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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賭分利 《中國好聲音》不給退路

2013-04-22  TCW  
 

 

當你我因為《我是歌手》或《中國好聲音》的投資規模,與台灣節目有二十倍以上差距而大感詫異,並欣羨前者獲利時,其實你沒想到,差距的並非金錢,而是一開始的賺錢腦袋。

《我是歌手》首季總收益人民幣三億元,除去投資成本人民幣八千萬元(約合新台幣三億八千萬元),淨賺人民幣二億二千萬元(約合新台幣十億六千萬元),投資報酬率約二.七五倍,這僅是單一節目靠廣告滾出的效益;若擴展成選秀產業鏈,一樣從節目出發,衍生出鈴聲下載到演唱會商機,投資報酬率可能突破十倍,已經顛覆既有商業模式的創新,就是去年下半年火紅的《中國好聲音》。

去年,中國買國外版權的節目就有三十個,僅《中國好聲音》被看見。第一季,節目製作費高達人民幣八千萬元,廣告收入就達人民幣三億元(約合新台幣十四億元)。第二季的《中國好聲音》即將於四月三十日登場,節目還沒開始,廣告總額已達人民幣十億四千萬元(約合新台幣五十億元),超過浙江衛視原本預期七五%之多。

緊密綑綁式合作,激出潛力

若依照當時產業的合作邏輯,這節目根本很難問世。在中國,多是電視台出資、製作方負責內容的合作邏輯,製作方一拿到預算款,會先把二○%利潤扣除,保障利益。但是,「內容就不會好,餅就不會做大,」兼具製播兩方角色、浙江衛視頻道副總監杜昉分析。這個團隊選擇用「對賭」的模式,希冀去闖出新路。如果贏,就是雙贏,甚至多贏,大家一起把餅做大;若輸,全部人就一起分攤風險。

這個被稱為「緊密綑綁式的合作關係」指的是,燦星負責內容製作,浙江衛視負責整體運作、技術支援和廣告行銷。若《中國好聲音》每週收視率超過二%,燦星可參與浙江衛視利益分成;若沒有達到,廣告商損失由燦星單方負擔。

沒有退路,逼得製作方只能將節目做得更好,第二集收視率逾二%,瞬間廣告喊價成了賣方市場。只播映兩集,人民幣八千萬元的製作成本已經回收。第一季十三場節目,廣告總額上看人民幣三億元,這沒有包括二次剪輯再賣給地方城市電視台的版權收益。

同時,從播映方、製作方、到節目內的角色,如導師、選秀者等合作單位,每個資源都依照比例共享利益,也就是說,導師和選秀者都是「自己的股東」。他們清楚,眾志成城,環環相扣,才能把餅做到最大。這是中國第一次改寫製作與播映方合作模式的創新,但製作單位的企圖還不止於此。

衍生商品見商機,賺飽荷包

他們要把這些「好產品」變成產業。在台灣,選秀節目的獲利來源,大致就是廣告。但是,《中國好聲音》在選秀籌備時,就發想所有衍生商機開發的可能性。

節目剛進入製作階段,他們就與中國移動合作,有計畫性的將選手們演唱過的歌曲,製作成鈴聲讓人下載,每集選秀內容也錄成CD販售;同時,一開始就簽下選手們的經紀約。節目結束後,快速的將選手們推向各種商業活動,如代言、演唱會等,透過商業演出變成利潤來源。

《中國好聲音》第一季結束了,但「中國好生意」卻才要開始。

去年九月二十一日節目結束後隔週,選秀者在澳門舉辦第一場演唱會,四十分鐘完售,票價原本約人民幣六十三元,被炒到兩千元。而節目進行時,前四名入圍者代言的打包價約人民幣六十萬元;節目結束後,前兩名的代言費用已攀升到每人約人民幣一百萬元,增漲超過五倍。每位歌手保守估計創造人民幣一千萬元收益,而整體供應鏈的利益,將超過人民幣十億元。

產業鏈拉長變寬,長遠獲利

串接產業面的各種腦袋,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那又是怎麼辦到的?「大步快跑,讓合作各方成為資源整合的每一個『分子錢』(編按:產業鏈上生產者按收益比例分成)。彼此有收益,合作就能持續,產業鏈才會拉長又變寬,」杜昉為中國選秀商業模式創新下了註解。

「即使節目虧了,但產業鏈不會虧,五年回收是成功的,要能投得起、等得起。顛覆不僅在於模式本身,而是要開啟一扇產業大門。」《中國好聲音》製播方、燦星製作董事長田明說。

台灣擅於做精,改良品質,但中國創新的可能,是在先想著如何做大的動力下產生,越捨得讓各方分利,贏得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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