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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腳人造“重組預期”後腳“轉讓終止” *ST昆機信批違規遭嚴打

去年2月,*ST昆機的大股東終止向紫光卓遠轉讓股權。此後,*ST昆機的命運一路向下,不僅股價遭遇“過山車”、公司高管離職,另還同時大舉拋售和轉讓旗下資產。最新公告顯示,*ST昆機預計2016年凈虧3.75億元,公司目前已發布暫停上市風險提示。

終止股權轉讓的原因,是因為在交易在三個月內未能取得國務院國資委的審批。蹊蹺的是,這條關鍵條款卻在股權轉讓公告之初被遺漏。是刻意隱瞞還是無心遺漏?是否有配合內幕交易或股價操縱?

為了查明真相,證監會去年5月對昆明機床立案調查。今年2月,*ST昆機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原因是交易各方在信息披露中有“重大遺漏”,未及時披露對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生效條件”。

“為防止相關方在證據上相互協調、溝通,造成證據滅失,我們分赴昆明、北京、沈陽等五個地方同時展開調查,現場檢查僅用兩天時間。”參與辦案的證監會稽查執法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大多數信息披露違法都會存在一定的主觀惡意,但是這個案子,有點不一樣。

巨虧“賣殼”

*ST昆機在2016年5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今年2月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第一財經近日從證監會參與調查的執法人員處進一步了解案情的調查情況,更多細節也由此浮出水面。

時間回溯至2015年10月。昆明機床當月8日發布公告稱,大股東沈陽機床集團(下稱“沈機集團”)擬通過公開競價方式,轉讓所持的25.08%昆明機床股權。29日,上市公司再發公告,已選定西藏紫光卓遠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紫光卓遠”)。股權轉讓完成後,紫光卓遠將成為公司的第一大股東。

2015年11月13日,沈機集團和紫光卓遠分別發布了權益變動報告書。同日,公司還發布了非公開發行方案,與紫光卓遠同屬清華控股有限公司的關聯方啟迪科服擬參與認購。由此,清華控股將間接持有上市公司29.96%股份,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大股東賣出控制權,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昆明機床扭虧無望。自2012年以來,機床行業整體業績下行,昆明機床更是掙紮在虧損邊緣。2014年、2015年,昆明機床連續兩年凈利潤虧損額超過2億元。

在公開征集“買家”之前,上市公司還試圖以現金收購某境外信息軟件上市公司,進行重組。但是,這起重組在股權交易公布時,也宣布終止了。

不過,密集頻繁的推進資本運作、大股東易主帶來重組預期,投資者對此次股權轉讓反應強烈。受上述股權轉讓等消息刺激,昆明機床在2015年11月19日複牌後,至11月27日的6個交易日內股價最高漲至17.66元,漲幅高達51.98%。

3個月後,事件突然反轉。2016年2月5日,昆明機床發布公告,稱如果前述股權轉讓事項在協議約定的3個月內未完成國務院國資委的審批程序,股權轉讓協議將在2月8日自動解除。由於春節因素,公司在2月17日宣布,相關方正式確認前述股權轉讓協議自動解除,非公開發行方案也一並終止。

突然出現的“三個月自動解除”,大大改變了此次股權轉讓的預期。因為在此前三方公告中這一條件從未出現。關鍵條款在到期生效前最後一刻補充披露,昆明機床的這一做法讓市場措手不及,更引來監管層的高度關註。

宣布終止股權轉讓後,昆明機床迅速跌回公告前價格。短短5個月時間內,該股股價波動波動幅度接近100%,遠高於大盤指數同期的波動幅度;最高日換手率超過20%,遠超平時2%左右的指標。證監會在5月份宣布進行立案調查,兩個月之後,紫光卓遠和沈陽機床及部分高管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公開譴責。

那麽,決定股權轉讓最終命運的關鍵條款,為何會被交易三方都遺忘在公告之外呢?

關鍵條款蹊蹺“遺漏”

在這筆股權轉讓交易中,四個參與主體角色非常清晰。大股東沈機集團是“賣家”,紫光卓遠是“買家”,昆明機床只是股權轉讓的“標的方”,中德證券是“買家”的財務顧問。

2015年10月,沈機集團選定紫光卓遠為首選受讓方後,雙方曾在談判中形成了若幹版股份轉讓協議草稿,並發給了昆明機床,以便其準備信息披露。

值得註意的是,11月9日,紫光卓遠考慮到昆明機床連續虧損、存在退市風險以及國資委審批的不確定性等,在協議中增加了“3個月自動解除”條款、生效條件中增加“需要獲得雲南各部門支持”條款,並於當日將該版本協議蓋章後發給沈機集團。11月10日,沈機集團在該版本上蓋章,雙方正式簽署協議。同一天,沈機集團將雙方均蓋章簽字的《股份轉讓協議》發送給上市公司昆明機床。

