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同一商號合併處理」 節省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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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12-18 03:38:57【明報專訊】證監會在指引提出的「三級制」措施屬可廣泛使用,但卻特別提及是配合近期「將同一商號可能涉及多宗個案合併處理」做法,一次過解決有關個案,強調此舉是針對「系統問題」採取的做法,以節省資源。
證監表示,當識別到某公司或某企業集團犯下多項缺失時,可能合併考慮,並評估是否由系統漏洞引致。若所識別該缺失並無導致客戶或投資大眾蒙受損失,證監會較大機會採納這方針。
證監表示,從商號的角度出發,可一次過解決多宗個案可大大節省時間及資源,紀律處分結果通常在一篇新聞稿內發布,能顧及商號的報道及聲譽。若商號表現合作,證監或會認為適宜寬減所施加的紀律制裁。
對於聘請第三方檢討機構,費用一般由商號支付,證監對檢討結果有取覽權。若商號察覺重大問題,不應待第三方檢討後才知會證監。採納第三方檢討的解決協議中,證監會有必要參與設定有關檢討工作的職權範圍等事項,第三方的角色是向證監保證監管缺失的根本原因已獲得處理。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0443&issue=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