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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避刑責 外判風險

1 : GS(14)@2012-12-04 00:19:2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21203/18088471



最少三細行籌備成立

他指出,與承銷商安排海外路演及股票銷售等需要人力資源的工作不同,若只集中負責保薦人的部份,7至8人的工作團隊經已好足夠。他說:「保薦人主要負責同聯交所溝通、上市前盡職調查、重組公司架構同其他文書工作,所以只要負責人夠經驗,7至8個人已經足夠負責1個project(上市項目)」。他又指,目前保薦人收取佣金介乎1.5%至4%不等,倘保薦人與承銷商分家,由於承擔風險上升,不排除收費可略為提高。
除刑責風險上升這個因素,亦有投資銀行界人士認為,隨着農行(1288)、友邦(1299)等超級新股陸續上市後,上市新股規模普遍縮減,也造就了人力資源較小的投行加入市場的空間,再加上保薦人責任可能刑事化,以及近年大型投行裁員成風,令市場人手非常「充裕」,聽聞最少有3至4間小型投行正在籌備成立。他表示,一般企業融資牌照申請需時約3至6個月,而且手續不算複雜,只要符合證監會要求條件不難獲發牌照。

證監會發言人接受本報查詢時,重申行政總裁歐達禮日前言論,有關加強保薦人規管諮詢結果將於12月上旬公佈,但對於近期保薦人牌照申請是否有增加趨勢,則不發表評論。
加強規管 證券界分歧

新華匯富企業融資部董事甄文星認為,將招股書失實的責任,全部歸咎保薦人是不合理。他又指,若要跟足證監會有關諮詢文件指引的要求,等同叫保薦人去收購1間審計師行,這有違成立保薦人公司的原意,亦會大大增加保薦人的成本,他反指證監會應該先改革整個監管架構。
香港投資學會主席譚紹興則持相反意見,指半新股於新股上市後不久即告出事,保薦人有必要負上一定責任。
 

證監會加強規管保薦人諮詢重點

•保薦人須就招股文件不真實陳述或重大遺漏,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最高刑罰為判監3年及罰款70萬元
•檢討限制上市交易保薦人人數,或只委任單一保薦人
•遞交上市申請時,保薦人須已完成絕大部份盡職審查工作
•於港交所網站上載招股章程首份草擬本
資料來源:證監會諮詢文件
 

保薦人公司 未必人強馬壯

【話你知】
不要以為做保薦人的公司一定要人強馬壯,根據證監會的《適用於申請或繼續以保薦人和合規顧問身份行事的法團及認可財務機構的額外適當人選指引》,每名保薦人(公司)只需擁有至少兩名主要人員,每名主要人員亦只需於過去五年內,曾於至少兩宗已完成的主板或創業板首次公開招股(IPO)中,以保薦人的身份向上市申請人提供意見。至於保薦人公司亦有一定的資本要求,據有關《指引》稱,保薦人應時刻維持1000萬元的最低實繳股本。
2 : GS(14)@2012-12-04 00:20:0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21203/18088476


【怕惹反彈】
證監會為改善市場監管,建議引入刑事責任,但卻惹來極大的反對聲音,更促使大型投行「諗計」避刑責。
有市場人士預期,證監會即將公佈的諮詢總結,有可能只會包括一些較溫和的建議,如改善招股書的披露等,以免引起太大反彈,如刑責這敏感議題將會再進一步作諮詢。
5月初證監會發表監管保薦人的諮詢文件,目的是加強招股書的資訊披露質素,確保保薦人盡職審查、披露責任時的操守,當中建議保薦人須為招股書的失實陳述負起民事及刑事責任最具爭議。
早前證監會再向外放風,為增加阻嚇力,決定企硬保留刑責建議。
刑責立法料需時兩年

然而,據證監的諮詢文件內容指出,除釐清保薦人須就招股書的不實陳述負上法律責任一事外,還有其他有關招股書法律責任的問題值得檢討,「證監會擬另行發表諮詢文件全面檢討招股章程制度,屆時將一併處理上述及其他事宜。」故有市場人士表示,若真的引入刑責,必要再作諮詢。
由於涉及立法問題,亦要提交立法會審議,再經法案委員會檢討,估計所需時間最少兩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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