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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退市制度應更徹底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2-24/100360347.html

 被市場寄以厚望的創業板退市新規已然臨近。近日深交所公開透露,在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 方面將採取多項措施。但美中不足的是,新的退市制度中規定,「創業板公司退市後,一律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這一條看似平常的規定很可能讓退 市新規的市場威力大打折扣,甚至淪為空談。

  筆者強烈建議深交所應當將創業板退市公司一退到底,不再平移至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即通俗說的老三板)掛牌。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退市新規中已擬定「退市整理期」制度,專門設立「退市整理板」讓中小股東有足夠的時間拋售即將退市公司的股票,那些不願意撤離的投資者恐怕都是自願「刀頭舐血」的賭徒。在此情況下,再將退市公司平移至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沒有任何必要。

  第二、退市公司直接恢復上市的希望可能讓三板市場再度瘋狂。根據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在重新符合上市條件並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可以直 接向交易所提出其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再次上市交易的申請」。該綠色通道的存在,給利益相關方提供了足夠的空間。相對於主板退市公司,創業板退市公司都具 有「小盤、績優」概念,從目前的四五元炒到十元以上恐怕是大概率事件。因此,將退市公司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不僅不利於創業板上市公司股價的理性回 歸,還可能增加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被投機者惡炒的風險。

  第三、地方政府仍有機會力保退市公司「僵而不死」,上市公司破產清算制度無法啟動。自退市制度建立以來,滬深兩市共有42家公司退市後平移至代 辦股份轉讓系統。雖然其中的絕大部分公司已完全喪失持續經營能力且嚴重資不抵債,但十多年來沒有一家公司最終走向破產清算。究其因,主要是地方政府把退市 公司當做殼資源,不希望這些公司徹底破產。按照中國的司法慣例,企業破產清算以後將啟動破產責任追究機制。若創業板公司一退到底,則可能讓地方政府動用司 法資源,讓少數問題嚴重的退市公司走向破產清算,並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機構進行追責,這對完善中國投資者保護制度將起到莫大的促進作用。在「綠大地」造假 案被輕判問題上,證券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有著同樣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四、在創業板開業前後,監管部門有關領導曾反覆強調創業板公司不許借殼、一退到底。證監會一位副主席在2009年11月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 明確表態,「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可以直接退市。現在主板上市公司退市是強制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也叫老三板。很多人為了賭這個公司還能回到主板上市 就去買,造成很多問題。我們不希望創業板再出現這樣的問題。」目前「不准借殼」這一漏洞已經在退市新規中得以彌補,但「直接退市」這一承諾卻食言了,這是 低估了市場的記憶力!

  第五、按照主板的退市規則,主板公司連續三年虧損之後最多僅有13個月左右的暫停上市時間,若在此期間內仍不具備恢復上市條件,就只有退市一條 路。但現實是,很多2006年前後就暫停上市的公司仍在不停地「借殼重組」,如ST炎黃、ST嘉瑞等,它們護身符是《上市規則》第14.2.13條最後一 句很不起眼的話,「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補充材料的,公司應當在本所規定期限內提供有關材料。公司補充材料期間不計入本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內」。它們花了五 六年的時間仍沒有完成材料補充工作,可見交易所的「耐心」多麼寬廣!

  2007年初,深交所為了完善優勝劣汰機制,提高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質量,專門制定了《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在主板退 市規則的基礎上增加了多項退市條件,但當前的現實是一大批中小板上市公司繼續賣殼重組,至今沒有一家退市,《特別規定》形同虛設。我們希望這次能夠來一次 真的,哪怕就這一次!

  作者供職於一家中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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