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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富婆合購舞室 舞蹈名師追討業權

1 : GS(14)@2012-07-12 23:00:04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712/News/ec_gmd1.htm
富婆斥講大話 否認簽協議
年約60歲的的原訴人劉永富在入稟狀中指出,黃於1999年購入銅鑼灣波斯富街德輝大廈單位,裝修成舞室並出租予他,未幾黃同意以120萬元把舞室轉讓予劉,而劉只需出資一半,餘額則以租金及學費等扣除,為期10年,當時雙方以聯名形式持有物業。劉又指出,黃曾向他收取14萬元舞室裝修費,其間劉不單教黃跳舞,更陪她出席不同演出場合及跳舞派對。至2010年2月,劉認為雙方的「協議」期滿,要求黃將一半業權交出,惟黃拒絕,甚至將物業改為長命契。
不時同遊異地 否認「超友誼」
黃萍昨直斥劉「講大話」,堅稱從未跟劉簽署任何協議。現時86歲的她憶述,其新加坡籍丈夫、新加坡《南洋商報》前老總施祖賢於90年代過世後不久,經朋友介紹認識劉,劉教她跳拉丁舞逾20年,更不時組隊參賽,但她表示多年來一直有付每兩小時千多元的學費。
黃萍與劉相識多年,甚至與劉聯名持有物業,兩人關係「撲朔迷離」。黃昨強調與劉只是師徒關係,但透露兩人不時同遊異地,如拉斯維加斯、上海等,兩人雖曾在旅行期間同房而睡,但黃指兩人從沒「超友誼關係」。
黃又承認,當初買下涉案單位,一心是給劉用作舞室。當時兩人曾口頭協議,劉教授學生所得的學費,兩人會作分帳,惟她稱多年來「一毫子都無拎過」。數年後,劉曾提議把單位「加埋佢名」,她直言兩人「投契、無乜所謂,我唔係好緊張錢」,故終由兩人共同持有舞室的業權。
自言對金錢不甚緊張的黃萍,在大坑尚巒亦擁有一個逾千呎單位,現正放租。對於是次案件,她表示已交由女兒全權處理,自己對案件沒甚概念,「拎番一半(業權)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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