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eSirius兄就文章回應提問與補充(三)的留言:『葉兄明顯沒有看過王維基的記者會。王維基曾在記者會中明言願意替全港的天線安裝filter以阻擋港視訊號,但為當局拒絕。當時官員講過一句:你王維基一個人做生意,要攪倒十萬戶香港人…通訊辦拒絕指出那一種制式符合其監管,其理由為通訊辦只是監管者,沒有責任提議制式。
小弟以為王維基之所以覺得走投無路,其一為其斥巨資購入的牌照實為廢物,雖則司法覆核肯定會嬴,但抗持日久,沒有三五七年沒法完成程序。其二為港視如無法成為一個載體,無法justify其投資額,亦非一個可行的商業模式。更重要王維基覺得被針對,政府辦事模式已變成對人不對事。最後,小弟利申並無持有無線或港視權益,但小弟對共產黨有嚴重偏見,亦對香港的大陸化握腕。』
LoneSirius兄,小弟承認自己沒有直接看過王維基的記者會言論,有可能以偏蓋全。關於「一個可以只被流動裝置接收而同時不能被住宅天線(尤其是老舊的魚骨天線)接收的廣播制式是不存在的……」問題在於大家都同意的一點:條例落後於科技發展,而問題的死結在王維基堅持鑽漏洞,政府則堅持不退讓。
政府有沒有針對?小弟認為有,因為這是梁氏政府,最堅持打擊鑽政策漏洞;一如方卓如指出,香港與以前唔同,以後鑽政策漏洞此路多數唔通。不過,王維基的港視不是唯一鑽漏洞被阻事例,更早的長實拆售葵涌雍澄軒酒店被叫停也是一例,結果長實中止該項目。小弟不接受港視事例表面不損市民利益就讓路,雍澄軒事例有損小股東利益就堅持,如是者則更損害香港的公平原則,將香港推向更「大陸化」。
談到「通訊辦拒絕指出那一種制式符合其監管,其理由為通訊辦只是監管者,沒有責任提議制式。王維基……斥巨資購入的牌照實為廢物……」小弟再上網search相關新聞,最接近的報道是商業電台在3月15日的短新聞:『……港視回應說,明白通訊辦的執法者角色,之前邀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討論現行法規,但不得要領,又指同通訊辦在1月會面,港視四次發信,希望通訊辦澄清制式建議的法律解釋,但未獲回應,到今個月12日,通訊辦與部份傳媒閉門會議,才透露通訊辦原先建議的制式,在港視節目普及後,亦有機會被視作違法,面對這些矛盾,港視尋求清晰答案,是合情合理,絕非混淆角色。』
小弟只可以肯定的說,在王維基與通訊辦雙方的互碰中,夾雜了大量互相卸責、語言偽術,我們這些小市民絕對無法知道事實的全部。例如港視希望通訊辦澄清制式建議的法律解釋,這個「法律解釋」就真的可圈可點;至於「……通訊辦原先建議的制式,在港視節目普及後,亦有機會被視作違法」,如果原發問問題是:『若港視用通訊辦原先建議的制式,就可以不違法嗎?』小弟肯定通訊辦的答案必是『任何制式都有機會被視作違法……』
記得多年前,小弟跌斷手臂,在公立醫院做完手術後,覆診時詢問醫生拆除手臂內人工支架的意見,其專業回覆竟是可拆可不拆;我再問大部分案例選擇拆還是不拆?其回覆仍然是有人拆有人不拆。面對着我這等蟻民的私人問題,公立醫院醫生都可以答得如此卸責,試問通訊辦就制式的公眾問題,會給出肯定的答案嗎?而這又反映甚麼事實?
小弟始終認為,雙方各自追逐「法律解釋」,利用「法律」逃避責任,對解決事件全無效益,為何不能各盡本份?香港人越來越專注於鑽「法律責任」,結果事事訴諸法庭,事事辦起來都是拖拖拉拉,互相制衡。小弟未對香港的大陸化握腕前,卻早已對香港的慢性自毀感到心碎。
小飛飛兄對同文的留言:『楓葉兄,個人已不再持有港視股票一段時間了。做回旁觀者,港視被玩弄已再明顯不過。加上電視盒子普及,網上串流越加流暢,又國外神劇如半澤直樹、星星的你等亦不斷出現。港視應已錯過切入電視市場的時機。無線看似少了個對手,但收視同樣每況越下。正如I.T,思捷倒下,佐丹奴也不見得便得益,原因在於國際級對手打到黎。至於主觀一事,那是人性弱點,人之常性。若我是無線股東,王維基應也不會太順眼。』
飛兄做回旁觀者最好。兄覺得小弟對王維基看不順眼嗎?小弟只承認我對其所為不滿,對王本人,以投資者看大股東角度,小弟以往對他印象中性偏好,明顯好過Richard Li;經此事後,仍好過Richard Li,但距離明顯收窄。至於這個看法是否因為我是無線股東,小弟不承認,但每個讀者都有自己的主觀看法,我不會亦不能阻止。
港視已錯過切入電視市場的時機了嗎?難怪報紙開始有人唱王維基有Plan C與Plan D啦!希望真金白銀投他一票的小股東有回報啦!但跟他過檔的電視人會有甚麼安排?其實我是希望王維基堅持下去的,這才對得起相信他的電視人和潛在觀眾。
同時回應LoneSirius兄有關港視無法成為一個載體的說法,這幾個月我左思右想都找不到合理的答案,就是王維基為何不走內容製作公司路線,一定要走免費電視台之路?市場上早有聲音指出,港視大可以提供劇集與節目製作內容形式,向有線寬頻或NOW這些有平台有牌照有固定觀眾的電視平台提供內容。這樣,一方全力提供節目內容,一方無意製作節目但有意提供平台,可以說是一拍即合;如此電視人不用被裁,觀眾也可以有更多選擇。然而,王維基就是不走這一步。
後來,林少陽在Q&A中遇到這個題問:『我在想:既然基哥仔對個牌慾火焚身,我地Richardn哥咪林林計同佢孖住做咯。又或者蝕底D,基哥仔做牛做馬,Richard哥做收租公。再唔係,Richard哥將NOW有線捆綁埋免費電視牌作為一個殼賣比基哥仔,基哥仔一伸個龜頭入個殼就生曬,仲可以明剃香港政府眼眉。Richard哥在商言商姐,香港政府不會小家子氣到秋後算帳吧?呵呵,我天馬行空,請見諒。』
林少陽的答覆是:『Richard及Ricky均自視甚高,合作的機會不大,除非Ricky出價甚高向Richard買斷NOW。但是,甚麼價錢Richard才會心動?這個「心動價」Ricky未必攞得出。』答案原來是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