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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擬推CDR A股可納外國公司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1190.html

寶馬公司在A股交易,中國股民可以自由交易Google股票,這也許不再是空談。

6月21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報》稱,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優質外國公司在境內發行股票,可考慮推出可轉換股票存托憑證(CDR)。並“有序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堅持深化金融改革,擴大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等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程度,支持離岸人民幣市場健康發展,將進一步提高人民幣可兌換、可自由使用程度,有序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CDR消息一出即引發業內廣泛關註,多名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的業內人士稱,此舉將加快我國資本市場開放和金融改革開放及創新力度,增加資本市場的投資方,並進一步地擴大人民幣的可自由兌換及使用。

CDR影響幾何

CDR是中國存托憑證的英文簡稱(China Depository Receipt)。中國存托憑證(CDR)的想法源於美國存托憑證(ADR),CDR是指外國公司將部分已發行上市的外資股票托管在當地托管銀行,由中國存托銀行發行存托證券並在內地證券市場上市交易。

“有些解讀為允許國外公司來中國發行股票,我覺得這個說法就有些誤會了。”交通銀行發展研究部高級研究員陳冀對《第一財經日報》稱,如果說中國推CDR,相當於在國內市場上流通代表國外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屬於公司融資業務範疇的衍生工具。存托憑證一般代表國外公司的股票,當然也有過代表債券的。對於那些國外意欲到中國來發行CDR融資的公司來講,發行CDR比申請在中國市場上市要便捷,況且目前還未有國外公司在中國上市的途徑。

陳冀稱,某國的一家公司為使其股票在外國流通,就將一定數額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間機構(通常為一銀行,稱為保管銀行或受托銀行)保管,由保管銀行通知外國的存托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該股份的存托憑證,之後存托憑證便開始在外國證券交易所或櫃臺市場交易。

“以美國ADR的經驗來看,美國以外的公司去美國發行ADR的難度肯定是比在美國上市要低的。對於國內的投資者而言,CDR的推出也為中國投資者提供了一個參與投資國外公司的機會。” 陳冀稱,“然而,什麽樣的公司能夠在國內發CDR,國內投資者與國外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等等,或多或少都是推進CDR過程中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中銀國際研究公司董事長、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聯席院長曹遠征對《第一財經日報》稱,CDR近乎是一個轉換,但是轉換又不是債券市場的轉換,CDR是以人民幣計價的,海外上市企業在國內發行的DR,供中國機構投資人入購的一種股票的集合。

“任何一家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這個CDR,至於信息不對稱的話,那是機構投資者自己和存托銀行的事情。CDR是一個長期持有的憑證,一個通過存托銀行的憑證,是長期持有的股份,它只有把公司的股份賣掉才能變現,這和國內的概念不一樣,不是要去炒的,也不是要換手的。更多地類似一種集合理財,不以轉讓為目的的,是長期持有的,把股份集合在一塊兒再發行。”曹遠征稱。

那麽,CDR是否正成為中國投資者投資海外資本的一個途徑?

“言之尚早,而且還要看國外公司來中國發CDR的意願有多強,才知道CDR在中國的前景是不是好,規模能不能做大。不能猜測太遠的事情。個人覺得可以說到當局在研究推出CDR,鼓勵外國公司來中國發行CDR,使國內市場與國際更接軌,說到這個程度差不多了。”陳冀對本報記者稱。

“至於有多大影響,我認為這是一個還沒開始,甚至還處於考慮和研究階段的設想,並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對債券市場,好像不在一個頻道,可能正式推出後投資者有了更多選擇,會有一定資金分流和替代影響,沒什麽特別直接的影響。”陳冀如此評價CDR。

加大資本市場投資力度

央行考慮CDR的推出實際也是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的一部分。

“我理解這個就相當於是國際版的過渡版本,既是人民幣國際化的需要,也是雙向開放資本市場的需要。”招商銀行資產管理部高級分析師劉東亮對《第一財經日報》稱,目前很多地方尚不明朗,“不清楚是否境外公司融到資金能否調回母國使用,也不清楚中國境內的投資者購買CDR後遵從哪邊的法律安排,總之現在還是比較模糊”。

曹遠征對本報記者稱,央行在這個時點推出CDR,只是人民幣國際化的一個安排,央行既然允許國內外投資者投資債券市場了,那麽就等於要逐漸實行可兌換,現在是DR先動了,零售的話滬港通就可以解決了,現在機構之間是CDR。

去年10 月29 日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發《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到:“有序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推動人民幣加入特別提款權,成為可兌換、可自由使用貨幣”。

人民幣國際化近年來的確取得一定進展。2015年11月30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董會做出決定,將人民幣納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SDR)。這是人民幣國際化道路上的里程碑,標誌著國際社會對中國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成果的肯定,特別是對人民幣國際化的肯定。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合作研究部主任劉英對《第一財經日報》稱,此舉將加快包括股票市場在內的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力度,加大金融改革開放及創新的力度,增加我國資本市場的投資方,進一步地擴大人民幣的可自由兌換及使用的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十月份人民幣加入SDR之後,國際上金融機構等投資者都要逐步配置一些人民幣資產,我國推出CDR,其實也是為了滿足外國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的需要,為其使用人民幣投資中國資本市場提供路徑,使人民幣可以用於資本市場的保值增值,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人民幣的投資渠道。

