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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on Holdings Limited (捷利機械/捷利建築)(3878) 專區

1 : GS(14)@2017-06-07 22:45:14

https://www.hkcompanysearch.com/ ... fqcfc/#.WTgRmet94dU
捷利機械有限公司
VICON MACHINERY COMPANY LIMITED (CR No. 1992634)

捷利機械有限公司VICON MACHINERY COMPANY LIMITED 成立于2013年11月07日,公司註冊編號為:1992634,屬於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從註冊至今已運營3年 7個月 3天 . 目前公司狀態為“仍在登記冊上”。

英文名稱: VICON MACHINERY COMPANY LIMITED 名稱: 捷利機械有限公司公司編號: 1992634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7日公司類別: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現狀:仍在登記冊上
備註:-清盤模式:-解散日期:-押記登記冊:無名稱歷史:07-11-2013
VICON MACHINERY COMPANY LIMITED
捷利機械有限公司
2 : GS(14)@2017-06-07 22:45:32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7052401_c.htm
招股書
3 : GS(14)@2017-12-12 09:34:53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71212004_C.pdf
招股書
4 : GS(14)@2017-12-13 02:34:14

1. 我們是一家香港私營部門的專門地基承建商,專注於設計及建造地基項目。我們的地
基工程涉及不同類別的建造工程,如打樁施工、挖掘及側向承托工程及樁帽建造。董事認
為,我們在香港地基承建行業的競爭優勢主要在於我們在完成涉及複雜地基及工程設計的
項目方面的經驗。我們亦能夠就授予我們的設計及建造地基項目開發可替換及具成本效益
的地基設計方案。
捷利建築在屋宇署註冊為註冊專門承建商-地基工程及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於業績
記錄期,我們的大部分收益來自設計及建造地基項目的建築工程。因此,董事認為我們為
專門地基承建商。
業績記錄期內,我們已從次承判商發展為承接地基項目的總承建商。我們於業績記錄
期內已完成12個地基項目,其中三個為我們擔任次承判商的目標地基項目。於二零一六年
二月,我們首次在一個地基項目中擔任總承建商。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作為總承
建商已承接七個地基項目,並作為次承判商承接18個地基項目。
於二零一七年九月,我們獲授予澳門項目,總合約金額為52.8百萬港元。澳門項目的建
造工程將於二零一八年第一季開展。於業績記錄期澳門項目並無產生任何收益。我們於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手頭擁有13個在建地基項目。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及截
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等地基項目的合約金額為631.1百萬港元,而根據相
關合約文件,該等地基項目預期將產生的估計收益額分別為198.0百萬港元及60.7百萬港
元。
2. 我們承接香港私營部門的地基項目,專注於設計及建造地基項目。我們的地基項目涉
及不同類型的建造工程,包括打樁施工、挖掘及側向承托工程及樁帽施工。我們於香港的
私營部門客戶包括物業發展商、項目擁有人及彼等的總承建商。我們正在從次承判商發展
為較多以總承建商身份專注於目標設計及建造地基項目。於業績記錄期內,我們所承接地
基項目的總合約金額介乎0.2百萬港元至337.1百萬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
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分別擔任一個、五個及六個地基項
目的總承建商,總合約金額分別為38.0百萬港元及88.1百萬港元及162.4百萬港元。
3. 香港私營及公營部門總承建商與次承判商之間的差異
我們的業務為在香港私營部門作為總承建商及次承判商承接地基項目。我們的其中一
項業務策略為拓展香港公營部門的業務機會。
4.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來自五大客戶的收益分別為276.8百萬港
元、323.6百萬港元及257.3百萬港元,分別相當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
收益的全部金額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的97.6%。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
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來自五大客戶的收益分別為70.8百萬港元及114.3百萬港
元,分別相當於收益的100%及93.1%。
5. 和利建築為我們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主要客戶之一,和利建築產生
的收益自二零一五年的99.9%大幅下跌至二零一六年的52.4%及至二零一七年的32.9%及截
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的25.3%。該減幅是因為我們擁有較大的客戶基礎且我
們的策略是成為總承建商。
6. 我們的供應商為建築材料、零件及消耗品的供應商。我們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包括在
香港採購的混凝土、鋼筋、鋼架及其他建築材料。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
度,我們產生的建築材料、零件及消耗品成本分別為13.5百萬港元、14.9百萬港元及46.3百
萬港元,佔同期總銷售成本5.6%、5.6%及21.5%。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
一日止五個月,建築材料、零件及消耗品成本分別為13.1百萬港元及34.7百萬港元,分別佔
總銷售成本22.6%及33.2%。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我們向最大供應商(不包括次承判商)支付
的建築材料成本分別為8.0百萬港元、2.8百萬港元及16.3百萬港元,分別佔銷售成本總額的
3.3%、1.0%及7.6%,而我們向五大供應商(不包括次承判商)支付的建築材料成本分別為
13.5百萬港元、7.3百萬港元及28.6百萬港元,分別佔銷售成本總額的5.6%、2.6%及13.3%。
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向最大供應商(不包括次承判商)支付的建築
材料成本分別為4.2百萬港元及7.8百萬港元,分別佔銷售成本總額的7.2%及7.5%。而我們向
五大供應商(不包括次承判商)支付的建築材料成本分別為7.2百萬港元及26.1百萬港元,分
別佔銷售成本總額的12.3%及25.0%。
7.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我們將大部分建築工程分包予專業次承判
商。該等分包工程包括挖掘及側向承托工程、地盤平整、樁帽施工、實驗室測試、打樁工
程、側向承托工程、木模架設工程、鋼筋綁紮工程、焊接及澆築混凝土工程以及其他各類
工程。我們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購買新機器,因此,我們開始完成
建築工程並降低分包費用金額。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我們的分包費
