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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三包,十二年紙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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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三包這項旨在保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規定,竟匪夷所思地延宕12年無法出台。12年間,紙面背後究竟發生了什麼?

讓消費者等了12年之後,汽車三包規定終於出台。

2013年1月15日,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第150號令,稱《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即汽車三包規定)已經2012年6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這個規定早在2001年就開始起草,在此後的12年間,這一規定為什麼始終難以出台,而讓家用汽車產品從「一包」(包修)變成「三包」(包退、包換、包修),為何那麼難?


誰不成熟

早在1995年,中國就出台了最早的三包規定。三年後,出台了農機三包規定;五年後,手機、固定電話等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出台,2001年,微機家用視聽三包規定出台。負責起草上述三包規定的殷兆龍,也在2001年開始起草汽車三包規定。

作為當時的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主任,今年60歲的王前虎也前後參加了四次汽車三包規定的討論會,分別是第二稿、第三稿、第五稿和第七稿。

王前虎至今記得,2002年第一次參加汽車三包的討論會,他去得比較早。會議組織者向他介紹在場的汽車廠家代表,其中一家大企業代表開口第一句話是,「你消協的,你懂汽車嗎?懂技術嗎?」王前虎說,「我們不懂,但是可以請專家把關。」

對方的第二句話是,「中國消費者不成熟。」王前虎回答,「中國汽車製造者更不成熟。」

在隨後的討論中,汽車廠家代表們認為,中國就這麼個情況,市場不成熟、消費者不成熟,很多質量問題是消費者的責任,不應由廠家來承擔,拿世界慣例說事,歐洲日本韓國都沒有三包規定,為什麼中國一定要有呢?一些外資車企代表也認為,中國汽車市場剛起步,定三包不是時機。

而與此對應的一個事實是,類似中國汽車三包規定,1980年代美國各州針對問題車輛先後出台的「檸檬法」(保護汽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倒逼了底特律汽車製造商的產品品質提升。

王前虎回憶,在後來的汽車三包的討論中,這些理由被汽車廠家們反覆提及,他們拒絕退換車,終極責任只在維修。有車商私底下說,如果沒有三包,我們可能做得更好。王前虎認為,三包是最低門檻,保障公平競爭環境,讓市場有個類似於紅綠燈的強制性規矩。三包是門檻,一些達不到門檻的企業要被淘汰。

第五稿討論的時候,不僅有汽車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參與,稅務、海關、公安、工商等部門也加入,當時各個部委的代表都到場表態,支持三包,非常積極。

2004年還發生過一段插曲,一些主要汽車企業聯名上書國務院,陳述不宜推出汽車三包的理由,阻止汽車三包出台。

2004年秋天,受國家質檢總局的委託,王前虎在江蘇常熟市主持了一個由消費者、立法部門人士、司法部門人士、律師、專家等二十多名代表組成的討論會,會上對汽車三包規定的修改意見(也就是第七稿)整理後,提交質檢總局質量司,後轉司法部門。

這是唯一一次沒有汽車廠家代表出席的討論會。對比二稿和七稿中的條款,免費維修、保養的里程數相差4-5倍,零配件保修範圍也相去甚遠。到了第七稿,消費者權利得到強化。

第七稿提交後,國家質檢總局在2004年12月23日發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

2005年1月,汽車三包草案徵求意見時間延長半個月,至1月25日。同年8月18日,國家質檢總局再次召開汽車三包討論會,在生產者和銷售者利益、車輛鑑定等焦點問題上並沒有取得一致,汽車三包規定就此消停。

王前虎說,汽車企業有恃無恐,覺得自己是支柱性企業,如果指定三包會如何如何,其實是想儘量減少承擔義務,利潤最大化,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去踐踏消費者法定權利。

「開門立法」

此後,汽車消費糾紛越來越多。根據中國各級消費者協會組織統計彙總,2006年收到關於汽車的投訴7761件,2007年是8197件,2008年是8426件,2009年是9329件,2010年是14093件,2011年是16805件,2012年上半年7638件。

