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定金防賣地撻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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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2-07 07:35:34【本報訊】近年政府賣地大多數由中大型財團購得地皮,少有出現地皮未能如期完成交易的情況。不過,在1997年曾有自稱為「和黃董事」的奇女子黃月鶯高價投得九龍灣地皮,逼使政府要向入標投地人士先徵收定金及加入政府有權追差價的條款,將地皮未能完成交易的影響降至最低。在97年10月樓市高峯期,九龍灣宏泰道及宏遠街交界的地皮(即現時的One Kowloon),由黃月鶯以8.9億元投得,但之後未能繳付地皮定金,地皮需要再次拍賣,最終在2004年以3.61億元重新售出,地價貶值近六成,拖延七年後政府庫房少收5.29億元。政府為堵塞漏洞,之後的賣地都要求財團繳付定金去取得投地號碼牌。就算近年改以招標方式賣地,入標時都要付一筆過定金,以證明財團的財力。而在賣地章程亦加入條款,向未能完成交易的人士,在日後賣地追收差價。另外,撻定人士亦要支付由撻定日期起至再次賣地期間的利息開支,息率為P(5厘)加2厘,防止財團胡亂出價投地。故此,在政府新增此條款的十多年內,都未有地皮賣出後未能完成交易。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1206/19856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