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會計師公會:去年16.6%大陸小企業拿到風投或天使融資
澳洲會計師公會近日公布的亞太區小型企業調研結果顯示,盡管經濟周期下行,但2016年74.1%的中國小型企業還是錄得增長,不過“資本寒冬”之下,只有16.6%的受訪小企業拿到了風投或天使融資,而認為容易拿到融資的小企業比例也較2015年下滑了20個百分點。
記者了解到,此次澳洲會計師公會連續第7年公布相關數據,此次共調研了雇員少於20人的小企業2971家,涵蓋零售業、教育培訓、生產加工、科技、信息傳媒等多個行業。調查數據顯示,盡管2016年經濟進入下行趨勢,但中國內地小企業的情況依然好於香港、新加坡以及澳新等其他市場。有一成小企業增長強勁,而64.8%的小企業則輕微增長。
此前,在資本的催動下,帶動了一批創業企業蓬勃興起,在創業圈中也一直流傳著各種一夜暴富的故事。不過隨著宏觀經濟趨勢的變化,從2016年開始,越來越多的創業者把資本寒冬掛在了嘴邊。所謂資本寒冬,行業內曾概括為市場上的資金開始變得匱乏,企業融資變得困難,環境惡化,猶如冬天到來。

調查數據顯示,2015年確實是個樂觀的年份,59.3%的小企業表示容易獲得融資,而到2016年認為容易拿到融資的比例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而2017年,這個預期為42%,比2016年微有好轉。
而2016年真正拿到風投或天使融資的小企業數量到底有多少。數據顯示,2016年,近四成的小企業以自有資金為主要來源。而有融資的小企業中,銀行依然占到32.5%的比例;民間信貸、P2P、眾籌等占13.2%;而真正拿到風投或天使融資的只有16.6%。在融資的目的上,66.5%小企業希望通過融資實現業務的增長,但也有近四成小企業希望通過融資來維持企業生存。

澳洲會計師公會國際顧問委員會委員吳嘉源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事實上國內小企業對融資的需求非常渴望,連續3年來,小企業向外尋求融資的的比例都超過八成,但是目前風投和天使融資的比例並不高。風投對於項目較為挑剔,如果不是高成長性以及和互聯網有關的項目,很難得到風投的垂青。
和靈投資合夥人胡鏡海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說資本方收緊口袋倒不如說是恢複常態,畢竟從投資人的角度上來看,判斷是否給予小企業投資,最主要的是看其企業的核心競爭優勢、護城河寬度以及何時可以快速登錄資本市場變現,其他的關註度並沒有那麽高。他建議中小企業未必要迷信風投和天使融資,而是尋找融資的匹配度,找到適合自己企業的融資方式。
吳嘉源認為,小企業本身它的業務歷史比較短,盈利能力也不是太高,找到很多渠道的融資是很困難的,一般會通過比較傳統的銀行和社會的融資平臺獲取資金,整體來說,中國的小企業獲取融資並不是太困難,但和2015年相比還是有差距,因此金融企業也應該給予小企業更多支持。此外,他也建議中小企業也應控制現金流,降低對外部融資需求和融資成本。
盡管融資上預期並沒有太大起色,但是內地小企業的經營者樂觀程度依舊。在2016年,有38.8%的受訪小企業增加了員工,而2017年有意願增加雇員人數的企業比例為49.4%。
香港會計師公會對一名會計師作出紀律懲處
1 :
GS(14)@2010-06-08 22:20:47http://www.casource.net/file/med ... ciplinary/lam-c.pdf
香港會計師公會對一名會計師作出紀律懲處
(香港,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 ─ 香港會計師公會轄下一紀律委員會於二零一
零年四月二十七日就林星強先生(會員編號:A02490) 因在香港被裁定犯有一項
涉及不誠實行為的罪行,命令將林星強的名字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二日起從會計
師註冊紀錄冊中永久刪除。
此外,林先生須支付紀律程序之費用共四萬二千一百零二元。
林先生當時為一間香港上市公司之財務總監,他與另一名人士串謀欺詐該公司,
並於二零零八年六月被裁定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59C(6)條之串謀欺
詐罪。林先生被判監禁十八個月。
公會經考慮所得資料,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34(1A)條對林先生作出投訴。
紀律委員會裁定公會對林先生的投訴屬實。經考慮是項投訴的有關情況,紀律委
員會對林先生作出上述的命令。
紀律委員會的命令刊載於公會網頁
www.hkicpa.org.hk 內”Compliance”一欄中。
公會的紀律程序是由以五位成員組成的紀律委員會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V
部執行。每個紀律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即包括了主席的三名成員,是由香港特
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從業外人士組成的紀律小組中選派委任,另外兩名成員由專業
會計師出任。
除因負責的紀律委員會因公平理由認為不恰當,紀律聆訊一般以公開形式進行。
紀律聆訊的時間表可於公會網頁查閱。如當事人不服紀律委員會的裁判,可向上
訴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法院可確定、修改或推翻紀律委員會的裁判。
紀律委員會有權向公會會員、執業會計師事務所會員及註冊學生作出懲處,紀律