用分別為190.8百萬港元、209.4百萬港元及107.3百萬港元,佔同期總銷售成本79.1%、
78.7%及49.9%。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分包費用金額分別
為21.5百萬港元及38.6百萬港元,佔同期總銷售成本37.0%及36.9%。
8. 2221是他的客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創業是我們兩個目標地基項目(即半山項目
及北角項目)的主要次承判商之一。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我們向創業
支付的分包費分別為121.5百萬港元及75.6百萬港元,創業分別為期內我們最大及第二大次
承判商。於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完成後,創業並無向我們提交標書以擔任我們的次承判
商,董事認為這是因為其可用資源方面的原因。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創業是我們主要客戶之一。截至二零一六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創業是我們的第三大客戶,而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創業是我們的最大客戶,分別佔總收益的
5%、43.3%及28.2%。隨著我們的客戶基礎擴大,來自創業的收益佔總收益的百分比由截至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43.3%降至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的
28.2%。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並無向創業提交任何標書以出現其地
基項目的次承判商。
董事確認,創業(作為我們的次承判商兼客戶之一)參與我們獲授的地基項目,乃經正
當程序及適當考慮後按照真正業務需求而確定。與該次承判商的業務合作乃於我們的一般
業務過程中進行。與該次承判商(作為我們認可次承判商名單中的其中一名次承判商及我們
其中一名客戶)合作的所有業務條款及條件乃按一般商業條款公平磋商。
9. 董事估計,我們將收取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73.0百萬港元(基於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
中位數並假設超額配股權並無獲行使)。我們擬將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用於以下用途:
- 30.0百萬港元(或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總額的41.0%)將用於為發出履約保證撥付資
金;
- 15.4百萬港元(或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總額的21.1%)將用於就香港私營及公營部門地
基業務購買多種機械;
- 12.3百萬港元(或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總額的16.9%)將用於提早償還購買起重機及磨
樁機產生的融資租賃債務,此債務將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到期而須悉數償還;
- 7.5百萬港元(或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總額的10.3%)將用於透過招募兩名高級合資格
專業工程師、兩名助理工程師、一名工料測量師及一名助理工料測量師來擴大我們的
內部設計團隊;
- 0.5百萬港元(或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總額的0.7%)將用於購買本集團目前使用的選定
專業建築設計及分析電腦軟件的額外特許權;及
- 7.3百萬港元(或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總額的10.0%)將用於營運資金或其他公司用途
目的。
10. 我們於業績記錄期並無宣派及支付任何股息,故並無股息支付率。於業績記錄期概無
宣派及派付股息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概無採納任何股息政策。股份發售及資本化
發行完成後,股東有權收取本公司宣派的股息。
11. 發售統計數字
發售規模 ......................... 初步100,000,000股,佔經擴大已發行股份數目的25.0%(視乎超額
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發售結構 ......................... 90%國際發售及10%香港公開發售(可予重新分配及視乎超額配股
權行使與否而定)
超額配股權 ..................... 不超過初步發售股份數目的15%
發售價.............................. 每股股份1.0港元至1.2港元
根據指示性 根據指示性
發售價範圍的 發售價範圍的
最低價1.0港元 最高價1.2港元
股份市值(1) .......................................................................................................................................................................................................... 400.0百萬港元 480.0百萬港元
備考經調整合併每股有形資產淨值(2) .......................................................................................................................... 0.54港元 0.59港元
12. 假設超額配股權並無獲行使,就上市產生的開支總額估計為37.0百萬港元(按指示性發
售價範圍的中位數1.1港元計算),其中8.1百萬港元、3.0百萬港元及4.5百萬港元已分別自截
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的損益
中扣除,預期12.4百萬港元將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的損益中扣除,而預
期9.0百萬港元將於上市後入賬列作自權益扣除。
董事認為,我們的經營業績將受有關開支影響。因此,預期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將受與上市有關的該等開支影響
13. 於二零一七年九月,我們獲授予澳門項目,總合約金額為52.8百萬港元。澳門項目將於
二零一八年第一季開展建造工程。於業績記錄期澳門項目並無產生任何收益。我們於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手頭擁有13個在建地基項目。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及截至
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等地基項目的合約金額為631.1百萬港元,而根據相關
合約文件,該等地基項目預期將產生的估計收益額分別為198.0百萬港元及60.7百萬港元。
假設超額配股權並無獲行使,就上市產生的開支總額估計為37.0百萬港元(按指示性發
售價範圍的中位數1.1港元計算),其中8.1百萬港元、3.0百萬港元及4.5百萬港元已分別自截
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的損益
中扣除,預期12.4百萬港元將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的損益中扣除,而預
期9.0百萬港元將於上市後入賬列作自權益扣除。董事認為,我們的財務業績將受有關開支
影響。因此,預期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將受與上市有關的該等
開支影響。
5 : GS(14)@2017-12-13 02:37:31

