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投資者被裁定虛假交易罪成
1 :
GS(14)@2013-04-24 09:09:21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 ... ws/doc?refNo=13PR34
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散戶投資者嚴敏行(男)一項虛假交易罪名成立。控罪指,嚴於2010年11月8日就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佳兆業)股份進行虛假交易,但嚴早前否認控罪(註1及2)。
嚴被判監禁三個月,緩刑三年,並須繳交罰款560,000元,罰款額相當於他從虛假交易活動賺取的利潤。法院亦命令嚴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繳付調查費32,879港元。
案情指,嚴曾發出多個買盤,藉此對佳兆業股份的需求營造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
嚴採取一種俗稱為“搭棚”的落盤及消盤策略,即多次更改或取消買盤,然後以相同價位重新入盤。嚴發出的買盤將頭五條買盤輪候隊伍的累計需求平均推高了逾30倍(註3)。
證監會指,該等買盤大多並非真正買盤,並且在臨近執行前或獲部分執行後隨即被更改或取消。嚴利用虛假買盤人為地抬高價位,當成功在這些價位沽出其全部佳兆業股份後,便取消所有買盤。
完
2 :
GS(14)@2013-04-24 09:09:58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 ... s/doc?refNo=09PR120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嚴敏行(男)的牌照,為期12個月,由2009年8月25日起至2010年8月24日止(註1)。
證監會經調查發現,嚴曾於2008年3月、4月及5月的開市前時段及2008年5月30日的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就多隻股份發出大額競價賣盤或競價限價賣盤(註2),同時以不合理地偏高的價格,就當中每隻股份發出單一手競價限價買盤。
這落盤方式表面上不會帶來經濟利益,亦不符合"低買高賣"的原則。證監會認為,嚴的真正用意是推高相關股份的潛在參考平衡價格"上限"。
假如當時市場上有足夠數量的競價買盤,相關股份的參考平衡價格便會上升,從而與更多賣盤配對,該參考價格亦可能會升至嚴藉高價買盤設定的"上限"水平。在這情況下,嚴之前發出的大額競價賣盤便能以較高的價格執行,讓他從中獲利。
雖然參考平衡價格最終並沒有上升至嚴在相關日期藉單一手買盤設定的"上限"水平,但嚴明顯是意圖操縱市場價格。此外,嚴至少有兩個單一手買盤曾於相關時段內與他發出的賣盤成功配對,造成虛售交易(註3)。
假如嚴的策略得逞,證監會便會以操縱市場為由向他作出刑事檢控。
證監會在釐定罰則時,已考慮到嚴對自己的失當行為表達了悔意。
完
備註:
1. 嚴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他被暫時吊銷牌照前隸屬協聯證券有限公司,主要進行他本人的交易。
2. 嚴在2008年5月30日的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意圖操縱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交易,以及分別於2008年5月19日、2008年5月6日、2008年5月2日、2008年4月30日及2008年3月4日開市前時段內,意圖操縱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富豪酒店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CL多媒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交易。
3. 有關虛售交易在2008年5月19日及2008年5月2日進行,分別涉及華晨中國汽車及富豪酒店國際的股份。
3 :
鉛筆小生(8153)@2013-04-24 09:14:58最常見既棚是外資大行
升/跌穿就全縮.......請SFC查下
4 :
鉛筆小生(8153)@2013-04-24 09:14:59最常見既棚是外資大行
升/跌穿就全縮.......請SFC查下
5 :
qbbsclassic(33468)@2013-04-24 09:18:424樓提及
最常見既棚是外資大行
升/跌穿就全縮.......請SFC查下
SFC仲查乜鬼
唔推廣同輪性質一樣的期權
等輪商獲利
請ICAC查下港交所入面的人同外資大行/發行商中間有冇利益存在
6 :
oman(1154)@2013-04-24 09:19:26炒得幾千萬野,
都唔算太"散".
7 :
oman(1154)@2013-04-24 09:22:343樓提及
最常見既棚是外資大行
升/跌穿就全縮.......請SFC查下
查都無用,
一句電腦程式,
加上有哂紀錄,
不易告入.
8 :
投機仁(34693)@2013-04-24 09:51:35大行 S/P,T/P ORDER 就得,散戶推下就唔得,係咁嫁喇
9 :
drbull(3010)@2013-04-24 12:56:411樓提及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 ... ws/doc?refNo=13PR34
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散戶投資者嚴敏行(男)一項虛假交易罪名成立。控罪指,嚴於2010年11月8日就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佳兆業)股份進行虛假交易,但嚴早前否認控罪(註1及2)。
嚴被判監禁三個月,緩刑三年,並須繳交罰款560,000元,罰款額相當於他從虛假交易活動賺取的利潤。法院亦命令嚴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繳付調查費32,879港元。
案情指,嚴曾發出多個買盤,藉此對佳兆業股份的需求營造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
嚴採取一種俗稱為“搭棚”的落盤及消盤策略,即多次更改或取消買盤,然後以相同價位重新入盤。嚴發出的買盤將頭五條買盤輪候隊伍的累計需求平均推高了逾30倍(註3)。
證監會指,該等買盤大多並非真正買盤,並且在臨近執行前或獲部分執行後隨即被更改或取消。嚴利用虛假買盤人為地抬高價位,當成功在這些價位沽出其全部佳兆業股份後,便取消所有買盤。
完
緩刑三年+嘔返贏左嗰啲,出手真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