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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tell Technology Limited (Mixsol/Concorde/Tandem)(8611)專區

1 : GS(14)@2018-03-25 07:07:25

https://www.tandem.net/zh-hant/
2 : GS(14)@2018-03-25 07:08:00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8032105_c.htm
招股書
3 : GS(14)@2018-10-02 09:22:31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181002006_C.pdf
招股書
4 : GS(14)@2018-10-06 10:04:11

1. 我們成立於二零零六年,是一間以馬來西亞為基地之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專門為企業客
戶設計、採購、安裝及維修個人化系統應用程式。我們之服務主要分類為:
(i) 系統整合及開發 — 作為總承辦商或分判商,按每個項目開發及個人化企業資訊科技
系統應用程式,有關費用按每個項目收取;
(ii) 資訊科技外判 — 在客戶監督下,發揮我們之專才,進行開發及個人化企業資訊科技
系統應用之程式特定工作,有關費用一般按每人每日或每月基準收取;及
(iii) 維修及顧問 — 維修及支援已開發之資訊科技系統應用程式。
我們向銀行及金融機構、政府及法定團體、教育機構、資訊科技服務公司、主要軟件企業
及其他中小型企業提供服務。
我們之系統整合及開發服務為我們之主要業務分部。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一
月三十日止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收益乃來自:
(a) 我們之系統整合及開發服務,分別佔同期總收益約64.1%、89.0%及89.4%;及
(b) 我們之資訊科技外判服務以及維修及顧問服務,合共分別佔同期總收益約35.9%、
11.0%及10.6%。
2. 我們主要透過個人化我們自家開發產品(即NS3及CUSTPRO)提供我們之系統整合及開發
服務。NS3是為整合第三方軟件及硬件所設計之數據轉換平台,以滿足不同客戶之需要。NS3是
由本集團於二零一二年率先設計首創以供馬來西亞中央銀行使用,並於其後獲馬來西亞多間主要
銀行及金融機構採用,主要作為金融及監管合規性解決方案。CUSTPRO是一個企業入門網站產
品,透過分析客戶購買記錄數據,為企業提供管理客戶資料及銷售產品及服務之網絡解決方案。
本集團於二零一六年以收益計分別佔資訊科技系統整合服務市場、資訊科技系統維修及顧
問服務市場以及資訊科技外判服務市場之0.3%、0.3%及0.03%。於二零一七年,本集團相應之市
場份額分別約為1.0%、0.2%及0.04%。由於項目W,我們之系統及開發分部增長率高於馬來西亞
資訊科技行業之增長率,因此本集團之市場份額得以由二零一六年之0.3%增加至二零一七年之
1.0%。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約99.4%收益均於馬來西亞產生,而餘下收益則於新加坡產生。
3. 於所示年度╱期間我們按業務分部劃分之收益明細如下: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馬幣千元 % 馬幣千元 % 馬幣千元 % 馬幣千元 %
(未經審核)
系統整合及開發服務
已提供服務 5,789 23,171 5,029 12,631
銷售外部收購╱購買硬件及軟件 3,180 11,463 209 —
8,969 64.1 34,634 89.0 5,238 83.0 12,631 89.4
資訊科技外判服務 1,299 9.3 1,451 3.7 483 7.7 642 4.5
維修及顧問服務 3,718 26.6 2,844 7.3 586 9.3 863 6.1
13,986 100.0 38,929 100.0 6,307 100.0 14,136 100.0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已完成28個系統整合及開發項目
4. 下表載列於所示年度╱期間按已完成及進行中之系統整合及開發項目劃分之收益明細: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項目數目 項目金額
未支付
項目金額 項目數目 項目金額
未支付
項目金額 項目數目 項目金額
未支付
項目金額 項目數目 項目金額
未支付
項目金額
馬幣千元 馬幣千元 馬幣千元 馬幣千元 馬幣千元 馬幣千元 馬幣千元 馬幣千元
年╱期初進行中項目 7 4,011 1,635 11 12,520 4,910 11 12,520 4,910 8 78,448 48,921
已獲得之新項目 14 12,175 4,243 10 78,645 48,750 5 75,910 72,059 5 1,701 316
已完成項目 (10) (3,666) — (13) (12,717) — (3) (2,158) — (5) (1,110) —
進行中項目 — — (968) — — (4,739) — — (1,379) — — (11,247)
年╱期末進行中項目 11 12,520 4,910 8 78,448 48,921 13 86,272 75,590 8 79,039 37,990
5. 對項目W之依賴
項目W涉及實行提供入門網站服務之系統,供為馬來西亞社會保障機構成員進行申請、供
款、申索及其他相關活動。本集團作為客戶D之分判商提供服務,而客戶D為一間從事資訊及通
訊行業之馬來西亞公司。項目W之最終客戶是馬來西亞社會保障機構。
項目W之項目金額約馬幣71,800,000元,而該項目預期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完成。項目W之
合約安排項下並無明確終止條款。訂約方有權終止項目W之情況受適用法律管轄,有關情況包括
重大違反合約或拒絕履行合約。
我們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起就項目W確認之收益佔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及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總收益分別約68.0%及66.1%。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項目W為本集團之毛利貢獻約56.9%,及為系統整
