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6月末,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為92127億元人民幣(等值13893億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和臺灣地區對外負債,下同)。
從期限結構看,中長期外債余額為34615億元人民幣(等值5220億美元),占38%;短期外債余額為57512億元人民幣(等值8673億美元),占62%。短期外債余額中,與貿易有關的信貸占42%。
從機構部門看,廣義政府債務余額為7500億元人民幣(等值1131億美元),占8%;中央銀行債務余額為5318億元人民幣(等值802億美元),占6%;銀行債務余額為38377億元人民幣(等值5787億美元),占42%;其他部門債務余額為25278億元人民幣(等值3812億美元),占27%;直接投資:公司間貸款債務余額為15654億元人民幣(等值2361億美元),占17%。
從債務工具看,貨幣與存款余額為22155億元人民幣(等值3341億美元),占24%;貸款余額為20174億元人民幣(等值3042億美元),占22%;貿易信貸與預付款余額為16008億人民幣(等值2414億美元),占17%;直接投資:公司間貸款余額為15654億人民幣(等值2361億美元),占17%;債務證券余額為14234億元人民幣(等值2146億美元),占15%;特別提款權(SDR)分配為648億元人民幣(等值98億美元),占1%;其他債務負債余額為3253億元人民幣(等值491億美元),占4%。
從幣種結構看,本幣外債余額為39366億元人民幣(等值5936億美元),占43%;外幣外債余額(含SDR分配)為52761億元人民幣(等值7957億美元),占57%。在外幣登記外債余額中,美元債務占78%,歐元債務占8%,港幣債務占5%,日元債務占4%,特別提款權和其他外幣債務合計占5%。
國家外匯管理局12月30日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9月末,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為14320億美元,較6月末增加427億美元,增幅為3%,延續了今年二季度以來外債總規模穩步回升的態勢,表明我國外債去杠桿進程已基本結束。
截至2016年9月末,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為95627億元人民幣(等值14320億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和臺灣地區對外負債,下同)。
從期限結構看,中長期外債余額為35900億元人民幣(等值5376億美元),占38%;短期外債余額為59727億元人民幣(等值8944億美元),占62%。短期外債余額中,與貿易有關的信貸占44%。
從機構部門看,廣義政府債務余額為8079億元人民幣(等值1210億美元),占8%;中央銀行債務余額為4496億元人民幣(等值673億美元),占5%;銀行債務余額為39857億元人民幣(等值5969億美元),占42%;其他部門債務余額為26998億元人民幣(等值4043億美元),占28%;直接投資:公司間貸款債務余額為16197億元人民幣(等值2425億美元),占17%。
從債務工具看,貨幣與存款余額為22193億元人民幣(等值3323億美元),占23%;貸款余額為20878億元人民幣(等值3127億美元),占22%;貿易信貸與預付款余額為17917億人民幣(等值2683億美元),占19%;直接投資:公司間貸款余額為16197億人民幣(等值2425億美元),占17%;債務證券余額為14479 億元人民幣(等值2168億美元),占15%;特別提款權(SDR)分配為651億元人民幣(等值98億美元),占1%;其他債務負債余額為3312億元人民幣(等值496億美元),占3%。
從幣種結構看,本幣外債余額為38014億元人民幣(等值5692億美元),占40%;外幣外債余額(含SDR分配)為57613億元人民幣(等值8628億美元),占60%。在外幣登記外債余額中,美元債務占79%,歐元債務占8%,港元債務占5%,日元債務占4%,特別提款權和其他外幣債務合計占4%。
外匯局表示,總體來看,2016年9月末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繼續穩步回升。截至2016年9月末,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為14320億美元,較6月末增加427億美元,增幅為3%,延續了今年二季度以來外債總規模穩步回升的態勢,表明我國外債去杠桿進程已基本結束。預計未來我國外債規模將進一步企穩,有利於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另外,外匯局數據還顯示,截至2016年9月末,我國銀行業對外金融資產8276億美元,對外負債9796億美元,對外凈負債1520億美元,其中,人民幣凈負債2669億美元,外幣凈資產1148億美元。
在銀行業對外金融資產中,存貸款資產6330億美元,債券資產818億美元,股權等其他資產1128億美元,分別占銀行業對外金融資產的76%、10%和14%。分幣種看,人民幣資產849億美元,美元資產5823億美元,其他幣種資產1604億美元,分別占10%、70%和20%。
在銀行業對外負債中,存貸款負債5077億美元,債券負債1175億美元,股權等其他負債3545億美元,分別占銀行業對外負債的52%、12%和36%。分幣種看,人民幣負債3518億美元,美元負債2985億美元,其他幣種負債3294億美元,分別占36%、30%和34%。
截至2016年9月末,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為95627億元人民幣(等值14320億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和臺灣地區對外負債,下同)。
從期限結構看,中長期外債余額為35900億元人民幣(等值5376億美元),占38%;短期外債余額為59727億元人民幣(等值8944億美元),占62%。短期外債余額中,與貿易有關的信貸占44%。
