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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PE(私募股權基金)潮隨之而來的是非法集資案的集中爆發。
近日,根據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提供的材料,公安部指揮中心綜合報送國務院,提出以股權投資基金為名實施的非法集資活動,應引起金融監管機構的充分關注。
國務院領導已作批示,要求有關部門採取措施整治和防範股權投資基金領域的非法集資活動。
相關資料顯示,僅在天津一地,就有鵬英志生在內的七家以PE為名的涉嫌非法集資機構正在接受調查。
這些機構多在公司名稱中冠以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頭銜。鵬英志生成立於2010年5月27日,註冊資本1億元,宣稱自己在馬六甲、香港、中國河南等地都有投資項目,涉及金礦、銀行、農業等多個領域,而實情遠非如此。
如果算上已經被查處的天凱(參見本刊2011年第10期「農婦韓秀琴的PE騙局」)、活立木等在內,天津正接受或已接受調查的假PE已經有十家以上。
一位監管機構人士向財新《新世紀》透露,這僅僅是打擊PE名義下非法集資活動的「冰山一角,更多的案子在後面」。
所謂假PE,是指以PE機構為外衣、承諾固定回報而又並沒有相應金融牌照許可的非法集資機構。
「非法集資常常是三不管地帶。《基金法》修法應對PE有所規範。」參與《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的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李曙光表示。目前,基金法的修法已經到關鍵節點,很快要上人大財經委員會審議。
這些假PE之所以難以查處,一方面在於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範,另一方面,往往都發展到難以償還投資資金的惡劣局面,才有受害者告發,因此只要案發,必牽連甚眾。
7月11日,以為PE提供優惠政策著稱的天津,下發了新的《天津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管理辦法》,大幅提高了PE的註冊和監管門檻,出台了要求資金託管、成立PE時首期認繳資本需驗資等新規。
「程序變嚴了,好多政策優惠都取消了。」一位PE機構的法律顧問表示。天津市亡羊補牢的做法得到了國家發改委的認可,並提倡各地都提高監管門檻。
監管當局有關人士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應加大對以PE名義進行集資詐騙的打擊力度,「露頭就打,打早打小。」同時加強宣傳,PE並完善體系,健全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監管職能。
監管之難
打開天津市發改委的公共信箱,舉報假PE的郵件比比皆是,還有眾多對某PE機構是否在發改委備案的詢問。
在這些信件中,光涉及股權投資企業的名字就有天津鼎興、東方天業、卓遠天澤、金添富等多家。這些股權投資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沒有在監管機構備案。
統計材料顯示,天津註冊的1043家股權投資企業中,只有51家正式備案登記,僅佔4.9%。
對於以PE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打擊,國務院早已確定了以銀監會為主,各部委配合的「聯席監管」模式。
2007年,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同意建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下稱《聯席會議制度批覆》)。
其中規定:「聯席會議由銀監會牽頭,發改委、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建設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林業局、法制辦、新聞辦、 證監會、保監會,以及邀請中央宣傳部、高法院、高檢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聯席會議召集人由銀監會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
該文件還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本行業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對監測預警中發現的跨地區非法集資案件,由聯席會議負責協調確定主辦地區。」
對於認定「非法集資」的紅線,經過匯樂案(參見本刊2010年第19期「匯樂糊塗賬」)、紅鼎案的多次討論,業界明確兩條標準:一是承諾固定回報,二是不定向吸納投資者超過200人。
同時,不少假PE還涉及投資項目虛假、單個投資者出資低於法規要求的最低標準等問題。
如何發現假PE?主要依賴於投資者報案。這如同一個「擊鼓傳花」的遊戲,大家都希望「花」能從自己手中順利傳過。但真到報案之時,損失已經形成。
一位監管機構人士認為:「現在很多人不是為了理財,是為了發財。抱著這種賭博心理,一定會出大事。」
