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匯亞洲/DLC Asia Limited (De Riva) (8210)專區
1 :
GS(14)@2017-12-16 09:43:17https://rivacap.com/
website
2 :
GS(14)@2017-12-16 09:45:08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7121201_c.htm
招股書
3 :
GS(14)@2018-06-26 01:08:03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8061504_c.htm
新招股書
4 :
GS(14)@2018-08-14 23:40:491. 本集團為香港的交易商經紀,其透過全資附屬公司De Riva為專業投資者(附註)
提 供 衍 生 工 具 經 紀 服 務,而De Riva為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的持牌法團及香港期
交 所 交 易 所 參 與 者。De Riva獲證監會發牌可於香港為專業投資者從事第1類(證
券交易)及 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但不得提供任何保證金融資服務。
根據發牌條件,De Riva僅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
本 集 團 的 主 要 業 務 為 衍 生 工 具 經 紀,涉 及 為 客 戶 配 對 及╱或 執 行 及 交 收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指 示。客 戶 下 達 的 交 易 指 示 通 常 涉 及 期 貨 及 期 權 以 及 其 他 衍 生 產 品
組合,該等組合一般被客戶視為衍生工具市場的單一產品。於往績記錄期間,本
集團全部收益均來自向客戶提供衍生工具經紀服務所產生的佣金收入。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的 交 易 指 示 涉 及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或 新 交 所 執 行 的 上 市
衍 生 產 品 及 全 部 透 過 場 外 交 易 執 行 的 非 上 市 衍 生 產 品,由 於De Riva並無相關交
易 權,故 本 集 團 已 透 過De Riva與 數 名 執 行 經 紀 訂 立 安 排,以 就 新 交 所 的 上 市 衍
生 工 具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的 上 市 單 一 股 票 期 權 提 供 衍 生 工 具 服 務。因 此,De Riva以
代理身份安排及配對交易指示,惟並無提供任何執行、交收或結算服務,而交易
各方直接負責場外交易涉及的一切風險。
2. 董 事 相 信,上 述 為 交 易 商 經 紀 服 務 對 均 屬 專 業 投 資 者 的 客 戶 相 當 重 要 的 主
要原因。
下表載列我們按執行渠道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香港交易所 50,882 84.5 46,681 78.1 64,033 83.4
新交所 7,356 12.2 11,657 19.5 8,016 10.5
場外交易 1,968 3.3 1,414 2.4 4,710 6.1
總 計 60,206 100.0 59,752 100.0 76,759 100.0
3.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按主要產品類別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香港交易所上市
期貨及期權(附註) 39,173 65.1 35,032 58.6 37,450 48.8
香港交易所上市期貨 7,290 12.1 7,750 13.0 11,399 14.8
單一股票期權 4,419 7.3 3,899 6.5 15,184 19.8
新交所 7,356 12.2 11,657 19.5 8,016 10.5
場外交易 1,968 3.3 1,414 2.4 4,710 6.1
總 計 60,206 100.0 59,752 100.0 76,759 100.0
4.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按主要產品類別劃分由本集團執行的合約數目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千張 千張 千張
香港交易所上市期貨及期權(附註) 2,827 2,941 3,284
香港交易所上市期貨 632 446 933
單一股票期權 1,943 1,974 4,600
新交所 1,343 2,142 1,528
場外交易 558,250 192,293 2,049,964
5.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按本集團主要產品類別劃分的每張合約平均收益
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交易所上市期貨及期權(附註) 13.9 11.9 11.4
香港交易所上市期貨 11.5 17.4 12.2
單一股票期權 2.3 2.0 3.3
新交所 5.5 5.4 5.3
場外交易 0.004 0.007 0.002
6.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有關香港上市期貨及期權的定價條款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最低 最高
加 權
平均 最低 最高
加 權
平均 最低 最高
加 權
平 均
上市指數期貨及期權
-每張合約(港元) 5 50 13.7 5 50 13.6 5 50 12.8
-每筆(個基點) 0.2 35 2.7 0.2 30 1.4 0.2 30 1.0
單一股票期權
-每筆(個基點) 1 2 1.0 1 2 1.1 1 2 1.1
7. 我們的客戶均為專業投資者(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包括投資銀行、造市
