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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億元稅收之謎

http://www.capitalweek.com.cn/article_11454.html

【《證券市場週刊》記者 傅碩】半個月過去了,張先生還在為個稅扣繳的事鬱悶,他不知道9月份多繳的個稅能不能退回來。公司財務經理告訴他,還沒有接到北京地稅局的退稅通知。

根 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6號《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下稱「46號文件」),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 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46號文件解釋稱,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是指從2011年9月1日(含) 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每月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北京,很多公司員工也面臨張先生同樣的 尷尬:9月份發的工資扣稅與8月份一樣,沒有享受到46號文件帶來的實際好處。更尷尬的是,很多地方稅務機關給予納稅人的解釋也並不相同。本來是一件好 事,起初地方稅務局為何和國家稅務總局解釋有出入,而待國家稅務總局澄清後,為何還向納稅人多收「三五斗」?

五種繳稅方式 一種申報系統

思威瑞特聯合(北京)諮詢有限公司業務總監王駿告訴本刊記者,工資發放時間主要有五種方式。一是月初發放當月工資、薪金;二是月底發放當月工資、薪 金;三是月初發放上月工資、薪金;四是月底發放下月工資、薪金;五是臨時調整工資、薪金發放的時間。但是申報時間卻統一為一種。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也就是說,工資、薪金的稅款扣繳原則上滯後1個月。

以張先生所在企業大華公司為例:大華公司是每月5日發上月工資,當月15日前申報個稅。但是按照稅法規定,8月5日發放的工資在9月份申報個稅,而9月5日發放的工資則需要在10月份申報個稅,即發工資的月份和繳納的月份間隔1個月。

大 華公司上述行為屬於提前繳稅。《個人所得稅法》並沒有規定企業和納稅人提前申報稅款如何辦理。大華公司財務經理認為,因為稅率和稅基在平時沒有調整,個稅 上繳不會出現偏差,所以大華公司多年來一直提前申報。記者瞭解到,這種習慣性做法在全國較為普遍,地方稅務機關默認了企業這種習慣性操作。

但是從9月開始執行的46號文件,在實際操作中涉及新舊稅法交替,問題由此產生。

大 華公司財務經理仍和往常一樣提前申報員工個稅,但在9月5日申報個稅時,地方稅務局的系統並沒有3500元的稅基,因此習慣性將地稅局報稅系統內的原納稅 標準當成報稅依據。據王駿介紹,目前全國的地稅系統都是在指定工作日辦理扣稅,雖然有企業事實上提前申報,但稅務機關也是到納稅工作日辦理。也就是說,稅 務局的報稅系統更新將在10月份更新。

「9月發工資,如何扣個稅?」這個話題在9月初成為社會爭論的焦點,地方稅務局和企業對於國家稅務總 局的46號文件理解不一,在執行層面亦導致亂象。最終國家稅務總局出台解釋文件,地方稅務機關才確認「8月份工資,9月份發,按3500元稅基扣除」原 則。解釋文件雖然說清楚了,但最終受損者還是普通納稅人。

以大華公司為例:張先生在9月5日發放工資,並按照3500元標準計算扣除個稅,同時按照這部分稅款申報繳納個稅,實際造成了提前繳稅,而在稅務局申報系統中卻是會依然按照2000元的標準預置扣除數。

9月上旬,北京很多公司都類似大華公司,在申報個稅過程中「手忙腳亂」。

面對這種「混亂」情況,北京地稅局官方網站申報提示:由於9月份申報期的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稅前扣除新舊標準會同時存在,因此,綜合申報(即:在線申報的繳稅系統)和個稅明細申報(即:使用軟件申報系統)軟件本申報期不會升級。

中翰聯合稅務師事務所總經理郝龍航告訴記者,北京地稅局上述提示解決了一個問題,即9月份允許按照3500元扣稅並按照這個數目申報。但另有公司財務人員表示,9月份報稅按3500元扣是指滿足條件的單位,大部分單位是按2000元扣除。