匯樂集團成立後,在其網站上赫然列出了德厚資本的有限合夥人:天津濱海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下稱濱海基金)和天津海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津海泰)。
匯樂案發後,天津濱海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公司董事長楊旭表示:「此事不實。」而案發前,不僅濱海基金不知道已經被他人「盜用旗號」,天津市發改委事先也不知情。
全面收緊
假PE氾濫的天津地區迎來了政府的主動清場。天津政府一改以前作風,為PE提供的政策由「優惠」開始轉向「嚴格」。
2009年以來,天津曾因為成立金融特區,為PE註冊和運營提供了各種優惠政策,一時盛況空前。
截至2011年2月,天津共註冊1043家PE,註冊資金達到1950億元,每年新增PE數字呈幾何級數增長。2007年,新註冊20家;2008年,118家;2009年,153家,2010年則達到626家。
一位PE界律師稱天津為中國的「特拉華」。特拉華是美國以成立公司管制最松著稱的一個州。
一位監管機構人士分析,目前天津PE存在的主要問題在於,一是工商註冊門檻太低;二是行政監管機制不健全;三是行業自律組織作用發揮不明顯。目前只有40家企業參加了天津PE協會,協會無法全面瞭解行業動態;四是對PE這一金融創新模式宣傳力度不夠。
針對PE亂象,天津市發改委於7月出台了新的《天津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管理辦法》(下稱新《管理辦法》),宣佈天津股權投資基金進 入「嚴備案、嚴監管」階段:要求所有註冊股權投資企業備案,資金進行銀行託管,以便及時發現非法集資線索,全面監管力度前所未有。
根據新《管理辦法》的要求,除發改委外,各註冊地工商局、託管銀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都將負起監管責任。
針對已註冊的1000多家企業,天津市政府表示也要清查。
針對工商登記方面的問題,新《管理辦法》規定,只有具備有專門的管理制度和部門、有熟悉股權投資企業運作法律法規工作人員、有相對集中的股權投資企業的註冊區域等條件,才可以註冊股權投資企業。
在活立木案中,註冊資本金50億元,而公司實繳資本為零,皆因按照法律,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無需驗資報告,可以在有了項目之後再實際注資。對 此,新《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投資企業註冊登記認繳資本不少於1億元,其中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的首期實際繳付資本 分別不少於2000萬元、500萬元和200萬元,並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此外,新《管理辦法》對單個投資者的最低出資要求也比現在國家發改委規定的標準要高1倍,自然人出資人需要由金融機構提供其金融資產超過200萬元的證明。
在天津註冊的股權投資基金備案範圍也有所擴大。註冊資本在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及以上股權投資企業都應備案。這意味著,未來所有在天津註冊的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都需備案。
監管之辨
打擊借PE之名進行的非法集資個案只是具體行動,PE的亂像已經提出一個基本問題,PE是否要加強事前監管,是否要作為金融機構被全面監管,又應如何監管?
此前,業界與管理層均秉承國際慣例,多有「PE無須監管」的論調。在新的大背景下,《基金法》修訂的徵求意見稿中,已將非公開募集基金納入監管範圍,以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相結合為原則,實現分類監管。
「非銀行金融機構現在是三不管地帶。」李曙光表示,「現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都與這一領域有牽涉。」未來私募基金可能會根據自身需要,出現到 發改委、證監會雙重備案的情況。他認為,中國傳統的「一行三會」監管架構已逐漸不適應當今日益複雜化的金融市場和產品結構,有必要考慮成立「金融監管委員 會」來統一監管。另一位PE界資深人士認為PE現在就處於「發牌照的沒能力管,受害人跨領域」的尷尬境況。
李曙光表示,在《基金法》中,PE的重大投資、融資行為都應向監管機構事後備案和匯報。而對於PE不備案不匯報的情況,他認為,「可以靠舉報。只要被舉報不備案就會受到調查,正規的機構都不願意承受這種代價。」
假PE案叢生,帶來了業界觀念的轉變。
一位PE界資深人士表示,歐美等成熟市場主要面對的是PE的金融槓桿帶來的系統性風險,而中國假PE等現象的受害者多為中小投資者,直接危害社會穩定。「現在敢於承諾回報反而銷得好,劣幣驅逐良幣越發明顯。」
打擊假PE之後,涉案資金的處理也成為重要「善後維穩」問題。在各個假PE案中,受害者因害怕無法收回投資,紛紛要求成立新的機構接管已被凍結的資金,甚至出現為假PE組織者喊冤的情況。
公安部不願具名的人士稱,對於涉案資金的處理,是根據追贓的數量,在受害人之間按照比例來分。如果受害人前期有獲利,那就是投資減去獲利,計算損失,有特定公式,但也需政府靈活處理。
「金融有自己的特性。把金融當一般的業務玩是一個很大的教訓。PE業在三五年內必然面臨大清理。」一位監管人士如此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