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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鴻基前客戶主任操縱市場被判社會服務令

1 : GS(14)@2010-06-17 22:53:13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0PR64'

新鴻基前客戶主任操縱市場被判社會服務令

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前客戶主任吳國良(男)早前被裁定一項操縱市場罪名成立,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院同時命令吳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繳付調查費69,268元。

吳在2010年5月27日經審訊後被定罪,還押看守至今天候判。

案情指,吳收到一名客戶的指示,要求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彩虹集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彩虹集團)的收市價,設定在一個較高水平。吳同意執行上述指示,並於2008年4月3日交易時段最後三分鐘內發出15個彩虹集團股份的買盤,當中若干買盤屬單一手買盤。各買盤的價格均較當時的市價為高,得以確保彩虹集團股份的收市價最後上升10%(註1)。

證監會亦指控吳的這名客戶在上述及其他交易中操縱市場及作出欺詐。 該客戶在有關傳票發出後已離港,法庭已向該客戶發出逮捕手令(註2)。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0PR59


新鴻基前客戶主任被裁定操縱市場罪名成立

東區裁判法院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作出調查後,今天裁定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一名前客戶主任吳國良(男)一項操縱市場罪名成立(註 1)。

吳須還押監房看管至2010年6月9日候判。

證監會指,吳於2008年4月3日收到一名客戶的指示,要求將彩虹集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彩虹集團)的收市價設定在一個較高水平。彩虹集團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吳同意執行上述指示,並於交易時段的最後三分鐘內發出15個買盤,當中六個買盤所涉股數不多,均為單一手買盤。各買盤的價格均較當時的市價為高,得以確保彩虹集團的收市價最後上升10%。證監會指上述行為使吳的客戶得益。

證監會亦指控吳的客戶在上述及其他交易中操縱市場及作出欺詐。在有關傳票發出後,吳的客戶已離港,法庭已向其發出逮捕手令(註2)。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經紀絕不應執行任何操縱市場的指示。在本案中,該名客戶所作出的指示明顯是違法的,有關經紀當時應拒絕執行,不予理會。本案說明,若經紀協助客戶操縱市場,可被判監禁。"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0PR14



法院就一宗操縱市場及欺詐個案發出逮捕手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經調查後,對三名人士展開刑事法律程序,控以五項操縱市場及兩項欺詐罪名。

證監會指三人在2008年4月1日至4月3日期間,操控彩虹集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彩虹集團)股份的價格。彩虹集團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證監會並指其中一名被告亦詐騙兩隻未經認可的投資基金,曾沽出彩虹集團的股份,即本案中涉嫌被操縱的股份,以及沽出另一上市公司中國航空技術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而證監會指該被告有關欺詐活動便是引致其沽出股份的行動。該被告今早未有在東區裁判法院出庭應訊,並可能已離開香港。

東區裁判法院錢禮署任主任裁判官應證監會的申請,向該被告發出逮捕手令。另外兩名被告否認控罪。

證監會在有關逮捕手令仍然有效期間,不會公布該三名被告的姓名,亦不會就這宗個案作進一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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