懲處範圍可包括永久或有限期地將違規者從會計師註冊紀錄冊中除名或吊銷其
執業證書、對其作出譴責、命令罰款不多於五十萬港元,及支付紀律程序的費用。
2 :
GS(14)@2010-07-03 13:38:30http://financenews.sina.com/sina ... -23/1746852207.html
2008-06-23 17:46:54
每經記者 李凌霞
記者昨日從香港廉政公署獲悉,電訊盈科(00008,HK)前財務總監林星強涉嫌串謀詐騙公司會計服務費43.2萬港元一案,上周六在香港區域法院進行了宣判。經過審理,香港法院判處林星強入獄18個月。
資料顯示,林星強現年48歲,曾經擔任電訊盈科有限公司前集團財務總監。在2005年1月1日至1月17日間,林星強為了幫助其台灣女友申請工作簽証而獲得香港居住權,伙同其女友任職的正風會計師事務所前高級合伙人Radcliffe,對電訊盈科進行詐騙,涉案金額達43.2萬港元。
據悉,林星強伙同Radcliffe在一張借項單據上作假,稱正風會計師事務所曾于2004年在內地向多個電訊盈科旗下公司提供會計服務,為此電訊盈科需向正風會計事務所提供總計43.2萬港元的服務費。
此外,在2006年9月21日至9月28日期間,林星強還在廉政公署對其有關涉嫌詐騙行為進行的調查中要求有關人士進行虛假陳述,從而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經審訊後,林星強于今年6月14日被判定串謀詐騙電訊盈科罪名成立,而其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則得以脫罪。
上周六,受理此案件的法官林偉權在判刑時表示,考慮林星強已歸還全部款項,且電訊盈科沒有受到實際損失,同時認為被告重犯的機會不大,所以酌量減刑,最終判處林星強入獄18個月。
而另外兩名涉案人員林星強的女友謝雪及正風會計師事務所前高級合伙人Radcliffe則被判定相關罪名不成立。
香港會計師公會對一名會計師林景雄作出紀律懲處-華人置業(0127)、至祥置業(0112)
1 :
GS(14)@2010-11-19 21:35:13http://www.hkicpa.org.hk/file/me ... lam-king-hung-c.pdf
致:編採主任/新聞/財經版編輯
香港會計師公會對一名會計師作出紀律懲處
(香港,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 ─ 香港會計師公會轄下一紀律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就林景雄先生(會員編號A06498)在香港被裁定犯有兩項涉及不誠實行為的罪行,對林先生作出譴責,並命令他須繳付罰款二十萬元予公會。此外,林先生須支付紀律程序之費用共三萬二千三百九十二元。
林先生當時為華人置業集團(華置)之一附屬公司的會計經理。林先生於二零零九年被法院裁定觸犯兩項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1)(a)及第291(1)(b)條下構成之內幕交易罪。林先生透過自己及其妻子的證券戶口,買賣當時擬與華置進行資產互換的至祥置業有限公司的股票。林先生被判監禁八個月,和須繳付罰款及支付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費用。林先生稍後就判罪作出上訴,但其上訴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被上訴法庭駁回。公會經考慮所得資料及林先生對其行為的解釋後,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34(1A)條對林先生作出投訴。投訴於二零一零年六月被轉交紀律小組。
紀律委員會根據林先生承認投訴中的指控裁定對林先生的投訴屬實。經考慮是項投訴的有關情況,紀律委員會向林先生發出上述命令。
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如林先生不服就條例第35(1)條對其作出的命令,可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前(即獲送達命令文本的30天內)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大律師公會言論
1 :
GS(14)@2011-05-24 22:09:04http://webb-site.com/codocs/HKBALSHK110520pr.pdf
This follows comments by HK's Chief Executive claiming that "some political party politicians are using legal action... to disrupt major infrastructure just before kickoff in the nam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conservation". In our view, his comments are disrespectful of the rule of law - if a project is delayed because of a failure by a Government department to comply with the law, then it only has itself to blame, whatever the motives of the person seeking the compliance.