【《證券市場週刊》記者 傅碩】半個月過去了,張先生還在為個稅扣繳的事鬱悶,他不知道9月份多繳的個稅能不能退回來。公司財務經理告訴他,還沒有接到北京地稅局的退稅通知。

根 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6號《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下稱「46號文件」),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 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46號文件解釋稱,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是指從2011年9月1日(含) 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每月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北京,很多公司員工也面臨張先生同樣的 尷尬:9月份發的工資扣稅與8月份一樣,沒有享受到46號文件帶來的實際好處。更尷尬的是,很多地方稅務機關給予納稅人的解釋也並不相同。本來是一件好 事,起初地方稅務局為何和國家稅務總局解釋有出入,而待國家稅務總局澄清後,為何還向納稅人多收「三五斗」?

五種繳稅方式 一種申報系統

思威瑞特聯合(北京)諮詢有限公司業務總監王駿告訴本刊記者,工資發放時間主要有五種方式。一是月初發放當月工資、薪金;二是月底發放當月工資、薪 金;三是月初發放上月工資、薪金;四是月底發放下月工資、薪金;五是臨時調整工資、薪金發放的時間。但是申報時間卻統一為一種。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也就是說,工資、薪金的稅款扣繳原則上滯後1個月。

以張先生所在企業大華公司為例:大華公司是每月5日發上月工資,當月15日前申報個稅。但是按照稅法規定,8月5日發放的工資在9月份申報個稅,而9月5日發放的工資則需要在10月份申報個稅,即發工資的月份和繳納的月份間隔1個月。

大 華公司上述行為屬於提前繳稅。《個人所得稅法》並沒有規定企業和納稅人提前申報稅款如何辦理。大華公司財務經理認為,因為稅率和稅基在平時沒有調整,個稅 上繳不會出現偏差,所以大華公司多年來一直提前申報。記者瞭解到,這種習慣性做法在全國較為普遍,地方稅務機關默認了企業這種習慣性操作。

但是從9月開始執行的46號文件,在實際操作中涉及新舊稅法交替,問題由此產生。

大 華公司財務經理仍和往常一樣提前申報員工個稅,但在9月5日申報個稅時,地方稅務局的系統並沒有3500元的稅基,因此習慣性將地稅局報稅系統內的原納稅 標準當成報稅依據。據王駿介紹,目前全國的地稅系統都是在指定工作日辦理扣稅,雖然有企業事實上提前申報,但稅務機關也是到納稅工作日辦理。也就是說,稅 務局的報稅系統更新將在10月份更新。

「9月發工資,如何扣個稅?」這個話題在9月初成為社會爭論的焦點,地方稅務局和企業對於國家稅務總 局的46號文件理解不一,在執行層面亦導致亂象。最終國家稅務總局出台解釋文件,地方稅務機關才確認「8月份工資,9月份發,按3500元稅基扣除」原 則。解釋文件雖然說清楚了,但最終受損者還是普通納稅人。

以大華公司為例:張先生在9月5日發放工資,並按照3500元標準計算扣除個稅,同時按照這部分稅款申報繳納個稅,實際造成了提前繳稅,而在稅務局申報系統中卻是會依然按照2000元的標準預置扣除數。

9月上旬,北京很多公司都類似大華公司,在申報個稅過程中「手忙腳亂」。

面對這種「混亂」情況,北京地稅局官方網站申報提示:由於9月份申報期的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稅前扣除新舊標準會同時存在,因此,綜合申報(即:在線申報的繳稅系統)和個稅明細申報(即:使用軟件申報系統)軟件本申報期不會升級。

中翰聯合稅務師事務所總經理郝龍航告訴記者,北京地稅局上述提示解決了一個問題,即9月份允許按照3500元扣稅並按照這個數目申報。但另有公司財務人員表示,9月份報稅按3500元扣是指滿足條件的單位,大部分單位是按2000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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