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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隨筆(四):你的新聞來源是?

1 : GS(14)@2016-07-09 06:22:42

香港媒體在收受禮物上,有嚴謹的指引,大部份僅限於收受價值500元以下禮物。不過,財經記者經常受到各大商業、政府機構邀請,飛往世界各地採訪,一張機票、數晚酒店也相當不便宜,當中會否涉及利益衝突成份?來自南美洲哥倫比亞(Colombia)、在《Portafolio》任職財經記者的學員Luisa Gómez,向筆者分享當地新聞業一項有趣的故事,原來當地大部份媒體,若果接受機構邀請外訪,均會在文章起首列明受邀請機構名稱,採訪路線等。筆者對於這個相當感興趣,問及原因時,她說:「在哥倫比亞,讀者批判性相當高,希望知道新聞來源,所以我哋要列清楚利益。」她同時又指,公司並沒有如此大的開支,故此若果機構希望有媒體曝光率時,「歡迎邀請我們」。筆者任職財經記者4年,亦曾多次接受機構邀請到海外採訪,曾經有公關坦言會計算所謂ROI(即Return On Investment,投資回報),計法主要對比記者在出差後,回港撰寫報道的篇幅,與直接落廣告的費用對比,故此出差安排的的採訪內容,當然類近廣告,記者的責任是平衡報道,但通常會招來公關的不滿。然而,是否代表媒體從此不應該再接受機構邀請?若果媒體動輒要支付外遊費,幾乎可以肯定本地傳媒會少了外地新聞。亦有傳媒人士曾經形容,現時財經記者會都在堂皇的酒店舉行,提供的食物、咖啡亦所費不菲,又是否應該拒絕接受?在原教旨主義式的新聞道德下,記者當然最好嚴禁與利益斷絕來往,但正如在本港新聞環境下,機構開支預算不多,像哥倫比亞(Colombia)傳媒業般,先申報利益,再撰寫文章,或能更呈現新聞原本的一面。然而,筆者亦向Luisa坦言,香港傳媒或許難接受這種做法,因擔憂損害報紙公信力。



後記:在新聞來源這個議題上,匿名的「消息人士」亦是值得關注的議題,對比社會新聞,財經新聞制肘更多,因為牽涉不少監管機構,若果以具名形式透露某些數據或企業動向,有機會觸犯法例,或是抵觸了公司政策。不過,筆者發現,在某些完全不敏感、侵犯性低的新聞上,有記者仍然刻意隱藏受訪者身份,一篇報道甚至有機會出現超過6位不具名人士,卻沒有一名具名人士,甚至有些人只述說意見,而不是消息。在讀者層面而言,這類報道可信性低之餘,亦損害報紙的公信力。由The Freedom Forum's Free Press出版的《Best Practices for Newspaper Journalists》提到引用消息人士的多個要求,現摘錄重溫,亦用以自省:1)除非確信已沒有其他方法可以拿到這個資訊,否則不應以消息人士作為整篇報道的提綱挈領。2)除非確信記者已經用盡所有方法要求消息人士具名。3)除非報道對於社區及國家非常重要,否則不應使用消息人士,恒常地使用更不應該。4)消息人士應該要有最少兩名。5)不能引述受訪者對事件沒有回應,但文章後卻以不具名人士撰寫該人士意見。6)若果純粹述及意見,或是攻擊他人,不屬消息人士。7)應盡力描述消息人士與報道內容具有甚麼聯繫,以及消息人士的動機。記者:周家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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