這評論是來自特首的言論,稱「批評泛民政黨借環保之名,為達一己政治目的,阻礙香港的長遠發展」。在我們角度來說,這是對司法的不尊重-如果這計劃是由政府部分未符合法律去做導致延遲的,這就應該歸疚自己,因為做事的動機是求合法。
香港會計師公會對一名執業會計師及一執業法團作出紀律懲處
1 :
GS(14)@2012-04-18 23:03:03http://www.hkicpa.org.hk/file/me ... /pr-20120417-tc.pdf
(香港,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 香港會計師公會轄下一紀律委員會於二零
一二年四月十日就林聞深先生(會員編號:F03964) 及浩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執業法團編號:M186)違反公會頒布的專業準則對他們作出譴責,並命令他們支
付罰款共三萬五千港元予公會。
此外,林先生及浩勤須支付有關紀律程序之費用共二萬九千二百港元及財務匯報
局之調查費用共五萬一千七百港元。
浩勤曾審核一間香港上市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報表。林先
生當時乃浩勤的董事長並簽署有關的核數師報告。財務匯報局就該財務報表的審
核作出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浩勤並沒有根據 HKAS 230 "Audit Documentation"
及SAS 510 "Principal auditors and other auditors"適當地記錄在審閱該上市公司
其一附屬集團之核數師的審核工作時所採取的審核程序的性質、時間選擇、範圍
及審閱結論。
經考慮財務匯報局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的調查報告及有關資料,公會根據《專
業會計師條例》第34(1A)條對林先生及浩勤作出投訴。紀律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
十一月獲任命處理該項投訴。
林先生及浩勤承認投訴中的指控。紀律委員會根據公會提交的證據、林先生及浩
勤承認投訴中的指控,裁定林先生及浩勤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
用HKAS 230及SAS 510。經考慮林先生及浩勤承認指控及是項投訴的有關情況
後,紀律委員會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35(1)條向林先生及浩勤作出上述命令。
2 :
GS(14)@2012-04-18 23:04:36http://finance.qq.com/a/20120418/001556.htm
涉高寶綠色帳目 罰逾10萬
據瞭解,浩勤及林聞深遭譴責的個案涉及高寶綠色(00274,現已易手並易名為中富資源)的核數工作。高寶綠色08年盈利大幅倒退97%,股東應佔溢利僅819萬元;至09年上半年更錄得近1.5億元虧損,相對上年度同期的2.46億元盈利急轉直下。
會計師公會指浩勤曾審核一間香港上市公司截至08年底財務報表,林聞深則為浩勤的董事長並簽署有關的核數師報告。FRC的調查結果顯示,浩勤並沒有根據兩項專業準則,適當地記錄審核工作時改採取的審核程序的性質、時間選擇、範圍以及審閱結論。
公會的紀律委員會譴責浩勤及林聞深違反專業準則外,命令他們支付罰款共3.5萬元予公會,支付有關紀律程序之費用共2.92萬元,以及財務滙報局之調查費用共5.17萬元。
罰則輕重 獨立委員會裁定
有市場人士關注個案涉核數師處理上市公司審核程序失當,涉及公眾投資者利益,僅作譴責及3.5萬元罰款,恐未能令人信服會計專業有決心維持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完整性。
但有接近公會消息人士稱,紀律罰則由外界人士佔大多數的紀律委員會獨立裁決,而罰則輕重很大程度視乎FRC的調查結果,揭示違反專業準則情節的嚴重性。
另FRC行政總裁甘博文昨出席電台節目訪問後表示,現正尋求公會審查會計師行審計工作底稿及內部監控的權力轉移至FRC,雙方就此已有初步共識。
3 :
GS(14)@2012-04-18 23:05:14原來是Webb話的,他話是274。
The HKICPA doesn't name the listed company, but we can tell you that it was China Billion Resources Ltd, then known as Global Green Tech Group Ltd (0274).
