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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家良知能買賣?--桑德爾的矛盾(一)

2012-12-31  TCW
 
 

 

哈佛大學教授桑德爾(Michael Sandel)的新書《錢買不到的東西》,當中提到了他對各種事物市場化的憂慮,他認為在許多事物都可以買到的今天,社會有一些美好價值正在失去。

桑德爾在書中提到了許多例子,例如掛號黃牛、國家公園露營權、器官買賣。然而,筆者認為桑德爾加進一個例子,會更有說服力,這個例子就是「哲學家的良知」。

桑德爾這本基於哲學家良知所著作的《錢買不到的東西》,目前就在書店供讀者花錢購買。如果用桑德爾質疑其他事物買賣的邏輯,我們不妨追問:桑德爾把他的「哲學家良知」在市場買賣,公平還是不公平?

在《錢買不到的東西》中,桑德爾提到棒球賽的例子,以此論證市場「按價分配」的不公:棒球賽有人買票,還沒看完就早早離去,但有些窮人買不起票,卻對棒球數據如數家珍。因此市場「按價分配」並沒有把資源分配給最需要的人。

同樣的邏輯也可套用在桑德爾這本書上:有的富人只是附庸風雅,買了這本《錢買不到的東西》,看了前兩頁就丟在一邊,反之,有的窮人買不起這本書,但對人生哲理卻有深刻思索,然而這本《錢買不到的東西》卻在市場標價出售,窮人因此錯失可以得到啟發的機會。這是否也不公平呢?

如果桑德爾意識到此問題,他應該和書商討論,停止這本書銷售,因哲學家提供良知在市場供人買賣,和一個普通人提供器官在市場供人買賣,本質並無差別──至少筆者看不出什麼差別。若器官買賣會「讓社會失去美好價值」,那哲學家提供良知在市場買賣呢?

桑德爾若肯身體力行,實際採用他在書中推崇的「先到先得」排隊分配方式,沒有掛號黃牛、沒有金錢污染,讓書供讀者排隊領取,這似乎就解決了窮人買不起他的書的問題。

但我們必須為桑德爾設想:如果用這種分配方式,書商沒收到錢,他們會去印這本書嗎?用這種分配方式,桑德爾寫這本書沒有版稅等金錢收入,他還願意寫這本書嗎?

事實上,桑德爾所以能受到廣大讀者歡迎,正是因他的哲學家良知可在市場買賣。書商認為出版他的著作可賣錢,才願意印這本書—-如果桑德爾上一本著作《正義》沒有這麼受市場歡迎,哪個書商願意幫他出第二本書?電視台認為出版他的教學影片可以賣錢,所以才製作那些教學影帶。更別提那些邀請他四處演講的單位,大多著眼於桑德爾可以為他們多賣一些產品。然而,靠著市場買賣而走紅的桑德爾,卻反過來質疑市場買賣的道德,這真像是一齣黑色幽默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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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看身分算公平--桑德爾的矛盾(二)

2013-01-07   TCW
 
 

 

資源是稀少的,我們能用的遠少於我們想要的,也正因為每個人都想要,資源才顯得稀少,因此「稀少」與「競爭」是無可逃避的現實。既然如此,人類對資源的競爭就一定要用某種方式決勝負。

不管分配方式是什麼,是價高者得、先到先得、武力解決,最後結果都是勝者有、敗者無。只是不同分配方式,會決定不同人成為勝者或敗者而已。

哈佛大學教授桑德爾(Michael Sandel)認為,市場用「價高者得」方式分配,人們只要出錢就可得到資源,他質疑這是否「公平」(桑德爾從頭到尾沒有定義公平,事實上,公平是個沒有明確定義的名詞)。

然而別種分配方式又何嘗「公平」?「先到先得」是出得起「時間」去排隊的人勝,出不起「時間」者敗;「武力解決」讓孔武有力者勝,體弱多病者敗;「論資排輩」讓資深大老勝,菜鳥新人敗。人類目前所有分配方式,都會產生勝者與敗者,若說依價格分配不公平,則任何分配方式都是不公平的。

桑德爾還質疑,多付錢就能得到更好產品服務是否公平?例如美國有個監獄讓囚犯多付錢以升級到較高級牢房,這對出不起錢的囚犯公平嗎?