從機構部門看,廣義政府債務余額為8079億元人民幣(等值1210億美元),占8%;中央銀行債務余額為4496億元人民幣(等值673億美元),占5%;銀行債務余額為39857億元人民幣(等值5969億美元),占42%;其他部門債務余額為26998億元人民幣(等值4043億美元),占28%;直接投資:公司間貸款債務余額為16197億元人民幣(等值2425億美元),占17%。
從債務工具看,貨幣與存款余額為22193億元人民幣(等值3323億美元),占23%;貸款余額為20878億元人民幣(等值3127億美元),占22%;貿易信貸與預付款余額為17917億人民幣(等值2683億美元),占19%;直接投資:公司間貸款余額為16197億人民幣(等值2425億美元),占17%;債務證券余額為14479億元人民幣(等值2168億美元),占15%;特別提款權(SDR)分配為651億元人民幣(等值98億美元),占1%;其他債務負債余額為3312億元人民幣(等值496億美元),占3%。
從幣種結構看,本幣外債余額為38014億元人民幣(等值5692億美元),占40%;外幣外債余額(含SDR分配)為57613億元人民幣(等值8628億美元),占60%。在外幣登記外債余額中,美元債務占79%,歐元債務占8%,港元債務占5%,日元債務占4%,特別提款權和其他外幣債務合計占4%。
在答記者問中,外管局新聞發言人表示,總體來看,2016年9月末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繼續穩步回升。截至2016年9月末,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為14320億美元,較6月末增加427億美元,增幅為3%,延續了今年二季度以來外債總規模穩步回升的態勢,表明我國外債去杠桿進程已基本結束。
發言人稱,今年以來,人民銀行和外匯局出臺了一系列便利市場主體跨境融資的改革措施,豐富了境內市場主體的融資渠道,降低了融資成本,有力推動了我國外債余額的企穩回升。一是穩步推進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自2016年5月以來,外匯局配合人民銀行穩步推進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積極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在與其資本或凈資產掛鉤的跨境融資上限內,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二是便利中資企業外債資金結匯使用。2016年4月底,允許中資非金融企業借用的外債資金按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管理規定結匯使用,拉平了中外資企業外債資金結匯管理政策,進一步便利中資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更加靈活地使用外債資金。三是大力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為進一步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2016年5月,外匯局進一步明確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外匯管理政策,不設單家機構限額或總限額,並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實行登記管理,境外機構投資者可到銀行直接辦理登記和資金匯兌手續,無需外匯局審批或核準。據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統計,2016年1-9月,境外機構共增持境內銀行間市場債券1238億元人民幣,其中僅三季度就凈增持629億人民幣;截至9月末,境外機構持有境內銀行間市場債券余額已達7264億元人民幣。四是進一步深化外債管理改革並便利資本項目結匯。2016年6月,全面實施企業外債資金意願結匯管理,並統一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意願結匯政策。同時,對資本項目收入的使用實施統一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並大幅縮減相關負面清單,進一步滿足和便利境內企業經營與資金運作需要,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
預計未來我國外債規模將進一步企穩,有利於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根據2016年以來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的變動趨勢,預計我國外債規模將隨著企業經營與資金運作需求,以及上述外債管理改革和便利化措施的落地實施而穩步增長,並促進跨境資金流動和國際收支趨向平衡。
國家發改委3日消息,發改委發布關於境內外資銀行申請2017年度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委表示,發改委在核定2017年度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時,將主要考慮近三年外債實際使用情況,以及2017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和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的外匯資金需求。
發改委將根據經濟金融形勢需要,進一步擴大外資銀行境外融資借用外債規模,促進跨境融資便利化;同時,引導外資銀行外債結構優化、投向合理、效益提高。
發改委指出,各外資銀行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戰略規劃的重點方向用好外債資金,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各外資銀行按季度報送外債執行情況,切實防範外債和金融風險。
