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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無明確凶宅定義

1 : GS(14)@2017-04-28 02:09:18

【本報訊】法律上沒有明確為「凶宅」定義,由於沒有法律上的要求,業主不能因為凶宅的原因而踢契。然而銀行會因應單位曾否發生命案而審批按揭,部份著名「凶宅」是不造按揭。大律師任穎明表示,法律上「凶宅」沒有明確定義,但業界對單位曾發生意外身亡、凶殺案,或有人死於室內,均定性為「凶宅」。銀行透過業界保存凶宅紀錄,作為審批物業按揭的元素,曾有業主因不知單位是凶宅,買入後不獲銀行承造按揭。由於沒有法律上的要求,所以無論一手或二手,業主無法以凶宅作為踢契理由,因理據不足。根據過往踢契案例,主要理由是單位涉及僭建物,違反建築條例,控方可透過這理由成功踢契,拒絕完成交易,並取回訂金。中原按揭經紀董事總經理王美鳳表示,部份銀行若得悉單位發生命案,或會不承造按揭。部份銀行會降低估價或按揭成數。二手樓方面,經紀須向買家披露「凶宅」資訊,地監局發言人表示,準買家查詢有關「凶宅」的問題,守則要求代理採取合理及切實可行步驟去查證,如查冊,並如實告知準買家,否則會被紀律處分。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70426/2000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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