但較高級牢房是稀少資源,不按價格分配並不代表它不用被分配。若不按價格分配,也許典獄長和某囚犯交情好,把高級牢房給他住,和典獄長沒私交的囚犯就只能住普通牢房,這是否「公平」?

而且,若「多付錢就能得到更好東西」不妥,那是否產品品質毫無差異、每人付一樣多錢、享受同質服務,才是理想世界?有人多付錢獲得更好服務,就是不公平,誰會想活在這種產品服務全一樣的世界?

此外,「分配」和「生產」有關,除了天上掉下的禮物,大多數物品都是人們提供的,如果分配方式無法讓提供者有好處,這種分配方式一定崩潰。

按價格分配,買者支付代價讓提供物品者獲得好處,才確保物品可持續提供。棒球賽門票按價分配,才有人想去蓋球場;書籍按價分配,才有大哲學家寫書提醒世人「錢買不到一切。」用別種分配方式,供應者沒有好處,就不會有人去提供物品,也不用談分配了。

日前桑德爾來台灣演講,某主持人問他一個問題:如果你去醫院就診,醫生說你是哈佛教授,要給你更好待遇,你是否接受?桑德爾遲疑一下,坦然回答他接受。

然而,因為「身分」和因為「出得起錢」而獲得更好待遇,有什麼不同呢?桑德爾可以接受因身分而得到更好待遇,為何不能接受出較多錢者得到更好待遇?這或許是他帶給人們另一個值得思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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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市場是真自由?--桑德爾的矛盾(三)

2013-01-14  TCW
 
 

 

如果一個人不去市場交易就活不下去,他能算是自由嗎?」這是哈佛大學教授桑德爾(Michael Sandel)的論點。經濟學認為市場交易是自由的,桑德爾質疑,若為求生才去市場交易,他等於是被迫的,因此市場交易不是完全自由的。

然而,自由不是絕對的,我們不想累死,所以睡覺;不想被判死刑,才不殺人放火。我們也是為求生才被迫做或不做這些事,這是否也「不自由」?

我們無時無刻都想讓我們的處境更好一些,因此我們總是為達到某個目的而行為。如果我們活在天堂,一切處境都已完美,我們就不用為了什麼目的去行為,這或許就是桑德爾所說的「自由」,但這種「自由」對現實人們毫無意義。

如果想要有意義的討論自由,就要以現實而不是幻想為基礎,古代先賢哲學家,早就認清自由的現實意義,那就是自由須建立在「私有財產權」上。

數千年前,希臘克里特島(Crete)的憲法制定者,認為「自由」是邦國的至高善舉,因此早就規定財產權明確屬於取得財產者,但在實施奴隸制的國家如斯巴達,不僅不承認私有產權,甚至允許偷竊,因此斯巴達體制被認為是「不自由」,不是毫無道理的。

以「天賦人權」著名的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說:「『無財產權,即無正義』,這道理和幾何學任何一個定理一樣正確。因財產權的意思是:支配某樣東西的權利,而『不正義』的意思是:這個權利被侵犯了。」另一名哲學家佛格森(Adam Ferguson)也說:「財產權和人類文明進步有關是顯而易見的。」

經濟學家更看出了私有財產權的深刻意義,「私有財產權是市場交易的先決條件,」這是一九九一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Ronald Coase)的創見,換句話說,市場其實是自由與私有財產權的必然結果。

如果我有個東西想賣,也有人願意買,這個東西的買賣也沒有侵犯到他人的私有財產權,然而政府或一些聖人,卻用「社會美好價值」(這是個含糊不清的名詞)之類的理由,不准我賣,這就是侵犯我的產權,也是在踐踏我的自由。

海耶克(F.A. Hayek)在《到奴役之路》中就說:「經濟自由是其他自由的前提。」事實上極權國家人民失去自由,就是從失去「經濟自由」開始。因在政府管制經濟下,一個人無法自由選擇在市場謀求生計,他只能依賴政府,政府權力日趨擴張,人民自然只能被奴役。

用各種泛道德理由,禁止一個人在市場交易私有財產,都是以自己的好惡剝奪他人自由。如果這些人還想教導大家何謂「自由」,那真是太諷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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