合及開發分部之毛利貢獻約66.0%。同年,項目W應佔毛利率約46.4%。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項目W為本集團之毛利貢獻約60.7%,及為系統
整合及開發分部之毛利貢獻約69.7%。同期,項目W應佔毛利率約49.8%。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及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各期間,預
期項目W將產生之收益分別約為馬幣18,100,000元及馬幣10,700,000元,表示我們將減少對項目
W之依賴。
倘(i)項目W於完成前終止或(ii)我們未能於項目W完成後取得可為我們帶來相若金額之收
益及毛利之新大型項目,本集團之財務業績或會下滑。
透過致力實現我們之業務策略及實施我們之擴充計劃,本集團預期日後將透過以下各項減
少對項目W之依賴:(i)多元化我們就雲端儲存及雲端運算服務提供之產品,並藉此配合我們之
系統整合及開發分部;(ii)善用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之業務網絡,本集團將與一間潛在中國科
技公司合作及開發一個全新流動付款產品,成為DFTZ之主要資訊科技解決方案供應商;及(iii)
招聘更多市場推廣員工及資訊科技專才,以開發我們之成功產品如Square Intelligence及增加市場
份額。
6. 中標率
下表載列於所示年度╱期間,本集團提交非公開投標標書及獲授合約之概約數目: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八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四個月
已提交標書數目 41 27 21
獲授合約數目(附註1) 25 18 17
中標率(附註2) 61.0% 66.7% 81.0%
7. 我們之身份
我們作為總承辦商或分判商,為我們之客戶及最終客戶提供系統整合及開發服務。
不論我們作為總承辦商或分判商,我們按每個項目之固定價格及範圍提供系統整合及開發
服務。我們根據項目之範圍及預定時間表提供服務,及倘範圍出現任何改變,要求亦會隨之更
改。就招股章程本節「提供資訊科技外判服務」一段所討論之外判服務而言,我們之費用僅按已花
費之時間而收取。我們僅在總承辦商之監督下,發揮我們之專才,進行開發及個人化企業資訊科
技系統應用程式之特定工作,且我們通常按每人每日或按月向總承辦商收取費用。
下表載述於往績記錄期間按我們作為總承辦商及分判商之身份劃分之收益明細: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馬幣千元 % 馬幣千元 % 馬幣千元 % 馬幣千元 %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總承辦商 4,533 50.5 3,861 11.1 648 12.4 561 4.4
分判商 4,436 49.5 30,773 88.9 4,590 87.6 12,070 95.6
8,969 100.0 34,634 100.0 5,238 100.0 12,631 100.0
8. 下表載述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作為總承辦商及分判商之應佔其項目之毛利率明細: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馬幣千元 % 馬幣千元 % 馬幣千元 % 馬幣千元 %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總承辦商 3,249 71.7 2,808 72.7 176 27.2 335 59.7
分判商 3,517 79.3 15,791 51.3 2,985 65.0 6,333 52.5
6,766 75.4 18,599 53.7 3,161 60.3 6,668 52.8
9. 服務及已售材料成本摘要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馬幣千元 % 馬幣千元 % 馬幣千元 % 馬幣千元 %
(未經審核)
系統整合及開發服務
已售材料成本 941 26.2 8,254 47.6 178 7.6 — —
外判服務 183 5.1 4,779 27.5 1,306 56.0 4,501 69.6
員工成本 1,079 30.0 3,002 17.3 593 25.4 1,462 22.6
2,203 61.3 16,035 92.4 2,077 89.0 5,963 92.2
資訊科技外判服務
已售材料成本 — — — — — — — —
外判服務 — — — — — — — —
員工成本 434 12.1 387 2.3 133 5.7 175 2.7
434 12.1 387 2.3 133 5.7 175 2.7
維修及顧問服務
已售材料成本 — — — — — — — —
外判服務 740 20.5 451 2.6 5 0.2 235 3.6
員工成本 220 6.1 471 2.7 118 5.1 97 1.5
960 26.6 922 5.3 123 5.3 332 5.1
總計 3,597 100.0 17,344 100.0 2,333 100.0 6,470 100.0
10. 毛利及毛利率
下表載列於所示年度╱期間我們來自以下服務分部之毛利及毛利率明細: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毛利
馬幣千元
毛利率
%
毛利
馬幣千元
毛利率
%
毛利
馬幣千元
毛利率
%
毛利
馬幣千元
毛利率
%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系統整合及開發服務
已提供服務 4,527 78.2 15,390 66.4 3,130 62.2 6,668 52.8
銷售外部收購╱購買之硬件
及軟件 2,239 70.4 3,209 28.0 31 14.8 — —
6,766 75.4 18,599 53.7 3,161 60.3 6,668 52.8
資訊科技外判服務 865 66.6 1,064 73.3 350 72.5 467 72.7
維修及顧問服務 2,758 74.2 1,922 67.6 463 79.0 531 61.5
