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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共享經濟亟須健全監管體系

滴滴順風車事件近幾日持續發酵,滴滴方面在致歉和承諾賠償之後,於8月27日全面下線了順風車業務。不過作為確實便利了公眾出行、提升了資源利用效率的共享經濟,“一刀切”並非上策,因此必須尋覓企業與公眾共贏之道。

需要說明的是,相對而言中國是對共享經濟頗為包容的國度,而日本及歐洲部分國家明令禁止網約車等以共享為名義的業態,主要是擔憂這些平臺企業將風險外部化。這種擔憂不無道理,從國內的互聯網平臺企業來看,的確都是輕資產運行,省去了傳統行業大量以風險控制為前提設置的必要成本,卻將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交給社會來承擔。以滴滴為代表的網約車、摩拜為代表的共享單車、餓了麽為代表的外賣行業,無一不是如此。

互聯網平臺企業與進駐的資本主要將目光放在如何盈利,是嚴重缺乏社會責任感的表現,必須重視並改正。同樣重要的是,既然共享經濟在國內獲得了相對寬松的政策環境,那麽健全的監管體系也必不可少。

首先需要做到的是嚴格執行現有規範。事實上,共享經濟在國內從興起到發展已有數年,部分領域也制定了相關規範,只是執行情況不盡如人意。以順風車為例,201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就發布了《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規定“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從滴滴順風車實際運行的情況來看,已然出現不少違背規定的情形,比如有的車主刻意繞路載人,也有車主一天跑許多趟,變成“專業順風車”。值得一提的是,滴滴順風車曾於今年1月份進入中國臺灣地區,但不到兩個月就因9張共計4000萬人民幣的罰單而下架,罰款依據是“未經核準經營汽車運輸業務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裁罰基準”,即涉嫌以順風車名義提供非法經營服務。

8月26日,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及京津兩地相關部門對滴滴公司開展聯合約談,責令其立即對順風車業務進行全面整改,加快推進合規化進程。很明顯,滴滴順風車如果重新上線,無疑需要嚴格按照《意見》執行,不應再打政策擦邊球。

與此同時,監管部門適時對共享經濟運行中發生的不良傾向進行規範甚至懲戒同等重要。比如在共享單車出現損壞公眾利益行為或傾向時,應該及時制止,通過懲治相關企業遏制資本主導下的惡性競爭。頗為遺憾的是,因為監管介入稍晚,大城市的共享單車損害公共利益已是既成事實,重新規範成本越來越高。此次滴滴順風車案件發生後,除了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作為平臺企業的滴滴及其負責人,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監管部門也應認真研究,今後不能再模棱兩可。

此外,滴滴接連暴露出來的安全隱患以及監管不力,一定程度上是壟斷所致,滴滴在網約車領域超過80%市場份額以及絕對的定價權,令其缺乏完善產品的動力。然而,2016年8月滴滴與優步中國合並時,商務部曾對此進行反壟斷調查,約談滴滴出行。但兩年時間過去,反壟斷調查一直未有結果。

安全的籬笆要靠全社會共築,共享經濟領域尤其如此。個人自律、企業責任、政府擔當缺一不可,作為監管部門,必須以滴滴事件為戒,下決心健全監管體系,徹底糾正部分企業長期存在的違法行為,以及從源頭防範企業損害公眾利益。

責編:許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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