商及基金。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八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分 別 擁 有 合 共76名、78名 及85名 客 戶,其 中50名、45名 及
44名屬活躍客戶(附註)。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
日 及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最 大 客 戶 所 佔 營 業 總 額 分 別 約
為8.7%、10.5%及10.0%。五大客戶合共所佔營業總額分別約為35.9%、41.0%及
46.1%。有 關 進 一 步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一 節「我 們 的 客 戶」一 段。
8. 由於業務性質使然,本集團並無任何主要供應商。然而,於往績記錄期間,
本 集 團 就 業 務 營 運 所 需 服 務 委 聘 多 名 服 務 供 應 商。由 於De Riva並非結算參與
者,故 本 集 團 將 結 算 職 能 外 判 予 身 為 結 算 參 與 者 的 服 務 供 應 商。我 們 的 五 大 服
務 供 應 商 包 括 結 算 經 紀、執 行 經 紀、一 名 市 場 數 據 供 應 商 及 一 名 網 絡 服 務 供 應
商。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八年三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我 們 的 最 大 服 務 供 應 商 分 別 佔 其 他 經 營 開 支 總 額 約
40.9%、18.6%及36.8%。我們的五大服務供應商合共佔其他經營開支總額分別約
70.4%、68.5%及60.1%。
9.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後 及 直 至 本 招 股 章 程 日 期,本 集 團 不 斷 側 重 於 向 客 戶 提 供
準時、優質及可靠的衍生工具經紀服務,以及加強持牌經紀維持業務活動及收益
水平的力度,並把握於日常業務過程中出現的可得市場機遇。於最後可行日期,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尚未償還貿易應收款項中約17.3百萬港元(相當於約
81.6%)已 償 付。目 前 預 期 非 經 常 性 上 市 開 支 約6.2百萬港元將於截至二零一九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確認為開支。於往績記錄期間後及直至最後可行日期,本集
團 亦 有 兩 名 新 客 戶;及De Riva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就更大的辦公室物業與獨立第
三方訂立租賃協議,並於二零一八年四月遷入該等辦公室物業,以配合我們業務
營運的擴充。
10. 進行股份發售的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
董 事 相 信,上 市 將 不 僅 使 我 們 可 籌 集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以 協 助 執 行 載 列 於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一 節「我 們 的 業 務 策 略」一 段 所 載 業 務 策 略,尤 其 是 向De Riva提 供
申請成為結算參與者所需資金(據 董 事 所 作 最 佳 估 計,其 將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協助本集團節省約3.4百萬港元),且預期將降低我們的業務營
運成本從而提升整體盈利能力,且由於上市將需要擴闊股東基礎,其亦將為股份
買賣提供流通性,故可於必要時為我們未來發展提供集資平台,以便進一步增長。
此外,董事認為,上市將提升並鞏固我們於現有客戶(彼等為專業投資者)與潛在
客 戶 之 間 的 企 業 形 象 及 信 譽,並 料 會 透 過 提 高 與 現 有 客 戶 的 交 易 量 及 引 入 更 多
新 客 戶,增 加 我 們 的 收 益。
11. 按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0.275港 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的中位數)計 算,扣 除 相
關開支後的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估計約為31.0百萬港元。董事目前有意按下列
方式動用所得款項淨額:
自最後可行
日期至
二零一八年
九 月
三十日
截 至
二零一九年
三 月
三十一日
止六個月
截 至
二零一九年
九 月
三十日
止六個月
截 至
二零二零年
三 月
三十一日
止六個月
截 至
二零二零年
九 月
三十日
止六個月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申請成為結算參與者 – – 12,546 546 546 13,638
擴充場外交易產品
覆蓋範圍 – 1,254 2,154 2,418 2,418 8,244
用於辦公室擴充計劃 6,850 – – – – 6,850
擴大持牌經紀團隊 – – 756 756 756 2,268
6,850 1,254 15,456 3,720 3,720 31,000
12. 上市開支
假設發售價為每股發售股份0.275港 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則
股份發售的總開支估計約24.0百 萬 港 元,其 中 約10.6百萬港元已於截至二零一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合 併 損 益 表 中 確 認 為 上 市 開 支。我 們 預 期 將 產 生 上 市
開支約6.2百萬港元,其將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確認為上市開支。
預期餘額約7.2百萬港元將於上市後確認為股本削減。有見及上文所述,董事認為,
屬非經常性質的一次性上市開支將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對本
