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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製造了致命快遞?

2013-12-30  NCW
 
 

 

如果民企的出路只能是利潤微薄的行業,生存的本能就會使民企挖空心思,削減成本,諸如以普通快遞運送有毒物質的方式就會層出不窮

◎ 王湧 文

wangyong.blog.caixin.com 山東東營廣饒縣大王鎮居民劉興亮不可能想到:從圓通快遞收到妻子在淘寶網上訂購的一雙童鞋,會是他生命的終結。此案又印證了德國社會學家貝克的斷言: “這是一個風險社會,風險無處不在。 ”就案論案,此案的法律關係並不復雜,主要包括刑事和民事兩方面。

在刑事方面,熊興化工職工楊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山東警方刑拘。楊某未及時告知泄漏液體的正確名稱(氟乙酸甲酯)和毒性,已經構成故意。楊某雖非希望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但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是為間接故意。當然,也有觀點認為其屬過失犯罪,構成 “危險物品肇事罪” 。在今後的審判中,楊某的律師必將會在 “主觀故意”層面為其辯護。

楊某是熊興化工有限公司的僱員,熊興化工有限公司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是否構成法人犯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並不適用公司法人犯罪。當然,熊興化工有限公司的過錯是明顯的,該公司副總承認 “是為了節省運費”而通過快遞郵遞化學物品。顯然這是公司的決策,而非楊某個人行為,楊某的責任在於未及時告知泄漏液體的正確名稱和毒性,所以,除楊某,熊興公司的高管也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此外,熊興化工公司的過錯還包括: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從業人員沒有受到過訓 練,缺乏嚴格的流程,制度上存在重大缺陷與漏洞。過錯雖不構成刑事責任,但足以構成行政責任和相關民事侵權責任。

目前,捷順通快遞有限公司中轉中心負責人也被山東警方刑拘。他的過錯 在於:違反 《郵政法》規定,接收郵遞危險化工品。雖然 “氟乙酸甲酯”不在 《危險化工品》2013版名錄里,但在性質上屬於危險化工品,他沒有依據《快遞管理條例》 ,對於不能確認的物品,要求發貨人提供安全證明,結果釀成了慘禍。他的行為如構成刑事責任,可能適用的刑法罪名,應包括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 “危險物品肇事罪” 。雖然此案危害重大,但如何準確適用刑法,仍需檢察官和法官謹慎對待。

運送快件的捷順通快遞有限公司對於受害人的侵權責任是毋庸置疑的。有專家稱,也可以是合同違約責任,但從交易慣例看,與受害者有買賣合同關係的應是淘寶商家,而非快遞公司。沙洋運通物流有限公司也應承擔侵權責任。

進一步的問題是,熊興化工公司、捷順通快遞公司和沙洋運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連帶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 ,三者的過錯 雖無意思上的聯絡,但構成共同侵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還有一個敏感問題:淘寶有無責任?籠統地說 “淘寶”也不嚴謹,還應 分淘寶網和淘寶網上的商家,他們雖無過錯,但淘寶網上的商家與受害人存在買賣合同關係,而合同違約責任適用嚴格責任,而非過錯責任,所以,不可忽視今後類似案件追溯到淘寶的責任的可能性,這也是網絡商家應當考慮的可能風險。從此案可以看出,現代商事交易的結構日益複雜,一個簡單的交易會涉及衆多的商事主體,責任關係將更加複雜化。

最需要深思的問題是,捷順通快遞有限公司是圓通快遞公司的加盟店,作為加盟店的特許方圓通快遞公司是否承擔責任?根據現有法律,回答是否定的。所謂“加盟”就是特許經營,是一種純粹合同關係,加盟商本身是獨立的法人,獨立地承擔責任。中國的快遞“暴發戶”公司採用加盟商形式,跑馬圈地、擴大市場,最終,必然導致管理鬆懈,埋下禍根。除了毒快遞,禍害還包括監守自盜、倒賣客戶個人信息等,早已臭名昭著,特許方卻不承擔責任。

這凸顯了加盟店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我國的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應當修改,增加特許方的社會責任和對第三方消費者的責任。道理很簡單,因為消費者對於加盟商的信任是源於對特許方的信任。快遞加盟商向特許方繳納 的費用中有一種——“面單費” ,就是品牌使用的費用,金額是快遞每單一到兩元錢。成本最終轉嫁消費者,但特許方對消費者卻不負責,通過加盟店隔離風險和責任,極為不公。北美的著名快遞公司通常採取直營形式,例如DHL,它排斥加盟,管理嚴密,品質由此得以保障,值得借鑒。

本案另一個引人注意的問題是,氟乙酸甲酯有劇毒,一次泄漏汙染郵件,就可致一死八傷,但為什麼不在《危險化工品》 (2013版)的名錄里?其中緣由可能涉及複雜的科技問題。但是,背後的重要問題是:法律應當如何全面有效地控制有毒的化學物質?

美國民衆對美國 《有毒物質控制法》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批評甚烈,因為該法自1976年頒佈後,未作任何修改。美國現有八萬多種化學物質,但是環保局有權檢測不到2% 的化學物質。30多年來,關於環境與健康的研究已經明確:化學物質在美國人的疾病成因中具有重要作用。

雖無具體數據,但中國的化學物質汙染對人民健康的危害應更嚴重。可悲的是,由於立法力度軟弱和部門扯皮,我們至今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化學物質管理法。

中國的化學物質汙染問題還有特殊背景,企業安全意識的薄弱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部分行業民營企業利潤的微薄,也是不可忽視的深因。

八年前,快遞行業利潤率是20%,現在跌落至4%。民營快遞企業面臨著國有郵政企業的競爭,在郵政政企分開後,郵政部門能否公正監管,仍不容樂觀。

與其他許多行業一樣,這是一個脆弱的行業。一旦為了勞工、環境的要求,上升成本,就會導致此行業底層競爭者遙遙欲墜。為了避免出局,他們的策略就是一再壓低成本,直到以另一種可悲的方式 “出局”——本案中的熊興化工公司和圓通快遞都是典型。

也許是扯遠了,但是,如果民企的出路只能是利潤微薄的行業,生存的本能就會使民企挖空心思,削減成本,使成本更微薄,諸如以普通快遞運送有毒物質的方式就會層出不窮,成為此類行業的生存方式。

向民企開放更多的行業和市場,進而減少利潤微薄行業的競爭,是預防致命快遞的一個長遠而重要的策略。給民企更多活路,民企的社會責任則會自然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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