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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反壟斷戰一審判決

2013-04-01  NM
 
 

 

中國首個即時通訊領域反壟斷判決出爐。對“相關市場”的界定獲得專業人士好評,未對“濫用行為”做出界定,則是重大缺憾◎ 本刊記者 任重遠 ? 文3月28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下稱廣東高院)做出一份對中國互聯網領域影響重大的判決。

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奇虎公司)訴被告騰訊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一案,廣東高院一審判決奇虎公司敗訴,認為 騰訊QQ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在這份長達80頁的判決中,法院創造性地闡述了互聯網領域 “相關市場”和 “市場支配地位”的反壟斷標 准,認為互聯網市場競爭的實質是平台化競爭; QQ 所屬的綜合性即時通訊領 域,不構成獨立的商品市場,它與跨網絡、跨平台的即時通訊系統,單一具有文字、音頻或視頻功能的即時通訊軟件、微博、SNS 社交網絡等,都屬於同一相關商品市場。

廣東高院同時認為,互聯網進入門檻低,網絡效應和用戶鎖定效應並非不可逾越,市場份額超50% 也不是認定壟斷的惟一標準,對於這一充滿創新和競爭的行業,法律干預要謹慎。

這是中國首個即時通訊領域的反壟斷判決。盡管對“相關市場”的界定獲得專業人士好評,但未對 “濫用行為”做出界定,是本案判決的一大缺憾。

截至財新記者發稿,原被告雙方尚未正式決定是否上訴。不管最終結局如何,這一判決對中國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訴訟,都會起到標杆性影響。

“相關市場”標準

2010年9月27日,奇虎公司發佈360“隱私保護器” ,宣稱能實時監測 QQ 侵犯用戶隱私的行為。在遭遇騰訊公司與金山、百度等公司的聯合抵制後,奇虎360一個月後推出“360扣扣保鏢” ,聲稱將對 QQ用戶提供全方位保障。

同年11月3日,騰訊公司發佈《致廣大 QQ 用戶的一封信》 ,要求終端用戶在 QQ 軟件與360軟件之間只能選擇 其一使用,要麼刪除360軟件,要麼退出QQ軟件, “3Q大戰”升級。

18天後,經工信部等政府部門調停,兩公司停火並對公衆道歉,下屬軟件、網站重新兼容。

2011年10月,奇虎公司向廣東高院提起訴訟,稱騰訊公司逼迫用戶 “二選一”的行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妨害了市場競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1.5億多元,並在被告網站及相關平面媒體刊登道歉聲明。

就奇虎公司推出的“隱私保護器”和 “360扣扣保鏢” ,騰訊公司也分別在北京和廣州提起訴訟,控訴對方不正當競爭。

2011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判決騰訊公司勝訴。2012年9月,後案也于廣東高院開庭審理,目前尚未有審判結果出來。

本次宣判的奇虎公司訴騰訊公司壟斷侵權一案,在“3Q 大戰”中,分量最重。

除案件本身高達1.5億多元的賠償請 求外,更涉及中國互聯網領域反壟斷標 准的建立,對於百度、阿里巴巴等互聯網巨頭,也將產生潛在影響。

根據《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作為壟斷侵權的一種形式,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必須同時滿足兩項條件:一是在相關市場,即相關商品市場和地域範圍內具有支配地位;二是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濫用行為。

在反壟斷訴訟中,被告的市場份額是指在相關市場中的份額,相關市場的範圍越小,其構成壟斷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 “相關市場”的界定,便成了案件焦點之一。

廣東高院認為,當前互聯網市場競 爭的實質是平台化競爭,對該行業的相關市場不宜界定過細。因為互聯網行業的典型經營模式,是先以免費的服務吸引大量用戶,再通過經營增值業務和廣告業務等實現盈利,並以該盈利支撐免費服務的生存和發展。其競爭實質,是互聯網企業在各自平台上開展增值服務和廣告業務的競爭。奇虎360作為殺毒軟件,騰訊 QQ 是通訊軟件,兩個不同領域的產品會發生“3Q”大戰,關鍵 原因即在於此。

因此,法院認為,QQ 所屬的綜合性即時通訊不構成獨立商品市場,與跨網絡、跨平台的即時通訊系統,單一具有文字、音頻或視頻功能的即時通訊軟 件、微博、SNS 社交網絡等,都屬於同一相關商品市場。

在地域範圍上,考慮到互聯網開放性和互通性所帶來的經營者和用戶的無國界,將地域市場定義為全球市場。

這一緊貼行業特徵、而非單純應用法律概念的分析方法,贏得了多數專家的積極評價,認為這對中國反壟斷司法標準的建立,是一個有利嘗試。

互聯網有壟斷嗎?