集團的財務業績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本集團謹此強調,前述上市開支的金額因屬
現時估算,僅供參考,而將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於我們的合併
損益表中確認的最終金額乃有待根據審核作出調整及受不同變數及假設的變動
所影響。
13. 本集團分別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向De Riva
當時的股東宣派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股息約0.9百萬港元及4.0百 萬 港 元,該 等 股 息 已 分 別 於 二 零
一五年六月及二零一七年四月由內部資源以現金付清。除上文所述者外,於往績
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可行日期,組成本集團各其他公司概無派付或宣派任何股息。
14. 自 二 零 一 八 年 四 月 一 日 至 本 招 股 章 程 日 期,本 集 團 持 續 重 點 發 展 衍 生 工 具
業 務。董 事 確 認,除 本 節「上 市 開 支」一 段 所 載 上 市 開 支 外,自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起 直 至 本 招 股 章 程 日 期,本 集 團 的 財 務 或 交 易 狀 況 或 前 景 並 無 重 大 不
利 變 動,且 概 無 發 生 可 能 對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一 所 載 會 計 師 報 告 所 述 資 料 構 成 重
大影響的事件。
倘 不 計 及 非 經 常 性 上 市 開 支 的 影 響,本 集 團 預 期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純利將較上一年度有所減少,原因為(i)年內某一股票成交量上
升,帶動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香港交易所分部意外確認收益增幅,
惟 無 法 確 定 與 有 關 事 件 類 似 的 任 何 誘 因 是 否 會 再 次 出 現;及(ii)鑒於本集團於二
零 一 八 年 四 月 搬 遷 至 更 大 的 辦 公 室 物 業,估 計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度的辦公室租金將較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其他經營開支有
所增加。
15. 股份發售統計數據
按最高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0.3港元計算
按最低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0.25港元計算
本公司於上市時的市值(附註2) 240.0百萬港元 200.0百萬港元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
合併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集團
每股發售股份有形資產淨值(附註3) 0.111港 元 0.099港 元
5 :
GS(14)@2018-08-14 23:50:0416. 風險: 依賴高層、依賴佣金及少數客戶、費率、投資不利氛圍、競爭、人員不足、監管、AR、員工成本、增長、專業投資者、不當行為、市場波動、交易基礎設備、不法行為
6 :
GS(14)@2018-08-14 23:54:0817. 2009年成立,之後新舊股東通過不停轉手,舊股東完全退出,新股東取得股權,引資重組上市
18.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日,吳 先 生 向 黃 國 重 先 生 收 購612,000股 股 份,即De
Riva已發行股份總數9%,總代價為2,400,000港 元,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一 日 償 付。
有 關 投 資 乃 經 考 慮 李 先 生、馮 先 生、蔡 先 生 及 吳 先 生 自 身 加 盟 後 的De Riva業 務
增 長 及 售 股 股 東 黃 國 重 先 生 當 時 有 意 變 現 其 投 資 後 作 出。
19.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蔡 先 生 向Ngo Tong-Heng先生收購408,000股
股份,即De Riva已發行股份總數6%,總代價為1,200,000港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償付。有關投資乃經考慮李先生、馮先生、吳先生及蔡先生自身加盟後
的De Riva業務增長及售股股東Ngo Tong-Heng先生當時有意變現其投資後作出。
20.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盛圖環球以總現金代價6,980,000港元向Pacific Asset
收 購408,000股 股 份,相 當 於De Riva已發行股份總數的6%(「第一次投資」)。有關
代 價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償 付,而 股 份 轉 讓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八 日 生
效。盛圖環球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向Pacific Assets所作的付款初步擬用於
與Pacific Asset及 余 先 生 共 同 開 發 余 先 生 的 未 來 業 務 項 目,該 金 額 隨 後 用 於 結 算
第 一 次 投 資。劉 名 康 先 生 透 過 朋 友 及 熟 人 意 識 到 於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買 賣 衍 生 工 具
的巨大增長潛能及前景,亦對De Riva於蔡先生、李先生、馮先生及吳先生加盟後
的潛在業務增長抱持樂觀態度。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盛圖環球以總現金代價6,980,000港元向Pacific Asset
