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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行前經理受賄二十七萬元以批出鑽石訂單判囚三年

1 : GS(14)@2010-09-30 22:26:04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70.html
一名珠寶行前經理,收受非法回佣共約二十七萬港元,作為向供應商批出購買鑽石訂單,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
Isabel Jalbaud,別名Ellie Ho,五十二歲,寶國珠寶金行有限公司(「寶國」)前出口經理,亦受命須向「寶國」及其鑽石供應商Schachter & Namdar Asia Limited(SNA)各支付十三萬港元。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稱,鑑於被告違反誠信,長時期觸犯嚴重罪行,故判處她入獄乃適當刑罰。
法官續稱,判刑起點為三年三個月,但考慮到被告並無案底及其求情理由,故將刑期減至三年。
Jalbaud較早前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一項串謀詐騙。
甘智怡,二十九歲,SNA前營業代表,因與案件有關亦被廉署拘控。她較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另一項欺詐罪則紀錄在案。
法官將甘的案件押至十月十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甘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寶國」於案發時是一間珠寶零售商,在尖沙咀經營兩間珠寶店。SNA是一間總部設在以色列的鑽石供應商。
二○○六年十一月,Jalbaud代表「寶國」經由甘向SNA批出購買鑽石訂單。
在最初數次交易,甘從「寶國」收取全數貨款。但當甘於二○○七年一月中向Jalbaud收取貨款及取回寄賣的貨品時,Jalbaud向她索取回佣。
Jalbaud向甘表示,若甘拒絕給予回佣,她不會支付仍未清繳的款項及延遲退回寄賣的貨品。甘其後答應Jalbaud的要求。
案情又指,甘按Jalbaud的建議,就每一宗交易準備兩份手寫發票,以詐騙「寶國」及SNA。較少折扣率的一份發票交給「寶國」,而另一份較多折扣率即約百分之四至七的發票則交予SNA。
「寶國」因而支付較高的款項,SNA卻少收了貨款,而差額成為了給予Jalbaud的回佣。
Jalbaud亦向甘作出威脅,若她停止支付回佣便會揭發她們之間的非法行為。兩人的貪污勾當一直維持至二○○八年Jalbaud離職時才終止。
二○○七年一月至二○○八年九月期間,「寶國」與SNA進行了合共三十七次鑽石交易。期間Jalbaud收受由甘提供的賄款合共約三萬四千七百四十八美元(約二十七萬港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鄭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麗明及尹穎茵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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