總計 10,389 74.3 21,585 55.4 3,974 63.0 7,666 54.2
11. 往績記錄期間後之近期發展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系統整合及開發服務分部合共有八項進行中項目,
其中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及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將予確認之
收益預期分別約馬幣19,500,000元及馬幣10,700,000元。有關本集團未完成項目之詳情,請參閱
本招股章程「業務 — 我們之主要項目概要」一節。
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已宣派特別股息約馬幣14,000,000元,並於二零一八年九月
二十六日支付予現時組成本集團之實體當時之權益持有人(即鍾先生及謝先生),金額分別約為馬
幣7,000,000元及馬幣7,000,000元。
董事謹此強調,下文「上市開支」分節所指之估計上市開支約馬幣11,200,000元(相當於約
21,500,000港元)為現時估算及僅供參考,將予確認之實際金額按審核及可變數及假設之當時變動
可予調整。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之財務表現將受到
估計上市開支之重大不利影響。
董事確認,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及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我
們之財務或交易狀況或前景概無重大不利變動,且概無發生可能對本招股章程附錄一會計師報告
所示資料造成重大影響之事件。
12.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Excel Elite、鍾先生、謝先生及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即劉先
生及林先生)訂立認購協議,據此,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各自以認購價3,500,000港元認購Excel
Elite股本中之1,945股股份,而認購價乃基於市盈率1.38倍及參考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三十日止年度之合併純利,由訂約雙方釐定及共同協定。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發行及配發合共3,890股股份後,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各自持
有Excel Elite已發行股本之約14.0%。緊隨股份發售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不計及根據購股權計劃
可能授出之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將予發行之任何股份),劉先生及林先生將各自持有本公司已發
行股本約9.8%。每股實際成本(經計及資本化發行)約為0.09港元,較發售價範圍中位數折讓約
88.5%。
13. 發售之統計數字
根據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0.88港元
根據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0.68港元
於作出
下調發售價
調整10%後,
根據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0.61港元
本公司之市值(附註1) 343,200,000港元 265,200,000港元 237,900,000港元
本公司權益擁有人應佔每股股份未經審核備考
經調整合併有形資產淨值(附註2) 0.28港元 0.22港元 0.20港元
14. 股息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三十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宣派之股息分別約為馬幣5,800,000元、約
為馬幣20,400,000 元及無。
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已宣派特別股息約馬幣14,000,000元,並於二零一八年九月
二十六日支付予現時組成本集團之實體當時之權益持有人(即鍾先生及謝先生),金額分別約為馬
幣7,000,000元及馬幣7,000,000元。
15. 所得款項用途
我們估計根據發售價每股股份0.78港元,我們將自股份發售收取之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我
們就股份發售應付之相關包銷費用及估計開支)合共將約為馬幣33,900,000元(相當於約65,000,000
港元)。董事現時擬將所得款項淨額用作以下用途:
金額
佔所得款項淨額
百分比 用途
約馬幣20,300,000元
(相當於約39,000,000港元)
60% 購買硬件及設備以建立資訊科技基礎
設施,從而提供雲端儲存及雲端運算
服務
約馬幣6,800,000元
(相當於約13,000,000港元)
20% 研發本集團現有資訊科技產品之進階
版及適應版
約馬幣3,400,000元
(相當於約6,500,000港元)
10% 招聘更多市場推廣員工及資訊科技專
才以加強我們之員工團隊
約馬幣3,400,000元
(相當於約6,500,000港元)
10% 一般營運資金
16. 上市開支
發行新股份直接產生之所有增量成本已經確認及直接從權益中扣除,而任何因現有股份上
市產生之開支則於產生開支之期間於損益表中扣除。上市開支總額估計約馬幣11,200,000元(相當
於約21,500,000港元)(根據發售價0.78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每股發售股份0.68港元至0.88
港元之中位數),其中約馬幣3,700,000元(相當於約7,100,000港元)直接歸屬於股份發售之新股份
發行並由權益中扣除,而約馬幣7,500,000元(相當於約14,400,000港元)將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一