同時,此舉將加大和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的機構投資者的投資力度,同時吸引符合中國資本市場運行條件的,產業領先盈利能力強的,在國際上比較有影響力的優質公司進去入中國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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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CEO陳磊:正研究借助CDR試點回歸A股的可能性

據外媒報道,針對投資者提起的多項集體訴訟,迅雷公司CEO陳磊回應稱,這些訴訟毫無依據,公司未進行過任何首次代幣發行(ICO)。他表示,迅雷沒有違反任何加密貨幣項目規則。

“我們沒有參與過代幣的公開發行,”陳磊今天在博鰲亞洲論壇上說,“公開發行的真正目的是融資。我們從未使用過代幣進行融資,這從來不是我們的目的。”

此前,投資者指控迅雷故意參與非法ICO,並針對這些活動發布虛假聲明。

此外,在博鰲亞洲論壇分論壇《再談區塊鏈》上陳磊發表了自己的觀點。他說:“在記賬的過程中,也可能是運氣,做了一個很多很多用戶參與的區塊鏈應用。我們去收集用戶計算資源的設備叫玩客雲,我們把這個設備賣給用戶,它其實是一個私人雲盤。我們賣了超過百萬臺的設備之後,就有百萬個這樣的設備在用戶的手里,有百萬的家庭參與了這個活動,就有百萬人用這個區塊鏈,對我們區塊鏈的要求就很高。”

陳磊指出,區塊鏈最核心的問題是每秒鐘能夠進行多少次我們認為是智能合約的執行,迅雷今天能夠做到100萬次,也是被逼出來的,所有的技術都是在使用的過程當中被逼出來的。我曾經在谷歌工作過,谷歌為什麽開創了互聯網技術新的時代,它也是被逼出來的。”

他認為,最好不要把區塊鏈放在實驗室里,而是把區塊鏈放到實際的應用當中去。當一個技術放到實用當中,每天必須面對使用的壓力,就會逼著提升技術。提升不了用戶就會罵,這是最有效的技術進步的方式。

陳磊表示,2018年迅雷將把重點放在構建區塊鏈生態和共享計算上。同時對於資本市場熱議的CDR試點回歸A股,他透露迅雷正在推進研究借助這一政策回歸A股的可能性。2017年四季度實現了扭虧為盈,2018年迅雷有兩個重點,一是繼續保持盈利和高速發展,另一個是實現海外市場成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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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最早6月可申請,公募可入市投資

當“BATJ”出海上市時,境內監管者與投資者一樣扼腕嘆息。如今,監管層正在搭建起境內投資者投資海外創新巨頭的橋梁——境外企業回境內發行CDR(中國存托憑證)。那麽發行CDR意味著什麽?誰可以申請?誰可以投資?投資者受損失了又該怎麽辦?這些問題在最新監管規則中都將得到解答。

證監會5月4日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CDR辦法》),對存托憑證的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提供具體法律依據,打開實際操作的新路徑。該辦法不但為海外創新公司回歸A股打開路徑,還兼顧了未來滬倫通下倫交所上市公司在境內發行CDR的安排。

據證監會介紹,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3日。有了解政策制定流程的相關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考慮到征求意見之後還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完成後續程序,預計《CDR辦法》最快將於6月份正式發布。待相關配套規則發布之後,企業即可制定申請文件,並申請開始試點。

值得註意的是,根據辦法,只要基金合同約定可投資境內上市股票的,基金管理人就可以投資CDR。如果沒有約定,基金管理人只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後,即可根據表決結果投資CDR。

誰可以申請

國務院3月30日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下稱《若幹意見》),要求抓緊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監管規則,穩妥推動試點工作,其中對試點企業做出原則性規定。

這意味著,想要申請發行CDR的公司,目前必須是符合國家戰略、具有核心競爭力、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

就整體標準來說,一是已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二是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企業(包括紅籌企業和境內註冊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

同時,還必須滿足《CDR辦法》當中對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五項規定。第一,符合《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關於股票公開發行的基本條件,即、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第二,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公司,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第三,最近三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且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股 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第四,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 行為;第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之後,證監會將成立科技創新產業化咨詢委員會,嚴格甄選試點企業。咨詢委員會由各行業的權威專家、知名企業家、資深投資專家等組成,按照試點企業選取標準,綜合考慮商業模式、發展戰略、研發投入、新產品產出、創新能力、技術壁壘、團隊競爭力、行業地位、社會影響、行業發展趨勢、企業成長性、預估市值等因素,對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範圍作出初步判斷。

證監會將以此為重要依據,決定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受理審核試點企業發行上市申請。

誰可以投資

此次所指的存托憑證,是指由存托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即“參與型存托憑證”。

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申請發行CDR,需要符合交易所即將出臺的上市規則,然後提出上市申請,交易所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上市協議。存托憑證的交易,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做市商交易方式。

上市之後,境外企業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和存托憑證的其他投資者,需要遵守境內有關上市公司股份減持的規定。另外,境外企業不能通過發行CDR的方式,在境內重組上市。

除發行企業之外,證監會還規定了存托人、托管人的條件。村托人可以由三類機構擔任,一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是符合一定條件並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商業銀行; 三是符合一定條件並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證券公司。

