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蠱惑酒樓東主 五年清盤六次

1 : GS(14)@2012-07-28 15:45:11

無錢寧願破產都唔可以累到人,無能力就唔好做老細呃人
2012-7-28 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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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個誇張個案,有人竟然在五年內將六間酒樓清盤,導致「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變成他的免找數提款機,先後向二百六十七名受影響員工,發放了近三百萬元。
警方追查多年後,終掌握證據,首次以欺詐罪名控告相關酒樓東主。本刊追查發現,原為點心師傅的被告,因緣際會成為老闆,卻因沙士一鋪清袋,自此淪為「酒樓老鼠」。他向本刊否認連番將酒樓清盤是刻意避債,並聲稱過去十年已虧蝕了二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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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被告曾潤平(四十六歲)與妻童瑞琼(三十九歲),在○一年四月至○八年七月期間,於深水埗大埔道及在旺角窩打老道,先後經營「稻邦」、「海運」、「福運」、「新福運」、「歡樂」及「福滿」等六間酒樓。
涉欺詐破欠基金
兩人涉嫌在其中四次酒樓清盤時,隱瞞價值逾百萬元的廚具及冷氣系統等生財工具,甚至只申報僅有豉油及罐頭等價值二百元的財產,誘使「破欠基金」相信酒樓無力償還員工的欠薪,從而發放特惠金給其員工。
首被告曾潤平在深圳出生,七九年偷渡來港後學做點心,因話頭醒尾,很快升做師傅,先後在多間酒樓擔任點心部主管。
「○一年他在『稻邦』工作,獲大老闆賞識,邀其入股五萬元做小股東,當時他沒有錢,但見機會難逢,於是四出籌借。」曾在曾潤平旗下酒樓任會計的林美玉,揭露其上位經過。
她續說:「曾潤平入股不久,大老闆又因健康出現問題,決定以七十八萬元超筍價,將酒樓賣斷給他,並答應讓其分期支付, 之後他便招攬多名舊同事過檔,我是其中之一。」酒樓易主初期,經營情況不俗,林美玉稱:「每月營業額有百多萬元,扣除人工六、七十萬元、舖租及貨款各十多萬元,還有錢賺。但○三年沙士爆發,生意變成一潭死水,即使員工自願八折支薪也救不了,酒樓最終在同年八月結業。」不過,曾潤平未幾即在同一地址,開設另一酒樓「海運」,並邀林美玉入股。林得知新租約的租金較之前低,認為有得搞,遂拿出十萬元積蓄,成為「海運」小股東。
可惜新酒樓的生意無起色,並不斷拖欠薪金及貨款。曾潤平妻子童瑞琼這時加入,協助管理酒樓日常運作,不少員工及貨主對其印象深刻,指她架子十足,經常口黑面黑,且有錢不放,令酒樓帳目亂上添亂。
林憶述:「有時酒樓就算有餘錢,她亦拒絕用來出糧,更過分是叫員工買貨,卻要他們先墊支。我漸漸對酒樓失去信心,在○四年底退股,但只能取回七成本金。」長期虧損的「海運」最終在○五年底結業,但原址隨即易名「福運」做生意,○七年底又執笠,再換上「新福運」招牌營業。
游說債主以股代債
「福運」倒閉時拖欠了大筆債務,包括一名海產供應商二十萬元貨款,該供應商李明添說:「酒樓以支票找數,但經常彈票,後來執笠,曾潤平游說我以股代債,加入他的新酒樓做股東。」結果「新福運」開業時,李明添還額外拿出十萬元出糧給員工,卻從來無人向他交代酒樓帳目,「酒樓在特價茶時段都幾好生意,晚上又有成本很低的任飲任食火鍋,單憑觀察計算,每天應該有三萬元收入,但唔知啲錢最後去咗邊?」李後來發現「新福運」開出的支票頻頻彈票,心知不妙決定退股,豈料到○八年七月酒樓倒閉,才知道自己的名字仍在董事名單上。
「新福運」不斷被員工追討欠薪,加上當時政府剛將拖欠薪金列為刑事罪行,作為董事的李明添、曾潤平及童瑞琼一併被告上法庭,李被判社會服務令,曾氏夫婦則判監禁,但緩刑執行。
據悉,因為拖欠薪金刑事化,有人不敢再做「酒樓老鼠」,故在「新福運」結業後,沒再另起爐灶。
不過,曾潤平除了在大埔道經營過四間蝕本酒樓外,原來在○六年八月至○七年六月期間,亦一度在窩打老道兼營一間面臨倒閉的酒樓。
該酒樓原名「歡樂」,創辦人許佐斌向本刊透露,「歡樂」開業後兩年出現財政困難,他不想再經營,經朋友介紹下向曾潤平放盤,「我們洽談未夠十天,曾潤平忽然約我出來簽署轉讓文件,當晚是星期五,他還說會幫我辦妥一切手續。」根據合約,曾潤平以二十八萬元買下「歡樂」,並承諾往後向許氏夫婦每月支付約一萬二千元車馬費,兼承擔酒樓之前拖欠的薪金及貨款。但「歡樂」轉手後僅六天便宣告結業,並改名「福滿」重新經營,而「福滿」運作不夠一年,在○七年六月也告關門大吉。
一項控罪表證成立
許佐斌激動地說:「酒樓賣盤至今,曾潤平只付了數萬元頂手費,更離譜是,原來他一直沒有辦理『歡樂』的轉名手續,亦沒有清還相關欠薪及貨款,搞到有收數佬來我屋企貼大字報追債,勞工處又告我欠薪。」雖然酒樓生意做極無起色,但曾潤平卻有財力先後在大角咀港灣豪庭及維港灣購入兩個單位,並有傳他在深圳擁有多個物業,令不少被他拖欠金錢的員工和貨主非常憤怒,懷疑有人一直中飽私囊,刻意拖數扮生意失敗,再以清盤手法避債。
本刊追訪受千夫所指的曾潤平,他呼冤說:「是有人在轉讓酒樓時報細債務,搞到有成街市咁多人追欠薪,我才拒絕認帳。」他又稱自己經營酒樓十年,共損失了兩千萬元,至於港灣豪庭及維港灣的物業早已出售還債,現在夫妻二人和一對年幼子女還要四處搬遷避債。
案件上周在區域法院審結,法官認為四項控罪中,只有「稻邦」和「海運」的清盤事件,能證明兩被告分別擔任酒樓董事一職,所以兩人僅各一項控罪表證成立,押後至本月二十六日裁決。
一直協助部分涉案酒樓員工追討欠薪的「飲食業工會」代表李國華表示:「○三年沙士後,開始出現不少酒樓開完又執、執完又開,我哋知道有問題,但無人識法律去告那些蠱惑東主,今次難得警方花了很多心機搜證,又有員工願意出庭作證,雖然僅得一項控罪表證成立,仍希望可以成功入罪,阻嚇所有『酒樓老鼠』。」
六酒樓執笠一覽
結業日期 名稱 員工數目 欠薪金額03年08月17日 稻邦海鮮火鍋酒家 66人 78萬元05年12月21日 海運海鮮火鍋酒家 63人 71萬元06年10月26日 歡樂海鮮火鍋酒家 52人 39萬元07年06月5日 福滿海鮮火鍋酒家 39人 39萬元07年11月2日 福運海鮮火鍋酒家 12人 14萬元08年07月8日 新福運海鮮火鍋酒家 35人 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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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S(14)@2012-08-04 13:13:3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4/16574928

