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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禁止薛兆坤重投業界

1 : GS(14)@2010-07-06 22:58:45

http://realforum.zkiz.com/post.php?type=post&fid=122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禁止工商東亞融資有限公司(工商東亞融資)前負責人員薛兆坤(男)重投業界,為期四個月,由2010年6月29日起至2010年10月28日止(註1及2)。

工商東亞融資於2004年擔任一家申請上市的公司的保薦人及牽頭包銷商,證監會調查其相關行為後,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

證監會發現,工商東亞融資曾參與《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不容許的穩定價格行動(註3)。證監會於2008年就此對工商東亞融資及工商東亞證券有限公司(工商東亞證券)採取紀律處分(註4)。證監會亦發現,薛身為工商東亞融資的負責人員,建議進行上述穩定證券價格行動,違反相關規定。

薛有違身為工商東亞融資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因為他理應知道,根據《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該宗上市不符合可進行穩定價格行動的條件,因此不應建議工商東亞融資及工商東亞證券在市場上為該上市公司的股價提供支持。

證監會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以下因素︰
[ul][li]薛同意他不應向工商東亞融資及工商東亞證券的高級管理層建議進行有關穩定股價行動,違反相關規定;[/li][li]薛同意證監會的紀律處分決定,從而解決事件;[/li][li]由於證監會的調查及紀律處分,薛的牌照申請已受影響;及[/li][li]薛以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li][/ul]




備註:
[ol][li]薛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曾獲發牌進行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於2001年2月2日至2005年9月1日期間隸屬工商東亞融資,目前並非證監會持牌人。[/li][li]工商東亞融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曾獲發牌經營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業務,目前並非持牌法團。[/li][li]香港法例第571W章[/li][li]工商東亞證券現稱東盛證券(經紀)有限公司,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經營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業務的法團。有關紀律處分的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08年6月6日的新聞稿。[/li][/ol]
2 : GS(14)@2010-07-06 22:59:11

2008年 6月 6日
證監會與工商東亞融資有限公司及工商東亞證券有限公司解決合規事宜證監會與工商東亞融資有限公司(工商東亞融資)及工商東亞證券有限公司(工商東亞證券)解決若干合規事宜(註1)。

根據有關的解決方案:
[ul][li]證監會向工商東亞融資及工商東亞證券施加罰款3,800萬元;[/li][/ul][ul][li]工商東亞融資及工商東亞證券將聘請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檢討他們的內部監控和合規制度;[/li][/ul][ul][li]證監會將於協議簽定後三年內釐定檢討工作的時間安排;及[/li][/ul][ul][li]如發現兩家公司在協議簽定後三年內出現嚴重的違規或缺失情況,其牌照或會被撤銷。[/li][/ul]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 "工商東亞融資及工商東亞證券被處以罰款,並已表示感到遺憾,是對過往所發生的事件的適當處理方法,但更重要的是,兩家公司均願意建立良好的合規作業方式。 證監會認為,這安排對市場以至所有投資者均具積極意義,且有前瞻作用。"

證監會發現,工商東亞融資及工商東亞證券在2002至2004年間出現以下的不合規情況:
[ul][li]工商東亞融資及工商東亞證券的高級職員(現均已離開工商東亞融資及工商東亞證券)的行為令人覺得工商東亞融資及工商東亞證券曾以不適當的手法支持某隻上市股票;[/li][/ul][ul][li]曾分別兩次未能為工商東亞證券的自營交易活動和工商東亞融資的企業融資活動推行有效的職能及資訊劃分措施;[/li][/ul][ul][li]工商東亞證券一家分行未能在適當的時間向客戶支付回佣。相關客戶事後已獲得回佣。[/li][/ul][ul][li]工商東亞證券一家分行曾發生無牌交易活動、未經授權的交易活動,及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轉撥客戶款項。[/li][/ul]
工商東亞融資及工商東亞證券均承認證監會就以上不合規的行為而得出的調查結果, 並對其不合規的行為表示遺憾。

證監會在決定與工商東亞融資及工商東亞證券解決合規事宜時,考慮到以下因素:
[ul][li]工商東亞融資及工商東亞證券均實施了內部監控和合規措施(當中若干重要環節已由在諮詢證監會意見後所委任的獨立評估機構進行檢討),確保類似的不合規情況不會再次發生。例如,工商東亞融資和工商東亞證券均已改善其內部系統和監控措施,並已提升不同職能部門之間的職能及資訊劃分制度;[/li][/ul][ul][li]自2005年起,工商東亞融資和工商東亞證券均委任了全新的管理團隊;[/li][/ul][ul][li]兩家公司均主動向證監會匯報上述若干不合規行為,並就有關事宜進行內部調查;及[/li][/ul][ul][li]在調查及紀律處分階段,工商東亞融資和工商東亞證券均與證監會充分合作。[/li][/ul]


備註:

1.  工商東亞融資有限公司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經營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業務的法團。工商東亞證券有限公司是獲發牌經營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業務的法團。
3 : GS(14)@2010-07-06 23:03:09

工商東亞前負責人 違規判禁足業界
  2010年7月6日

【明報專訊】多番被證監會處分及罰款的工商東亞融資及工商東亞證券,再有前負責人遭受處分。證監會昨日宣布,禁止工商東亞證券(現稱東盛證券)前負責人關保傑重投業界5年,罰款22.8萬,禁止工商東亞融資前負責人薛兆坤重投業界,為期4個月。

兩人的違規活動,同樣發生在2004年。薛兆坤被指建議工商東亞融資及工商東亞證券,在市場上「支持」一上市新股股價,有違《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股份涉及工商東亞2004年保薦上市的一隻新股。根據資料,工商東亞在 2004年曾與大福證券,聯席保薦創業板公司浪潮國際(已轉板)上市。

倡公司支持一上市新股

關保傑則被證監會指控有利益衝突,因他於工商東亞擔任自營交易員期間,以其妹夫名義開立秘密帳戶,從中買賣一上市公司股份獲利,但沒有向工商東亞披露。

工商東亞在2005年,就歐亞農業事件與證監會和解,但要支付3000萬元;至2008年,工商東亞融資及工商東亞證券,再因在2002年至 2004年間的涉及多項違規問題,被證監會罰款3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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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罰工商東亞前要員
【本報訊】證監會 08年向工商東亞融資及證券公司罰款 3800萬元後,昨日再向工商東亞融資前負責人薛兆坤採取紀律處分,禁止他重投業界,為期 4個月,今年 6月 29日至 10月 28日生效。
證監發現,工商東亞於 04年擔任一間上市公司的保薦人時,曾參與《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不容許的穩定價格行動,薛身為負責人員,建議進行上述行動,違反相關規定。資料顯示,工商東亞在 04年沒為主板上市公司安排上市,只負責安排創業板公司浪潮國際( 596)上市。證監早於 08年就同一個案向工商東亞融資及證券罰款及採取紀律處分。薛兆坤今次同意證監紀律處分。
關保傑 5年內禁返業界

另證監亦禁止工商東亞證券(現稱東盛證券)前負責人員關保傑重投業界,為期 5年,並罰款 22.8萬元。關氏在工商東亞擔任自營交易員期間,操作以其妹夫名義開立的秘密賬戶,但沒有向工商東亞披露。他亦通過上述秘密賬戶,向工商東亞買入股份為自己賺取利潤,構成嚴重的利益衝突,違反《操守準則》第 6項一般原則(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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