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3-09/100366096_all.html
2011年,對券商全行業來說是一場嚴冬的考驗,二級市場低迷導致券商經紀業務盈利大幅下滑,IPO估值的回歸對承銷保薦業務也構成挑戰。幾年前曾被寄予厚望的資產管理業務,卻未能實現令人滿意的發展。 「我們的資管業務只能在二級市場打轉,能有什麼前途?」一位大型券商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直言。 產品限制、門檻限制和營銷限制已經成為券商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的主要障礙,而比起同樣從事代客理財類業務的陽光私募、基金專戶,券商資產管理的規模也相形見絀。在最近召開的一次金融論壇上,券商資產管理的討論被定位為「破局之戰」,足見券商資管業務目前的窘境。 據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透露,證監會和證券業協會對《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修訂已經完成調研,修訂後的試行辦法有望在「兩會」後推出,而券商資管從業人員對此也報有極大期待。 「我們希望能夠至少達到陽光私募或者信託公司的監管尺度。」上述券商資管部門負責人表示。 限制重重 「產品、比例都限制死了,如果不解除,我們的業務真的很難做。」一位大型券商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坦言。 券商資產管理業務起步較晚,2003年底,證監會推出《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下稱試行辦法)。根據試行辦法,券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可以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根據規定,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主要用於投資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其他信用度 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於業績優良、成長性高、流動性強的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淨值的 20%。 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範圍由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 但2008年5月出台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下稱集合資管細則),卻明確規定,集合計劃募集的資金應當用於投資中國 境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券商的集合資產管理業務以前出過事,監管機構此後就加強了監管,對投資範圍是嚴格限定在二級市場的成熟品種。」一位券商資管資深人士表示。 與之同時推出的《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下稱定向資管細則),亦明確規定,投資範圍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與此同時,試行辦法還對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設立了門檻。根據規定,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數額不得低於5萬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數額不得低於10萬元。 對於投資單一產品的比例,試行辦法和集合資管細則都有明確規定。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按證券面值計算,不得超過該證券發行總量的10%。一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淨值的10%。這也就是業內所說的「雙10%限定」。 定向資管細則也規定,證券公司將其管理的客戶資產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發行總量的10%。 券商資產管理業務的推廣也頗受制約,試行辦法和集合資管細則都規定,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 「營銷限制是目前券商資產管理業務的最大障礙之一,券商資管的投資範圍和公募基金類似,卻不能通過公共媒介推廣。」上述券商資管資深人士認為。 南京證券資產管理總部總經理王挺秀在前述金融論壇上坦言,券商資管業務發展,遠遠落後於經紀業務和投行,「券商錯過了2007年的一輪大牛市。」 「產品限制、投資規則限制,以前的單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規模上限,這些障礙使得券商資管在2007年牛市中錯失良機。」一位公募基金經理直言。 期待突破 「我們希望減少管制,投資範圍不要僅僅限於二級市場的股票和債券。」一位知名券商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表示。 他提出,券商資產管理的監管標準應該與陽光私募看齊,投資範圍應該包括大宗商品、黃金等品種。 另一位中型券商資產管理業務部門負責人則表示:「證監部門已經來我們這裡調研,投資範圍可能會有一個實質性的突破。」 這位中型券商資產管理負責人指出,券商的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範圍應該包含期貨品種、大宗商品、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結構化產品。「這些產品已經很成熟,我們從人員到風險控制管理的儲備和積累也已經很到位。」他表示。 對於「雙10%限制」,上述知名券商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認為「完全沒有必要」,而上述中型券商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則認為,比例的限制應該根據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規定,「如果是對個股的投資,不限制比例,組合風險可能會提高。」他指出。 但上述中型券商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時也認為,目前雙10%的限制的確過於嚴格,對比之下,陽光私募個股的投資比例可以達到20%-25%。 「試行辦法的修改稿主要是增加了可投資標的,像之前券商呼聲較高的結構化產品、黃金、期貨,甚至紅酒等另類投資標的,都會在其中。」一位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透露。 券商資管一直呼籲的「保本產品」和「分級產品」此次又在調研中提出。「保本產品是最簡單的,公募基金已經玩了十年,我們完全可以做。」上述知名 券商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表示。對於分級產品,他則認為,分級產品即使放開,如不能上市,其流動性也會受到限制,未來如何發展還不能確定。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的2010年資產管理業務統計情況,包括中信、中金、國泰君安、光大證券在內的前20家受託管理資金總額的券商,合計管 理資金1753億元,而資產管理業務收入排名前20位的證券公司,其資產管理業務收入總額僅為20億元。這一規模與公募基金相比,差距越來越大,即使與陽 光私募相較,也是後者出現反超。而對於日益火爆的銀行理財產品,不止一位券商資管負責人表示「我們的規模上不去,很無奈」。 「我們很期待這次修訂在產品、監管等方面能夠放鬆,也相信修訂後的試行辦法能夠在年內出台。」多位券商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對此翹首以待。 風控先行 由於試行辦法從2011年下半年起就開始廣泛徵求券商意見,不少券商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都表示已經在做產品和內部管理方面的準備。 「限制放開後,可以上新產品了,但你的風險控制跟不上,是絕對不行的。」上述知名券商資管負責人表示。 一位熟悉香港資本市場的人士表示:「香港市場資產管理業務是需要機構獲得牌照,拿到九號牌就可以從事資產管理,並不是按照機構的類型分別監管。 所以在香港做資產管理,既有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又有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部門。」他認為,香港市場對機構的合規性要求高,按照業務類別統一管理,對投資產 品則放得很開,這種模式很值得內地資本市場監管借鑑。 香港證監會官方網站數據顯示,在香港取得資質的資產管理公司、註冊機構和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規模達到6.84萬億港元,較2009年增長19.5%。而投資人當中,香港投資人佔資產管理規模的32.4%,境外投資人佔管理規模的67.6%。 「能夠拿到九號牌,對公司的資質、人員專業性、風險控制能力和投資經驗要求都很高。這種對機構資質的事先控制,對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控制管理值得借鑑。」一位券商資產管理行業資深人士認為。 一位接近監管層的資深人士認為,香港和境外對資產管理業務的管理很好,機構實行資質審批和註冊,產品實行備案,這些模式對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很有好處。 「券商資產管理無論從人員還是風險控制管理等方面都已經做好準備了,改革時機沒有問題。」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