地國企)、抵質押品;披露上市公司和集團公司的經營情況,以及最重要的現金流情況;說明“11凱迪MTN1”的違約對上市公司和集團公司償債能力的影響,該違約債券能否在2個月內還清,披露發行人應收賬款的情況;披露公司未來的債務清償計劃和資金來源,增加提前回售條款,給出股票和債券複牌日期等等。
此外,也有知情人士對記者表示,不乏機構強烈要求凱迪生態立即披露2017年年報、2018年一季度財報,以及現金流量表。其實,凱迪生態自2017年11月16日開始停牌至今仍未複牌,更令人咋舌的是,2017年報、2018年一季報披露都已收官,凱迪生態迄今還未披露業績情況。
凱迪生態註冊地武漢,以生物質發電為主營業務,是一家兼顧風電、水電的清潔能源平臺型公司,2010年以來公司的主體評級穩定地維持在AA。凱迪生態1993年在深圳主板掛牌,法定代表人李林芝,無實際控制人。眼下,企業核心資產包括生物質電廠、應收賬款等。
機構集體“排雷”信用債
據記者了解,凱迪生態為國內幾大機構的重倉債券,其中不少機構還持有其母公司債券,加之近幾周民企違約事件頻繁爆發,各大機構的當務之急是對信用債風險進行集中排查。
上周有境外媒體引用知情人士的消息稱,中國證監會將對債券基金近期可能存在的風險問題進行檢查。鑒於近期債券違約事件頻發,監管部門註意到有跡象顯示,一些債券基金可能存在風險控制不力和違規的問題。不過,證監會並未對此置評。
上述持有凱迪債的基金人士對記者表示,近幾日都在加班加點準備相關素材,甚至一晚上補幾十份報告。盡管並不存在所謂的“債券互倒”的情況,但有些缺失信息需要補充以確保充分合規,包括一級分銷報告中的公司代碼等等。
“凱迪生態等一些民企債的違約已經是事實,現在的關鍵是不要再踩雷,所以近期機構都在對持有的信用債全面排查,也不排除會找機會提前賣券。”上述人士稱。
中航信托宏觀策略總監吳照銀對記者表示:“貨幣收緊,債券發行成本高企,一旦銀行不給企業續貸、企業無法在債市重新發行債券或展期,那麽部分企業資金鏈有可能繃斷,當前的底線仍然是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部分信用違約事件在去杠桿的背景下難以避免。”
其實,近期幾單民企違約事件以新能源行業、紡織服裝行業、計算機軟件行業為主,其行業屬性大部分不適宜債權融資,適宜債權融資的企業特點大多為重資產、規模大、門檻高、現金流優先、穩定性好等。有分析認為,新興技術產業中風險與收益不匹配;而紡織服裝行業格局極度分散化,門檻低且競爭激烈,持續受到電商沖擊,面臨行業重塑;計算機軟件行業雖然是輕資產,但對技術和人力要素的要求高,多並購,穩定性低。
信用債、利率債冰火兩重天
過去兩年,債市的關註點聚焦在備受去杠桿、利率擡升沖擊的利率債市場,從2016年底到2017年,10年期國債收益率一度從2.6%附近攀升至超過4%的水平,債基浮虧無數。而到了2018年,利率債開始回暖,信用債則成了問題的源頭。
今年4月初,中國10年期國債收益率不斷下行,一度最低降至3.5%附近,經濟數據走軟、貿易爭端、去杠桿導致A股持續疲軟等因素都是背後原因。值得註意的是,目前境外機構在國債市場中占比已相較去年底提升0.88個百分點至5.85%。截至5月14日收盤,中國10年期國債收益率報3.7%,近期維持穩定。
去杠桿對利率債市場造成巨震的階段已經過去,“去年四季度在經濟數據回暖、資管新規浮出水面的情況下,債市遭遇拋售,流動性較好的利率債、政策性金融債甚至率先出現拋售,這主要因為機構需要換取流動性來應對去杠桿壓力,而後才輪到資質和流動性較差的信用債。”瑞銀資管固定收益部董事、基金經理樓超告訴記者,目前全年還是維持利率債好於信用債、加久期好於加杠桿的判斷。
第一財經記者采訪多家外資機構後也發現,各界普遍對於今年的信用債持謹慎態度。
富達利泰債券基金經理黃嘉誠此前對記者表示,剛性兌付的打破或導致違約事件上升是一大擔憂。2018年對於低端制造業、煤炭等大宗商品行業項目持審慎態度。
據統計,2018年信用債正常到期量4.8萬億元,加上行權日在2018年的含回售權債1.27萬億元,信用債總到期量大約為6.07萬億元,為歷史峰值。全部到期/進入行權期信用債中,AAA占比僅有48%,目前存量信用債中AAA占比約為57%,新發行信用債AAA占比約為70%左右。
同時,黃嘉誠也提及,隨著強監管下,銀行非標回表、打破剛性兌付,需要關註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地方政府如今需要靠自身實力向市場舉債,做的較多的是大型基建項目投資,需要關註項目本身的現金流是否良好。而隨著銀行非標回表,也可能對地方政府債務展期造成一定壓力,尤其是部分三四線城市的項目。”
16日,四川航空舉行媒體見面會,通報14日因機械故障備降成都的3U8633重慶—拉薩航班相關情況。機長劉傳健表示,自己飛過上百次該航線,對當時出現故障的飛機狀況較有把握,做出決定非常果斷。此外,目前川航已對所有同型號飛機的風擋玻璃進行排查,未發現問題。
3U8633航班於14日6時27分從重慶起飛,在成都區域巡航階段,駕駛艙右座前風擋玻璃破裂脫落,機組實施緊急下降。劉傳健表示,巡航過程中,他看到駕駛艙右座前風擋玻璃呈網狀破裂,機組立即向空管部門報告:“飛機出現故障,準備返航。”“報告後不到一秒鐘,聽到‘砰’的一聲巨響,轉頭看到副駕駛半個身子飛出窗外,隨之飛機開始下落、速度增加。”劉傳健說。