14. 風險: 項目為本、利潤率、依賴主要客戶、人、成本控制、地質、基建及鄰近物業破壞、現金流、保證金、AR、項目增加、工人、原料、次承判商、政府、擴張、整體市場、天氣、競爭激烈
6 : GS(14)@2017-12-13 02:39:26

15. 2005年7月起搞,現老闆2007年接手,搞小型工程,2012年由新股東進入,轉搞地基,擴至澳門
7 : GS(14)@2017-12-13 02:55:12

16. 我們的客戶包括香港私營部門的總承建商、項目擁有人及物業發展商。於業績記錄期
內,我們分別有2名、5名、8名及9名客戶,其中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
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有1名、4名及5名客戶為香港物業發展商或業
主。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所有客戶均為總承建商。截至二零一七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我們五大客戶產生的收益分別為276.8百萬港元、323.6百萬港元
及257.3百萬港元,佔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的全部收益金額及佔截至二
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的97.6%。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五個月,我們分別擁有五名及九名客戶,其中兩名及五名為香港的物業發展商或項目擁有
人。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的五大客戶產生的收益分
別為70.8百萬港元及114.3百萬港元,分別佔同期我們總收益的100%及93.1%。
17. 儘管我們於業績記錄期僅在香港承接地基項目,我們計劃開拓澳門的業務機會。於二
零一六年七月,本公司就上述未來商機在澳門成立一家附屬公司,而我們於二零一七年九
月獲授澳門項目,該項目將於二零一八年第一季開展建造工程。董事相信,我們憑藉本身
機隊、富經驗的管理團隊及直接勞動力,具備強大實力承接及完成澳門的地基項目。於業
績記錄期,澳門項目並無產生任何收益。下表載列澳門項目的進一步詳情:
業務模式 總承建商是我們現有客戶客戶C的同系附屬公司,已獲授權進行地
基項目。根據總承建商提供的資料,其為澳門註冊承建商。總承
建商將會為項目擁有人提供若干設計及建造服務,而我們向總承
建商僅提供建造服務。
我們透過招標邀請方式取得該項目。總承建商甄選次承判商時,
乃根據彼等的過往表現、商譽、經驗、專門知識及業務營運規模
以及入標價作為依據,不會局限於所在地點。
收益及盈利能力 我們以「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益,並會對澳門項目採取相同收益
確認政策。
所涉風險 董事認為當中所涉風險與我們承接的香港地基項目相比,不會出
現重大分別或存在較高險。
現金流量模式 由於我們是次承判商,毋須支付履約保證。
18. 下表載列於業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投標項目數目、中標項目數目及我
們作為總承建商及次承判商的中標率:
截至二零一七年
八月三十一日
止五個月及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直至最後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實際可行日期
擔任次承判商的地基項目
 -正式投標數目 1 - 2 2
  中標項目數目/中標率 1 (100.0%) - 1 (50.0%) 1(50.0%)
 -與總承建商合作投標數目 11 20 11 3
 -成功獲授項目數目/成功率 4 (36.4%) 8 (40.0%) 1 (9.1%) 0 (0%)
擔任總承建商的地基項目
 -正式投標數目 - 1 11 3
  中標項目數目/中標率 - 1 (100.0%) 6 (54.5%) 0 (0%)
 -與項目擁有人或物業發展商
  合作投標數目 - - - -
 -成功獲授項目數目/成功率 - - - -
19. 163、2221、497、1 都是他的客
20. 和利建築作為我們的主要客戶
於業績記錄期前及於二零一二年六月開始業務(鄒先生及曾先生決定加強我們作為專門
地基承建商的業務)時,和利建築為我們的主要客戶之一。於當時,由於之前為和利建築進
行的若干其他項目,鄒先生及曾先生獲得與和利建築緊密合作的機會。此業務合作乃我們
作為專門地基承建商的業務里程碑之一。
和利建築的背景資料
和利建築為知名的全服務建築公司,專注於香港私營部門的樓宇建造、拆卸、地基及
地盤平整、道路及渠道、翻新、改建及增建建築工程。和利建築的已發行股本為1,000,000
港元。和利建築取得的牌照及註冊包括(a)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b)註冊專門承建商-拆卸
工程;(c)註冊專門承建商-地基工程;及(d)註冊專門承建商-地盤平整工程。
和利建築為獨立第三方,且從未與任何董事或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的聯繫
人有關連。透過與和利建築合作,我們有機會接觸由該等領先物業發展商外判的大規模建