商業銀行擔任存托人的具體資質條件,由證監會會同銀保監會另行規定;證券公司擔任存托人的資質條件由證監會另行規定。

根據《CDR辦法》,公募基金可以投資CDR,一方面,基金合同已明確約定基金可投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投資存托憑證;另一方面,基金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基金可投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如果投資存托憑證,基金管理人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至於公募基金投資CDR的比例限制、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可以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對於個人投資者如何投資、是否有投資門檻,前述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投資者保護具體規則還在研究制定過程中,監管部門有自己的內部工作計劃,會根據進度陸續公布。“發行一個新投資品種肯定是有一整套投資者保護制度安排的,但是是否設置保證金門檻,目前還都在研究中。”前述人士稱。

投資者受損失了怎麽辦

投資CDR與買A股股票不同,試點發行的創新企業多為 VIE 架構的紅籌公司,境外紅籌公司與境內實體運營企業在股權結構上完全獨立,其權利義務僅依靠合同約定。

如果紅籌公司在發行CDR的過程中,因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而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投資者是很難通過起訴紅籌公司獲得賠償的。

為了加強責任承擔,《CDR辦法》有意將紅籌公司與實體運營企業關聯在一起,明確境內實體運營企業應當對與其有關的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承擔責任,並針對CDR及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特點,就存托安排、不同投票權、協議控制等事項作出特別披露要求。

同時,設置多項特有的投資者保護措施,如存托憑證持有人特別事項單獨表決機制,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退市回購義務等。此外,還規定了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調查取證,采取監管措施,實施市場禁入等。

“我們現在試點企業的上市地,一定是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過跨境監管框架協議的,”前述負責人告訴記者,除規則設計上加入了很多特色的要求之外,還將通過跨境監管執法合作對境外發行主體進行約束。

根據辦法,“最牛小股東”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投服中心”)也將購買最小交易份額的存托憑證,進行持股行權。同時,投服中心也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存托憑證持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相關違法行為,證監會也規定了處罰措施。比如,對於違反減持規定的相關責任人,證監會將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3萬;對於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在承銷期或期滿後6個月內買賣CDR、自接受境外發行人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買賣CDR等短線交易操作也將依法處罰;對於存托人未按照境內相關規定履責的,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3萬元,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更換、36個月不受理相關申請文件、取消存托資質等措施。

《CDR辦法》還提到CDR與股票之間的轉換問題,但只表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在當前時點發行CDR期間,暫時沒有轉換路徑。但是,未來在滬倫通方案中,會考慮轉換的具體問題。

對於市場廣泛關註的發行規模問題,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不過,前述人士表示,監管層在考慮推出一個新品種時,對流動性是有考慮的,但是對於具體發行比例目前還在研究。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不會是簡單的規定一個比例“一刀切”。目前這個環節的規定,是放在證監會的規則中,還是由交易所層面的規則來限定,也還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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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文征求意見,兩類CDR即將登場

證監會5月4日下午宣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下稱《CDR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不但為海外創新公司回歸A股打開路徑,還兼顧了未來滬倫通下倫交所上市公司在境內發行CDR的安排。

第一財經記者從了解政策制定過程的人士處獲悉,辦法征求意見期限為1個月,考慮到征求意見之後還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完成後續程序,預計《CDR辦法》最快將於6月份正式發布。待相關配套規則發布之後,企業即可制定申請文件,並申請開始試點。

“是否會為CDR在交易所設立單獨板塊、如何具體設立投資者門檻,都還在研究當中。”前述人士告訴記者,發行CDR肯定是有一套投資者保護的安排的,但是是否設置保證金的門檻,目前都還在研究當中。

CDR即將開門

國務院3月30日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下稱《若幹意見》),要求抓緊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監管規則,穩妥推動試點工作。5月4日,證監會發布《CDR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相關配套規則也都在制定中。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該辦法是對《若幹意見》的進一步細化,對實際標準進行了條文化、法律化。《CDR辦法》兼顧了兩類公司,一是海外創新企業回歸A股,另一類是未來滬倫通下,倫交所上市企業在境內發行CDR。辦法中提到兩種CDR,有共性,也有不同。針對不同的地方,辦法中會特別提到涉及互聯互通的將做另行規定。

此次《辦法》規定的是發行參與型CDR,即面向公眾市場,可融資,可公開交易。對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與境內存托人,比照境內規則作出責任限定,境內規則有不一樣的部分,後續會對相關規則進行調整。

據相關人士介紹,由於海外創新型企業多是搭建了VIE架構的紅籌企業,上市主體與實際運營主體存在分離,所以在制定新規時,會將責任主體關聯起來。

對於市場廣泛關註的發行規模問題,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不過,相關人士表示,監管層在考慮推出一個新品種時,對流動性是有考慮的,但是對於具體發行比例目前還在研究。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不會是簡單的規定一個比例“一刀切”。目前這個環節的規定,是放在證監會的規則中,還是由交易所層面的規則來限定,也還在研究中。

三大標準選試點企業

《CDR辦法》延續《若幹意見》當中對試點企業的標準規定,申請試點企業尚需符合三大標準。

試點主要針對少數符合國家戰略、具有核心競爭力、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

在選取標準方面,一是已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二是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企業(包括紅籌企業和境內註冊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具體標準由證監會制定。

在選取機制方面,證監會成立科技創新產業化咨詢委員會,充分發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專家學者作用,綜合考慮相關因素,嚴格甄選試點企業。

咨詢委員會由各行業的權威專家、知名企業家、資深投資專家等組成,按照試點企業選取標準,綜合考慮商業模式、發展戰略、研發投入、新產品產出、創新能力、技術壁壘、團隊競爭力、行業地位、社會影響、行業發展趨勢、企業成長性、預估市值等因素,對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範圍作出初步判斷。證監會以此為重要依據,決定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受理審核試點企業發行上市申請。

