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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10億醫療夢”背後的誤讀、細節與懸念

來源: http://new.iheima.com/detail/2014/0218/58759.html

近兩日,阿里10億控股中信21CN與95095醫藥平臺摘牌兩件事情被媒體重度解讀,其中一個廣為傳播的觀點是“馬雲10億元註資95095,獲第三方網上藥品交易牌照”。之所以將此稱為觀點,是因為上述兩件事情均不是客觀事實。仔細研究整個事件,我們還能發現更多明顯的誤讀、被忽視的細節以及未解的懸念。阿里並未獲得第三方網上藥品交易牌照,這張綠色A照仍在95095手里這樁交易唯一的公告是在2014年1月23日發出的,公告稱阿里正斥資1.71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0.37億人民幣,收購中信21世紀54.3%的股份。但其中沒有任何提及95095醫藥平臺的地方。再看95095。資料顯示95095醫藥電商平臺隸屬於河北慧眼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從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網站上可以查到,這家公司成立於2013年4月26日,法定代表人為陳文欣。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雖然有資料稱,其法人陳文欣為中信21世紀(中國)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陳曉穎之弟。但是目前我們找不到任何信息可以表明這家自然人獨資的公司隸屬於中信21CN。也就是說,從目前獲得的信息來看,雖然阿里已經控股中信21CN,但是阿里和95095並沒有公司層面的隸屬關系。因此95095獲得的第三方交易服務平臺《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資格證書》,亦即互聯網藥品交易A證(以下簡稱“A證”)也不屬於阿里。筆者也就“馬雲10億元註資95095,獲第三方網上藥品交易牌照”的說法致信阿里公關,獲得的答複是:“市場傳聞不予置評”。再進一步看,95095獲得A證的時間為2013年8月28日,CFDA批複其試點B2C經營綠色通道是在2013年11月12日,阿里入股中信21CN的時間點是2014年1月23日。按照常理來說,一樁涉及10億元的股權交易,雙方接觸時間一定不會太短。有理由推測,從河北慧眼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的成立,到95095拿證,再到獲得綠色通道審批,這一切都應該在阿里眼皮底下發生。那麽為什麽阿里沒有順手買下95095?如果阿里想要,這張看起來很重要的牌就絕不會流離在這樁涉及10億元的交易之外。95095有可能只是一個“煙霧彈”上網搜索95095,排在第一位顯示為“95095醫藥平臺”的網站域名實為www.950958.com(救我來救我吧),打開後是一個未搭建完成的混亂頁面,但是依舊能看出醫藥電商平臺的毛坯。排在第二位的顯示為“95095醫藥網”,域名為www.95095.com。我們知道網上藥店需要取得《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資格證書》才能開展銷售。此證分A、B、C三種,A證可經營針對醫療機構的B2B業務;B證涉及的是企業之間的B2B藥品交易;C證則針對的是B2C業務。根據2005年頒布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要取得向個人銷售藥品的C證,第一個條件為:申請者必須為依法設立的藥品連鎖零售企業。類似淘寶醫藥館、京東醫藥館的存在形態其實在現有政策中並沒有對應的條款。