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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企分拆同股不同權傳抽起 免招爭議 爭取盡快落實推行

1 : GS(14)@2018-02-17 15:30:27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將於農曆新年後就同股不同權提細則諮詢,上周有本地傳媒報道指文件可能加入建議,容許已上市的公司分拆新經濟子公司上市,並由企業持有特權股份。但有消息表示,有關建議引起激烈討論,考慮到容許分拆或引起市場爭議,為免在短短6至8星期諮詢期間再旁生枝節,估計最終不會將建議加入最終版本的諮詢文件,以如期於6月正式接受同股不同權公司申請上市。

明報記者 余慕恩

港交所在去年第一輪諮詢的總結文件當中,有提到在為分拆出來的申請人作獨立評估,決定是否適合採同股不同權方式上市,另外亦有提到只有新申請人方可採用同股不同權架構上市,交易所將制定反規避規則限制。據上周《信報》報道表示,文件可能加入建議上市公司分拆新經濟業務,可由母企以公司名義持特權股,並非如當初所建議的、必須由創辦人持股。

據了解,這項建議曝光後惹來激烈討論,港交所傾向將相關條文抽起,故在農曆新年後的細則諮詢中,將不會建議放寬容許上市公司分拆作同股不同權,或由母企直接持特權股。港交所、證監會發言人分別對此表示不作評論。農曆新年後的細則諮詢為期最長8星期,意味港交所於4月底完成收集意見後兩個月內需做總結,時間上非常緊逼。

證監主席曾指要防已上市公司走後門

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去年6月接受本報訪問時曾強調,港容許新經濟公司同股不同權方式上市,首先要解決如何避免已經上市的公司「走後門」,更舉例指出「恒地(0012)、長和(0001)」以同股不同權方式分拆業務上市,並非市場所樂見。」

市場對於是否應該容許分拆反應各異,安永亞太區上市服務主管合伙人蔡偉榮認為,將分拆條文放進諮詢文件,讓市場發表意見較合適。他表示,公司本身屬法人(legal person),可擁投票權,只開放個人而不讓企業持股說不過去,建議由公司持股可有附加監管規則,而非一面倒禁止,客觀而言以公司持股有實際需要,特別是稅務安排上將造成不便,他指「快而做得不好」、最終效果是「綁手綁腳」,並非最理想的做法。

安永蔡偉榮:公司持股可附加規則

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表示,同股不同權的原意是讓新經濟公司的創辦人在自己的生意有一定控制權,同時上市集資。已經上市的公司業務相對穩定,再以同股不同權方式分拆業務,有取巧之嫌,但「已上市公司或會覺得唔公平」,因業務屬新經濟卻不在考慮之列。他指能夠理解港交所不想於諮詢程序上拖延,期望各方以「大局為重」。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5438&issue=2018021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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