除對相關市場作出界定外,廣東高院同時認為:互聯網進入門檻低,網絡效應和用戶鎖定效應並非不可逾越,在互聯網領域,尤其不能將市場份額作為認定壟斷的決定因素,騰訊QQ 並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對於這一充滿創新和競爭的行業,法律干預要謹慎。

用本案審判長、廣東高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張學軍的話說,互聯網行業的主要特點就是創新快和商業模式容易複制。對於這一領域的反壟斷標準,要有一個相對動態的考慮,不應把認定壟斷的時間界定在糾紛發生的某一個節點內,要適當延伸。

“尤其網絡技術的發展非常快,幾乎一天一個變化。前不久還在說服務器理論,現在就是雲儲存的天下。今天,你可能還是老大,明天就沒准沒落了。 ”張學軍說。

支持張學軍作出上述判斷的一個理由便是,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調查,半年內,用戶使用超過兩款以上的即時通訊軟件比例高達63.4%,QQ 軟件對交易對方並沒有很強的控制力,也無法阻礙其他經營者進入。輿論對本案的最大爭議也在於此。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崔國斌認為,QQ 的用戶粘性和網絡效應已經是有目共睹;即便很多用戶同時使用幾款即時通訊軟件,也很難放棄 QQ;如果連 QQ 都不被認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那麼百度、門戶網站等就更難被認定具有壟斷地位。

雖然長期看來,互聯網領域難有絕對壟斷,但在短時間內,巨頭們對市場和用戶的影響是非常強的。廣東高院的前述看法,很可能會影響之後的反壟斷 判決,在失去《反壟斷法》這一最直接救濟手段的情況下,中小企業很難面對網絡巨頭的打壓。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 《反壟斷法》起草專家認為,這樣的擔心並無必要,因為互聯網領域的創新勢不可擋,總有新的企業會冒出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以及政府行政手段的存在,也能抑制巨頭們的為所欲為。

“比如針對穀歌的反壟斷訴訟,雖然歐盟一直還在調查,但美國就認為壟 斷不成立,因為它鼓勵創新。在互聯網領域必須謹慎使用 《反壟斷法》 ,有時候僅立案就夠了,足以起到震懾作用。 ”這位專家認為,類似此前工信部調停“3Q 大戰”的具體行政行為,也足以保證互聯網領域不會陷入 “叢林法則” 。

雅虎中國前總經理、知名互聯網評論人謝文也認為, “互聯網領域無壟斷” 。

濫用行為標準待定

根據《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對於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即便存在濫用行為也不構成壟斷侵權。

在本案中,廣東高院認為騰訊公司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也就無需對 “濫用行為”的認定作出界定。但在一些反壟斷法專家看來,這恰恰是個缺憾,該判決只是“半個”反壟斷判決。

針對騰訊公司要求用戶“二選一”和QQ 綑綁 QQ 醫生、管家的行為,法院也在判決中作出了評價: “二選一”超過了必要限度,屬於不當行為;綑綁搭售的 QQ 醫生、管家,由於可以自由卸載,不屬搭售。

但長達80頁的判決中,這段僅2000 字左右的說理,並未針對 “濫用行為”提供類似 “相關市場”的界定標準,也就無法對將來的司法實踐提供借鑒。

中國社會科學院規制與競爭研究中心主任張昕竹認為,對於一個標誌性案件而言,這是一個很大的遺憾。這種不界定“濫用行為”就判斷市場支配地位的方法,也有失偏頗。

張昕竹說,有些時候,如果一個企業能夠做出某種限制競爭的濫用行為,本身就說明它具有了一定的市場支配地位。甚至在個別領域,除此以外沒有有效方法來認定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在傳統三段論的反壟斷認定中,濫用行為界定並未受到足夠重視。

反壟斷問題的一個特點也在於,幾乎不存在一個抽象的壟斷標準,其認定標準,很大程度上都是依靠司法實踐產 生。對於“濫用行為” 司法標準的提出,學界依然頗為期待。

這一天有可能到來。宣判當日,奇虎360方面即公開宣稱, “將把互聯網反壟斷進行到底” “公司將會對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認真考量,適時決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堅信獲得公正的司法判定。 ”如果“3Q 大戰”繼續打到最高法院,終審判決將會更具標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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