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損益中扣除。
5 : GS(14)@2018-10-06 10:14:37

17. 風險: 合約為基礎、集中五大客戶、集中單一項目、成本及時間控制、要求更改、依賴馬來西亞、硬件及軟件供應及成本、大判、行業發展、交付產品出問題及出錯、AR、無雲端經驗、擴展未必成功、人、履約保證、稅、現金流出、保險、機密、員工之行為或疏忽承擔責任、競爭、社會經濟等、匯率
6 : GS(14)@2018-10-06 10:22:21

18. 2006年在馬來西亞做,2011年推出主打產品,不斷獲得政策及項目,引資上市
19.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之主要詳情載列於下表 ﹕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姓名 劉恩賜先生 林鵬先生
認購協議日期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已付代價金額 3,500,000港元 3,500,000港元
釐定代價之基準 認購價乃基於市盈率1.38倍及參考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一
月三十日止年度合併純利,由訂約雙方釐定及共同協定。
完成及悉數結付代價款項之日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每股實際成本(計及資本化發
行)
約0.09港元 約0.09港元
折讓發售價範圍之中位數之概
約百分比
88.5% 88.5%
禁售期 各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已向本公司、聯席賬簿管理人、聯
席牽頭經辦人及公開發售包銷商承諾,彼將不會(其中包括)於
上市日期後24個月期間內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或處置任何股
份。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包銷 — 包銷安排及開支 —
其他承諾 — (C)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作出之承諾」一段。
策略性利益 劉先生成為執行董事,並憑藉
彼於金融及會計方面之經驗及
於香港上市公司之企業管治常
規知識為本集團服務。
林先生成為非執行董事,並憑
藉彼於企業管理經驗,尤其是
於兩間中國公司,即i)於
二零零零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
五月任職國美零售控股有限公
司(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之
公司,股份代號:0493),及
ii)於二零零七年七月至二零
一三年六月任職山東金泰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股份代
號:600385)之經驗,為本集
團服務。
特權 無 無
於上市後股權百分比(不計及
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之任何購
股權獲行使而可能發行及配發
之任何股份)
9.8% 9.8%
公眾持股量 由於劉先生為執行董事並因而
為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因此
由彼持有之股份將不會計入公
眾持股量。
由於林先生為非執行董事並因
而為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因
此由彼持有之股份將不會計入
公眾持股量。
7 : GS(14)@2018-10-06 10:27:03

20. 系統整合及開發之項目識別
我們之系統整合及開發服務以項目為基礎。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致力透過非公開投標取
得系統整合及開發服務之業務。就非公開投標而言,我們不時就新項目接獲報價要求及建議書要
求。我們亦不時查看由馬來西亞公共機構使用電子採購系統所發出之電郵通知,以得知是否有任
何相關項目供公開競投。
下表提供於往績記錄期間透過兩種不同途徑取得系統整合及開發服務項目之概況: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透過以下方式取得合約 透過以下方式取得合約 透過以下方式取得合約
非公開投標 公開投標 非公開投標 公開投標 非公開投標 公開投標
已取得新合約數目 14 — 10 — 5 —
已取得新合約總額
(馬幣千元) 12,175 — 78,645 — 1,701 —
所有已取得合約之
收益(馬幣千元) 7,932 — 29,895 — 1,384 —
佔有關期間總收益之
百分比 56.7% — 76.8% — 9.8% —
21. 中標率
下表載列於所示年度╱期間,本集團提交非公開投標標書及獲授合約之概約數目: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八年
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四個月
已提交標書數目 41 27 21
獲授合約數目(附註1) 25 18 17
中標率(附註2) 61.0% 66.7% 81.0%
22. 我們之系統整合及開發項目期間受到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工作範疇、技術複雜性、第三方
軟件及硬件之交付時間及客戶預期,因而有很大差異。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之系統整合及開發
項目由項目規劃至完成項目一般需時1個月至48個月。
23. 履約保證
我們部分客戶要求我們取得由金融機構發出之履約保證以作為妥善履約及滿意完成系統整
合及開發項目之擔保。履約保證之金額與項目之總項目金額直接掛鈎,而大部分項目所需之履約
保證金額一般不超過其總項目金額之5%。本集團一般須向該等金融機構存入規定金額之按金以
取得代表本集團向本集團客戶發出之履約保證作為擔保。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們已就
總項目金額約馬幣11,900,000元之7個項目,存放合共約馬幣762,000元於銀行以取得履約保證,
其中合約總額馬幣9,000,000元之 3個項目之總按金金額為馬幣647,000元,該等項目乃與系統整
