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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放生財閥 父兩獲特赦

1 : GS(14)@2017-02-18 09:51:24

南韓財閥掌舵人面臨控罪其實並不罕見,但司法機關和政府普遍對財閥持寬容態度,往往從輕發落。當中三星前掌舵人、李在鎔的父親李健熙更曾兩度在不拘留起訴下被定罪,都很快獲特赦免刑。1996年,李健熙被裁定向政府官員行賄罪成,被判入獄兩年,但刑罰隨即被推翻,翌年更獲總統特赦;2008年,李健熙被裁定逃稅罪成,被判監三年、緩刑五年,僅罰款1,100億韓圜(7.5億港元),翌年再獲總統特赦,重新就任三星集團會長。


政商緊密因利益輸送

其他財閥亦受同樣優待,2012年韓華集團會長金升淵非法挪用公款罪成,監禁四年,惟之後高院以他的經濟貢獻和健康為由,改判緩刑五年;2013年,SK集團會長崔泰源非法挪用公款罪成,監禁四年,但在獄期間繼續掌控公司業務,前年獲總統特赦。分析認為,南韓官商間多年來的利益輸送,已令政商界密不可分,加上財閥對國家經濟舉足輕重,財閥掌舵人即使被定罪,往往不是獲判緩刑,就是繳交巨額罰款了事。不過,今次李在鎔案件牽連極大,屬國家級醜聞,司法部門能否保持公正深受國內外關注。美國有線新聞網絡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218/1993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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