4 :
GS(14)@2012-04-18 23:06:15http://webb-site.com/dbpub/positions.asp?p=22666&hide=N
做的隻隻都是老千...329、758是friend 底,8019 是爛的
5 :
GS(14)@2012-04-18 23:07:09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26982
今日看到生果日報聯夢活力世界(8100,前活力世界)報導,有很多東西想補一補上去,列之如下:
1. 「最後一位單一大股東為于文鳳兄長於樹權,在去年 10月中時仍持有 20.85%股權,公司於 12月完成供股後,於樹權只持有 2.61%,直至該公司於今年 6月初進行配股後,於樹權的身影消失了。」
(1) 他當年為何持有股票?
1. 根據股權披露,其實他認購了這公司1,404萬可換股債券,取得該等股份,成為大股東。
2. 2009年6月,後來3供1,他又有認購。
3. 2010年10月,公司4合1,1供4送3,他就放棄了,股東才攤薄,別忘記兩次包銷商都是金利豐。
(2) 他還做過哪些公司?
1. 同名同姓的人都出現在莊勝百貨(758)前身德信控股(亞太)。他當年間接持有高富民證券40%股權,售出股權,後來向這上市公司購回上市的德信財務。
2. 從減持作價看來,最後應接受了盛世投資的收購。
(3) 他的親屬和哪些股有關?
1. 于文鳳曾持有三龍國際(329,前金龍控股、如煙集團),如果細心發現,有同名的人現時擔任由幾家由Webb指稱為中南網絡,本站稱的華匯系旗下多間公司包括民豐金融(279,前東方紅、恆盛東方、內蒙發展、民豐控股)、漢基控股(412,前合盈集團、東峻集團、大雄科技)、威華達控股(622,前凱達集團、銀網集團)、福方集團(885)等公司持有之Hennabun Capital Group 旗下之金江股票之持牌人之一。
陳茂波又涉隱瞞利益 接會計師公會巨額合約
1 :
GS(14)@2012-11-20 23:43:17http://www.am730.com.hk/article.php?article=130549&d=1894
早在2008年陳茂波競選立法會會計界功能組別議席時,曾有報章輕描淡寫報道過陳在9年前、即1999年憑自己開設的會計學校,投得會計師公會的專業考試大綱合約,當時陳的競選對手譚香文得悉後,公開質疑陳茂波既擔任公會要職,卻沒披露有關利益,有黑箱作業之嫌。陳不忿被指控,向譚香文提出強烈抗議,辯稱有向公會申報及避席,事件亦在陳順利當選立法會議員後不了了之。
該份合約的由來是源於1998年,會計師公會打算跟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的考試脫鈎,決定自行編訂一套專業課程( qualification programme )的考試大綱。會計師公會連續6年的年報均清楚顯示,世界四大行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Deloitte)獲得該份合約,卻隻字不提陳茂波的會計學校FTMS-HK也同樣獲得合約。
陳茂波認曾投資FTMS取合約
近日有資深會計界人士不忿公會一直隱瞞事件,重新仔細研究該段時期的帳目,結果發現有關專業課程的合約,牽涉款項高達1,034萬元。「會計師公會年報每年都清楚列明,德勤獲得幾多錢,年尾剩番幾多餘數未找。我哋就係喺每年剩餘數、下一年新數、德勤獲發幾多,從而得知每年都有近百萬嘅新數,係關於專業課程考試大綱及課程教材製作嘅費用的,唔知俾咗邊個。6年下來清楚睇到德勤佔577萬,但457萬呢?」一名退休會計師透露。記者翻閱99年至05年會計師公會年報,果然清楚列明德勤每年就專業考試而獲發的費用,例如99年獲38萬、2000年獲39萬、01年獲178萬。
「我哋係要喺08年陳茂波回應競選對手時,先從文宣中得知原來佢有份接呢份合約:『1996年底,我投資新加坡一間名為FTMS在港設立的子公司(FTMS-HK)………我沒有參與公司的管理工作。2001年5月,這間公司透過公開投標取得會計師公會的一項合約,為公會撰寫QP課程Module B的材料,至03年終止………』行內人唔明白,點解公會年報中從無提及,佢由2000年起就係會計師公會理事,03年晉身副主席,06年做埋主席,係公會疏忽唔報,定係有人運用權力唔俾提,咁係涉嫌違反會計師公會嘅財務報告準則,及會計專業內最關注嘅申報(disclosure)機制。可惜,佢仲做埋立法會議員代表業界,我哋只有忍住唔出聲。」陳茂波還繼續平步青雲,扶搖直上今天當上發展局長。官位越高,遭揭發出種種賺錢手法,卻越惹人質疑,終激發業界重提舊事。