築項目。於業績記錄期內,我們作為次承判商與和利建築合作的地基項目分別有五個、兩
個、三個及零個。
我們就準備招標文件的技術範疇及提供項目管理服務與和利建築合作。我們所提供的
項目管理服務包括監察其他次承判商建築工程的質素及進度,並編製定期報告及完工事
宜。由於業務合作關係,和利是我們於業績記錄期的最大客戶。
來自和利建築的收益分別為276.5百萬港元、169.4百萬港元、86.6百萬港元及31.1百萬
港元,分別相當於我們總收益的99.9%、52.4%、32.9%及25.3%。基於相關合約文件,截至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及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和利建築預期產
生的收益金額將為27.5百萬港元,僅佔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預期累計收益總額的10.6%。
於業績記錄期與和利建築的業務
儘管和利建築仍為我們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主要客戶之一,但和利
建築產生的收益自二零一五年的99.9%大幅下跌至二零一六年的52.4%及二零一七年的
32.9%。於業績記錄期,中標率分別為30%、29.4%、零及零。中標率下降是由於發展香港
私營部門地基項目的總承建商業務的業務策略。
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預期和利建築所得收益將佔我們估計總
收益的18.3%。該減幅是因為我們擁有較大的客戶基礎且我們的策略是作為我們所承按地基
項目的總承建商。就此,我們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以來成功註冊為專門承建商(基建工程)並
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以來根據相同條例註冊為一般建築承建商。緊隨該等註冊完成後,我們
開始以總承建商身份投標地基項目,同時以地基項目次承判商身份與和利建築緊密合作。
董事認為,業務發展代表了我們的自然增長策略。
不依賴數目有限的客戶(尤其是和利建築)
基於下列考慮,董事認為我們並無過分依賴少數客戶(尤其是和利建築):
(a) 捷利建築自二零一五年九月起在屋宇署註冊為註冊專門承建商-地基工程及自二零一
五年九月及十月起註冊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該兩項註冊有助於本集團實施精細化
業務策略,通過吸引地基項目的總承建商甚至項目擁有人或物業發展商擴展其客戶基
礎。於業績記錄期,我們分別有兩名、五名、八名及九名客戶,其中於截至二零一七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本集團分別有
一名、四名及五名客戶為項目擁有人或物業發展商。
(b) 隨著二零一六年的業務發展,我們把重心放在以次承判商及總承建商身份開展設計及
建造地基項目上。於業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獲得合共25個地基項
目,其中7個地基項目為設計及建造項目。餘下18個項目為只建造地基項目。直至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除13個進行中的地基項目外,所有該等項目均已完工。根據建築物條
例完成註冊為專門承建商後,我們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以來開始擔任地基項目的總承建
商。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是五個地基項目的總承建商。
(c) 於業績記錄期,自和利建築產生的收益比例分別為99.9%、52.4%、32.9%及25.3%。於
業績記錄期,自和利建築產生的收益金額分別為276.5百萬港元、169.4百萬港元、86.6
百萬港元及31.1百萬港元。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的絕大部分產
生自和利建築,主要是由於當時進行中的兩個目標地基項目,即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
的總承建商為和利建築。隨著該兩個項目實際完工,自和利建築產生的收益持續減
少。
(d) 上述比例下降是由於我們建立了廣泛信譽良好的總承建商、項目擁有人及物業發展商
客戶基礎,當中涉及香港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於業績記錄期,董事通過與新客戶訂
立合約致力擴充客戶基礎。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至截至二零一七年八
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的客戶數目由兩名增加至九名。此外,我們藉專注擔任地
基項目總承建商從而擴大客戶基礎。我們已取得七個擔任總承建商的地基項目,其中
五名客戶為項目擁有人或物業發展商。
我們主要以兩種方式招攬新客戶。
首先,我們或會從過往曾經擔任其次承判商的物業發展商或地基項目的項目擁有人收
取招標邀請。在我們的業務發展過程中,我們曾經擔任多個地基項目的次承判商。此
業績記錄加上我們於該等地基項中的表現,使我們能夠直接與物業發展商及項目擁有