允許試點紅籌企業按程序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存托憑證上市;具備股票發行上市條件的試點紅籌企業也可申請在境內發行股票上市;境內註冊的試點企業可申請在境內發行股票上市。

試點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以及證監會經國務院批準規定的條件。針對試點企業可能存在的尚未盈利和未彌補虧損問題,證監會已啟動程序,修改相關部門規章。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發行以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應當符合證券法關於股票發行的基本條件,並符合《若幹意見》的要求。

證監會根據證券法等規定,依照現行股票發行核準程序,核準試點企業在境內公開發行股票;原則上依照股票發行審核程序,由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試點紅籌企業存托憑證發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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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CDR辦法明確六大內容,為滬倫通預留制度空間

2018年5月4日,證監會召開例行發布會,以下為主要內容:

1、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2宗操縱市場案,2宗內幕交易案。

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中, 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間,廣州安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廣州安州)管理和控制的29個產品,涉及32個證券賬戶,在持有“京山輕機”“經緯紡機”“蘇州固鍀”“中核鈦白”等4只股票分別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時,廣州安州均未按規定履行報告、通知及公告義務。廣州安州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8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我會決定對廣州安州給予警告,並對其超比例持有上述4只股票未依法披露的行為合計處以12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福亮給予警告,合計處以40萬元罰款。

2宗操縱市場案中,一是2016年6月3日至8月4日期間,劉文金實際控制“長安基金——光大銀行——劉文金”等賬戶,集中資金優勢,通過大額封漲停的操縱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只股票,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並於次日賣出,獲利約772萬元。劉文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劉文金違法所得約772萬元,並處以約2,316萬元罰款。二是福建衛東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衛東環保)控股股東為福建衛東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衛東集團),實際控制人為邱一希。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衛東集團由總經濟師卞友蘇(邱一希的配偶)使用包括衛東集團、邱一希控制的福建衛東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賬戶在內的17個證券賬戶,利用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通過連續大量買賣、盤中拉擡、尾市拉擡等方式影響“衛東環保”交易價量。衛東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我會決定對衛東集團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卞友蘇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邱一希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2宗內幕交易案中,一是王某富系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翔藥業)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間股權激勵計劃和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間總經理變更事項相關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潘園根與王某富在存在多次通話,潘園根控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賬戶合計買入“海翔藥業”537,448股,獲利約270萬元。潘園根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潘園根違法所得約270萬元,並處以約540萬元罰款。二是趙某光、趙某、武某祥系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赤峰黃金)向王某勝等人支付現金購買其持有的威海怡和專用設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李曉輝與趙某光關系密切,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李曉輝與趙某光存在通訊聯絡,李曉輝控制使用“司某”賬戶買入“赤峰黃金”,獲利約67萬元;王守武與趙某光關系密切,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王守武與趙某光、武某祥存在通訊聯絡,王守武控制使用本人賬戶及“吳某菲”“張某永”賬戶買入“赤峰黃金”,獲利約60萬元;王愛英系趙某配偶,關系密切,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王愛英控制使用本人賬戶買入“赤峰黃金”,獲利約49萬元。李曉輝、王守武、王愛英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李曉輝違法所得約67萬元,並處以約200萬元罰款;沒收王守武違法所得約60萬元,並處以約181萬元罰款;沒收王愛英違法所得約49萬元,並處以約146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繼續加大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2、證監會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廉政建設要求,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加強廉潔從業管理,證監會研究制定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並於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始終高度重視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廉潔從業監管工作。《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遵守職業道德、恪守執業底線提出原則性要求,並對相關人員幹擾審核工作、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益輸送等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但總體來看,現行規定中關於廉潔從業的規定較為分散,缺乏統一要求和安排;部分條款較為原則,缺乏細化、明確的罰則。

近年來,隨著行業規模的擴大,幹擾發行審核工作、債券交易中的利益輸送、基金經理從事“老鼠倉”交易等多起違法違規案件被嚴肅查處,上述不當行為嚴重破壞了行業生態,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投資者利益,侵蝕了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

中國證監會深刻認識到證券期貨行業反腐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堅持反腐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通過制定《規定》,旨在統一行業認識,鏟除行業毒瘤,通過督促經營機構建立健全廉潔從業內部控制管理體系,嚴肅處理廉潔從業管控不到位的行為,進一步提高行業機構執業質量,推動新階段證券期貨行業規範發展。

《規定》共29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規範事項和適用範圍。《規定》對證券期貨行業廉潔從業提出全面要求,嚴禁在從事證券期貨經營活動中輸送和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各類行為。《規定》適用於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證券期貨業務活動。

二是強化機構廉潔從業管控的主體責任。《規定》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建立健全廉潔從業管理內控體系,將廉潔從業要求滲透到日常經營的各個方面,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問責。

三是明晰廉潔從業具體要求。《規定》全面梳理證券期貨業務的廉潔從業風險點,明晰輸送和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多項禁止性情形,細化廉潔要求,確立執業紅線。

四是突出重點業務領域的廉潔從業要求。《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對近年來廉潔從業問題高發的投資銀行類業務加以重點規範,對“圍獵”監管工作人員、探聽保密信息、幹擾審核工作、唆使或協助他人行賄、PE腐敗等突出問題進行細化規定。

