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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風暴拖累 沽貨無門等運到

1 : GS(14)@2012-07-14 19:18:1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20713/16509579

現時投資者手上持有一至兩隻長期停牌的股份,是屢見不鮮的事。不幸買中的散戶,如果沽貨無門,便唯有等變牆紙。
股份長期停牌的原因,大部份是出現財政困難或欠缺足夠業務運作。聯交所上市規則當中,關於股份停牌的規則並不詳盡,其中,申請停牌的要求是發行人(上市公司)提出,除非發行人嚴重地未能遵守規則、公眾持股不足、未有足夠業務或資產支持上市地位或業務不再適合上市,否則聯交所不會採取行動令個別股份停牌。
若撇除上市規則外,聯交所一般要求股份停牌的原因,包括上市公司未能刊發股價敏感資料、股價敏感資料遭洩露而未能適時披露、上市公司未能解釋股價異常波動、上市公司委任破產管理人、無法評估財務狀況、未能適時披露接獲收購建議等。
散戶甩手 限制較多
散戶要將手上的停牌股份脫手,並非不可能,只是限制多多,如可透過場外交易轉手,此前必須私下先行覓得買家,然後向有關股票之過戶處查詢,以確定有關股份能否進行轉名手續。一般情況下,如股份僅因涉敏感資料而停牌,而非清盤等重大事項,投資者均可進行有關手續,惟最終決定權仍在停牌的公司手上。
對於有建議港交所設立次級市場,讓投資者出售停牌股份,恒生管理學院商學院院長蘇偉文不贊成。他指雖然美國有制度將仙股轉至次級市場,但港上市公司數量不及美國多,流動性不足,形成操控股價問題。他形容:「等如港足打甲乙丙組,再開非聯賽組別就冇意思,英國就可以喺英超之下,開甲乙丙丁組,再開地區聯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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