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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會撤回禁議員舉牌修訂

1 : GS(14)@2017-07-29 03:30:21

【本報訊】澳門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擬修改多條議事規則,包括建議禁止議員在議會上使用含有政治性質信息的旗幟和海報等,即禁止議員在會上舉牌,引起議會內外關注。立法會昨終撤回有關條文,惟其他修改今日會繼續討論並表決。本身是委員會成員的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說,委員會昨早舉行閉門會議,建議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7條有關「議員專用區」的內容,加入「在會議進行中,議員不得使用含有政治或任何其他性質的信息的牌、條帶、標誌、海報、旗幟或任何其他同類物件」,以禁止議員在會上舉牌和擺放道具等,委員會認為修訂過於倉促,議員間未達成共識,加上立法會會期尚餘約半個月,未有足夠時間討論,故請求立法會主席撤回有關修訂,並已獲得批准。


臨時動議悼念或被禁

區錦新說,委員會上周建議共修改23條《議事規則》,雖然第47條的修改被撤回,但第52條的修改仍相當具爭議。他指出,一向立法會議員可於發言前提出「表達心意」,「例如話我想悼念劉曉波,通過嘅話,就會成為立法會正式的心意表達」。但新建議收窄至6類用字,「表達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的心意」,議員並要在開會前至少24小時前提出,不可以臨時動議。區錦新會於今日會議上反對此項修訂。■記者李詠希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28/2010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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