此前據傳天貓、京東這樣的大電商平臺多次公關,但政策都未松動。CFDA一貫以來對網上售藥安全性的擔憂讓人印象深刻。但就在去年11月12日,CFDA的網站上登出了對河北省藥監局《關於開展互聯網藥品交易B2C第三方平臺試點工作的請示》(冀食藥監市〔2013〕82號)等三項請示的批複。文中稱,“同意你局以河北慧眼醫藥科技有限公司95095醫藥平臺為試點單位,開展互聯網第三方平臺上的藥品網上零售試點相關工作。”堅冰突然裂開了一個口。CDFA同意獲得A證,即原來只能針對醫療機構B2B業務的95095電商平臺涉足B2C業務。這不是開玩笑。這項對互聯網藥品B2C業務具有深遠影響的試點給了一家目前完全看不出有任何電商平臺實力的網站。如何讓人民群眾信服?哪怕是一定程度上的。再仔細研究,就會看出端倪。雖然95095醫藥平臺還沒有完善,但是在搜索引擎顯示的網站描述上寫著以下文字:“全國首家與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合作的網上醫藥商城。所有藥品全部賦有國家藥監碼確保正品,安全可靠放心買!全國知名連鎖藥房加盟,一站式比價購物省心挑!”這句話翻譯過來就是,95095醫藥平臺上未來銷售的藥品將都賦有電子監管碼,而CFDA將第一盞綠燈給了有這項承諾的電商,哪怕它連一個像樣的網站也還沒有建起來。此處留一定空白供各位聯想。牌照或將不再是稀缺資源,電子監管碼有可能成為互聯網藥品B2C業務新門禁在CFDA給河北藥監局的批複上我們看到,整個試點期為一年,試點結束後,河北藥監局應該將相關試點的總結遞交CFDA,供下一步研究。可惜的是,多方搜索我們只能看到CFDA的批複,而找不到關於河北藥監局三項請示文件的細節。這三個文件分別為:《關於開展互聯網藥品交易B2C第三方平臺試點工作的請示》(冀食藥監市〔2013〕82號)、《關於進一步完善〈互聯網藥品交易B2C第三方平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請示》(冀食藥監〔2013〕20號)以及《關於報送新修訂〈互聯網藥品交易B2C第三方平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報告》(冀食藥監〔2013〕34號)。也就是說,我們不掌握試點實施的細節和路徑。但是既然被定義為“試點”,那麽就存在推廣的可能性,除非試點是失敗的。一旦開始推廣,就會有第二家、第三家獲得A證的電商平臺獲得B2C業務的許可,牌照將不再成為極稀缺的資源(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釋,為什麽阿里並不急於入手95095。)同時一個隱含的信號是,未來CFDA對於互聯網藥品B2C業務的監管將進一步下沈到貨源及流通渠道,電子監管碼有可能成為互聯網藥品B2C業務的新門禁。同時這也將進一步倒逼藥品生產企業使用電子監管碼。“電子監管碼”棋很大,也很亂!隨手翻翻幾個藥品包裝,就會發現有些藥品的包裝盒上帶著一個20位的條形碼,但並不是所有的藥品都有。將20位編碼輸到藥品電子監管網的查詢區,就可以看到藥品的相關信息,包括廠家,品規、生產日期等。另外一個查詢方法是,下載一個名為“藥品管家”的APP,就可以用手機直接掃描條碼獲取信息。但是知曉上述信息的人少之又少,這一點從APP非常慘淡的下載量就能推測。電子監管碼的設計初衷非常完美,美到不真實。通俗來講,藥品監管部門希望藥品生產企業為每件藥物最小包裝都賦上唯一的監管碼,從藥品出廠到批發、零售企業每一環節都掃碼出入庫,最後在消費者最終端消碼。理想情況下,每一件被賦上唯一監管碼的藥品在流通領域的所有蹤跡都將反映在電子監管網上。CFDA也將借此掌握所有藥品的流向信息,從而實現追溯、召回在內的一系列管理。然而在近幾年的問題藥品事件,包括前不久的乙肝疫苗事件中,電子監管網都沒能證明自己該有的價值。在生產環節,電子監管碼被賦予的作用是,打擊假藥、防止竄貨、提升管理,幫助企業構建藥品質量追溯體現。然而現實是,除了在賦碼環節給生產企業增加了不少成本之外,電子監管碼與企業自身ERP、CRM等原有體統不兼容也導致很多初衷成為妄想。