五是加大廉潔從業違規問責力度。《規定》明確證監會在日常監管中加強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情況的監管,並對各類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情形,制定了具體罰則,包括自律懲戒、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移交紀檢和移送司法等。

歡迎社會各界對《規定》提出寶貴意見,我會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盡快修改完善、發布實施。

關於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廉政建設要求,切實加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的監督管理,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我會起草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登陸中國證監會網站(網址:http://www.csrc.gov.cn),進入首頁右側點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3.傳真:010-88061446。

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中國證監會機構部,郵政編碼:100033。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3日。

中國證監會

2018年5月4日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征求意見稿)》、《關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詳見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

3、證監會就《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有序引入優質境外金融機構投資期貨公司,提升我國期貨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證監會會同相關部委制定《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簡稱《外資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外資辦法》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適用範圍。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界定為單一或有關聯關系的多個境外股東持有(包括直接持有或間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權的期貨公司。二是細化境外股東條件。境外股東須為金融機構,且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於國際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三是規範間接持股。要求境外投資者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實際控制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應轉為直接持股,但對通過境內證券公司間接持有期貨公司股權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予以豁免。四是明確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規定。外商投資期貨公司所有高級管理人員須在境內實地履職,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數量不得低於高級管理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五是對文本語言和信息系統部署提出要求。

歡迎社會各界對《外資辦法》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的反饋情況,對《外資辦法》作進一步修改並履行程序後發布實施。

關於就《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有序引入優質境外金融機構投資期貨公司,提升我國期貨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我會會同相關部委制定《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登陸中國證監會網站(網址:http://www.csrc.gov.cn),進入首頁右側點擊“《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3.傳真:010-88060548。

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中國證監會期貨部,郵政編碼:100033。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4日。

中國證監會

2018年5月4日

《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詳見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

4、證監會就《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為依法有序推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走出去,切實加強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對境外機構的管理,中國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08年,證監會發布《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設立機構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12號),2009年、2011年證監會機構部發布相關文件,規範證券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上述文件明確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在境外設立、收購或者參股經營機構的條件及程序。近年來,境外機構數量和業務規模增長較快,服務境內企業和居民跨境投融資和資產管理的能力有所提高,積累了開展國際化經營的初步經驗。截至2017年底,我國境內有31家證券公司、24家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設立、收購了56家子公司。總體來看,境外機構經營比較穩健,整體風險可控,發展趨勢向好。同時,境外機構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發展定位不清晰,境內母公司管控不力。二是主業不突出,盲目擴張業務。三是組織架構複雜化,法人治理不完善,內部管控難度加大。四是主動合規意識不強,風險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針對上述問題,證監會制定了統一適用於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的原則,明確監管範疇,細化監管規則,改進監管方式,加強持續監管,完善跨境監管合作,提高監管的有效性。二是要求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堅持“突出主業、穩健經營、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資本約束、內控有力”的原則,統籌規劃國際化發展戰略,引導境外子公司集中力量做大做強主業,清理精減業務體系和組織架構,完善法人治理,建立集體決策程序,提升合規、內控和風險管理水平。

《管理辦法》共三十九條,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維持適當門檻,支持機構“走出去”。整合兩類機構“走出去”的條件,要求機構誠實守信、合規經營、財務狀況及資產流動性良好、內部控制有力。二是規範業務範圍,完善組織架構。要求境外機構突出主營業務,規範下設機構,限制返程投資,並給予現有機構二十四個月過渡期以達到法規要求。三是督促母公司加強管控,完善境外機構管理。要求母公司完善境外機構法人治理,建立對境外機構重大事項的集體決策制度,健全境外機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境外機構及境外業務的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四是加強持續監管,完善跨境監管合作。細化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報送要求,明確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完善跨境監管合作,加強與境外監管機構的信息交流,及時了解境外機構相關情況,有效防範和處置跨境金融風險。

證監會將根據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情況,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管理辦法》後盡快發布實施。

關於就《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依法有序推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走出去,切實加強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對境外機構的管理,中國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登陸中國證監會網站(網址:http://www.csrc.gov.cn),進入首頁右側點擊“《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3.傳真:010-88061446。

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中國證監會機構部,郵政編碼:100033。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3日。

中國證監會

2018年5月4日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詳見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

5、證監會就《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證監會起草了《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存托憑證基本制度作出規範。近日,證監會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存托憑證作為證券跨境發行上市的方式,已經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廣泛運用,其產品原理和運作機制已經形成了較為通行的認識和模式。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證監會將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同時,正在推進的滬倫兩地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也擬采取存托憑證互掛方式實現兩地市場互聯互通。為明確存托憑證這一新的證券品種在發行、上市、交易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規範存托憑證的相關活動,《管理辦法》定位於以部門規章形式對存托憑證基本制度作出全面的統一規範,在《證券法》的框架下,細化《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若幹意見》)要求,明確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的監管要求和參與主體的基本權利義務,既為創新企業通過發行存托憑證回歸境內資本市場奠定制度基礎,也為未來開通“滬倫通”預留制度空間,做好規則準備。

《管理辦法》共八章,六十一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存托憑證的法律適用和基本監管原則。規定存托憑證作為國務院通過轉發《若幹意見》形式認定的證券,其發行、上市、交易等相關行為適用《證券法》《若幹意見》、本辦法以及證監會的其他相關規定;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參與存托憑證發行,依法履行發行人、上市公司的義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是對存托憑證的發行、上市、交易作出安排。規定了存托憑證發行的基本條件和程序,對通過發行存托憑證方式進行再融資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規定了存托憑證上市交易的條件和程序,明確存托憑證的減持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有關上市公司股份減持的規定,並對通過發行存托憑證進行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等,作出原則性安排。

