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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倡禁「向下炒」集資

1 : GS(14)@2017-10-09 03:47:05

■聯交所稱年底至明年將陸續就檢討企業管治守則、規管借殼上市諮詢市場。



【本報訊】聯交所連推四招嚴管踩界行為!昨日正式發出諮詢,建議禁止12個月內單次或累計攤薄25%以上、欠商業理據的供股、配股等「向下炒」集資活動,另建議為長期停牌公司設定時除牌限期,最短為連續停牌12個月即除牌。兩份諮詢均至11月24日截止。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預告,年底至明年將陸續就檢討企業管治守則、規管借殼上市諮詢市場。一般而言,若小股東不供股,可放售其供股權,但公開招股中,不供股者無法出售供股權,意味只能坐看股權被攤薄。聯交所建議,若供股、公開招股(Open offers)、配售等集資活動,單次或12個月累計後會令股價攤薄25%以上,擬全面禁止,此限制包括透過特別授權進行的供股。若屬公開招股,則須由少數股東批准。7月底中國農產品(149)建議股份5合1、再1供7,連同可換股票據,共集資最多16.6億元。當時供股價較停牌前收市價折讓62.6%,發行供股股份相當於擴大後股本87.5%。該股披露上市科擔心不跟供者會被大幅攤薄股權,供股條款亦未能證明公平合理,供股最終被叫停。


擬設除牌期限

另一諮詢則處理加快除牌程序。今年內聯交所已先後要求5間業務太少、不足以維持上市的公司除牌,連同現有56間長期停牌公司,聯交所建議設持續停牌時限後即除牌。方案分別為主板公司停牌12、18或24個月;創業板公司停牌6或12個月。至於不適合上市的公司,冀設立新的除牌程序,刊發除牌通知後,公司有一段指定時間補救,或於適當情況下,即時將公司除牌。2012至2016年間因財困、業務資產不足而停牌的公司,有19間成功復牌,但有18間停牌期超過36個月,遠超現行《第17項應用指引》所預期的18個月。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70923/2016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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