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孟青:監管失效變「卸責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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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2-04-18 22:25:08http://www.sharpdaily.hk/article/fin/20120418/79803
公司成功上市,利益團體受人錢財替人作嫁衣後,袋袋平安,天公地道,過程中有否所謂隻眼開隻眼閉不得而知;然而有些招股章程,是擺明張大眼睛講大話,縱使我等凡夫俗子也看得出的漏洞,仍可大模斯樣瞞天過海。
一句披露為本,或有董事在由上市委員會向申請者發出的Verification Notes問卷上畫押,答案千篇一律,通通都以「directors confirmed」為標準,矇混過關,難得監管機構亦大開方便之門;明白監管機構不是FBI,亦非秘密警察,且道高一呎魔高一丈,有心人裝無心人。然而,一旦真的讓其成功上市,卻原來又係過海神仙,在股票市場予取予攜,最終也避不開成千上萬市場人士的專業判斷。
不過,為減低有問題公司的數目,而刻意減少上市公司,卻似乎是一個斬腳趾避沙蟲、拒絕正視問題的頗為消極做法。
其實,無論證監會前任總裁韋奕禮及現在的歐達禮,過去兩三年來已經先後多次質疑,上市保薦人及中介機構的質素問題。毫無疑問,保薦人及中間專業團體良莠不齊,之前有否出現過為求生意,不擇手段,降低門檻標準,更不得而知。證監會三番四次質疑中介機構的質素問題,但其實一早就放棄了透過引入更大問責網,以加強監管。05年8月,證監會曾就招股章程強化制度諮詢市場,當年諮詢曾提及要把招股章程失實的責任,擴展至加強監管保薦人及專業團體。可惜,1年過後的諮詢總結,就因為業界聲音而要放棄;值得注意,反對聲音全部來自既得利益者的業界。
從上市程序上簡單的商業流程分析,保薦人及會計、估值等專業團體,他們受聘於公司本身,所以僅僅需要向公司負責。
受人錢財,替人消災,公司要上市就要向監管機構負責,有問題或出了事,公司要承擔自是必然,但如果他們選擇散水逃之夭夭,市場亦會損失唯一的追究對象。很多年前,自從美國Enron事件後,香港已討論是否有需要引入民事集體索償機制,所有相關中介機構亦被納入範圍,惟本港仍欠一套保護投資者的申索制度。我們是國際金融中心之餘,絕不希望同時被冊封為「國際金融『造數』中心」或「卸責天堂」。從不贊成過分監管,事關只會令市場功能失效,多宗公司爆煲個案,其實是市場發揮功能,只是在懲罰機制、承擔責任的層面上仍有待改善。
胡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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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2-04-18 22:26:21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ents/25010063_c.pdf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new_structure_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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