騙子


被告經營的稻邦海鮮火鍋酒家03年結業後,輾轉易名為福運海鮮火鍋酒家繼續營業。資料圖片



法官質疑案中清盤人沒有作出調查,便接納首被告曾潤平(47歲)申報酒樓僅餘價值200元罐頭資產,法官直言「我聽到都呆咗」,指任何人看過首被告所填報的資料,都會認為資料不正確,有關當局或需對清盤人的職責重新審視。
法官批評首被告利用法例漏洞逃避責任,令政府以公帑支付他拖欠員工的薪金,監禁無可避免,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首被告07年亦曾因拖欠4名酒樓員工5.7萬元薪金,當時被判罰款及緩刑。
富事高諮詢有限公司資深常務董事霍羲禹指,清盤人主要職責為保存及變賣被清盤公司資產,並於核實債務後按比例將資產分配予債權人。他批評案中清盤人未盡職責,並指清盤人對公司的資產狀況作出調查屬基本責任,可透過翻查公司賬目、單據、銀行紀錄,或派員到酒樓視察及點算,均能了解公司有否隱瞞資產。破產管理署因囤積太多案件,因此將大部份案件外判,外判公司很多時以低價投得工作,因此將貨就價。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指,破欠基金在審批過程中如發現有可疑個案,會即時跟進,或轉介警方。