人聯絡,如彼等的新地基項目需要相關專業知識及經驗,將會與我們直接聯絡。我們
的業務組合及於完成地基項目方面的良好往績,亦有助我們在香港建造業招攬新客
戶。
其次,過去曾經與我們合作的獨立建築顧問及建築公司亦可能會向我們轉介商機。該
等顧問或會向我們轉介新客戶以就潛在地基項目遞交標書,前提是彼等認為我們在該
等地基項目的專業知識、經驗及所需機器方面合適。
(e) 有鑒於前述,董事認為及獨家保薦人贊同,儘管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客戶集中度高,但該比例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已大幅降低,主要是由於本集團憑藉在地基承包行
業的競爭優勢,為擴展客戶基礎所做的業務發展努力。
(f) 根據Ipsos報告,於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零年地基承包行業的收益預期由約219億港元增
加至約240億港元,複合年增長率為3.1%。董事相信,我們擁有更多財務資源及良好企業形象,故而上市後我們能夠提高在香港私營部門的市場份額,並擴大在香港及其他
目標市場的私營及公營部門的服務範圍。因此,董事預計自和利建築產生的收益金額
將繼續減少。
21. 於業績記錄期,產生自我們五大客戶的收益分別為276.8百萬港元、323.6百萬港元、
257.3百萬港元及114.3百萬港元,分別相當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我們
收益的全部金額、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總收益的97.6%及截至二零一七
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總收益的93.1%。董事認為,建築承建商依賴少數客戶為普遍
現象,且香港建築公司的客戶集中情況並不少見。地基承建行業的潛在客戶基礎相對有
限,主要集中在香港知名物業發展商、建築承建商及其他知名總承建商。單一項目貢獻很
大部分收益亦屬常見。因此,於特定年度少量項目即可貢獻大部分收益,且相關客戶可能
於一年以上貢獻大部分收益。
多年來,憑藉我們在地基項目方面作為專業承建商(具備制定替代及具成本效益的地基
及工程設計方案的專業知識及能力)的良好往績記錄,我們致力並已與部分主要客戶建立業
務關係。董事認為,儘管客戶基礎或會集中,但我們的業務仍可持續。我們於業績記錄期
內一直積極競標項目,這點可由我們獲授的地基項目數量證明。進一步資料載於上文「我們
的地基項目」各段。從我們於業績記錄期自客戶收到的投標邀請數目可以看出,於業績記錄
期內對我們服務的需求較為強勁。
22. 下表載列於業績記錄期按購買類別劃分的供應商數目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建築材料 ......................................... 10 17 16 16 25
柴油燃料 ......................................... 2 2 1 1 1
運輸服務 ......................................... 2 4 4 4 3
於業績記錄期內,我們並無在建築材料交貨方面出現任何重大延誤並導致工程中斷。
於業績記錄期內,我們並無經歷建築材料價格的任何重大波動。
23. 我們的客戶與次分判商之間的關係
於業績記錄期,我們其中一名次分判商創業地基有限公司(「創業」)亦為我們的客戶。
創業為一名獨立第三方及聯交所上市公司創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創業
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於聯交所上市後,創業已成為香港建築業領先的承建商之一。除創業
外,董事確認並無其他重疊客戶、供應商及/或次分判商。
我們的業務以項目基準進行,我們專注於設計及建造地基項目並在制定替代具成本效
益的地基設計方面經驗豐富。創業是一間對廣泛的建築項目擁有大量經驗的全服務地基承
建商。董事亦確認,創業(作為我們其中一名次分判商及客戶)參與我們獲授的地基項目乃
經正當程序及適當考慮後根據真實業務需求而確定。與創業的業務合作乃於我們的一般業
務過程中進行。與創業(作為我們認可次分判商名單中的其中一名次分判商及我們其中一名
客戶)合作的所有業務條款及條件乃按一般商業條款公平磋商。
於業績記錄期與創業的業務合作關係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創業為我們兩個目標地基項目(即半山項目
及北角項目)的其中一名主要次分判商。我們向創業支付的分包費分別為121.5百萬港元及
75.6百萬港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創業分別為我們最大及第二大
的次分判商。於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完成後,創業並無作為我們的次分判商向我們投標,
而董事認為這是因為其可用資源方面的原因。
於業績記錄期,中標率分別為零、100%、零及零。由於本招股章程「業務-我們的客戶
與次分判商之間的關係」一節所披露的原因及裨益,我們首次獲創業委任為屯門1項目的次
分判商。除屯門1項目及油塘項目外,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我們並無向創業提交任何投標,而創業亦無向我們發出任何投標邀請。
