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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自訂守則管自己 特首辦無紀錄

1 : GS(14)@2017-01-14 11:58:58

■曾蔭權昨由妻子陪同應訊,並稱兒子因上班未能到庭。何柏佳攝



【曾蔭權涉貪案 審訊第4日】【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昨提到2012年2月,有傳媒報道曾蔭權乘坐朋友私人飛機及遊艇外遊,時任特首副私人秘書蔡傑銘憶述,當時需直接向曾蔭權查詢資料,蔡得悉曾蔭權早於2007年已自行制訂內部守則,規管他乘坐私人飛機及遊艇時應該如何申報,就是要支付市價。但蔡傑銘表示,有關說法沒有任何紀錄,解釋全由曾蔭權在事件曝光後自行提供。記者:黃幗慧控方昨傳召第2名證人蔡傑銘作供,蔡傑銘在2009年8月至2012年7月期間為特首副私人秘書,負責安排曾蔭權的公務日程。2012年2月20日,有傳媒報道曾蔭權到澳門賭場出席春茗晚宴,其後幾天至2月26日,傳媒都有相關報道,曾蔭權宣佈成立由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的獨立委員會,檢討現有特首處理利益衝突的機制。故蔡傑銘與其上司、同事當時都忙於回應傳媒及委員會的查詢。



受邀坐私人飛機須付市價

委員會在2012年3月致函特首辦,查問規管特首接受利益、款待等守則內容。蔡傑銘昨接受控方提問時解釋,回應委員會的問題前,他透過特首辦常秘或主任、或直接向曾蔭權查問資料。蔡傑銘同意特首需按行政會議規定作利益申報,但只是自願性質,曾蔭權在2012年回應委員會時,稱自2005年6月上任後,便一直按同樣方法申報利益。惟蔡傑銘稱,特首辦沒有紀錄。一般公務員受《防止賄賂條例》規管,在未得特首同意下收受利益,屬刑事罪行。但條例當時未有監管特首,他得悉曾蔭權因此自行制訂內部守則規管自己,包括規管他在私人時間接受私人飛機及遊艇外遊。由曾蔭權自行制訂的內部守則,在2007年7月起採用,指明在沒有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特首可以考慮接受朋友邀請乘坐私人飛機及遊艇,但需要支付市價,而不是省下有關交通費。曾蔭權在2011年4月乘坐朋友的遊艇從澳門返港時,首次引用內部守則。



蔡傑銘

不過,蔡傑銘表示,有關這內部守則的制訂時間、內容、何時首次應用等資料,特首辦都沒有紀錄。主控官David Perry問蔡何以得知,蔡傑銘表示「透過唔同途徑向特首查詢」,而有關守則也是當時首次向外公開,故蔡回覆委員會的信件內容,是基於曾蔭權提供的資料撰寫。至於蔡本身之前是否知道有守則的存在,蔡表示不記得。而傳媒報道的特首外遊,蔡解釋因是私事,特首辦沒有紀錄。對於特首需如何作利益申報,另一證人、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解釋,在回歸前,港督都不用申報,但回歸後特首需按行會規定申報。劉指特首、主要問責官員及行會成員都有不同機制申報資產、投資等,內容分機密及可供公眾查閱兩部份。劉指申報是要官員有高水準的誠信,保持公眾的信心。


證人:免費裝修屬利益衝突

另外,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張美兒作供稱,局方在2004年就處理利益衝突發出通告,當中舉出利益衝突的例子,包括若公務員在工作上負責一個工程項目,但同時接受工程判頭為他免費或打折的裝修服務,張表示「呢個係典型例子」。72歲的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等3罪,包括指他在處理雄濤廣播的數碼電台牌照申請時,隱瞞接受雄濤股東黃楚標旗下公司提供的深圳豪宅裝修工程。案件編號:HCCC48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4/1989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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