下附原文:
一、關於2017年度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申報
(一)申報程序及截止時間
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分別通過商業註冊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請。外國銀行分行由其境內主報告行通過主報告行商業註冊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請,沒有主報告行的通過商業註冊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請。
請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將外資銀行申報材料於2017年2月15日前送達我委外資司。
(二)申報材料內容
1、申請報告,包括2016年業務經營概況、外債借用規模及當年外債余額情況,2016年外匯資金來源情況,2017年度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申請及用途說明,近三年中長期外匯貸款總量情況等;
2、2017年度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2017年度中長期外債資金用向表(格式見附件2);
3、2016年度借用中長期外債資金用向表(格式見附件3)。
二、關於2017年度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調整
(一)規模調增
2017年12月31日前,外資銀行可通過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申請調增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
(二)規模調劑
外國銀行各境內分行2017年度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可相互調劑使用,調劑情況由境內主報告行抄報我委備案。
三、其他說明
(一)我委在核定2017年度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時,將主要考慮近三年外債實際使用情況,以及2017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和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的外匯資金需求。我委將根據經濟金融形勢需要,進一步擴大外資銀行境外融資借用外債規模,促進跨境融資便利化;同時,引導外資銀行外債結構優化、投向合理、效益提高。
(二)各外資銀行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戰略規劃的重點方向用好外債資金,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促進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融合發展,助推產業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各外資銀行按季度報送外債執行情況,切實防範外債和金融風險。
近日央行發布跨境融資新政,進一步提高企業和銀行跨境融資上限,新政下企業可按照2倍凈資產借入外債,而原來只有1倍。
從國家戰略層面來看,建立健全宏觀審慎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外匯管理改革、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促進投融資便利化的重要舉措。
對微觀企業和金融機構而言,新政的推出一方面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另一方面則倒逼銀行業務的創新。
不過,業內人士稱,目前受到人民幣匯率波動的影響,企業加速償還外債,跨境資金存在流出的壓力。這一背景下外匯管理的大的方向是嚴控流出,擴大流入渠道。因此,此時推出新政也是外匯管理政策的應有之義。
跨境融資政策升級
近日,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7]9號,以下簡稱9號文)。
去年人民銀行陸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擴大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的通知》(銀發[2016]18號,下稱18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銀發[2016]132號,下稱132號文),對比之下,9號文對企業和銀行的跨境融資政策進一步放松。
具體而言,和此前132號文相比,9號文主要體現出七點不同之處:第一,除原先的人民幣,企業和銀行的外幣跨境貿易融資也不計入跨境融資余額了。第二,內保外貸僅按20%納入跨境融資余額,原來是100%。第三,NRA外幣存款不計入跨境融資余額,原來僅NRA人民幣存款不計入。第四,擴大了企業跨境融資額度上限,新政下企業可按照2倍凈資產借入外債,原來只有1倍。第五,銀行向境外拆解也不計入跨境融資余額。第六,適用的金融機構範圍進一步擴大,將外國銀行(港、澳、臺地區銀行比照適用)境內分行納入本通知適用範圍。第七,新政策中刪除了“生產經營和實業投資等依法合規活動產生的現金流”。
在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的進程中,國家對企業借外債的放開一直比較慎重,如何進行風險的把控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在跨境融資管理改革前,外債一般只有外資企業可以舉借,且不能超過外資企業的投註差(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差),中資企業較難舉借外債。
