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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規範社保征收勿忘企業減負

近期,在降稅降費和加強稅收征管同步推進之際,關於企業負擔,尤其是中小企業稅負問題引發的討論越來越多。

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決定,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新個稅法施行後一年將減稅3200億元。僅10月1日率先執行的起征點和稅率變化,可讓月收入2萬以下的中低收入人群減稅幅度50%以上。期盼已久的個稅改革終於落地,國人為之慶賀;然而,同樣即將執行的規範企業社保繳納和社保費率將由稅務部門統一征繳,則引發了對於中小企業稅負的擔憂。

值得一提的是,一張“收入表”這兩日在網上熱傳,按照這張圖表中的計算方式:同樣是5000元工資,“起征點”上調前個人需納稅45元,社保費率按照最低工資(1800元)標準扣除,最終個人到手工資4625元;“起征點”上調後個人納稅降為0元,社保費率變成按照實際工資繳納,到手工資僅剩4080元,企業負擔則前後相差了近1200元。

這種對比方式自然是混淆視聽,一方面個稅改革和社保稅費是兩件不甚相關的事,另一方面,規範稅收和社保費率征繳,是這兩年改革的方向,且應該正面看待。有論者稱,目前不少中小企業主要依靠不規範納稅或少交社保維持不高的利潤,一旦規範征收對中小企業沖擊會比較大。

根據第三方機構發布的《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2016年社保繳費基數完全合規的企業僅占24.1%,而這一數據在2015年是38.3%,意味著75.9%的企業未按職工工資實際核定繳費基數繳費,其中22.9%的企業統一按最低基數繳費。很明顯,中小企業長期以來這種近乎公開的秘密,既損害了國家利益,也是不顧員工權益的做法,不能一直放任,這對合規納稅與繳納社保的企業也不公平。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費用。

另一項可以佐證的是,許多企業長期在稅務機關的工資個稅數據上的工資金額,遠高於社保所對應的工資額度。此前社保與工資個稅數據隔離分開,由社保局和稅務機關兩個部門分別管理。待社保劃歸稅務機關征繳後,依據大數據平臺對社保與工資進行比對,企業不規範繳納行為將規避,且有利於形成統一的數據。

當然,對於加強稅收征管以及規範社保繳納可能給中小企業稅負帶來的影響,也是必須考慮的問題。

著重為中小企業減稅必不可少。官方數據顯示,近五年累計減輕市場主體負擔超過3萬億元,不過由於稅收征管的加強,中小企業感受不太明顯。因此,未來減稅降費應該重點傾向於中小企業,諸如擴大小微企業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的範圍,提高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月銷售額,通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清理對中小企業的收費等。

而在規範社保征收的同時,應降低社保費率以降低企業負擔。目前境內企業需要承擔的社保費率達到所發員工工資的40%左右,居全球前列。如此高的社保費率,也成為了七成企業不合規繳納的重要原因。近年雖然一直在推動社保費率下降,但降幅有限,根據不少研究測算,社保費率可以下調到25%左右,如此可對沖規範征繳對於部分中小企業造成的影響。

此外,兼顧創業發展和培育新動能的實際,不回溯追究也是實踐中穩妥推進改革的有效方式。

應該說,不論是加強稅收征管還是規範社保繳納,都是體現社會公平的改革方向,但由此帶來對於中小企業負擔的影響也需要考量,可通過降低社保費率和重點減輕中小企業稅負來對沖。

責編:許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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