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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探析(之二) 也談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

http://www.yicai.com/news/2012/12/2332350.html
慶金交所因其發售的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產品被解讀為資產證券化而屢受各方關注。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金交所董事長羅得志試圖為其產品「正名」:該產品並不是把資產做簡單的買斷,中間也沒有採用任何衍生手段,更不是一個面向大眾的公募債券。所以,從資產證券化的幾個核心邊界條件來看,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都不符合,是信貸資產轉讓而非信貸資產證券化。

為什麼各方對「資產證券化」如此敏感?在對金融危機的反思中,很多人認為資產證券化涉及的複雜金融衍生工具和信用鏈條,尤其是槓桿工具的頻繁使用,是風險不斷擴大化的主要原因。而其衍生金融產品受眾的公眾化,使得金融危機的程度擴散至整個社會,產生系統性風險。甚至中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因此一度停滯了多年,最近才重啟。

是不是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尚未有嚴格的學術邊界和法理定義。一般認為,資產證券化是指將暫時缺乏流動性,但是具有未來現金流的資產組成資產池,並對資產池的現金流進行結構重組,以該現金流為支撐發行流動證券。資產池的組成和證券發售一般由一個特殊目的載體(SPV)完成,並有明顯的風險隔離機制。

重慶金交所的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是不是信貸資產轉讓或者信貸資產證券化呢?

從操作層面上看,它是一個「異化的創新」產品,並不符合一般定義上的信貸資產轉讓或者信貸資產證券化。在發行人方面,一般的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融資機構先將資產出售給一個SPV,然後由SPV來發行有價證券。而在金交所的小額貸款資產收益權憑證中,其並不設立SPV,小額貸款公司本身是該權證的發行人。在實質資產轉移和風險隔離機制上,金交所的產品是收益權憑證,而非所有權憑證,資產的所有權並不發生實質性的轉移,而是基於應收債權出讓其收益權的轉讓方式。小貸公司作為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的提供方,沒有實質轉移資產,又是發行人,也就談不上風險隔離了,甚至類似於發行債券。

至於最受關注的,就是資產證券化的具體風險特徵與小貸資產收益權證是否有類似之處。資產證券化兼有提高流動性創新、風險轉移創新和信用創新的功能。但其擴展空間很大,通過產品衍生化、信用鏈條複雜化、槓桿高企化、受眾公眾化的形式,可能帶來難以監控的風險放大和擴散效應。在小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各方除了對源頭信貸風險的擔憂與控制,其可能涉及的產品衍生性、槓桿率和受眾公眾性是關注的焦點。目前重慶金交所所做的嘗試並未出現金融產品衍生,槓桿率也未被放大,產品的發售雖不針對特定對象,但也有一定的選取標準。

但從廣義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上看,這過程中確實有資產支持的流通證券,應屬於「信貸資產證券化」,銀監會在《關於小貸資產證券化有關風險提示》中也做了同樣認定。事實上,從規則邊界上看,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更像是先前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推行的「資產支持票據」,只是交易雙方的性質有所不同。今年7月份交易商協會出台的《資產支持票據指引》不強制設定交易結構和強制要求設立SPV,也不強制進行資產的實質轉移和風險隔離,以及不將基礎資產作為唯一資金償還來源。在這個意義上,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可以和資產支持票據一樣,被認為是債務融資工具。

風險有多大?

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整個交易流程涉及小貸公司、擔保公司、結算銀行、重慶金交所、承銷商、做市商和投資人七大交易方。重慶金交所表示該產品在設計時就建立了六道「防火牆」,分別是:小貸公司的篩選、做市商制度、小貸公司回購機制、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投資者保護基金,以及第三方審核。

從整體行業的源頭風險上講,正如銀監會在《關於小貸資產證券化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中提到的那樣,小額貸款公司門檻較低、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風險管控能力較弱,導致其信貸風險較高。小貸資產證券化打通了小貸公司吸收公眾資金的渠道,增加了隱性負債,提高了槓桿水平,且造成了信貸風險從小貸公司向公眾轉移,假如盲目推廣,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但是其中也不乏優秀的小貸公司,是能控制好業務風險的。銀監會從系統和整體市場的角度來考慮小貸行業,發佈這樣的風險提示可以理解,但並非一概而論地否定所有行業參與者。

從制度設計上講,有人認為其沒有實施有效的資產隔離機制是重大的風險點。但資產真實出售和隔離機制只是一項技術手段,其目的在於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對基礎資產的優先受償權。因此,若是通過其他手段保障投資者能得到償付,這種隔離機制不一定要建立。目前重慶金交所的多重風險防控機制,更類似於「資產支持票據」,若其採用賬戶隔離而非資產隔離的交易結構,將基礎資產和企業所有資產同時作為償付資金來源,並設置擔保和投資者保護機制,也是一種可以嘗試的模式。

從整體交易參與者上講,市場也擔憂相關三方機構的專業能力。比如專業評級機構的缺失和承銷商的盡職調查能力是否足夠專業審慎。在基礎資產和信用增級的專業評判上,國外的資產證券化主要由評級機構與做市商評判產品投資風險;而重慶金交所則通過引進擔保公司、做市商、投資者保護基金給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提供投資安全保障。其缺陷主要體現在專業評級機構的缺失,以及相關三方機構在同類業務上的經驗不足。同樣的擔憂也體現在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機制,以及參與者本身的角色和利益衝突上。

其實資產證券化除了源頭風險,過程風險主要在資產重組和外部衍生上。目前重慶金交所尚未有此方面舉動,但應當在將來謹慎創新。衍生金融產品並非一無是處,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和均攤機構風險等都有重要意義。但是,其源頭風險一旦擴大到一定程度,若是加上槓桿機制的無限提高,則會帶來傳導性極強、破壞力極大的風險,甚至是參與機構的批量倒閉。目前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尚無衍生化和高槓桿的案例。但在源頭信貸風險未得以充分證明,機構參與和槓桿機制設置沒有良好經驗的情況下,政策部門和市場要對其保持嚴格審慎態度。

謹慎創新

重慶金交所的實驗,有著「積極」的可能性。風險警示是必要的,但其並不是完全的否定,各方應當在警示和反思中發展市場。僅從小貸公司的資產證券化/資產轉讓角度說,以下觀點可供參考:1.對於重慶金交所的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來說,要嚴格篩選機構,推進獨立專業的評級機制和投資者保護機制建設,控制信用鏈條,嚴禁多次衍生和謹慎使用槓桿,客戶不宜公眾化。2.小貸公司可以把資產賣給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或者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定向發售。至於溫州提出的探索小額貸款公司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發售對象必須控制在具備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區間內。(作者為第一財經研究院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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