其後,國家對中資企業的外債采取“雙頭管理”,發改委批準中長期外債指標,外匯局核準短期外債指標,中資企業在指標範圍內借外債,不可以結匯使用。
事實上,建立健全宏觀審慎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外匯管理改革、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促進投融資便利化的重要舉措。
2015年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了深圳前海、北京中關村、江蘇張家港3個地區實施外債宏觀審慎試點,人民幣資本項下開放向前邁出重要的一步。
外債宏觀審慎試點為中資企業借外幣外債打開一條通道,進一步拓寬了企業融資渠道,降低了企業融資成本。宏觀審慎外債管理的核心,是建立能根據宏觀經濟指標變化調整微觀管理指標的響應機制,通過逆周期的微觀管理指標來調控微觀主體的外債行為,由微觀影響宏觀,以確保宏觀經濟及國際收支波動在可控範圍之內。
2016年1月22日,央行發布了18號文,自當年1月25日起,面向27家金融機構和註冊在上海、天津、廣州、福建四個自貿區的企業擴大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
2016年6月,央行又發布132號文,標誌著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正式在全國落地,這是我國外匯管理政策改革以及資本項目可兌換開放進程中一項重要的舉措。這項政策旨在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資本流動管理體系,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對於微觀的實體企業而言,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改革使中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方面享受到與外資企業同等待遇,國內企業多了一條融資渠道,這對於幫助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第一財經記者此前了解到,在2015年外債宏觀審慎試點落地之時,為企業帶來的融資利差平均達3%。2016年5月3日起,在全國範圍實施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記者從外匯局蘇州中心支局了解到,截至去年11月,蘇州地區累計有50家企業辦理了基於宏觀審慎管理的跨境融資,金額折合人民幣36億元,占江蘇全省的36.4%,平均融資成本2.6%,累計為企業節約財務費用1700萬元。
此外,全口徑外債宏觀審慎政策的放開對於銀行來說則意味著打開了一個市場,倒逼銀行創新。業內人士表示,在新政策下,我行跨境融資額度會更加充裕,海外直貸、內保外貸、NRA相關業務、國際信用證、代理同業開證、海外代付、跨境同業代付等各項跨境業務將出現。
擴大跨境資本流入的一個重要渠道
業內人士稱,目前受到人民幣匯率波動的影響,企業加速償還外債,跨境資金存在流出的壓力。這一背景下外匯管理的大的方向是嚴控流出,擴大流入渠道。因此,此時推出新政也是外匯管理政策的應有之義。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數據,近期我國外債余額出現連續回升。
2016年6月末全口徑外債余額1.39萬億美元,環比增長了2%;去年9月末,全口徑外債余額1.43萬億美元,環比增長3%。外債總規模連續兩個季度穩步回升,逆轉了2015年二季度以來外債持續下降的態勢。
“對外融資政策進一步放開,二、三季度中國吸收非居民存款和債務證券投資合計增加了208億美元,這主要是境外投資者主動參與形成的,扭轉了一季度的下降趨勢。” 近日國新辦召開2016年國際收支情況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國際收支司司長王春英表示。
她稱,外債規模回升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我國企業進出口形勢向好,對外借貸融資需求上升。第二,境外投資者看好投資中國的回報,投資意願增強。
王春英稱,預計2017年我國外債規模仍將保持企穩回升的態勢。“去年以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便利國內主體跨境融資和境外主體來華投資的改革措施,包括穩步推進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便利中資企業外債資金結匯使用,大力推進銀行間債券市場開放,進一步深化外債管理改革並便利資本項目結匯等。2017年,這些政策還會繼續深化,相關的市場基礎設施將不斷完善,再加上我國實體經濟和外貿發展等方面的支撐,均有利於推動外債余額穩步回升。”她稱。
3月31日據外管局消息,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末全口徑(含本外幣)外債數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2016年末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呈穩步回升態勢,風險總體可控。
問:請介紹一下2016年末我國外債規模總體情況。
答:總體來看,2016年末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呈穩步回升態勢,風險總體可控。截至2016年末,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為14207億美元,較2015年末增加377億美元,增幅為2.7%,外債總規模連續三個季度穩步增長。據初步計算,2016年末我國負債率(外債余額/GDP)為13%,債務率(外債余額/貨物與服務貿易出口收入)為65%,償債率(中長期外債還本付息與短期外債付息額之和/貨物與服務貿易出口收入)為6%,短期外債和外匯儲備比為29%,以上各項外債風險指標均在國際公認的安全線以內,我國外債風險總體可控。
問:如何看待當前外債規模變化?