劉傳健說,風擋玻璃破裂脫落後,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缺氧和寒冷,當時機艙外的溫度約為-40℃,時速約為800公里,飛機必須盡快下降到最低高度。“但是下落得快,速度就會增加,沖擊力就會更大。面對這種‘兩難’,我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選擇適當的速度下降到安全高度。”劉傳健說。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石祖義通報稱,空中險情發生後,機組第一時間通過飛機應答機應急裝置(7700)向空管部門宣布緊急狀態;成都空管部門在接到緊急情況後,立即啟動應急處置程序,迅速指揮空中其他飛機避讓並為該機提供專用航道,優先安排該機降落。
該航班共運輸旅客119名,7時40分左右航班安全備降至成都後,部分旅客改簽至成都—拉薩航班,於當日下午飛抵拉薩。27名感覺不適的旅客就診後未見明顯異常,目前已全部結束觀察離開醫院。另有兩名機組成員受傷,仍在接受治療。
15日中國民航局發布消息稱,根據目前掌握的調查信息,脫落的右側風擋玻璃為該機原裝件,自2011年7月26日新機投入運營至事發前,未有任何故障記錄,也未進行過任何更換維修工作。
目前,事件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發改委網站30日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對長江經濟帶小水電無序開發影響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批示,加強小水電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家能源局決定對長江經濟帶小水電開展一次排查活動。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下發關於開展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稱,近期有關部門調查發現,長江經濟帶部分地區存在小水電開發管理不規範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問題。此次排查擬進一步梳理小水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針對性政策措施,督促相關省份完善小水電管理制度,對發現的造成嚴重生態環境問題予以嚴肅處理。
對於排查內容方面,通知稱,長江經濟帶各省(市)小水電規劃、建設、運行管理情況,重點包括:(1)已建在建小水電項目核準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有規劃依據,是否完成了規劃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2)是否存在已建、在建的項目涉及生態紅線的問題,以及對生態環境損害問題;(3)小水電建設及運行過程中有關環境保護措施是否監督落實到位;(4)其他突出問題和處理意見;(5)進一步加強小水電管理的政策措施等。
此外,通知表示,各省(市)對本地區小水電管理情況進行自查,形成書面報告,於2018年6月20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家能源局將組成聯合調研組選擇部分重點省(市)開展實地調研。
通知稱,對於未按照規劃核準建設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整改、關停或者拆除等措施;對於建設中違反建設管理規定的,要求其進行整改或者其他處理措施;對於符合相關程序但仍然存在問題,短時間內確實難以處理的,要制定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案,限時整改。有關情況納入自查報告一並上報。
通知指出,各省(市)發展改革委、水利廳(局)、能源局要高度重視部分地區小水電無序開發對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深刻認識此次排查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排查工作。自查過程中要系統梳理小水電規劃、建設、運行管理情況,認真填寫有關統計表格,深入分析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層層壓實責任抓好工作落實。
7月29日,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介紹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海藥業”)纈沙坦原料藥中檢出微量N-亞硝基二甲胺(NDMA)雜質有關情況:對所有國內在產的7家纈沙坦原料藥生產企業(含華海藥業)進行風險排查,除華海藥業纈沙坦原料藥NDMA雜質超出限值外,其他國內纈沙坦原料藥生產企業,NDMA雜質檢出值低於限值或者未檢出。