按照CFDA的時間表,在繼2012年底完成所有基本藥物的賦碼工作以後,要在2015年底實現所有藥品的入網賦碼工作。雖然各種評論不好看這個目標,雖然電子監管碼多半是靠行政命令推進,但作為藥品生產企業,胳膊擰不過大腿,全上也不是不可能。真正的困境是在流通和零售環節。雖然據稱現在所有的批發企業都已經入網,同時電子監管碼也致力於促進藥品物流標準的建立,但批發企業在前景不明朗、沒有約束力的情況下,出入庫掃碼的積極性可想而知。在零售藥店端,如果培訓到位,設備齊備,電子監管碼倒也會容易接受。但問題在於,中信21CN要向每個數字證書收取每年300元的服務費,全國40多萬家藥店終端,一年費用下來就達1.2億。這筆費用誰出?而另外一個終端,醫院,幾乎就是不可攻破的堡壘。各個醫院在長期發展中,經過艱苦的摸索,基本都建立了一套自己的藥品管理體系以及信息化系統。在這些系統都基本成熟的今天,CFDA想把一套全新的藥品監管碼推向醫院,難度有多大,稍微關註中國醫改的人應該都能體會到。不信邪的,可以去三甲醫院掛個專家號稍微感受一下。至於醫藥分開與藥房剝離這股東風,可以借,但可以肯定不是2015年可以見分曉的。如果掌握中國藥品銷售70%以上份額的醫院流離於電子監管碼之外,那麽投入如此巨大的項目,結果如何論證?也就是說,電子監管的前景並不明朗。阿里花10億到底買到了什麽?馬雲的“醫療夢”會從哪里起航?如前文所述,獲得互聯網藥品交易B2C資質並非阿里亟不可待的事情。雖然沒有明確的資質,天貓醫藥館仍然會面臨一些政策風險,但是目前經歷幾番波折後,天貓醫藥館用導流量的方式,也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在淘寶商城商家入駐須知里可以了解到以下信息:醫藥企業入住天貓需要交納30萬元的保證金,天貓還將從每筆交易中收取3%的技術服務費,此外還有3萬元的年費。從用戶體驗上來說,淘寶賬號和其他入駐淘寶醫藥館的網上藥店賬號是完全打通的,除了各個網上藥店的支付界面略顯不同之外,購買者並沒有其他不便之處。由於導流和支付都要經過阿里,阿里也完全掌握整個天貓醫藥館的大數據。因此阿里10億入股中信21CN絕不僅僅是為了牌照。阿里作為平臺商不會涉足具體交易,在醫藥領域也不例外。在這樁交易中,阿里真正看重的還是前途未蔔的藥品電子監管碼,以及由此帶來的觸及整個醫藥產業鏈的抓手,但這兩者均不是現貨,而是期貨。電子監管碼描繪的美好未來有些過於遙遠,如今只是開始,更大的阻力還在後面。在此前媒體的報道中,有一句話值得深思。“依據馬雲的設想,未來,阿里雲計算和中信21世紀聯手推進藥品信息化平臺建設,共同開發、建立一整套基於醫療和健康領域的信息化標準。”如果這句話真是馬雲的本意,我們替這位中國互聯網大俠捏一把汗。用電子監管碼打通整個藥品流通產業鏈的設想可以很圓滿,但是在藥品生產企業、大的流通企業,以及醫院終端都高度信息化的今天,用一套新的信息化標準去整合一個如此龐大的系統,基本相當於攀登珠峰。但反過來看,如果這件事情有成功的可能性,那麽一定在阿里手上,而由此產生的整個藥品流通的大數據也只有到阿里手中才能盤活。想想高瞻遠矚的菜鳥網,也許阿里在醫藥領域的這步棋還是有勝算的可能性。即便失敗,阿里也能獲得涉足醫療領域最深刻的一堂課。最後附加一條無用的信息。在藥品電子監管碼推行的同時,食品電子監管碼也在2008年通過國家質檢總局推行。但隨後國家質檢總局被曝出在推廣食品電子監管碼的中信國檢中占有30%的股份,北京四家防偽企業遂以涉嫌行政壟斷將國家質檢總局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方認為,國家質檢總局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強制企業交費加入電子監管網。食品電子監管碼因此壽終正寢。 相關公司: 數據來自 創業項目庫 作者:陳靜遠 | 編輯:kongmingming | 責編:孔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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