合及開發有關。因此,於取得更高價值及更多履約保證時,我們將需要更大量財務資源。倘本集
團無法向獲提供履約保證之客戶提供令人滿意之表現,該等客戶有權就所產生財務損失向金融機
構尋求賠償(不超過履約保證之金額)。
倘並無就履約保證提出申索賠償,按金將由金融機構發還及履約保證通常不會早於項目完
成日期或其任何延期(以較遲者為準)後若干期間(例如12個月)獲解除。
本集團僅會於合約有所規定時發出履約保證。由於簽立履約保證需本集團向銀行提供若干
擔保(一般為現金),故或會影響本集團之營運資金。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概無就作出之履約保證遭提出申索賠償。
24. 我們之主要項目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分別就系統整合及開發服務之21個、21個及13個項目確認收益,
其中10個、13個及5個項目分別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完成。就董事所深知,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們之進行中
項目概無終止。下表載列於所示年度╱期間按已完成及進行中項目劃分之收益明細: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項目數目 項目金額
未支付
項目金額 項目數目 項目金額
未支付
項目金額 項目數目 項目金額
未支付
項目金額 項目數目 項目金額
未支付
項目金額
馬幣千元 馬幣千元 馬幣千元 馬幣千元 馬幣千元 馬幣千元 馬幣千元 馬幣千元
年╱期初進行中項目 7 4,011 1,635 11 12,520 4,910 11 12,520 4,910 8 78,448 48,921
已獲得之新項目 14 12,175 4,243 10 78,645 48,750 5 75,910 72,059 5 1,701 316
已完成項目 (10) (3,666) — (13) (12,717) — (3) (2,158) — (5) (1,110) —
進行中項目 — — (968) — — (4,739) — — (1,379) — — (11,247)
年╱期末進行中項目 11 12,520 4,910 8 78,448 48,921 13 86,272 75,590 8 79,039 37,990
25. 我們之客戶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之客戶包括於馬來西亞及新加坡之銀行及金融機構、政府及法定團
體、教育機構、資訊科技服務公司、主要軟件企業及其他中小型企業。下文載列於所示年度╱期
間按客戶類別劃分之收益明細: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馬幣千元 % 馬幣千元 % 馬幣千元 %
銀行及金融機構 3,990 28.5 3,510 9.0 484 3.4
教育機構 579 4.1 12 0.1 320 2.3
政府及法定團體 76 0.5 328 0.8 33 0.2
資訊科技服務公司(附註) 7,346 52.6 31,479 81.0 11,454 81.0
主要軟件企業 1,221 8.7 2,728 7.0 1,724 12.2
其他中小型企業 774 5.6 872 2.1 121 0.9
總計 13,986 100.0 38,929 100.0 14,136 100.0
26. 與客戶C之業務關係
客戶C為一間馬來西亞資訊科技公司,主要提供安全基礎架構、數據中心及資訊科技安全
產品及╱或服務。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主要向客戶C:(i)透過個人化我們自家開發產品NS3提
供系統整合及開發服務;(ii)開發手機應用程式。有關NS3之詳細說明,請參閱本節上文「我們之
服務」一節。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四個月,來自客戶C之收益約為馬幣2,900,000元、馬幣741,000元及馬幣434,000元,分別佔我
們於相關年度╱期間之總收益約20.7%、1.9%及3.1%。
我們之其中一名非執行董事謝先生曾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期間擔
任客戶C之董事。同時,謝先生亦曾持有客戶C之50%股份,並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出售其
於客戶C之全部權益。
董事相信,謝先生之辭任及股份出售將不會影響我們與客戶C之業務關係。我們認為與客
戶C之交易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而我們向客戶C收取之價格屬公平合理並參考現行市價收
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我們之五大客戶均為獨立第三方。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往績記錄期
間,我們之董事、彼等之緊密聯繫人或就董事所深知擁有本集團股本超過5%之任何股東概無於
我們之任何五大供應商中擁有任何權益。
27. 項目╱客戶集中
我們之系統整合及開發服務乃按每個項目進行。大型項目將佔用我們之大部分資源,並無
可避免導致本集團未能分配資源至其他項目。因此,鑑於本集團之現有規模,倘我們獲委聘參與
大型項目,上述項目之客戶將容易成為於有關期間之最大客戶。
我們就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起與客戶D進行之項目(即項目W)確認之收益佔截至二零一七
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總收益分別約68.0%及66.1%。
項目W令我們之收益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
度大幅增加約178.3%,及由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至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四個月大幅增加約124.1%。
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項目W預期將產生之收益約為馬幣18,100,000