三是明確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要求。規定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是信息披露的責任主體。在規定存托憑證信息披露原則適用《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同時,又針對存托憑證及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特點,就存托安排、投票權差異、協議控制等事項作出特別披露要求;對確有不適用的情形,設置了申請豁免機制。

四是建立存托憑證的存托和托管制度。規定存托人、托管人及其職責,對存托人資質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規定了存托協議、托管協議的必備條款,對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作出了安排。

五是加強投資者保護。在明確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保障對境內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總體上不低於境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證監會要求的同時,針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的特殊性,設置了存托憑證持有人單獨表決事項、存托憑證退市回購安排等投資者保護措施。

六是強化監管執法,明確法律責任。明確證監會可以對相關參與主體采取現場檢查、調查取證等措施,豐富證監會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手段;規定了證監會可以對違法責任主體采取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以及采取市場禁入等措施;在《證券法》框架內,對相關參與主體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作出了針對性規定。

關於就《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我會起草了《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登陸中國證監會網站(網址:http://www.csrc.gov.cn),進入首頁右側點擊“《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3.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中國證監會法律部,郵政編碼:100033。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3日。

中國證監會

2018年5月4日

《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詳見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3497

“CDR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發布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證監會起草了《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存托憑證基本制度作出規範。近日,證監會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該《管理辦法》共八章61條,一是明確存托憑證的法律適用和基本監管原則。二是對存托憑證的發行上市交易作出安排,規定了發行基本條件和程序,對通過存托憑證再融資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三是,明確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要求,規定境外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是信息披露的責任主體。四是,建立存托憑證的存托和托管制度。五是,加強投資者保護,在明確境外發行人應該保障境內投資者,不低於境內要求的同時,設置了存托憑證持有人單獨回購措施。六是強化監管執法和法律責任,豐富證監會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手段。對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作出了針對性規定。

附全文:

證監會就《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證監會起草了《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存托憑證基本制度作出規範。近日,證監會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存托憑證作為證券跨境發行上市的方式,已經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廣泛運用,其產品原理和運作機制已經形成了較為通行的認識和模式。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證監會將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同時,正在推進的滬倫兩地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也擬采取存托憑證互掛方式實現兩地市場互聯互通。為明確存托憑證這一新的證券品種在發行、上市、交易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規範存托憑證的相關活動,《管理辦法》定位於以部門規章形式對存托憑證基本制度作出全面的統一規範,在《證券法》的框架下,細化《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若幹意見》)要求,明確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的監管要求和參與主體的基本權利義務,既為創新企業通過發行存托憑證回歸境內資本市場奠定制度基礎,也為未來開通“滬倫通”預留制度空間,做好規則準備。

《管理辦法》共八章,六十一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存托憑證的法律適用和基本監管原則。規定存托憑證作為國務院通過轉發《若幹意見》形式認定的證券,其發行、上市、交易等相關行為適用《證券法》《若幹意見》、本辦法以及證監會的其他相關規定;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參與存托憑證發行,依法履行發行人、上市公司的義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是對存托憑證的發行、上市、交易作出安排。規定了存托憑證發行的基本條件和程序,對通過發行存托憑證方式進行再融資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規定了存托憑證上市交易的條件和程序,明確存托憑證的減持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有關上市公司股份減持的規定,並對通過發行存托憑證進行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等,作出原則性安排。

三是明確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要求。規定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是信息披露的責任主體。在規定存托憑證信息披露原則適用《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同時,又針對存托憑證及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特點,就存托安排、投票權差異、協議控制等事項作出特別披露要求;對確有不適用的情形,設置了申請豁免機制。

四是建立存托憑證的存托和托管制度。規定存托人、托管人及其職責,對存托人資質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規定了存托協議、托管協議的必備條款,對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作出了安排。

五是加強投資者保護。在明確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保障對境內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總體上不低於境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證監會要求的同時,針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的特殊性,設置了存托憑證持有人單獨表決事項、存托憑證退市回購安排等投資者保護措施。

六是強化監管執法,明確法律責任。明確證監會可以對相關參與主體采取現場檢查、調查取證等措施,豐富證監會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手段;規定了證監會可以對違法責任主體采取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以及采取市場禁入等措施;在《證券法》框架內,對相關參與主體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作出了針對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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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文征求CDR管理辦法,阿里百度回歸A股加速 | 科技早報

巴菲特第一季度增持7500萬股蘋果股票

伯克希爾哈撒韋CEO巴菲特表示,第一季度公司增持了7,500萬股蘋果股票,這使其持有蘋果股票數量由今年2月的1.65億股增加至2.4億股,總價值高達425億美元。過去兩年巴菲特是蘋果激進的投資人。他表示:“蘋果是全球利潤最高的企業,它的利潤幾乎是美國排名第二公司利潤的兩倍。”

阿里巴巴四季度營收619.32億元 ,同比增61%

阿里巴巴5月4日發布了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2018財年第四季度財報。財報顯示,阿里巴巴第四財季營收為人民幣619.32億元,同比增長61%。不按美國通用會計準則(Non-GAAP)計算,凈利潤為人民幣140.99億元(約合22.48億美元),較上年同期增長35%。整個2018財年,阿里巴巴集團收入2502.66億元,同比增長58%,創下IPO以來最高增速。不按美國通用會計準則(Non-GAAP)計算,2018財年凈利潤為人民幣832.14億元,同比增長44%。