指餘200元罐頭

首被告及妻子童瑞琼(39歲)原被控四項及兩項欺詐罪,涉及位於深水埗大埔道及旺角窩打老道的六間酒樓。首被告今次被裁定罪成的控罪只涉位於大埔道的稻邦海鮮火鍋酒家,03年8月稻邦結業後拖欠66名員工薪金,營運稻邦的龍懋投資有限公司被債權人申請清盤,首被告向清盤人提供虛假資料,指公司只餘200元罐頭資產,隱瞞他在新酒樓中翻用稻邦的生財工具,又訛稱酒樓業主已充公生財工具抵債,最終破欠基金向欠薪員工發放78萬特惠金。
案件編號: DCCC153/12
3 : GS(14)@2012-08-04 13:14:5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04/16574929
早前曾出庭頂證的前員工兼債主向記者透露,首被告借屍還魂一招其實「冇乜錢落袋」,但他就算借錢賣樓也死心不息,堅持要開酒樓。
林美玉是酒樓股東之一,她指99年在上環竹園海鮮飯店工作時認識了花名「老鼠平」的首被告曾潤平,當時首被告是點心師傅,她則於酒樓做收銀員。及後首被告開設第一間酒家稻邦,邀她到稻邦幫手。「剛開業時公司都有少少錢賺,但幾個月之後就開始蝕,60個員工被拖糧半個月。有啲員工真係好等錢使,阿平都會叫我出咗糧畀嗰啲員工先。」03年沙士,首被告要求向員工七折支薪。
稻邦經營了兩年結業,林被拖欠四個月薪金,由破欠基金支付。及後首被告於窩打老道開設另一酒家福運,遂向已離職的林借錢,林一共借了17萬給他,結果一借無回頭,「(佢)借錢都要開,做到連樓都賣埋,其實佢都好慘!」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首被告於03年12月以210萬購下位於大角嘴港灣豪庭,翌年以245萬元賣出。
《蘋果》記者

無錢仲做老細,真是混口飯吃...
4 : GS(14)@2012-08-24 11:39:1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24/16631919
官稱納稅人成為受害人

被告曾潤平(47歲)經審訊後,本月初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辯方昨指出,經營酒樓是被告的夢想,他為此不惜向朋友借貸,傾家蕩產,最終一無所得。又被告在事件中沒有個人得益,純粹因一個大話而惹上官非,犯案手法簡單,清盤人當時若有追查,便會識破一切。
但暫委法官練錦鴻不同意,直指被告細心策劃,獲專業人士協助下犯案。被告向清盤人訛稱失去所有生財工具,實情是自己一直沿用以經營另一間酒樓。他直斥被告是害群之馬,向營商者樹立壞榜樣,其行為若持續下去,政府可能修例以堵塞漏洞,改變商業生態,令其他港商受害,禍及社會整體運作及香港的競爭力。此外,被告的行為令自己得到新的營商機會,或因此獲得金錢回報。今次事件導致破欠基金替被告支付欠薪,令本港納稅人成為受害人。
01年被告於大埔道經營稻邦酒樓,至03年8月突然結業,66名員工遭拖欠薪金。翌月被告以另一間公司的名義,在原址經營新酒樓。被告早前已因其他案件,遭法庭下令禁止擔任公司董事至2017年,昨日的判刑將限期延長至2022年。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發言人鄧家彪認為,判刑具明顯阻嚇作用,令有意隱瞞資產的僱主「唔會咁輕率,以為清盤後可以過關」。案件編號: DCCC153/1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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