元。於同期,項目W預期為本集團之毛利貢獻48.9%,當中預期將為系統整合及開發分部之毛利
貢獻65.8%。
儘管項目W之合約安排項下並無明確終止條款,但訂約方於若干情況下有權終止項目W,
其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一節。
我們謹此提請股份發售之有意投資者注意,倘(i)項目W於完成前終止或(ii)我們未能於項
目W完成後取得可為我們帶來相若金額之收益及毛利之新大型項目,本集團之財務業績或會下
滑。
項目W涉及為馬來西亞社會保障機構成員實行提供入門網站服務之系統,以進行申請、供
款、申索及其他相關活動。成員之入門網站分為兩種模式:透過互聯網運作之網絡入門網站及位
於上述組織分支機構之服務亭。項目W為非經常性及本集團為客戶D之分判商。
客戶D為馬來西亞資訊通訊技術公司,其業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資訊通訊技術諮詢、流
動應用程式、付款方式、雲端運算及業務分析。其產品及服務獲馬來西亞機關及機構、保險公司
及營運商、房地產開發商及金融機構廣泛使用。項目W之最終客戶為社保,其為政府部門馬來西
亞勞工及人力資源部。
保薦人完滿完成對客戶D之盡職審查(包括其流動資金及財務狀況)後,確認客戶D為財政
上可信任,且項目W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並已計及項目規模、服務範圍及期限。
於任何特定時點之特定客戶集中問題純粹由於(i)本集團業務按每個項目進行之性質;
(ii)項目較長實施期間導致本集團之收益確認期間偏長;(iii)本集團現時之有限規模限制我們同
時可承接之項目數量;及(iv)管理層作出之策略性資源分配(統稱為「該等原因」)。此情況有別與
過度依賴,且並不表示本集團未能自其他客戶獲取業務。倘並不僅考慮往績記錄期間而是考慮較
長期間,本集團事實上擁有較多元化之客戶及項目範圍。董事認為,儘管存在項目╱客戶集中情
況,本集團之業務模式由於以下因素可持續進行:
• 就大型項目而言,於項目期間,一個大型項目之巨額項目金額無可避免貢獻巨額收
益。此外,規模龐大之項目之合約期可持續數年。因此,倘我們決定承接龐大項目
金額之項目,以收益貢獻金額計,相關客戶可能輕易成為多於一個財政年度之最大
客戶;
倘不計及項目W:
—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收益將會減少約馬幣26,500,000
元,即該年度收益減少約68.0%;
—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溢利將會減少約馬幣13,200,000
元,即該年度溢利減少約80.1%;
—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之收益將會減少約馬幣9,300,000
元,即收益減少約66.1%;
—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之最終業績將會減少約馬幣4,700,000
元,導致該期間產生虧損約馬幣1,500,000元;
—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收益將會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
日止年度減少約11.1%;
— 我們之收益將由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約馬幣2,900,000元增加
至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約馬幣4,800,000元。在此假設性情況
下該期間之收益增幅顯示本集團在無需客戶D之情況下可維持其收益。
• 我們一直積極投標或取得其他項目。倘我們之任何主要客戶大幅減少向我們下達訂
單之項目數目或規模或終止與我們之業務關係,董事認為我們將擁有額外資源,可
應付在未來數年持續之市場增長勢頭帶動下,來自其他客戶之其他潛在項目。根據
灼識諮詢報告,於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六年期間,馬來西亞之資訊科技系統整合服
務業迅速增長,該市場收益按複合年增長率約8.9%增長。預期該行業將繼續受惠於
馬來西亞日益增長之數碼經濟,預期市場規模將於二零二二年達約馬幣5,547,600,000
元,於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二年之複合年增長率約8.8%;及
• 儘管大規模項目將於短期內佔用我們大部分資源,本集團可自該等項目獲得寶貴經
驗,並提升形象。由於客戶在決定其招標之中標者時將考慮我們之經驗,承接大型
項目在長遠而言將有利本集團日後之業務發展。
儘管項目W為非經常性,董事相信於項目W完成後,我們之業務不會受到嚴重影響。於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之系統整合及開發服務分部擁有合共八個進行中項目,其中預期將於截
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及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確認之收益分別約為
馬幣19,500,000元及馬幣10,700,000元,而本集團有信心能夠繼續取得新項目。此外,我們將繼
續採用專注於多元化服務及創新產品之業務策略。有關我們之業務策略之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
程「業務 — 我們之業務策略」一節。尤其是,本集團有意與中國及大中華地區之潛在合作夥伴建
立業務合作關係,為我們之客戶提供多元化服務,並利用我們於馬來西亞之當地地位,確保可從
馬來西亞政府及銀行取得新大型項目。
27. 同時為我們客戶及供應商之實體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四名客戶亦為我們之供應商(「相關客戶」)。下表載列相關客戶之背景、業務性質及財政之詳情:
來自相關客戶之概約收益 佔本集團總收益之概約百分比 服務及已售材料之概約成本 佔總服務及已售材料成本之概約百分比
相關客戶 背景╱主要業務
由本集團提供之
服務及╱或產品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
三十一日
止四個月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
三十一日
止四個月