答:我國對外債務去杠桿化進程基本完成,積累風險逐步釋放。2016年末,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14207億美元,較2014年末的歷史高點下降3593億美元。
具體來看,2014年末到2016年第一季度,是我國企業對外債務去杠桿化的階段。我國企業加快償還有關債務,2015年全年下降3970億美元,2016年第一季度下降515億美元。這有利於降低我國外債積累的風險,減少企業高杠桿經營和貨幣錯配風險。2016年第二季度以來,隨著前期外債去杠桿化告一段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等便利企業跨境融資的政策落地,我國企業利用外債開始回升。2016年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分別回升248億、427億和217億美元。
問:對2017年我國外債規模形勢有何判斷?
答:在國家經濟結構轉型、產能調整、產業升級等政策措施推動下,我國經濟仍會保持中高速增長。適度規模的借債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必要手段,我國企業將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等因素的變化,自主決定借用外債的時期、規模和幣種結構,我國的外債整體將呈穩步回升態勢。
隨著美債收益率的不斷走高,中國企業海外發債的成本優勢有所降低,而非金融企業美元債的發行熱度仍然不減。
在海外發債成為中國企業重要融資途徑的同時,一些違規現象也引起了相關監管部門的重視。國家發改委5月18日公告稱,對於發行外債未按照2044號文有關規定履行事前備案登記手續的8家企業及承銷商、律所等中介機構進行了工作約談。
近日,發改委、財政部還聯合下發了《關於完善市場約束機制嚴格防範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要求企業依托自身資信狀況制定外債本息償付計劃,嚴禁與政府信用掛鉤的誤導性宣傳,對涉及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和擔保的企業、承銷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主體及其主要負責人,將加大懲處問責力度。
海外發債熱度不減
2015年9月,發改委發布《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下稱“2044號文”),企業境外發行債券制度正式從審批制變更為備案登記制。此後,中資美元債市場在2016年到2017年經歷了一輪持續的擴容。根據第一財經記者統計,彭博數據顯示,2017年共有2157只中資美元債完成發行,融資總額高達3139億美元。
中國債市長端利率走升背景下海外發債的成本優勢、人民幣的企穩回升等,都成為美元債在2017年進一步放量的重要原因。
不過,2018年以來,隨著美債收益率的走升和中國國債收益率的回落,中美利差正在不斷縮窄,10年期國債利差已經從年初的140個基點收窄至目前的64個基點。同時,近期美元持續走強,人民幣匯率小幅回調。
“由於海外發債成本不低,我們接觸到的一些融資渠道順暢的企業海外發債的意願不那麽強了,而另一些存在剛性融資需求的企業仍會繼續在海外發債。”一位券商投行業務人士對記者介紹。
記者註意到,2018年1~4月美元債發行總量同比微增,去年美元債的最大發行人——銀行,今年前四個月發行量有所回落;而非金融企業的融資規模卻在攀升,以房地產行業為例,1~4月美元債發行規模達到了189億美元,同比增加超過六成。
中資美元債發行量(數據來源:彭博)
國際評級機構穆迪表示,由於再融資需求較大,今年內中國房地產開發商的境外債券發行量將保持強勁。在穆迪助理副總裁楊昱穎看來,境外債券發行強勁的部分原因是境內信貸環境趨緊,在此情況下,開發商轉向境外為業務發展提供資金並對其部分境內債務進行再融資。
再融資需求也進一步提高了海外債發行量。穆迪高級副總裁梁鎮邦表示,穆迪評級的開發商在未來12個月里將有約172億美元的到期或可回售境外債券,以及約431億美元的到期或可回售境內債券,這拉動了2018年內較高的再融資需求。
強調事前備案
在海外發債成為越來越多的企業重要融資途徑的同時,一些違規現象也引起了相關監管部門的重視。
近日,發改委外資司對8家企業及有關承銷商、律所等中介機構進行了工作約談,聽取了企業和中介機構關於企業基本情況和外債發行情況的說明,並指出企業發行外債存在的違規之處,要求企業和中介機構各負其責,遵守2044號文事前備案登記要求及境外發債的相關規定,切實做好外債發行相關工作。
