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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商的國際訴訟數量,比 十年前多了兩到三倍,」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馮博生觀察。 官司增多,被告的內容卻大同小異,二○○六年,台灣DRAM廠才因《反托拉斯法》被美國三十四州政府聯合控告,到二○一○年,奇美電等四家面板廠又因此法 在美國敗訴,汽車零組件產業也同樣為了此法奔走美國法院。 今年十月,連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都裁定台灣廠商違反《反托拉斯法》,新台幣八億元可能拱手送人……。 搶快搶便宜,總憑直覺做生意 企業多年的國際化,為什麼這堂國際法律學分,總是修不過? 第一層原因是,台商習慣把搶訂單、追求低成本,擺在競爭力第一位,甚少時間考慮法律風險。 「傳統老闆習慣憑直覺做生意,」一位業者舉例,一家上市網通廠老闆,幾年前飛到美國購併通路商,「他跟對手談了一個星期,就決定買了!」 為了一個好價錢,這位老闆沒找律師查核被併公司的法律風險,拍板成交後才發現,被購併者曾簽下對公司極不利的合約。這老闆憤而對原公司的高階主管提起訴 訟,但「這公司因為美國的購併案,連虧了好幾年。」 根據美國司法部的一則新聞稿,最近,一家台灣汽車零件公司也因涉嫌違反《反托拉斯法》被告上法院,老闆遲不到案,「有一次,他到美國轉機,以為不過海關, 就不算入境,美國政府不會知道,」結果他一下飛機,就直接被美國司法人員帶走,只能在看守所裡等人交保。 法規又多又雜,送禮恐變重罪 第二層原因是,即使願意尊重法務的專業判斷,台商也會面對資源不足的窘境。 當台商涉足的市場越來越多,法律複雜度倍數增加,成本更直線攀升,「台灣法務長最痛苦的事,就是怎麼分配資源,」馮博生指出。 像違反環保法規,在台灣非重罪,在美國卻是要進監獄的刑事罪。在美國,連送禮物也可能變重罪。美國有一條《反境外貪腐行為法》(Foreign Corruption Prevention Act),如果美國公司或在美國掛牌上市的公司,送任何有價值的禮物,給美國之外的各國官員,想影響官員的決定,就可能被認定是賄賂。二○○八年,德國西 門子就因此被判罰八億美元,主管因此被關。 「這條法律是台灣廠商在《反托拉斯法》後該注意的法律,」眾達法律事務所律師趙梅君觀察。 即使同一個國家,法律制度也可能有差異,像美國德州,為了禁止隨便提告,規定敗訴的一方要負擔訴訟費用,而在加州,敗訴要承擔的風險就小得多,打官司變成 家常便飯。 另外,這次美國政府控告JM的「吹哨子」制度, 適用範圍極廣,甚至能用來保護舉發企業偷偷污染水源、空氣,違反航空安全法規的人,連政府員工向國會踢爆政府內部的弊端,都適用這個法條。 過去,還曾有一個人吃過吹哨子制度的虧,仙妮蕾德董事長陳德福。 當年陳德福在美國經營直銷事業極為成功,他也聘用親戚,在公司裡替他管理財務。沒想到這個親戚卻跑到美國國稅局「吹哨子」,檢舉陳德福逃稅,美國國稅局成 立秘密小組調查,根據媒體報導,國稅局最後認定他逃稅三千八百萬美元,陳德福因此要補繳高額罰金。 可找律師訂生產和跑業務SOP 這還只是美國,如果市場分散在南韓、歐洲,法規又完全不同,但現實狀況是,如果不建立法律保護傘,少一個動作,就可能致命。 「我學到的是,法律一定要用到最多,最保護公司的程度。」JM總裁王文祥說。 他認為,小公司風險較小,但在海外市占率領先的公司,就可能變成被盯上的肥羊,要事先做好法律準備。 怎麼做,才能兼顧時效和成本,又可以降低法律風險? 有些公司開始找律師協助,從生產、定價甚至業務員洽談規範,開始設計標準作業流程。還有公司基於專業分工,把法務部門外包,委託大型事務所。 在竹科,也有公司雇用「駐廠律師」,由大型事務所派律師到工廠執行法務的工作,不用自己花大錢訓練公司律師。 法律變成商場上的秘密武器。當各國越來越窮,未來台商面臨的法律戰,只會更多,不會更少。 【延伸閱讀】'08年後,被告台商激增——海外重大賠償案 廠商/判決年:盛香珍 2003年 被控罪名與違反法規:美國統一商法典產品責任規定 觸法內容:3名幼童噎死 賠償金額和判刑結果:判賠1億1,670萬美元 廠商/判決年:台塑美國 2004年 被控罪名與違反法規:勞工安全法觸法內容:伊利諾州工廠爆炸,5人死亡賠償金額和判刑結果:判罰30萬美元 廠商/判決年:奇美電、華映、彩晶與友達 2008-2010年 被控罪名與違反法規:反托拉斯法 觸法內容:被美國法院控告聯合操縱價格賠償金額和判刑結果:●判罰3億1,500萬美元(奇美電、華映與彩晶)●華映林鎮弘、奇美電何昭陽、彩晶吳睿紘等 8位高階主管入獄服刑●友達訴訟中 廠商/判決年:台塑美國 2009年 被控罪名與違反法規:環保法規 觸法內容:污染超過標準 賠償金額和判刑結果:判罰280萬美元並投入1,000萬美元改善污染 廠商/判決年:華航 2010年 被控罪名與違反法規:反托拉斯法觸法內容:聯合其他航空業者違法收取貨運燃油附加費 賠償金額和判刑結果:判罰4,000萬美元 奇美電、友達、彩晶、華映 2010年 被控罪名與違反法規:反托拉斯法 觸法內容:歐盟控告聯合操縱價格 賠償金額和判刑結果:判罰4億3,390萬歐元(全案上訴中) 廠商/判決年:南亞科技 2010年被控罪名與違反法規:反托拉斯法 觸法內容:歐盟控告操縱歐洲DRAM晶片價格 賠償金額和判刑結果:賠償180萬歐元和解金 廠商/判決年:長榮 2011年被控罪名與違反法規:反托拉斯法 觸法內容:聯合其他航空業者違法收取貨運燃油附加費 賠償金額和判刑結果:判罰1,320萬美元 廠商/判決年:帝寶 2011年 被控罪名與違反法規:反托拉斯法 觸法內容:被美國法院控告聯合操縱價格 賠償金額和判刑結果:●賠償2,500萬美元民事和解金●賠償4,300萬美元刑事和解金 廠商/判決年:友達、奇美電、彩晶、華映 2011年 被控罪名與違反法規:反托拉斯法 觸法內容: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控告面板商價格壟斷 賠償金額和判刑結果:判罰312億4,000萬韓元(全案上訴中)整理:林宏達、劉于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