向本集團
供應之服務
及╱或產品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
三十一日
止四個月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
三十一日
止四個月
(馬幣千元) (馬幣千元)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相關客戶A 一間馬來西亞資訊科
技產品供應商
(i)透過個人化我們自家開發
產品NS3提供系統整合及
開發服務 ,及(ii)開發手
機應用程式
2,891 741 434 20.7% 1.9% 3.1% (i)硬件;(ii)數
據分析程
式;(iii)數
據管理解決
方案;及
(iv)雲端服

297 827 4,003 8.3% 4.8% 61.9%
相關客戶B 一間提供資訊科技解
決方案及資源管
理服務之馬來西
亞公司
透過個人化我們自家開發產
品NS3提供系統整合及開
發服務
955 1,947 947 6.8% 5.0% 6.7% 資訊科技專業
服務
395 3,271 不適用 11.0% 18.9% 不適用
相關客戶C 一間從事數據分析、
商業智能及數據
管理之馬來西亞
公司
按總承辦商之指派提供系統
整合及開發服務
1,221 2,728 1,724 8.7% 7.0% 12.2% 培訓課程 39 不適用 不適用 1.1% 不適用 不適用
相關客戶D 一間買賣電腦產品之
馬來西亞公司
透過個人化我們自家開發產
品NS3提供系統整合及開
發服務
328 不適用 不適用 2.3% 不適用 不適用 資訊科技產
品,包括軟
件及企業解
決方案
990 5,908 29 27.5% 34.1% 0.4%
相關客戶與本集團之安排為互惠安排。視乎不同項目之業務要求,我們將向相關客戶提供
自家資訊科技產品及以卓越技能提供專業服務,而我們之相關客戶則向我們提供軟件及硬件、專
業服務及其卓越技能之培訓。相關客戶C就新頒佈會計準則提供之培訓課程為本集團之一次性購
買。董事認為,本集團並無過度依賴我們之客戶,理由如下:
•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四個月,來自相關客戶之收益佔同期總收益分別約38.5%、13.9%及
22.0%。同期,向相關客戶之購買佔同期總服務及已售材料成本分別約47.9%、57.8%
及62.3%;
• 相關客戶A曾由非執行董事謝先生擁有,當中謝先生曾擁有50%持股權益。於二零
一八年三月五日,謝先生已出售彼於相關客戶A之全部權益。同時,謝先生曾於二零
一五年五月六日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擔任相關客戶C之董事。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
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來自相關
客戶A之收益分別佔我們於相關年度╱期間之總收益約20.7%、1.9%及3.1%。同期,
我們向相關客戶A之購買分別佔我們於相關年度╱期間之總服務及已售材料成本約
8.3%、4.8%及84.5%。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總服務及已售材料成
本大幅增加之主要原因為本集團委任相關客戶A擔任項目W之分判商,就提供有關
基礎建設及設備之設計及設立提供資訊科技專業服務;
• 與相關客戶之該等安排並非由本集團提出且並非為我們取得相關項目之先決條件。
鑑於相關客戶之服務報價具競爭力,故從商業角度考慮,並無有力理由不接受該等
安排;
• 相關客戶所提供之專業服務以及軟件及硬件可自公開市場上取得,而董事認為本集
團以可資比較之價格及質素向其他供應商取得上述相同者將不會有困難,或倘相關
客戶由於任何理由而不再向我們提供上述者,本集團有信心可自行提供可資比較之
專業服務;及
• 我們與相關客戶就銷售及採購條款之磋商均獨立進行。正如我們與其他客戶及供應
商之安排,有關條款及條件以及報價由本集團與各相關客戶經公平磋商後協定,並
符合市場標準及與我們其他現有客戶及供應商之該等交易相若。
28. 市場推廣政策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之銷售及市場推廣團隊有五名成員。我們不時透過更新我們
之網站,讓我們之現有及潛在客戶得悉我們之最新發展。我們之業務夥伴有時向我們轉介新潛在
客戶。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四個月,本集團產生廣告費用約馬幣114,000元、馬幣181,000元及零,分別佔我們之總收益約
0.8%、0.5%及零。
29. 供應商之特點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之資訊科技基礎設施供應商主要包括軟件、硬件及雲端運算服務、
伺服器等之供應商。我們一般根據項目要求訂購相關軟件及硬件,因此不會儲存任何存貨或與我
們之供應商訂立任何長期協議。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委聘若干資訊科技專業服務供應商作為我
們之分判商提供系統整合及開發服務。我們委聘該等資訊科技專業服務供應商,以協助我們達成
我們之客戶所提出系統整合及開發項目之不同要求。部分該等供應商獲我們委聘之原因是其具備
我們提供服務所需之專門技能,例如網絡安全之專門知識,而我們之技術人員不能提供相同技
能,或彼等可擔任我們之客戶要求之專業角色,例如某項特定事宜之專業顧問;而其他獲得委聘
者乃為協助我們節省成本及按時完成項目。
董事相信,我們與供應商已建立長期業務關係,於往績記錄期間之五大供應商全部與我們
合作介乎1至12年不等。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按需要採購供應品,在採購供應品方面並無任何
重大困難。
我們之供應商一般給予我們最多30天之信貸期。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主要以馬幣支票及
銀行轉賬向供應商付款。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無與供應商發生任何重大爭議,其供應品及服務交付亦無出現任
何中斷、短缺或延誤,以致可能對我們之營運及財務營運造成重大或不利影響。董事認為,市場
上存在其他供應類似資訊科技基礎設施或資訊科技專業服務之供應商,故出現材料嚴重短缺或延
誤之可能性很低。
30. 與供應商C之業務關係
供應商C為一間馬來西亞資訊科技公司,主要提供安全基礎架構、數據中心及資訊科技