高通與大唐電信子公司組建合資公司獲批

去年5月,大唐電信子公司聯芯科技有限公司、高通子公司高通(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等就在北京宣布,將共同出資超過29.8億元,成立合資公司瓴盛科技(貴州)有限公司,聯手進軍中低端手機芯片市場。5月4日,據知情人士稱,中國已批準高通與大唐電信的子公司組建上述合資公司。據悉,合資公司將專註於針對在中國設計和銷售、面向大眾市場的智能手機芯片組的設計、封裝、測試、客戶支持和銷售等業務。

聯想集團回應被剔除恒生指數:對股票無長期影響

香港恒生指數發布公告,宣布聯想集團將從香港恒生指數中被剔除,石藥集團加入。對此,聯想集團回應稱,尊重恒生指數的審核結果,但特別關註公司的持續轉型,以及為股東帶來可持續的長期回報。恒生指數的審核結果,並不會對我們的股票表現產生長期的實質影響。

領英中國CTO王迪將離職加入自如

領英中國今日向一財科技確認,領英中國CTO王迪將離職並加入自如擔任CTO一職。王迪於2015年2月正式加盟領英中國,出任技術副總裁,直接向領英全球副總裁兼中國區總裁沈博陽匯報。此前,王迪曾任康卡斯特(Comcast)公司旗下數字視頻業務運營平臺FreeWheel公司高級副總裁,全面負責這一全球領先的視頻貨幣化管理平臺的工程研發和團隊管理工作。據悉,同樣在近期離職的還有領英中國的B2B市場和市場運營總監陳婷。

微信2017年直接帶動信息消費2097億元

微信官方5月4日發布報告稱,微信在2017年直接帶動信息消費2097億元,自2014年以來年均增長超30%;拉動流量消費1911億,拉動行業流量收入達34%;帶動社會就業規模達2030萬人。報告數據顯示,微信合並月活躍賬戶數超過10億,帶動信息消費2097億元,自2014年以來年均增長超30%。在社會影響力方面,33.3%的60歲以上用戶將80%以上數據流量用戶微信,微信支付在主要生活場景中的平均使用率超過35%。

Flipkart同意將75%股權出售給沃爾瑪,作價150億美元

印度最大電商Flipkart將把公司約75%的股權以約150億美元的價格出售給以沃爾瑪為代表的買家聯盟。作為該交易的一部分,軟銀將以200億美元的估值出售其所持Flipkart全部20%的股權。此外,谷歌母公司Alphabet也可能加入沃爾瑪聯盟參與此次投資。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目前Flipkart董事會已經批準了這筆交易,該交易有望於未來10日內最終完成。(彭博社)

證監會發文征求CDR管理辦法,阿里百度回歸A股加速

證監會5月4日下午宣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下稱《CDR辦法》)公開征求意見。《CDR辦法》兼顧了兩類公司,一是海外創新企業回歸A股,另一類是未來滬倫通下,倫交所上市企業在境內發行CDR。辦法中提到兩種CDR,有共性,也有不同。針對不同的地方,辦法中會特別提到涉及互聯互通的將做另行規定。CDR的推出將為新經濟龍頭企業回歸A股掃清障礙,A股將迎來真正的互聯網龍頭企業。

火山小視頻開除三名受賄員工,原運營負責人被刑拘

字節跳動通過內部郵件公布旗下火山小視頻員工收受合作方賄賂的案件。郵件顯示,原火山運營負責人黃子峰,收受合作方賄賂、違反公司利益沖突申報制度,利用職務之便偏袒其親屬及其行賄的合作方;另兩名火山運營員工孫國新、劉冬霞,違反公司利益沖突申報制度,並違規操作使自己或親屬成立的合作方獲利。字節跳動對黃子峰等三人做開除處理,並且罰沒年終績效獎金,扣除全部期權。黃子峰已被海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3563

CDR首個配套文件征求意見,將允許企業自行選擇定價方式

有關CDR落地的政策正在快速推進。證監會5月11日宣布,為配合創新試點企業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相應修訂《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下稱《承銷辦法》)部分條款。

這是繼上周五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CDR辦法》)以來,證監會推出的首個CDR配套文件。

此次修改《承銷辦法》,對範圍、定價、配售、信披等方面都進行了補充規定。該意見征求意見持續至6月10日,之後證監會將對文件進行修改完善並發布實施。與此同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與滬、深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將同步修訂相關業務規則。

根據此前了解政策制定過程的相關人士對第一財經的介紹,待配套文件發布實施後,企業即可根據要求制定申請材料,並遞交申請。

此次針對《承銷辦法》將修改8條,集中在六大方面。一是將試點企業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納入適用範 圍;二是允許發行規模 2000 萬股以下的企業也可通過詢價方式 確定發行價格;三是明確申購新股或存托憑證的市值計算包含存托憑證;四是規定網下設定鎖定期的股份均不參與向網上回撥;五是允許發行存托憑證的企業根據需要進行戰略配售和采 用超額配售選擇權;六是完善未盈利企業估值指標的信息披露要求。

證監會稱,創新企業普遍存在業務模式新、估值難度大等特 點,專業投資者參與詢價可促進其價格發現。為提高企業定價方 式的靈活性,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 2000 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可以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 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值得註意的是,投資者申購新股或存托憑證都需持有一定市值,市值的計算包括股票和存托憑證市值。