7月6日,華海藥業向國家藥監局報告在用於出口的纈沙坦原料藥中檢出微量N-亞硝基二甲胺(NDMA)雜質的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主動向社會披露了相關信息。華海藥業在檢出該雜質後,立即暫停了所有纈沙坦原料藥國內外市場放行和發貨,並啟動了主動召回的措施。該企業原料藥現行工藝分別於2012年、2013年經過了歐洲藥品管理局(EMA)、美國食品藥品監管局(FDA)的認可。截至7月23日,華海藥業已完成國內所有原料藥召回工作。
7月6日以來,國家藥監局與歐洲EMA、美國FDA等保持密切溝通和聯系,及時關註國際監管機構發布的風險評估公告和動態,同時組織專家開展風險評估。經研判,根據毒理學數據推算NDMA的每日最大攝入限量為0.1μg,相當於EMA暫定參考限定值0.3ppm(按每日服用320mg纈沙坦計算)。根據上述限定值,對所有國內在產的7家纈沙坦原料藥生產企業(含華海藥業)進行風險排查,除華海藥業纈沙坦原料藥NDMA雜質超出限值外,其他國內纈沙坦原料藥生產企業,NDMA雜質檢出值低於限值或者未檢出。
國內涉及使用華海藥業纈沙坦原料藥的共有6家制劑生產企業,湖南千金湘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纈沙坦膠囊(國藥準字H20103521)尚未出廠,其他5家生產企業的上市產品中NDMA超出限值,分別為重慶康刻爾制藥有限公司的纈沙坦氫氯噻嗪膠囊(國藥準字H20080097)、海南皇隆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的纈沙坦分散片(國藥準字H20050508)、哈爾濱三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纈沙坦分散片(國藥準字H20061058)、江蘇萬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纈沙坦氫氯噻嗪分散片(國藥準字H20090262)、山東益健藥業有限公司的纈沙坦分散片(國藥準字H20090319)。上述5家制劑生產企業已停止使用華海藥業纈沙坦原料藥,按規定召回相關藥品。
國家局已要求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督促相關制劑生產企業采取召回措施,並在5家生產企業網站公開相關召回信息,包括企業負責召回的聯系電話。為便於公眾及時掌握正在使用的纈沙坦藥品是否屬於召回範圍,5家生產企業已與信息技術公司合作,在2018年7月26日22時上線了掃碼查詢功能,可通過手機APP掃描產品追溯碼實現即時查詢,具體情況可以通過查詢企業網站了解。
企業名稱 網址
重慶康刻爾制藥有限公司 http://www.conquer.net.cn/news/gsnews/2018-07-26/35.html
海南皇隆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http://hnhuanglong.com/content/?373.html
哈爾濱三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medisan.com.cn/html/news_show_7371.html
江蘇萬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wangao.com.cn/news_detail/newsId=455.html
山東益健藥業有限公司 http://www.yijianyy.com/news/show-139.html
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強調,除上述5家制劑生產企業之外,其他纈沙坦制劑產品都不在召回之列。
目前,歐盟等多國藥品監管機構認為,NDMA屬於2A類致癌物(即動物實驗證據充分,人體可能致癌但證據有限),日常生活中都可能接觸這種物質(例如腌制食品),分析此次涉事藥物不會對患者造成嚴重健康風險,但出於安全考慮,應采取停止銷售、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美國FDA於7月27日發布通告認為,服用召回纈沙坦的患者應繼續服用目前的藥物,直到醫生或藥劑師提供可替代藥品或不同的治療方案。
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提醒,正在服用纈沙坦藥品的患者一定不要擅自停藥,擅自停藥對於高血壓患者的風險更直接且嚴重。是否停藥或者換藥一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可以聯系醫生更換其他不涉及召回的含纈沙坦藥品或者選擇其他藥物替代治療。
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繼續按照《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督促企業切實做好產品召回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如需獲得授權請聯系第一財經版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