安全產品及╱或服務。於往績記錄期間,供應商C主要向本集團提供:(i)硬件;(ii)數據分析
程式;(iii)數據管理解決方案;及(iv)雲端服務。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向供應商C之購買額約為馬幣297,000元、馬幣
827,000元及馬幣4,000,000元,分別佔我們於相關年度╱期間之總服務及已售材料成本約8.3%、
4.8%及61.9%。
我們之其中一名非執行董事謝先生曾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擔任供
應商C之董事。謝先生亦曾持有供應商C之50%股份,並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出售其於供應
商C之全部權益。
董事相信,謝先生之辭任及股份出售將不會影響我們與供應商C之業務關係。我們認為與
供應商C之交易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而供應商C向我們收取之價格屬公平合理並參考現行市
價。
31. 僱員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共有70名僱員,其中14名為外地工人。除一名執行董事長駐
香港外,所有僱員均長駐馬來西亞。按我們之馬來西亞法律顧問所告知,本集團聘用之所有外地
工人均按相關馬來西亞政府機關之必要批准而僱用。
下表載列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按部門劃分之僱員明細。
部門 僱員人數
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5
項目管理(附註) 57
財務、會計及行政 2
銷售及市場推廣 6
總計 70
31. 物業
我們之自置物業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Mixsol擁有一個處所(「自置處所」),其位於馬來西亞雪蘭莪州。於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有關此處所之詳情如下:
地址 概約總樓面面積
未償還按揭
(適用於
自置物業) 用途
(平方呎) (馬幣)
B-7-7, Sky Park @ One City, Jalan USJ
25/1, 47650 Subang Jaya, Selangor,
Malaysia
1,933 914,890元 辦事處
按我們之馬來西亞法律顧問所告知,Sky Park One City之個別分層業權以Sky Park One City
發展商名義One City Properties Sdn Bhd.發出。Mixsol正在將自置物業之分層業權由發展商轉讓
至Mixsol。誠如馬來西亞聯邦法院(Federal Court of Malaysia)裁定,任何人士支付該物業之全部
購買價格為該物業之實益擁有人,儘管其尚未成為註冊擁有人,亦有權獲得該項已收購物業擁有
人之利益。因此,概無遭迫遷風險。
8 : GS(14)@2018-10-06 10:29:51

32. 劉恩賜:899、8217、86、23
33. 林鵬:493
34. 蘇熾文:1102
35. 何雪雯:2882、1180、8166、550、8130
36. 林溢婷:8391、17
9 : GS(14)@2018-10-06 10:31:25

37. 中審眾環、瑪澤
38. 2017年盈利增125%,至1,800萬,2018年首4月盈利增80%,至550萬,440萬現金
10 : GS(14)@2018-10-18 00:07:51

謹此提述Mindtell Technology Limited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之招股章程。本公佈
為補充文件,並應與招股章程一併閱讀。
本公司已作出下調發售價調整。因此,最終發售價已定於每股發售股份0.62港元,低於指示
性發售價格範圍最低價(即每股發售股份0.68港元)(不包括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
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約8.82%。
11 : GS(14)@2019-02-26 19:19:51

維持賺1,700萬,3,000萬現金
12 : GS(14)@2019-04-06 03:47:04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根據董事會目前可
得的資料,包括初步審閱本集團最近之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與二零一八年同期相比較,
預期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止三個月之收益(「二零一九年第一季度收益」)下跌
約36.8%及預期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止三個月之利潤(不計上市費用)(「二零
一九年第一季度利潤」)下跌約51.7%。
本集團預期之二零一九年第一季度收益及二零一九年第一季度利潤下跌乃主要由於以下因
素:
(i) 截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止,W項目(根據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本公司
招股書中之定義)已完成約79.2%;因此W項目對本公司總收益的貢獻已相應減少,截
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止三個月,W項目收益只佔本公司總收益約13.8%,與之相
比較,截至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止三個月,其收益佔本公司總收益約65.9%;及
(ii) 自從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起二零一八年銷售及服務稅法在馬來西亞生效,提供資訊科技
諮詢服務的徵稅率由之前的0%增加至6%,稅率增加導致本集團部分客戶將他們的項目
較之前計劃的有所延期。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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