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石油監管潮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3-23/100371982_all.html

在美國上市的全球石油巨頭正面臨監管的披露挑戰。在2009年通過的長達848頁的《多 德-弗蘭克金融監管法案》中,絕大部分條款是關於金融危機之後如何改進監管措施,但1504條款卻與此無關。其規定在美國上市的包括石油、天然氣和礦業在 內的採掘企業,需要在年報中披露在「每個項目」中付給外國政府的資金數額和種類。

  美國這一做法並非全球獨有,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正磋商類似立法,港交所則已有披露要求,但美國與其他國家相比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資金披露要求細化到項目層面而非國家層面,這將對披露信息大幅細化,也正因如此,該條款招致美國石油企業的強烈反對。

  目前美國證交會正在制定針對該條款的具體執行辦法,數位支持該法案的人士向財新記者表示,雖然執行辦法由於受到各方利益集團的壓力和人手限制,已經較規定的2011年4月有所推遲,但目前證交會已經將此列為優先事項,樂觀估計有望在6月間出台。

  「面對大型油企的反對,證交會為避免被訴上法庭,有可能在政策上做出妥協,但他們如果妥協過度,同樣可能遭致非政府組織的起訴,當著名投資家索羅斯這樣的人站到非政府組織後面時,他們的力量就不一樣了。」布魯金斯學會全球經濟發展高級研究員考夫曼(Daniel Kaufmann)說。

  在2011年3月寫給美國證交會的信中,索羅斯稱已感到歐盟和英國有強烈傾向通過類似法案,他呼籲美國發揮帶頭作用將該法案率先付諸實施。

破解資源魔咒

  赤道幾內亞,人口約68萬人,是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區第三大產油國,世界銀行的數據顯示該國2010年人均GDP在全球排名為22位,為迎接在 2011年6月舉行的非盟峰會耗資8.3億美元修建了一座度假村。但另一方面,據聯合國統計該國兒童5歲前的死亡率接近12.5%,且大部分國民缺乏生活 的基本設施。

  人均收入如此富裕的赤道幾內亞之所以民眾衛生及其他方面生活水平如此低下,在於作為該國的主要收入來源的石油收入不斷集中到總統特奧多羅(Teodoro Obiang Nguema Mbasogo)的家族中,民眾難以從中獲益。

  2010年美國參議院調查委員會的一份報告顯示,該國總統的長子利用殼公司規避了反洗錢措施,成功將至少1億美元轉移到美國,在加州購買了價值3000萬美元的臨海豪宅、一架3800萬美元的灣流飛機,以及價值300萬美元的邁克爾·傑克遜的紀念品。

  根據非營利組織全球金融誠信(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的統計,該國在2000年至2009年間由於非法資金流出,使該國損失了62.7億美元,而特奧多羅一方面否認政府有轉移石油收入, 另一方面則宣佈石油收入在該國屬於國家機密。赤道幾內亞曾一度加入多邊性質的《採掘業透明度行動計劃》(EITI),但隨後由於無法達到標準而被除名。

  「這個國家的石油收入不是集中在政府手中,而是集中在總統家裡。」非政府組織Publish What You Pay的主任繆尼拉(Isabel Munilla)向財新記者表示,該機構是推動1504條款的主要非政府組織之一。赤道幾內亞並非孤例,據樂施會美國機構(Oxfam America)的統計,在全球所謂的石油富足的國家中,有15億人的生活標準在每天2美元以下。而面對「資源魔咒」,無論是通過稅收還是改革經濟發展方式,有效的監督都是必要前提。

  據繆尼拉解釋,非政府組織推動這一披露條款的主因並非為完善對石油、礦產等採掘企業的監管,而是希望為產油國的民眾提供另外一條監督政府並保護自身利益的途徑。

披露明細

  石油企業對這一途徑的具體實現方式則有強烈不滿。

  披露國家的石油收入並非近來才成為熱點。2003年通過的多邊《採掘業透明度行動計劃》是目前全球涉及收入披露的主要條約,要求加入方定期披露 在本國運營的採掘企業所有支付給政府的重大資金,也要求加入國家定期披露所有來自上述公司的重大收入,以此可將流入政府和政府花費資金進行比對監督。

  不過,該條約屬於自願性質,對加入國並無強制效力,對不合規的成員只能終止資格,因此非政府組織和國際機構希望能更有約束力且更有效的政策,一是需要從多邊自願合作層面轉變到國家主權內的法律強制層面,二是從披露累積收入層面明細到每個項目層面。

  從自願轉為強制、且不斷細化披露要求的轉變,遭到包括埃克森美孚在內的石油巨頭強烈反對,而反對理由包括三類:披露規定與所在國法律衝突、增加企業運營成本、降低企業競爭力。

  在證交會徵求意見過程中,多家美國石油公司都表示由於披露規定與某些國家的法律衝突,特別是巴西、安哥拉、喀麥隆、中國以及卡塔爾,希望能對在這些國家的項目給予豁免,但這一理由並不充分。

  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和喀麥隆非政府組織RELUFA給美國證交會的意見中表示,巴西和喀麥隆的法律都並未禁止企業披露給政府的費用;卡塔爾目前的過渡規定只是禁止公司披露「商業上敏感」信息。

  對於安哥拉,埃克森美孚在2011年3月出示的意見稱,除非有該國石油部長的授權,否則公司不得披露任何信息。

  但挪威國家石油公司已定期披露這類信息,非政府組織Global Witness稱事實證明安哥拉政府會提供這類授權,且政府也會自行披露1504條款中提及的從每個石油運營執照所獲收入。

