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控內地作家侵權索56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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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4-28 02:10:47今天是「世界知識產權日」,武俠小說大師金庸(查良鏞)控告內地暢銷作家江南(楊治)的侵權案,也於昨天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開審,金庸要求江南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65萬港元),雙方有一個月時間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借小說人物講校園故事
金庸控告《此間的少年》作者江南、出版發行的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銷售該書的廣州購書中心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要求法院判令停止複製及發行該小說,封存及銷毀庫存圖書,並公開道歉,共同賠償維權所支出20萬元(約22.6萬港元);同時要求楊治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此間的少年》是江南第一部作品,最初在網上發表,故事背景為宋代嘉佑年,借用金庸小說人物名字,講述在北宋汴京大學,喬峰、郭靖、令狐沖等大俠們的校園故事,引起金庸不滿。江南自言是金庸忠實讀者,當初純粹出於好玩心態,面對控訴,他辯稱《此間的少年》的人物形象、關係及故事情節與金庸作品並不相似,強調沒有侵犯金庸權益。江南多次登上中國作家富豪榜首富,前年版稅收入高達3,200萬元(約3,615萬港元),其他作品包括《龍族》、《九州.縹緲錄》等。2004年上映的電影《功夫》,由於片中有6處引用金庸筆下的人物及作品名字,包括包租婆元秋及包租公元華自稱是「楊過」、「小龍女」及「神鵰俠侶」等,周星馳事前主動向金庸支付版權費,每用一次付1萬元,合共6萬元。金庸隨後把款項捐給南亞海嘯災區。金羊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426/2000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