本報就此事向陳茂波查詢,他回覆:「我不是該公司的董事多年,亦已離開公會理事會多年,問題距今久遠,我需要時間找相關文件資料作答。至於公會年報及帳目,請向會計師公會查詢。」再找會計師公會,竟得出答案匪夷所思。公會發言人承認,當年的專業課程合約以公開投標方式分別給了德勤及FTMS,並由獨立遴選小組負責審批。最終小組建議由德勤負責撰寫專業課程的三個大綱(Module A、C及D),而FTMS則負責一個(Module B),FTMS由此在01年10月、02年6月、03年3月及03年10月,分別獲批18萬及30萬元,而陳茂波有申報利益及避席。發言人又多提一間公司,聲稱合約是批給新加坡的FTMS-PTE,而不是給陳茂波的香港分公司。該公司擁有香港子公司的5成半股份,因此並無利益衝突存在,但合約中亦提出一項約束條件,整份合約必須由FTMS-PTE負責,香港分公司不准牽涉在內。
惟會計師公會只交代了48萬元給FTMS,卻迴避了總數457萬元到底給了哪個機構,及為何不在年報中提及陳茂波的學校。記者翻查FTMS公司資料,全名FTMS Training systems(HK)公司於95年成立,當時由新加坡公司FTMS-Emile Woolf training System(S)Pte Ltd擁有,96年11月陳茂波與另一人加入董事局,一個月後,股本由100元大幅增股至99萬元,新加坡公司持有54萬元,另一間在巴哈馬註冊的海外公司Right Vision持有45萬元。海外公司持股在香港無法查核,幸得陳茂波08年還擊譚香文時公開承認他「投資」了FTMS,間接承認了在FTMS內,他不僅是非執行董事,從字裡行間,讓人知道他還是投資者。
現任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圖2)對行內人在年報中挖出可疑帳目非常關注,「以海外公司操作香港業務,我已經喺上次彈劾動議中要求佢解釋,我認為公會嚟緊亦必須要公開,佢當年入標前有無同人提及過呢間學校佢有份?點解年報無提及佢學校名?而德勤就有提。係技術性問題?抑或係刻意隱瞞?我喺行內咁耐,呢間學校知名度唔高,點解佢當日會攞到呢份咁有影響性嘅合約呢?」(相關新聞見A.4)
2 :
GS(14)@2012-11-20 23:43:36http://www.am730.com.hk/article.php?article=130548&d=1894
身為會計師的陳茂波,為業界爭取權益也不脫精打細算本色。2009年金融海嘯剛過,當時是立法會會計界代表的他,聲稱為未雨綢繆,自掏腰包10萬元,成立「會計專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主力替業界提供支援服務,例如就業諮詢及交流活動等,還會幫會計學生找暑期實習。他為業界盡心盡力的形象深入民心。
基金兩年有進帳
本報記者查看會計專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的財務報告,該會運作兩年後已有進帳,2011年有盈餘17萬、12年盈餘更有25萬元,而當日聲言自掏10萬元出來支援會計持續專業發展的陳茂波,原來早在2011年起已借調他的職員到基金會當全職員工,行政及支援費用加起來2012年取回15萬元,11年也拿了9萬元,合共逾24萬元。
該會由陳茂波、其友好林智遠當副主席,成立時的頭炮活動,便是跟香港華人會計師公會合作,覓得26間會計師樓提供50個暑期實習職位,歡迎大一至大三同學應徵。該會之後繼續運作,包括開班授課,免費給予年輕會計師每年進修機會,今屆立法會選舉,林智遠亦有參選。
3 :
GS(14)@2012-11-20 23:43:58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1120/News/ec_ggc1.htm
會計師公會發言人稱,當年專業課程合約以公開投標方式分別批給德勤及FTMS,由獨立遴選小組審批,而陳茂波在過程中有申報利益及避席,並強調合約是批給新加坡FTMS-PTE,並非陳茂波FTMS-HK。發言人稱,合約指明必須由FTMS-PTE負責,香港分公司不准牽涉在內。