收 購408,000股 股 份,相 當 於De Riva已發行股份總數的6%(「第一次投資」)。有關
代 價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償 付,而 股 份 轉 讓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八 日 生
效。盛圖環球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向Pacific Assets所作的付款初步擬用於
與Pacific Asset及 余 先 生 共 同 開 發 余 先 生 的 未 來 業 務 項 目,該 金 額 隨 後 用 於 結 算
第 一 次 投 資。劉 名 康 先 生 透 過 朋 友 及 熟 人 意 識 到 於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買 賣 衍 生 工 具
的巨大增長潛能及前景,亦對De Riva於蔡先生、李先生、馮先生及吳先生加盟後
的潛在業務增長抱持樂觀態度。
21. 盛 圖 環 球 乃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盛 圖
環球主要從事投資控股業務。
盛 圖 環 球 股 份 的 當 前 持 有 人 為 執 行 董 事 劉 先 生 的 胞 弟 劉 名 康 先 生。劉 名 康
先生自盛圖環球註冊成立以來一直擔任其唯一股東。自二零一四年起,彼成為自
僱人士,並透過數間香港公司參與個人投資管理。於二零一四年前,彼主要從事
亞洲農業及商品項目的業務發展領域工作。劉名康先生於美國、香港及大中華地
區的公眾及私人公司從事各類投資活動。
我 們 的 控 股 股 東 余 先 生 確 認,彼 經 熟 人 介 紹 認 識 劉 名 康 先 生,彼 等 藉 此 機
會分享對本集團業務前景及機遇的看法。
7 :
GS(14)@2018-08-15 00:01:0322. 我們的客戶均為專業投資者(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包括投資銀行、造市
商及基金。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八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分 別 擁 有 合 共76名、78名 及85名 客 戶,其 中50名、45名 及
44名屬活躍客戶(附註)。
23. 拓寬場外交易產品覆蓋範圍
本 集 團 有 意 拓 寬 提 供 予 客 戶 的 產 品 覆 蓋 範 圍,包 括 場 外 交 易 歐 洲 期 貨 交 易
所MSCI衍生工具市場及場外交易韓國綜合股價指數200衍生工具市場。本集團有
意招聘2名高級持牌經紀及1名 初 級 持 牌 經 紀,以 進 行 場 外 交 易 歐 洲 期 貨 交 易 所
MSCI衍生產品的業務發展。
歐 洲 期 貨 交 易 所 乃 提 供 廣 泛 產 品 的 交 易 所,包 括 地 區 及 國 家 指 數 期 貨 及 期
權,其中90種MSCI期貨及19種MSCI期權可於各類指數的新興市場及成熟市場進
行買賣,包括淨總回報指數期貨、總回報及價格指數以及各類貨幣(包括歐羅、美
元、英 鎊 及 日 圓)。MSCI指 數 為 其 中 一 種 跟 蹤 基 準 最 廣 泛 的 指 數,其 作 為 近1,000
種 交 易 所 交 易 基 金 的 基 準,與 超 過12萬 億 美 元 掛 鈎。以MSCI指數為基準的資金
金 額 巨 大,且 透 過 交 易 所 交 易 基 金 交 易 的 指 數 產 品 的 成 交 量 增 加,導 致 期 貨 及
期 權 需 求 量 有 所 提 升。歐 洲 期 貨 交 易 所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推 出MSCI衍 生 工 具,而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其 分 別 涵 蓋88種 及19種有關MSCI的 期 貨 產 品 及 期 權 產 品。該 等
衍 生 產 品 覆 蓋 全 球 不 同 市 場 或 地 區。自 二 零 一 四 年 起,歐 洲 期 貨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MSCI衍生工具的發展迅猛。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第 一 季 度,已 買 賣 合 約 逾4.1百 萬 張,按 年 增 長 百 分 之67,其
中 亞 洲 衍 生 產 品 的 表 現 強 勁。總 體 而 言,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底,MSCI期貨及
MSCI期權的開倉分別達致580億歐羅及140億歐羅。
場外交易韓國綜合股價指數200衍生工具市場的業務發展將由執行董事之
一 吳 先 生 負 責 進 行。吳 先 生 目 前 參 與 管 理 及 監 督 香 港 市 場 上 市 衍 生 產 品 經 紀 團
隊的營運。
韓國交易所(KRX)乃 全 球 最 大 的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之 一,其 旗 艦 產 品 為 韓 國 綜
合股價指數200期權。於二零一六年,全球買賣合共337百萬張韓國綜合股價指數
200期 權 合 約,使 有 關 期 權 成 為 該 年 度 成 交 量 第 二 大 的 指 數 期 權。KRX覆蓋傳統
藍籌股行業(如電子、機器、汽車及煉油)以至高增長且未來主導的行業(如資訊科
技、半導體、生物科技及娛樂)等眾多行業。KRX憑藉外商投資者控股的穩定增長,
加上其全球投資者絕對數量及其國籍背景多元化的持續增長,處於全球領先地位。
董 事 相 信,鑒 於 客 戶 的 興 趣 日 濃,場 外 交 易 韓 國 綜 合 股 價 指 數200衍生工具市場
具 有 龐 大 潛 力,故 設 立 場 外 交 易 韓 國 綜 合 股 價 指 數200衍 生 產 品 對 盤 服 務,將 為
本 集 團 提 供 機 會,可 從 向 活 躍 買 賣 或 有 意 買 賣 場 外 交 易 韓 國 綜 合 股 價 指 數200衍
生產品的客戶提供該等服務,從而獲取潛在溢利。董事確認,就提供場外交易韓
國綜合股價指數200衍 生 產 品 對 盤 服 務 而 言,我 們 毋 須 遵 守 任 何 法 例 及 法 規,原
因 為 該 等 產 品 均 在 場 外 交 易。本 集 團 僅 擔 任 為 全 部 場 外 交 易 韓 國 綜 合 股 價 指 數
200衍生產品提供交易配對服務的代理。