  而殼牌則向美國證交會表示,中國政府可能會將1504條款要求披露的內容列為「國家或商業機密」,其中國律師認為「目前沒有明確法律規定支付信息是否構成國家機密」,但推斷「由於有可能從上述信息中分析出中國的石油產量和儲備,因此支付信息很有可能被列為國家機密」。

  埃克森美孚稱這一法案為該公司帶來的合規成本將達到5000萬美元,美國石油業研究所(API)敦促證交會仔細分析可能產生的成本,而非政府組 織則宣稱公司有誇大成本之嫌,畢竟項目層面的數據也是公司本來就需統計的部分。但博弈各方的焦點並非在直接成本數額上,而是這一法律是否影響公司的競爭 力。

  「如果1504條款被以錯誤的方式付諸實施,它將會抑制經濟增長,威脅能源業內的大量就業崗位,並會使資本市場上的每個投資者蒙受損失。」美國石油業研究所人士在給財新記者的書面回應中寫到。該機構是代表美國石油企業對政府和國會進行遊說的重要組織。

  美國石油企業的最主要擔憂是:項目層面的披露會洩露企業商業機密或敏感信息,使包括中國和俄羅斯企業在內的美國以外的石油企業取得競爭優勢。

  按照非政府組織的定義,項目應被定義為獲得採礦(油)權、租賃權和執照等而達成的合約,且這些合約將分配相應的權利和財務義務。換言之,公司將從現有的披露向一個國家或地區繳納的總金額變為披露每一個項目付給政府的金額。

  繆尼拉解釋之所以如此需要細化到項目層面,是因為每個項目對所在社區的環境或社會影響不同,公司交給政府的費用金額也不同,但如果僅統計全國的總收入,則不能保證處於礦區或油田區域的居民獲得適當的資金比例。

  而作為資本市場投資者的共同基金Calvert Investments於2012年2月表示,運用新技術或在新地區對自然資源採掘時,會使公司面臨更大的風險,但僅靠目前的國家層面信息披露,投資者無法量化公司的風險敞口。

  「透明和對重大的風險披露是投資者最好的朋友。」該基金高級副總裁弗裡曼(Bennett Freeman)以殼牌公司在2005年至2010年間在尼日利亞的遭遇為例。該國尼日爾河三角洲地區的少數民族部族的傳統生活方式受到石油生產的破壞, 卻並未分享到石油帶來的收益。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衝突就已出現,2003年開始反政府武裝力量迅速發展,隨後爆發的衝突使殼牌在該地區的產量下降了五分 之一。

  非政府組織還試圖讓企業從以固定成本換取降低風險的角度看待披露問題。繆尼拉表示,從企業自身角度看,採掘所在地民眾清楚企業支付給政府的費用後,如果未能從中獲益,他們不會把主要矛頭直接對準企業,而會去向政府施壓,這也為企業減小了社區風險。

  美國石油企業並非不明白上述利益,但擔心如果美國證交會單方面作出披露規定,其將被置於不利境地。

  「很多外國能源企業都是國有企業,他們總體控制世界石油資源的78%。這一單邊披露規則將使美國能源企業和工人在國際市場上處於十分不利的位置。」美國石油業研究所表示。

  為避免出現這一危險,石油企業一方面稱支持加強企業透明度,但另一方面則呼籲證交會將披露的層次限在國家或地區而非項目層面。

  「他們很清楚法律已明確規定要在項目層面進行披露,提出國家層面只是策略,真正想要的是對項目一詞的重新定義以獲得儘可能寬鬆的披露要求。」布魯金斯的考夫曼向財新記者表示。

  對於關於損害競爭力的質疑,Publish What You Pay回應稱,目前並無公開資料能證明披露在項目層面支付的費用會威脅公司投標。恰恰相反,挪威國家石油公司在2011年12月成功競標獲得安哥拉的兩塊深水鹽下油田,該公司在這兩處項目上已經主動披露到項目層面。

  「如果這一法案付諸實施真會威脅企業獲取項目,那麼從2009年開始公司就應該在定期報告裡披露這一重大風險,就像他們針對同樣未開始實施的1503條款一樣,但沒有企業披露這一風險,這只能說明或者風險不大,或者他們之前的披露有問題。」繆尼拉表示。

  此外,1504條款針對的是所有在美國上市企業,並非只是美國公司。根據Revenue Watch的統計,在美國上市的石油類企業市值佔到全球的61%,同等級的競爭對手在監管之外的本就不多,若歐盟和英國通過類似法律,則被監管企業的市值比例將達到82%。

  以中國石油企業為例,雖然三巨頭均是國有背景,但旗下公司均在香港和美國資本市場上市,美國證交會的監管規則一旦出台,將同樣適用於上述中國企業。

  其中中石油股份公司的人士向財新記者表示,包括蘇丹、緬甸和伊朗這樣受到制裁的地區資產並未放入上市公司,但所有無此顧慮的資產原則上都可放入上市公司。該公司最初上市時只是放入了印尼項目,但隨著中石油海外項目的發展,正陸續往上市公司裝入這些項目。

  而中海油的上市公司則是主要進行上游勘探開發,因此國內外勘探開發部分都已裝入上市公司,而中石化在2010年的年報中提及的海外項目國家則包括加拿大、哈薩克斯坦、巴西和安哥拉。

  「在非洲中國石油企業一直受到質疑,這可以理解,西方國家的油企幾十年前做法和中國企業現在沒什麼不同,但如果中國企業在這一問題上能夠做得更積極,這將極大改善企業形象並減少外國攻擊中國石油企業的藉口。」繆尼拉說。

  雖然在一定程度上1504條款確實可能使在一些極不透明地區運營的美國企業承壓,但隨著歐盟和世界其他國家的立法推進,由於監管造成的競爭差距必將縮小,過去美國的《海外反腐敗法》 便是先例。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212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