據瞭解,會計師公會的年報不會列出所有交易或撥款詳情,列出德勤的原因是有該公司負責人在理事內,屬「關連交易」,但新加坡的FTMS則不屬這範圍,因陳茂波是擁有FTMS子公司。
工黨議員何秀蘭質疑,陳茂波本可傚法環境局副局長陸恭蕙,及早在上任前申報和企業利益,而他當年任會長亦沒交代事件,直至「被傳媒逐件揭發」才回應。她認為問責官員應主動申報利益瓜葛,而陳失信於市民,不再適合再擔任公務人物。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當年利益申報未必如現時嚴謹,但陳茂波應提出更多資料作交代。民主黨代主席劉慧卿指「如果報導是真的當然不好」,認為陳和會計師公會需提供更多資料,才能令市民釋疑。
會計公會批財匯局集權 罰款上限過高
1 :
GS(14)@2014-09-17 15:14:44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0917/news/ec_eci1.htm
【明報專訊】就改革本港核數師監管制度的「優化上市實體核數師監管制度」諮詢將於本周五(19日)到期。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陳錦榮、行政總裁丁偉銓等昨日表明,建議由財匯局擔任本港上市審計的唯一獨立監管機關,集巡查、調查、處分三權於一身,公會綜合42間合資格上市公司核數師機構會員及4500名會員意見,認為政府不能因避免監管程序需時而放棄公平公正原則,令財匯局權力太集中,公司對此堅決反對。
會計師公會「自己人查自己人」向為外界詬病,政府今年初建議將調查及裁決權撥歸財務匯報局,今年6月就現有監管制度改革諮詢。
除了反對財務匯報局削權,公會亦反對文件提出的處分最高罰款由現時50萬元,大增至1000萬元或違規所得利潤3倍,認為核數師只是為上市公司提供服務,非市場參與者可從中獲利,且千萬罰金對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而言過高,阻礙其參與上市實體審計,影響業界發展,公會建議應以500萬元為上限。公會又指文件有關財匯局組成人員規模及專業會計人士比例、如何監管海外核數機構、經費來源、處分準則等內容欠清晰解釋。
會計公會倡准提強積金置業
1 :
GS(14)@2015-02-06 11:29:52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0206/news/ec_goq1.htm
【明報專訊】財政司長將於2月25日發表新一年度財政預算案,有會計團體拋出稅務優惠建議,包括提議讓納稅人可提取強積金自願供款部分購買自住物業。多個團體認為,目前香港稅基太窄,建議引入奢侈品稅,或重推商品銷售稅。
澳洲會計師公會建議,參加強積金的納稅人,可獲得入息課稅上限15% 或18萬元的稅務扣減。納稅人最多可一次過提取強積金自願供款部分,在港購買自住物業,如在提取供款後36個月內不在該購置的房屋自住或提早將該物業出售,則要退還全數稅務減免的金額。
建議自願供款最多扣稅18萬
澳洲會計師公會大中華區分會稅務委員會主席孫梁勵常表示,目前樓市過熱,供求失衡,政府在增加房屋供應數量的同時,亦應透過稅務優惠鼓勵儲蓄,作為將來購買自住物業的部分首期,或作為退休的生活費。
去年成立的The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Accountants(AHKA)估計,港府在2014/15年度財政盈餘達369億元,盈餘已扣除270億元房屋儲備基金,以及98億元贖回政府債券。
倡僱主聘主婦可獲津貼
AHKA稅務工作委員會召集人王尹巧儀表示,盈餘較港府去年2月估計的91億元多,主要受惠於買家印花稅及雙倍印花稅收入,加上基建項目申請撥款「塞車」,亦變相減少港府支出。
不過,王尹巧儀指香港面對人口老化及勞動力萎縮的挑戰,對盈餘的可持續存疑。她建議港府擴闊稅基,穩定收入,例如推出銷售稅。她又倡港府向聘用家庭主婦、退休者的僱主提供工資補貼。若港府提供每小時4.5元工資補貼,即相當於把每小時最低工資降至28元,令僱主有誘因聘請非勞動人口重投勞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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