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選民免交住址證明 泛民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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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4-22 10:18:28【本報訊】政府昨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交代選民登記制度新措施,建議引入提交住址證明要求,但暫只要求更改地址的已登記選民提供住址證明,待措施運作暢順後才將安排擴至新登記選民,建制派支持,民主派則反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羅淑佩回應泛民質疑時指因不想影響選民登記意欲,故暫未要求新登記選民提供住址證明,但未能交代何時要求新登記選民提交住址證明。民建聯蔣麗芸質疑,當局就選民登記作出虛假聲明的罪行刑罰提高至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2年,「想搵人登記(做選民)都好難」,又質問政府代表:「真住址係咪咁重要呢?」羅淑佩回應稱,政府希望就新登記措施採取循序漸進做法,又指政府容許未有申報更改地址的選民仍可在舊選區投票,「係我哋一個平衡」。
未能杜絕種票
民主黨林卓廷(圖)批評政府猶如大開中門,「新登記嘅選民就可以用虛假資料種票」。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代表姚松炎亦批評,政府不要求新登記選民提交住址證明,將有違政府希望杜絕種票罪行的目的。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透露政府2016年核實選民資料時,發出4.7萬多封查訊信,有效回覆約一萬多,被納入取消選民資格的信件有3.7萬多封。■記者林俊謙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20/19995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