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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冷靜期與軟蝟甲 林夕

2008-11-07  AppleDaily

最 擔心的事情可能會發生了。雷曼迷債餘波所及,證監會不知是否領受溫總一番疑似訓話的教誨,正考慮仿效澳州做法,對於較為複雜難明的金融衍生產品,買家簽下 買賣合約後,設立一段「冷靜期」,期內如有反悔,投資者可退回本金。那冷靜期,就是讓耳朵軟的人,在逃離如今也成苦主的推銷員的誘惑後,或家人反對,或得 高人指點,忽然明智起來,就可以撤資。財經台主持人的說法是讓投資者在離開銀行後有獨立思考的機會。獨立思考最近挺流行的,但獨立不是獨自,會自我思考的 人,不應為殷勤得可疑的推銷,便當場作出決定,懂得靜下心來計數才回頭簽約。

簽約後可以悔約,如果無需代價,那合約精神何在?延伸所及,地產經紀何嘗不以 「這個單位正有另一買家在還價,有心的話就得趕緊開票」為必殺技?虛擬一個準買家,也不失為一個謊言,騙人入局,買樓也是很重要的投資,又可否下訂金後違 約而全身而退?這明顯是因做錯了事而用更錯的方法來掩飾責任。政府錯在有心放任,開拓火箭專家設計產品的市場,銀行錯在不顧長遠商譽,用層壓手法逼職員做 騙子,苦主錯在隨便相信陌生人買更陌生的東西。「冷靜期」一開,只有鼓勵投資者更隨興地簽約,更不能從這次海嘯中汲取教訓,到退潮後,依然如畢菲特所言, 原來都沒有穿上保險的泳褲便下海。這不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這是為損手的人提供一對黃蓉的軟蝟甲,借出一對限時的玻璃鞋,甚麼武功都懶得修練了;可是 這維持公義而有失公道的德政,能否包含所有滿佈黑洞的買賣市場?人生太多決定,其實都是不歸路,每走一步不三思後行,就得明白率性而為的代價,要由自己埋 單,這才不會胡亂簽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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