據了解,發改委在2044號文中規定,企業發行外債須事前向發改委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並在每期發行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發改委報送發行信息。
投行人士稱,發改委提到未提前備案的情況主要是針對部分企業境外子公司在海外發債融資的情況。在2044號文中,發改委明確規定,境內企業及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分支機構向境外舉借的、以本幣或外幣計價、按約定還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債務工具,包括境外發行債券、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等,都需向發改委進行備案登記。
發改委還表示,未來將繼續加強對企業發行外債的監管,建立健全責任主體信用記錄。
具體措施包括,對於發行外債不履行事前備案登記手續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相關企業和有關中介機構,發改委將加大問責力度,視嚴重程度納入相關領域黑名單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公開通報,並限制相關責任主體新申請或參與外債備案登記工作。
外債、地方債風險受重視
除了強調事前備案,外債風險、地方債務風險的防控也成為關註重點。據業內人士介紹稱,早在2017年開始有關部門就已經加強了地方債務風險的防控。
據了解,不少城投公司於2016年進入美元債市場發債融資,城投美元債一度成為美元債市場發行熱點。而進入2017年後,隨著有關部門加強地方債務管理、城投公司發債監管趨嚴,城投公司2017年美元債發行金額同比明顯銳減。
發改委網站5月17日顯示,近日,發改委、財政部下發了《關於完善市場約束機制嚴格防範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706號,下稱“706號文”),進一步加強對於地方債務風險的防控,要求企業依托自身資信狀況制定外債本息償付計劃,嚴禁與政府信用掛鉤的誤導性宣傳。
首先,企業要實現實體化運營,依托自身資信狀況制定外債本息償付計劃,落實償債保障措施。嚴禁企業以各種名義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或承擔償債責任,切實做到“誰用誰借、誰借誰還、審慎決策、風險自擔”。
706號文進一步強調,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要規範信息披露。在債券募集說明書等文件中,不得披露所在地區財政收支、政府債務數據等可能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信息,嚴禁與政府信用掛鉤的誤導性宣傳;有關信用評級機構不得將企業信用與地方政府信用掛鉤;申報企業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第二,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要統籌考慮匯率、利率、幣種及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因素,靈活運用金融產品,穩妥選擇融資工具,合理持有外匯頭寸,密切關註匯率變動,有效防控外債風險。
第三,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加強對外債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後續建設運營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財政部門對依法合規承接政府投資項目的企業,應當按規定和批準的預算及時撥付資金,不得拖欠。
第四,建立健全責任主體信用記錄,對涉及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和擔保的企業、承銷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主體及其主要負責人,加大懲處問責力度,納入相關領域黑名單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歸集共享,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及時公開通報,並限制相關責任主體新申請或參與外債備案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