23. 我們的客戶均為專業投資者(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包括投資銀行、造市
商及基金。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八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分 別 擁 有 合 共76名、78名 及85名 客 戶,其 中50名、45名 及
44名屬活躍客戶。
於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活躍客戶(附註) 50 45 44
不活躍客戶 26 33 41
客戶總數 76 78 85
24.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二 零 一 七 年 及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我
們的活躍客戶數目分別為50名、45名 及44名,惟我們的客戶總數由二零一六年三
月三十一日的76名增加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78名,並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三十一日進一步增加至85名。於往績記錄期間,活躍客戶數目減少的主要原因
為本集團決定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結束場外交易商品衍生工
具業務,且董事透過公眾可得資料得悉,三名客戶因管理層決定而不再活躍於衍
生工具交易部門。
下 表 載 列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二 零 一 七 年 及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度分別按交易頻率劃分的活躍客戶數目明細(附註4):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按 月(附註1) 24 24 30
按 季(附註2) 13 17 12
按 年(附註3) 13 4 2
總 計 50 45 44
25. 交易商經紀市場
董 事 認 為,我 們 的 客 戶 均 屬 專 業 投 資 者,彼 等 於 股 票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進 行 交
易時,通常會進行大額成交,以迅速達成彼等的投資目標。我們的客戶偏好於整
個磋商過程中匿名,以保護彼等身份及投資策略。因此,彼等需要交易商經紀作
為 代 表 以 隱 藏 身 份 及 以 較 不 公 開 的 方 式 進 行 交 易 配 對,避 免 突 然 對 市 場 造 成 極
大 影 響 及 引 起 市 場 刺 激 性 反 應,而 二 者 均 有 可 能 對 市 場 所 有 投 資 者 利 益 造 成 不
利影響。
此 外,由 於 客 戶 難 以 識 別(遑論成功賣出或買入)建立或維持投資組合所需
的流動資金,故客戶於公開市場達成彼等的投資目標需時。因此,客戶偏好由交
易商經紀代其於市場以合適的金額及價格進行交易磋商、尋找及配對,以縮短將
會耗用且可能對彼等投資回報及組合表現造成不利影響的時間。
此 外,交 易 商 經 紀 服 務 為 客 戶 的 身 份 保 密 並 提 供 投 資 策 略,從 而 於 交 易 過
程 中 保 障 彼 等 利 益 免 受 競 爭 對 手 影 響。此 等 隱 身 配 對 服 務 可 有 助 於 將 專 業 投 資
者向對手方洩露投資策略的機會降至最低。因此,董事認為,交易商經紀服務透
過避免惡意買入或賣出或操控市場等可導致投資者及整體市場利益受嚴重不利
影響的情況,協助維持市場穩健及保障市場內投資者的整體利益。
董 事 相 信,上 述 為 交 易 商 經 紀 服 務 對 均 屬 專 業 投 資 者 的 客 戶 相 當 重 要 的 主
要原因。
26. 下表載列我們按執行渠道及收費計算方式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固 定
費 用
固 定
百分比 小計
固 定
費 用
固 定
百分比 小計
固 定
費 用
固 定
百分比 小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
香港交易所 41,704 9,178 50,882 84.5 35,543 11,138 46,681 78.1 34,348 29,685 64,033 83.4
新交所 7,180 176 7,356 12.2 11,231 426 11,657 19.5 7,176 840 8,016 10.5
場外交易 90 1,878 1,968 3.3 40 1,374 1,414 2.4 16 4,694 4,710 6.1
總 計 48,974 11,232 60,206 100.0 46,814 12,938 59,752 100.0 41,540 35,219 76,759 100.0
27. 下表載列按收費計算方法劃分的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所執行香港交易所
上市衍生工具的合約數目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百萬張 百萬張 百萬張
固定費用 3.1 2.6 2.7
固定百分比 2.3 2.8 6.1
總 計 5.4 5.4 8.8
下表載列按收費計算方法劃分的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所執行新交所合約
的數目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百萬張 百萬張 百萬張
固定費用 1.3 2.0 1.3
固定百分比 0.0 0.1 0.2
總 計 1.3 2.1 1.5
28. 3. 場外交易
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
場外交易經紀服務所產生的收益分別佔收益總額約3.3%、2.4%及6.1%。我們的場
外交易經紀服務主要涵蓋指數期貨及期權(以恒生指數或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為基礎)
以及單一股票期權(以香港聯交所的上市股票為基礎),均為非上市衍生工具。
我們的場外交易交易指示於香港交易所及新交所等正式公認的交易所以外
