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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權最快4月可申請創新產業上市資格 由港交所主觀判斷

1 : GS(14)@2018-02-25 02:51:29

【本報訊】港交所(388)昨日就「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展開為期一個月的諮詢,建議於主板新增3個章節,分別容許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權公司,以及接納大中華及海外公司來港第二上市,預計最快4月底刊發諮詢總結及接受上市申請。記者:陳雪蕾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指,將發指引信列出「創新產業」的具體特點,但仍需監管機構以主觀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條件,冀最快7月有新經濟企業掛牌。同時,港交所要求同股不同權公司及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於上市前須獲最少一名資深投資者作出相當數額的投資。有市場人士認為,一個月諮詢期過短,散戶難以明白當中風險,在保障投資者方面,過於依賴獨董及「資深投資者」作信心保證,「差唔多等於冇保護。」李小加卻認為,由於本輪諮詢內容已長時間討論,市場已達高度共識,而且市場對新經濟公司及早來港上市有需求,「給市場便利,why not?」早前有傳內地手機製造商小米,冀於9月底前成為首家香港上市的同股不同權公司。本輪諮詢與去年底發表的框架諮詢總結建議大致相同,對於同股不同權公司,「一股十票」受益人在上市時合共持股至少10%,但投票權不得多於50%。公司上市市值最少要有100億元,市值400億以下公司年內收入要逾10億元。

專家質疑投資者欠保障

採用同股不同權須為創新產業公司,李小加指創新產業的指引信將與4月底的諮詢總結同步推出。他稱指引信將列明創新產業特點,同股不同權公司應具備多於一項特點,包括能證明公司成功營運有賴應用了新科技、創新理念或新業務模式等,但他坦言不會有太多指示,需上市科及上市委員會主觀判斷是否符合資格,但相信大部份上市申請結論不會有大爭議。同時,港交所只容許股權架構為基礎的「同股不同權」,意味採用合夥人制度的阿里巴巴未能透過此渠道上市,但港交所已為其打開另一道門,就是第二上市。諮詢建議已在英美交易所上市的大中華企業可來港第二上市。對於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港交所建議申請人必須至少有一隻核心產品已通過概念階段,在上市前半年獲至少一名資深投資者投資。另外,港交所將要求同股不同權公司及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在股份編號前分別加上「W」及「B」字標記,以作識別。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表示,港交所提出的保障投資者措施,過於依賴獨董及資深投資者作盲公竹,靠獨董保障投資者在現有上市公司已證明是無效。



來源: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 ... e/20180224/2031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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