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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作筆記:消防員(上)

1 : GS(14)@2016-07-06 08:09:57

九龍灣迷你倉的一場大火,無情的奪去了兩名消防員的性命,社會上也好像突然多了很多聲音去關注消防部門的問題。然而冰封三尺,絕非一日之寒。筆者幾位消防好友早就在閒聊時向我提及過,消防內部一直存在不少制度上的問題。說到消防員的主要工作,當然是有需要時出勤去攀山下海,救火救人。平日若接到消防通道被雜物阻塞的投訴,他們也需要到現場視察環境。若然屬實,他們就需要採取行動。首先他們需要拍攝取證,如果有人主動承認是雜物擁有人的話,法例上該人必須被檢控。接着消防員要去處理大量paper work,拍攝更多照片去為檢控做好準備,大概半年後便會要被告人上庭及裁決。可是,這類的案件一般都是罰款幾百了事。如果被告人是年老力衰,根本無力去把雜物搬開的話,法官甚至會予以同情而只象徵式罰款一元。那消防員之前的大半年工作其實是為了甚麼?更重要的是,在等候上庭的半年內、甚至罰款之後,雜物很可能仍然留在原地,問題根本沒有解決過。諷刺的是,真正想解決問題的人卻會受到懲罰。曾經有幾位消防隊長選擇勸喻被投訴人收拾好雜物,甚至幫助他們清理通道而沒有選擇檢控,解決了通道阻塞,但後來卻因被發現犯法而被革走。在這樣一條不合時宜且阻嚇性甚低的法例下,消防員實在難以有效解決問題。實在很難明白,同樣是處理性命攸關的問題時,警察可以使用酌情權去有效解決問題時,為甚麼消防員卻不能?順帶一提,有別於警察有冬夏兩套長短襯衣,消防員只得一套厚得要命的藍色長袖襯衣,即使在大熱天時去一些通風極差的大廈,也要一直穿着。林作執業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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