場地交收。參與場外交易的交易各方通常會面臨交易對手風險。交易對手風險指
某一合約方違約或無法履行其合約責任的風險。於往績記錄期間,就本集團處理
的 所 有 場 外 交 易 而 言,本 集 團 僅 作 為 代 理 透 過De Riva安排及配對交易各方之間
的交易指示。本集團並無參與任何執行、交收或結算過程,而交易各方須承擔有
關場外交易的交收及結算過程涉及的一切風險。因此,本集團一般不會就所提供
的場外交易經紀服務面臨任何交易對手風險。
下表載列按收費計算方法劃分的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所執行場外交易合
約的數目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百萬張 百萬張 百萬張
固定費用 0.0 0.2 0.0
固定百分比 558.3 192.1 2,050
總 計 558.3 192.3 2,050
場 外 交 易 衍 生 工 具 合 約 的 交 易 量 通 常 大 於 上 市 衍 生 工 具 合 約,因 為 場 外 交
易衍生工具合約的合約乘數通常假定為1,而上市衍生工具合約通常根據相關資
產而具有大於1的合約乘數。因此對於具相同相關資產和名義價值的上市和場外
交 易 衍 生 工 具 合 約 而 言,場 外 交 易 衍 生 工 具 合 約 的 交 易 量 一 般 會 遠 高 於 上 市 衍
生 工 具 合 約 的 交 易 量。
29. 我們的客戶主要包括投資銀行、造市商及基金。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按客戶類別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投資銀行 46,788 77.7 44,528 74.5 60,545 78.9
造市商 9,051 15.0 9,598 16.1 10,519 13.7
基 金 4,367 7.3 5,626 9.4 5,695 7.4
總 計 60,206 100.0 59,752 100.0 76,759 100.0
30.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的 客 戶 總 數 略 有 增 長。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客戶數目變動:
於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於期初保有的客戶總數 57 76 78
吸納新客戶 19 5 7
現有客戶離去或註銷賬戶 – (3) –
於期末保有的客戶總數 76 78 85
31.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二 零 一 七 年 及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客
戶C分別向本集團貢獻的收益約為4.0百 萬 港 元、4.5百萬港元及6.8百萬港
元,分別佔本集團收益總額約6.7%、7.6%及8.9%。儘管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來自客戶C的收益較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增加約51.1%,惟董事認為,鑒於客戶D及客戶E等其他幾大客戶於同期亦錄
得相若的收益增幅百分比(即客戶D及客戶E分別錄得52.0%及47.9%),故該
等 收 益 增 幅 與 劉 先 生 加 盟 的 關 聯 不 大。董 事 認 為,鑒 於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零
年透過簽署過戶協議首次與客戶C展 開 業 務 關 係,而 現 有 管 理 層 則 於 二 零
一三年與客戶C保持業務關係,故本集團已與客戶C建立非常良好的業務關
係。劉先生亦確認,本集團於二零一零年委任客戶C提供衍生工具經紀服務
時,彼並無參與其中。董事認為,劉先生並不負責交易櫃檯的前線操作,亦
不會直接管理與客戶C的 交 易,故 劉 先 生 加 盟 將 不 會 亦 不 曾 對 本 集 團 日 後
與客戶C的關係或客戶C應佔收益造成任何重大影響。有關劉先生的更多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一 節。
32. 錯誤交易
本 集 團 的 錯 誤 交 易 通 常 由 人 為 過 失 引 致,如 持 牌 經 紀 與 客 戶 就 交 易 訂 單 詳
情 溝 通 不 當 或 在 執 行 交 易 訂 單 時 出 現 的 數 據 輸 入 錯 誤。當 我 們 的 持 牌 經 紀 得 悉
任何錯誤交易時,彼等必須即時向其各自的櫃台經理及合規團隊報告錯誤交易,
櫃 台 經 理 及 合 規 團 隊 隨 後 將 儘 快 記 錄 並 修 正 錯 誤 交 易。負 責 有 關 錯 誤 交 易 的 持
牌 經 紀 須 填 寫 錯 誤 報 告 記 述 有 關 事 件、所 採 取 的 行 動 及 錯 誤 交 易 為 本 集 團 帶 來
的 溢 利 或 虧 損 金 額。錯 誤 報 告 連 同 所 有 證 明 文 件 將 由 負 責 人 員 在 出 現 錯 誤 交 易
的 交 易 日 結 束 前 進 行 審 閱 及 簽 署。錯 誤 交 易 隨 後 將 在De Riva(作為持牌法團)於
往績記錄期間向證監會提交的月報表所載損益賬中列為其他開銷。
除 對 錯 誤 報 告 進 行 備 案 外,本 集 團 亦 採 納 措 施 以 監 控 錯 誤 交 易 所 面 臨 的 風
險。為確保及時發現並糾正所有錯誤交易,本集團的交收團隊將查核持牌經紀於
交易時段內不時執行的所有交易指示,且僅在確認交易指示概無錯誤時,彼等方
會就有關交易指示向客戶進行過戶。就由執行經紀執行的交易指示而言,交收團
隊 亦 將 與 執 行 經 紀 進 行 密 切 溝 通,確 保 所 有 已 執 行 交 易 指 示 準 確 無 誤 且 均 已 過
戶予客戶,而於交易日結束前De Riva並無剩餘任何未平倉交易倉位。
就 過 往 申 報 程 序 而 言,本 集 團 按 同 一 方 式 處 理 錯 誤 交 易 及 供 市,故 於 往 績
記錄期間的多數情況下,本集團並無於錯誤監控報告中具體區分供市及錯誤交易。
於開始籌備上市後,本集團管理層知悉區分錯賬開支與供市開支的重要性。因此,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起,De Riva已 實 施 新 錯 誤 申 報 存 檔 程 序,以 分 別 列
示De Riva每 日 產 生 的 錯 誤 交 易 金 額 與 供 市 開 支。管 理 層 亦 將 定 期 審 查 錯 誤 交 易