2011年9月20日,國家質檢總局再次拿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此舉收到了中消協、行業律師、消費者的積極響應,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則被指站到了對立面。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秘書長董揚在2011年10月18日寫了一篇博客,表示並非站在製造商一方,故意延緩該辦法出台,認為汽車質量糾紛的判定處理複雜,建議先局部試點,並表示「不想讓某些政府部門簡單從事,更不想讓少數機構或個人從中漁利,到頭來,受損的是行業,倒霉的是老百姓」。

10月26日下午,國家質檢總局召開聽證會,來自消費者、生產商、行業協會的15名代表,對《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進行聽證。聽證會上,消費者代表針對問題車個人維權不易的問題,提出了建議和意見。來自北京現代汽車、豐田汽車、長城汽車、東風汽車和大眾汽車的五位生產商代表並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反而表示歡迎。

此次聽證會,被媒體褒揚為「開門立法」典範。而在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之前,2011年3月,國家質檢總局已率先向國內汽車企業下發了汽車「三包」規定徵求意見稿。

47歲的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曾經在2004年參加過汽車三包規定討論。他此前接過不少汽車消費維權的案子。他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隨著乘用車越來越多,越來越需要有規範來調整,如果三包再不出來,矛盾會越來越尖銳、越來越大。

此後國家質檢總局關於汽車三包規定的動作變得頻密起來。

2012年1月16日,國家質檢總局發佈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次徵求意見稿)》。3月5日,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召開汽車三包規定專題研討會,對汽車三包爭議處理的有關程序和方法、爭議處理的機構和專家庫的建設等有關問題進行了討論。

5月10-11日,國家質檢總局在湖北省孝感召開汽車三包規定立法研討會,相關部委、行業協會、二十多家汽車企業代表參加。6月27日,國家質檢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還需要多個部委會簽」

王前虎認為,汽車三包規定12年出不來,是由多個原因導致。不要歸責於誰誰誰不作為,畢竟,生摘下來的瓜不甜。

在王看來,政府部門出台汽車三包規定不等於萬事大吉,三包不能包羅萬象,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它是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原則在現實中的量化,讓消費者有了枴杖。

其實,即使政府部門不出台汽車三包規定,汽車製造商也已經意識到這種局面不可持續。2012年3月,北京汽車宣佈其首款自主品牌產品E系列轎車實行「三包」政策,並在隨後詳細定義了20項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和40項發動機、變速器主要零部件故障形式,明確退/換車標準。

2012年11月,東風日產在廣州車展宣佈:從當天起,消費者在購買東風日產NISSAN和啟辰品牌車型時,自發票開具日起7天內,因車輛自身原因出現特定範圍內的品質問題,均可更換同型號同顏色全新車型。由此產生的購置稅、保險、上牌費甚至加裝產品和舊車過戶費用由經營店負責。

汽車三包政策將於2013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之前的家用汽車產品仍不能按照新規享受服務。人們批評它過分偏向汽車生產者,對違規車企的首次懲罰為「警告」,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未按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懲罰為「責令改正」和「社會公佈」。

此前未能解決的問題車輛第三方鑑定,仍是一個難題。目前中國只有長春、天津、襄樊、上海等幾家汽車鑑定中心,檢測內容大都面向企業和機構,且價格較高,單一零部件的鑑定費就要十幾萬元。即使普通消費者可以憑著中消協出具的公函,要求第三方機構接受其鑑定要求,但這個費用怎麼出、由誰出、出多少,仍沒有明確的規定。

而國家質檢總局出台的汽車三包規定,仍只是國家質檢總局一家的部門規章。律師邱寶昌認為,汽車三包還需要多個部委會簽,因為實施過程中涉及銜接的問題。質檢總局只管生產領域,到了流通領域,要歸到工商局,如果發生退車,就要歸到稅務部門,如果換車則是公安部門,進口車問題還涉及海關。其他部門能否配合,仍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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