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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市場是真自由?--桑德爾的矛盾(三)

2013-01-14  TCW
 
 

 

如果一個人不去市場交易就活不下去,他能算是自由嗎?」這是哈佛大學教授桑德爾(Michael Sandel)的論點。經濟學認為市場交易是自由的,桑德爾質疑,若為求生才去市場交易,他等於是被迫的,因此市場交易不是完全自由的。

然而,自由不是絕對的,我們不想累死,所以睡覺;不想被判死刑,才不殺人放火。我們也是為求生才被迫做或不做這些事,這是否也「不自由」?

我們無時無刻都想讓我們的處境更好一些,因此我們總是為達到某個目的而行為。如果我們活在天堂,一切處境都已完美,我們就不用為了什麼目的去行為,這或許就是桑德爾所說的「自由」,但這種「自由」對現實人們毫無意義。

如果想要有意義的討論自由,就要以現實而不是幻想為基礎,古代先賢哲學家,早就認清自由的現實意義,那就是自由須建立在「私有財產權」上。

數千年前,希臘克里特島(Crete)的憲法制定者,認為「自由」是邦國的至高善舉,因此早就規定財產權明確屬於取得財產者,但在實施奴隸制的國家如斯巴達,不僅不承認私有產權,甚至允許偷竊,因此斯巴達體制被認為是「不自由」,不是毫無道理的。

以「天賦人權」著名的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說:「『無財產權,即無正義』,這道理和幾何學任何一個定理一樣正確。因財產權的意思是:支配某樣東西的權利,而『不正義』的意思是:這個權利被侵犯了。」另一名哲學家佛格森(Adam Ferguson)也說:「財產權和人類文明進步有關是顯而易見的。」

經濟學家更看出了私有財產權的深刻意義,「私有財產權是市場交易的先決條件,」這是一九九一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Ronald Coase)的創見,換句話說,市場其實是自由與私有財產權的必然結果。

如果我有個東西想賣,也有人願意買,這個東西的買賣也沒有侵犯到他人的私有財產權,然而政府或一些聖人,卻用「社會美好價值」(這是個含糊不清的名詞)之類的理由,不准我賣,這就是侵犯我的產權,也是在踐踏我的自由。

海耶克(F.A. Hayek)在《到奴役之路》中就說:「經濟自由是其他自由的前提。」事實上極權國家人民失去自由,就是從失去「經濟自由」開始。因在政府管制經濟下,一個人無法自由選擇在市場謀求生計,他只能依賴政府,政府權力日趨擴張,人民自然只能被奴役。

用各種泛道德理由,禁止一個人在市場交易私有財產,都是以自己的好惡剝奪他人自由。如果這些人還想教導大家何謂「自由」,那真是太諷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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