總額,並將進行檢討,以釐定是否需要向持牌經紀提供進一步培訓,從而確保彼
等於執行交易指示及與客戶溝通時可盡量減少出錯。
本 集 團 向 所 有 持 牌 經 紀 提 供 酌 情 花 紅 以 鼓 勵 其 表 現。向 持 牌 經 紀 支 付 的 酌
情 花 紅 由 管 理 層 參 考 期 內 純 利 後 釐 定,而 有 關 純 利 將 受 我 們 於 同 期 內 產 生 的 成
本(包括錯誤交易成本)直接影響。因此,持牌經紀如董事一直重視有關事宜般審
慎 留 意 於 日 常 營 運 中 的 任 何 錯 誤 交 易,原 因 為 有 關 錯 誤 交 易 將 直 接 影 響 其 個 人
利益。董事認為且獨家保薦人同意,此舉屬自我監察機制,可將持牌經紀別個及
共同導致的錯誤交易次數以及De Riva錯誤交易的整體發生頻率及金額降至最低。
除新推行的錯誤報告申報系統可使董事發現日常營運中的各項錯誤交易外,
亦 已 實 施 處 分 制 度 以 進 一 步 防 止 錯 誤 交 易 的 發 生。董 事 可 酌 情 向 導 致 重 大 或 重
複錯誤交易的持牌經紀發出口頭或書面警告。倘董事認為所犯錯誤無法接受,將
保留權利將其即時解僱。董事相信且獨家保薦人同意,採納此項新採納的處分制
度將使持牌經紀於對盤及執行交易指示時更為謹慎。
所 有 錯 誤 交 易 均 須 遵 守 申 報 及 批 准 規 定,以 便 管 理 層 每 日 有 效 監 察 出 現 錯
誤交易的次數。申報及批准基礎載列如下:
申報及批准級別 金額(港元) 須向以下人士申報及取得批准
第1級 少於10,000 • 櫃台經理
第2級 10,001至50,000 • 執行董事;及
• 櫃台經理
第3級 50,001至100,000 • 本集團行政總裁;
• 執行董事;及
• 櫃檯經理
第4級 100,001及以上 • 董事會主席;
• 本集團行政總裁;
• 執行董事;及
• 櫃檯經理
倘錯誤交易總金額少於或等於10,000港 元,則 該 項 錯 誤 交 易 須 遵 守 上 述 第1
級 申 報 及 批 准 規 定。倘 錯 誤 交 易 金 額 介 乎10,001港元至50,000港 元,則 須 遵 守 第2
級 申 報 及 批 准 規 定,據 此 亦 須 向 執 行 董 事 額 外 申 報 及 取 得 批 准。金 額 介 乎50,001
港元至100,000港元的錯誤交易將觸發第3級申報及批准規定,據此亦須向行政總
裁申報及取得批准。金額達100,001港元及以上的錯誤交易將觸發第4級呈報及批
准規定,據此亦須向董事會主席額外申報及取得批准。根據上述層級作出申報後,
就相應等級授出批准的董事須於錯誤報告簽署作內部記錄用途。
管 理 層 將 定 期 審 閱 錯 誤 交 易 的 總 金 額,並 可 能 不 時 向 持 牌 證 券 經 紀 提 供 進
一步培訓,以將發生錯誤交易的機率減至最低。
33. 下文載列自實施新錯誤申報存檔起的錯賬開支及供市開支詳情:
錯賬開支 供市開支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附註) – 73
二零一八年一月 7 150
二零一八年二月 – 181
二零一八年三月 159 131
二零一八年四月 – 206
二零一八年五月 75 96
二零一八年六月 – 190
二零一八年七月 – 126
二零一八年八月(截至最後可行日期) – 45
附註: 新錯誤申報存檔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推行。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我 們 的 錯 賬 開 支 約 為159,000港 元,主 要 由 於 一 項 金 額
約 為136,000港 元 的 錯 誤 交 易 所 致。引 致 該 錯 誤 的 原 因 為 人 為 數 據 輸 入 錯 誤 導 致
售出額外217張 恆 生 指 數 期 貨 合 約。錯 誤 一 經 發 現,持 牌 經 紀 立 即 透 過 於 市 場 購
買同等數量的恆生指數期貨合約關閉多餘售出倉位。因此,該錯誤交易導致損失
約136,000港元。
於二零一八年五月,我們的錯賬開支約為75,000港元,原因為人為數據輸入
錯 誤 導 致 將 不 同 的 恒 生 中 國 企 業 指 數 的 指 數 參 考 編 號 提 供 予 不 同 客 戶,且60張
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期貨合約已按不同指數點進行交易。因此,該錯誤交易導致損
失 約75,000港元。
上 市 後,為 提 升 企 業 管 治 以 及 本 集 團 及 準 股 東 的 權 益,本 集 團 將 於 定 期 報
告(包括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及年報)披露每季的錯賬開支及供市開支明細,以向
股東提供最新資料。
1.8百萬港元的錯誤交易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識 別 一 項 金 額 約 為1.8百 萬 港 元 的 重 大 錯 誤 交 易,
其對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溢利造成不利影響。據董事確認,導致該項錯誤交易
事 件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本 集 團 與 執 行 經 紀 之 間 溝 通 出 錯。由 於 我 們 的 持 牌 經 紀 未 有
就 執 行 經 紀 於 通 宵 時 段 有 否 執 行 任 何 未 成 交 交 易 指 示 進 行 覆 核 及 核 實,亦 因 疏
忽 大 意 而 未 能 及 時 向 我 們 的 客 戶 及 其 結 算 經 紀 告 知 所 有 已 執 行 的 事 項,故 本 集
團亦須就錯誤交易負責。有關交易為公開交易指示,即於公開市場下達的交易指
示,其在對手方於公開市場著手進行有關交易時獲撤銷或執行前仍然生效。鑒於
此類交易的性質,概無於執行交易前向交易各方發出交易確認。因此,概無於執
行交易前向客戶發出任何交易確認。
De Riva於二零一六年三月接獲錯誤交易指示(為未成交交易指示),並聯繫
於 同 一 日 交 易 時 段 後 下 達 未 成 交 交 易 指 示 的 執 行 經 紀。該 未 成 交 交 易 指 示 隨 後
於通宵時段在市場上執行,而我們及客戶理應獲持牌經紀知會有關執行情況,並
於下一交易日的交易時段結束前由我們的執行經紀分配至客戶賬戶。然而,負責
該交易指示的持牌經紀在未確認執行及非執行公開交易指示數目的情況下不小