“為減少存托憑證發行對二級市場的沖擊,維 護市場穩定,發行存托憑證的,可根據需要向戰略投資者進行戰略配售和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並遵守《辦法》中關於戰略配售 和超額配售選擇權相關規定。”證監會在文件起草說明中稱,鑒於未盈利企業不適用市盈率的估值指標,此次修改,也明確了未盈利企業應披露市銷率、 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估值指標。

此前,國務院於3月30日轉發了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要求抓緊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監管規則,穩妥推動試點工作。5月4日,證監會推出《CDR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上述文件,申請發行CDR的公司,必須是符合國家戰略、具有核心競爭力、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

同時,還必須滿足《CDR辦法》當中對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五項規定。

包括符合《證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的基本條件,即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最近三年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 行為;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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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發行需要明確幾個焦點問題

5月至今的每一周,都有與CDR(中國存托憑證)相關的政策出爐,顯示CDR發行已如箭在弦。5月4日,證監會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5月11日,證監會為配合創新試點企業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修訂了《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款。市場猜測CDR發行將在6月啟動。

目前,圍繞CDR發行,市場上有著眾多猜測與爭論,筆者認為幾個焦點問題需要盡快明確。

其一,CDR是采取新股發行還是老股存量發行?

從本質看,存托憑證的發行並不是傳統IPO概念,而只是一種“金融工具”或一個“證券品種”。存托憑證是在一國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股票的可轉讓憑證。

如果CDR以發行新股方式賣給內地投資者,會稀釋境外股東的股權,境外投資者會答應嗎?如何補償他們的利益?如果企業選擇用庫存股票和境外回購股票來發行CDR,那麽境外股票存量減少,可能導致境外股票的股價大漲。

其二,CDR是采取縮股發行還是鎖股發行?

按照發行存托憑證的試點企業的選取標準,已在海外上市的企業符合的只有五家,分別是騰訊、阿里、百度、京東和網易。未在境外上市的企業當中,參考2017年中國獨角獸企業發展報告,目前估值不低於200億元且行業符合標準的企業中,市值在200億元以上的企業有30家,180億元以上的有39家。而這五家公司合計總市值超過7萬億元人民幣,若按照發行4%~10%的比重計算,則初期CDR發行規模將在2800億~7000億元人民幣。除此之外,計算目前符合CDR發行標準的30家企業,其合計市值為2.7萬億元左右。如果這些企業都發行CDR,對於資金的沖擊將更大。

那麽,藥明康德的縮股發行與富士康的鎖股發行,將為即將到來的CDR試點蹚路。

富士康采取了鎖股發行,本次戰略投資者獲配的股票中,50%的股份鎖定期為12個月,50%的股份鎖定期為18個月。其中,為體現與公司的戰略合作意向,部分投資者可自願延長其全部股份鎖定期至不低於36個月。

此前,藥明康德之所以率先拿到IPO批文,很大程度上在於其“折價”上市,即募集資金規模大幅縮水。

其三,CDR發行是否應該設立轉換機制?

《管理辦法》規定“存托憑證與基礎證券之間的轉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但未明確存托憑證的轉換機制。若無轉換機制,存托憑證市場的估值水平就可能過度偏離基礎證券市場。由於當前人民幣資本項目管制尚未開放,且CDR上市後大概率出現大幅溢價,如何盡快明確轉換機制,是比較重要的環節。

存托憑證國內發行的股份拆細尚未做出明文規定。如果采用的是可轉換的CDR直接發行而不做股票拆細的方式,那麽普通投資者可能“買不起”。若CDR與基礎證券之間無法轉換,則意味著國內市場與海外市場相互獨立,CDR與基礎證券可能存在較大折價或溢價。

以阿里巴巴公司為例,該公司最新股價為每股196美元,若發行可轉換的CDR且不做拆細,買入一手阿里巴巴的存托憑證需12萬元人民幣。

參考目前的AH股溢價指數、中概股回歸後的估值大增,可以預期回歸的CDR會存在不小的估值溢價。加上回歸初期遊資的爆炒,A股的CDR股價很可能明顯高出境外同企業股票一大截。如果存在轉換機制,那麽面臨兩種困難,一是人民幣的完全可自由兌換,二是境外市場投資者的套利。

其四,如何保護CDR投資者利益?

持有CDR的僅僅是存托憑證的普通投資者,並非可以在股東大會上通過行使投票權對重要事項進行表決的股東。這些CDR的持有人無法直接參與境外新經濟企業的公司治理,那麽如何保障CDR投資者利益?

(作者系資深市場觀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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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落地再邁進一步,存托憑證登記結算業務細則公開征求意見

繼5月4日,證監會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後,5月21日,中國結算就《存托憑證登記結算業務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稿)》向市場參與主體公開征求意見。作為一項重要的配套規則,《登記結算細則》的出爐也意味著中國存托憑證(CDR)距離正式落地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該《細則》共四章二十八條,針對CDR所涉及的證券登記、存管、結算等具體業務給予明確規範。《細則》規定,中國結算暫不辦理存托憑證的質押登記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要求存托人與中國結算簽訂協議,並規範了相關登記業務中存托人與中國結算的職責劃分。

值得註意的是,《細則》適用範圍主要為創新企業發行CDR相關登記結算業務。同時,考慮到中國證監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兼容“滬倫通”業務模式,《細則》亦為“滬倫通”預留了制度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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