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來自創業的收益佔我們總收益的百分比由截
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43.3%降至28.2%。董事預期,該百分比將於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繼續減少,降至13.0%。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
月,我們並無向創業提交任何標書以出現其地基項目的次承判商。
於業績記錄期,創業為本公司屯門1項目及油塘項目的客戶。屯門1項目及油塘項目的
毛利分別為29.5百萬港元及1.7百萬港元。
創業於本公司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的次承判商。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的毛利分別為17.4
百萬港元及54.4百萬港元。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創業分包地基項目的部分地基工程予我
們。因此,在二零一五年八月授予屯門1項目(合約金額為167.0百萬港元的目標地基項目)
及油塘項目(合約金額為5.1百萬港元)後,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創業
成為我們第三大及最大的客戶,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成為我們的最大
客戶,而該兩個項目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
十一日止五個月產生的收益分別為16.2百萬港元、114.2百萬港元及34.6百萬港元。下表載
列於業績記錄期屯門1項目以及設計及建造目標地基項目(不包括屯門1項目)的毛利率分
析:
毛利率
屯門1項目 ................................................................................................................. 18.4%
設計及建造目標地基項目(不包括屯門1項目)................................................. (平均)17.0%
如上文「我們的競爭優勢」各段所披露,董事認為我們擁有強大能力開發可供選擇及具
成本效益的地基設計方案。鑒於屯門1項目的性質(需要建設樁牆及大幅重新設計地基方
法),我們有機會改進原有設計,因此可節省一大部分建設成本。
此外,屯門1項目為我們以本集團自有機械進行鑽孔樁工程的首個設計及建造目標地基
項目,這降低我們須另行產生的分包成本。
有鑒於上述兩項因素,歸屬於屯門1項目的毛利率略高於設計及建造目標地基項目的平
均毛利率。
與創業的結算方法
當創業為我們的客戶之一時,創業於收到項目擁有人或發展商的相應付款後獲授14天
信用期。當創業為我們的次承判商之一時,付款期限為創業提交付款申請日期起計30天。
董事確認,該付款期限總體與本集團其他次承判商的付款期限一致。結算方法的進一步資
料載於「客戶-信用政策」及「供應商-與供應商訂立的付款條款」各段。
創業成為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次承判商的理由
我們在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中為和利建築的次承判商,而這兩個項目均為設計及建造
地基項目。鑒於該兩個地基項目的規模以及彼等分別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及七月獲授予我
們,我們已投入大部分資源為該兩個項目制定地基設計及協調實施建築工程(包括挖掘及側
向承托、嵌岩式工字樁、樁帽施工及地庫施工)。為減少我們的資源及能力負擔(這可能對
我們的業務造成不利影響),我們於獲授該兩個項目後在標書中採取競爭力不足的定價,因
此我們在獲授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後19個月內並無獲授任何目標地基項目。我們亦將大部
分建築工程分包予我們滿意的專業次承判商,以便我們能夠專注於地基設計以及項目協
調。
創業成為我們屯門1項目及油塘項目的客戶的理由
創業為屯門1項目物業發展商的認可總承建商之一。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的完成表明我
們在制定複雜地基設計方面擁有技術知識、能力及經驗。因此,創業就屯門1項目與我們聯
繫,並與我們初步討論建築地盤及相關地基工程所涉及的技術難題。我們認為以合理回報
取得屯門1項目對創業及我們而言均為互利安排。與創業進行商業磋商後,我們開始與創業
及屯門1項目的物業發展商合作制定初步地基設計及探討詳細的實施計劃。創業與我們相互
協定:(1)創業僅保留屯門1項目的整體地盤管理角色;及(2)我們或會獲委任為其餘地基設
計及建築工程的次承判商。當時,我們剛購買了進行鑽孔樁工程所需的機械,可於屯門項
目中承接地基設計及鑽孔樁工程。我們將其他建築工程分包予其他屬獨立第三方的專業次
分判商。
就油塘項目而言,創業亦為相關物業發展商的批准總承建商之一。我們以創業的次承
判商身份為地基項目提供鑽孔打樁服務。