心 重 啟 電 腦,且 由 於 顯 示 已 完 成 交 易 的 介 面 及 所 有 交 易 記 錄 已 於 上 次 登 出 前 刷
新及清空,故未能檢查自上次登入起有否任何執行及非執行公開交易指示。此外,
該交易的當時執行經紀未能於執行有關交易時通知我們。因此,於我們得悉當時
執行經紀執行該交易指示前,客戶無法接手相關交易倉位,故我們須自行持有倉
位並在市場上逐漸轉手,而此舉最終導致1.8百萬港元的重大錯誤交易。
De Riva於未成交指示執行後的兩個交易日方接獲我們的執行經紀通知,已
執行交易倉位尚未分配予客戶。我們立即聯繫客戶安排有關交收。然而,由於我
們未能及時通知客戶所執行的交易指示,故客戶拒絕承接交易倉位。我們的執行
經 紀 亦 認 為 交 收 責 任 不 應 由 彼 等 承 擔。因 此,De Riva最終被迫承接有關交易倉
位並承擔有關交易倉位的一切責任,因而對本集團造成重大損失。就董事所深知,
直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概 無 有 關 持 牌 經 紀 或 執 行 經 紀 因 該 事 件 被 任 何 監 管 機 構 處
以罰款。
34. 按職能劃分的僱員人數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十一日及最後可行日期按職能劃分的僱員人數載列如下:
於三月三十一日 於最後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可行日期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5566
衍生工具交易及經紀 13 11 12 12
交收部門 3322
金融、資訊科技、
合規、人力資源及
行 政 3455
總 計 24 23 25 25
8 :
GS(14)@2018-08-15 00:01:2035. 人好clean,但個個炒股
9 :
GS(14)@2018-08-15 00:02:3936. 信永中和
37. 2018年增30%,至1,530萬,900萬現金
10 :
GS(14)@2018-11-06 17:34:19盈利降33%,至410萬,5,500萬現金
11 :
GS(14)@2019-01-22 17:17:51衍匯亞洲有限公司(「本公司」,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本集團」)董 事(「董 事」)會
(「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 東」)及 有 意 投 資 者,根 據 對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本期間」)的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及董事會目
前 可 得 的 資 料 作 出 的 初 步 評 估,不 計 及 非 經 常 性 上 市 開 支,預 期 本 集 團 於 本 期
間將錄得除稅後純利約4.4百 萬 港 元,較 二 零 一 七 年 同 期 約10.1百萬港元減少約
56.4%。根 據 董 事 會 目 前 可 得 的 資 料,董 事 會 認 為 本 集 團 的 除 稅 後 經 調 整 純 利
減 少 主 要 歸 因 於 本 期 間 的 收 益 減 少 及 其 他 經 營 開 支 增 加 所 致。
由 於 本 公 司 仍 在 落 實 本 期 間 的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財 務 報 表,本 公 告 所 載 的 資 料 僅
基 於 董 事 會 根 據 目 前 可 得 資 料 而 作 出 的 初 步 評 估,且 該 等 資 料 未 經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或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或 審 閱,且 可 能 會 作 出 調 整。本 集 團 本 期 間 的 財
務 資 料 詳 情 將 於 本 公 司 的 季 度 業 績 公 告 內 披 露,其 預 期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底
刊 發。此 外,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實 際 業 績 或 會 有 別
於 本 公 告 所 披 露 者。股 東 及 有 意 投 資 者 務 須 細 閱 本 公 司 的 年 度 業 績 公 告,其 預
期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底 前 刊 發。
12 :
GS(14)@2019-05-22 09:01:20衍匯亞洲有限公司(「本公司」,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本集團」)董 事(「董 事」)會
(「董事會」)謹 此 知 會 本 公 司 股 東 及 有 意 投 資 者,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五 月 二 十 一 日,
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De Riva Asia Limited錄得重大人為失誤造成交易虧損
(「該虧損」)約2.7百 萬 港 元。該 失 誤 交 易 是 由 於 執 行 經 紀 不 熟 習 由 香 港 期 貨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實 施 的 新 系 統 而 造 成。預 期 該 虧 損 將 對 本 集 團 第 一 季 度 業 績(即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未 經 審 核 純 利╱虧 損 淨 額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本 集 團 將 提 供 額 外 培 訓,使 其 員 工 熟 習 新 系 統 及 使 本 集 團 未 來 順 利 實 施 該 新
系 統。董 事 會 已 警 誡 該 執 行 經 紀,並 考 慮 可 能 對 該 執 行 經 紀 採 取 可 能 包 括 沒 收
該 執 行 經 紀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年 終 花 紅 等 紀 律 行 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