此時問題開始出現。首先,昆明機床經辦人員羅濤、王興並未將正式協議與之前的協議草稿進行核對,當然也就沒有發現上述增加條款。於是按照修改前的版本,兩人安排工作人員按此前草稿進行了信息披露。

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大股東沈機集團需要發布權益變動報告書。兩日後,沈機集團公告了權益變動報告書,該報告直接參照了上市公司的公告,同時也沿襲了公告中的錯誤。

同樣,紫光卓遠也需要發布權益報告書。按照正常程序,紫光卓遠需要自行起草報告書,交由財務顧問中德證券核查簽字,然後發布。不過,紫光卓遠委托中德證券直接起草了報告書,而中德證券也是按照之前的協議草稿版本,起草了報告並出具了“真實、準確、完整”的核查意見。

直至2016年2月4日,雲南證監局在持續監管中獲悉轉讓協議包含生效時限等條款,要求昆明機床核實披露,昆明機床才補充披露了上述關鍵條款。

按照各方的說法,買家和賣家非常清楚協議的變更,但標的方與中介機構並未充分了解情況。“當時交易一直在談判,上市公司就為了信息披露開始提前準備信披文件,”一位直接參與辦案的稽查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稱,但是公告前一天,大股東將補充了生效條款的新文件發給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並沒有發現,就按原來的版本進行了公告。

如此“不約而同”遺漏重大事項,難免令人懷疑。“對這類案件的調查,會從幾大違法行為入手同時排查。首先調查是否有故意隱瞞,配合二級市場炒作等信息操縱行為;第二個方向,排查交易賬戶,看是否存在操縱行為;第三,核查知情人,看是否有內幕交易”。上述人士對告訴記者,交易所和調查組對昆明機床股權轉讓期間幾百個賬戶進行了篩查,並沒有發現存在操縱或內幕交易問題。之所以出現信息披露問題,是由於各個信息披露義務主體對信息披露義務重視程度不夠,操作過程中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疏漏所致。

模糊的信披義務

四個主體,誰來負責信息披露?誰來承擔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責任?在稽查人員調查中,各個主體之間互相“推諉”,對各自的信息披露義務認識不清。

沈機集團沒有意識自己也是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更沒有專人負責信披,也沒有建立自己的信息披露制度;而昆明機床的相關人員則認為,大股東沒有給信披工作留足時間,自己拿到最終協議後沒有核對“只是個次要責任”。

不過,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在股份轉讓過程中,上市公司、大股東、擬收購方都有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其責任不能相互替代。

“本案中,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股權擬受讓方都需要各自分別履行信披義務,但各方的疏忽、草率和互相依賴,導致各方都沒有披露上述關鍵條款。”前述稽查人員表示,各方僅考慮自身的投資風險,沒有及時把交易的關鍵風險點披露給市場普通投資者,最終股權轉讓終止、利好落空,股價下跌,市場投資者的損失難以回避。

稽查人員還強調,中德證券作為紫光卓遠聘請的財務顧問,也沒有發現信息披露中的重大遺漏,財務顧問制度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根據證監會最終的處罰決定,對昆明機床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王興、羅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中德證券被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00萬元,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兩名經辦當事人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另外,對沈機集團與紫光卓遠的相關處罰還在程序當中。

昆明機床的信披違規行為,是近兩年不斷升級的資本市場監管風暴中重點之一。目前,對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查處、推動市場主體歸位盡責的力度不斷加大。而與此同時,多個監管新規也協同配合,加大信披違規成本。

按照2016年啟用的修訂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及最近3年內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正在被立案調查或偵查的,上市公司不能進行重組上市。這對於業績連續巨虧、寄希望於重組轉型的上市公司而言,影響巨大。

據第一財經記者觀察,在股權轉讓終止和被立案調查後,上市公司開始密集公開掛牌出售旗下公司股權、業務資產、辦公樓等固定資產等。盡管如此,上市公司的運行情況並無絲毫好轉。去年起公司董秘、董事長和總裁已接連辭職。今年1月披露的業績預告顯示,預計*ST昆機2016年全年凈虧3.75億元。公司已從當月開始發布暫停上市風險提示。截至3月2日收盤,*ST昆機收於8.31元/股,相比股權轉讓公告後的17.66元/股階段高點,股價已遭腰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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