24.
下表載列我們主要機械的進一步資料:
平均剩餘 截至二零一七年
使用年限 八月三十一日
機械 台數 原產國 (年數) 的賬面淨值
(百萬港元)
履帶式起重機 .............................. 4 德國 8.6 33.2
反循環鑽孔機 .............................. 3 德國 8.2 17.4
臨時磨樁機 .................................. 4 德國 8.7 13.0
空氣壓縮機 .................................. 3 中國 8.4 1.8
25.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有10台受規管機械,其中分別有兩台機械獲豁免及餘
下八台機械獲核准,貼有香港環境保護署根據《空氣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規
例》發出的指定形式的合適標籤。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我們擁有的獲核准
及獲豁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進一步資料:
截至二零一七年
獲核准 獲豁免 八月三十一日
機械 機械數目 機械數目 的賬面淨值
百萬港元
反循環鑽孔機 3 17.4
空氣壓縮機 3 1.8
發電機 2 1 1.1
電源機架 1 1.2
26. 僱員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有77名僱員。儘管我們全體僱員(包括執行董事)均常駐香
港,我們通過持續監察澳門的業務規模或會擴充當地業務。下表載列按職能劃分有關我們
僱員數目的明細:
於 於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七年 於最後實際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八月三十一日 可行日期
企業管理 ................................... 4 4 4 4 4
行政、會計及財務 .................. 3 4 4 4 4
項目管理及執行
(包括項目經理、專業
 工程師、工頭、地盤員工
 及專業工料測量師)............ 23 25 32 36 35
機械操作員 ............................... 0 5 9 9 9
直接工人及員工....................... 6 16 26 26 25
總計 ............................................ 36 54 75 79 77
8 : GS(14)@2017-12-13 02:57:23

27. 葉家麒:776、8108
28. 羅宏澤:265、2689、
29. 朱俊文:404
30. 袁俊華:404
31.梁卓禧:8170
9 : GS(14)@2017-12-13 03:00:13

32. 水記
33. 2017年降15%,至3,200萬,2018年首5月增60%,至1.03億,輕債
10 : 太平天下(1234)@2017-12-13 23:01:31

獨家賬簿管理人是太陽國際証券
11 : GS(14)@2017-12-16 09:27:28

難怪有點妖
12 : GS(14)@2018-11-21 17:09:15

盈利降2%,至1,220萬,輕債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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